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3年5月20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俊平
省人大常委会:
我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党的十五大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一手抓查办职务犯罪,一手抓预防职务犯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40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28亿元。全省检察机关在坚决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992年前为探索起步阶段,主要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通过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同时在金融、税务、烟草、国企等重点行业派驻检察室或建立联系点开展一般性预防工作。1993年至1997年为逐步发展阶段,省检察院在反贪局内设了预防处,基层检察院则明确专人负责预防工作。省检察院通过召开一年一度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座谈会”、“司法、行政执行部门联席会”的形式,进行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尝试。1998年以来,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入了加强、健全和不断完善阶段,初步建立起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正在实现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从检察机关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在一些地方或领域比较有效地防止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具体做法是:
一、进一步强化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
全省检察机关清醒地认识到,要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必须根据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主动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下,纳入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和综合治理总体格局中,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依靠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支持、配合和参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为此,全省检察机关在向党委汇报工作和向人大报告工作时,都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并先后在北京、无锡、西安召开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全省检察机关都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党委和人大作了专题汇报,党委和人大对此都给予高度重视,加大了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力度。目前,六盘水市委、黔东南州委、黔西南州委以及黎平、开阳、钟山等48个县(市、区)委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由党委、人大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委及财政、金融、税务、司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检察院,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任主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制。铜仁、普定、南明等县(市、区)委还专门批转了检察机关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或办法。黔南州、都匀市、罗甸县等地党委、人大还专门批转检察机关专题预防调研报告,并责成有关部门落实预防措施。
二、努力形成检察机关内部预防工作整体合力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综合性业务。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功能,省检察院确立了“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立足本职、抓住源头、重点预防、规范发展”的基本工作思路,并于2001年9月正式在内设机构系列中单独设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目前,各市、州、分检察院都已单设了职责犯罪预防处,基层检察院均在反贪局内设了职务犯罪预防科。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都建立了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各主要业务部门参与,预防部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的内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协调机制。并对各业务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为了防止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生越职越权和利用检察权干预经济纠纷等行为,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贵州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纪律规范》,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做到:预防到位不能越位,履行职责不能越权,优质服务不能包办,文明执法不能干扰,尽职尽责不能计酬。
三、逐步建立健全系统、行业预防机制
2001年,省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金融证券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与省委企业工委、省经贸委、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13个省直单位加强联系,形成共识,会签了开展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施意见。省检察院还结合我省实际,先后与省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烟草公司、电力公司、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招标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会签了共同开展行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制度,并将上述实施意见和联系制度下发全省统一执行。目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均与这些系统和行业共同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协调领导小组,构建了联席会议制度、党风廉政和预防腐败信息情况通报制度、职务犯罪案件举报和协查制度、预防联络员工作制度以及系统预防、行业预防的分析调研制度。省卫生厅成立了由厅长挂帅的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加大了对本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力度。省检察院在省直有关部门聘任了73名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目前,全省共聘任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1100余名。开阳等县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到基层的新路子,在乡镇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这些做法,为我省的系统预防、行业预防和区域预防形成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几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一是深入到机关、系统、行业、学校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共举办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讲座800余场(次),印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受教育面达60多万人。省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及预防处负责人,到省直有关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作“反腐败斗争形势及治本之路”的专题警示教育讲座2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二是在全社会宣传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2002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以“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省检察院在《法制生活报》上专版刊载了预防职务犯罪有关知识,在贵阳市组织几十家机关单位及企业的干部职工,开展了“共和国阳光行动”预防职务犯罪万人签名活动。乌当区检察院在交通要道和繁华地段设置了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广告牌。省检察院组织完成了《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指南》编辑工作,即将付印发行。全省各级检察院组织近10万名干部职工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发起的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活动,在这次活动中,省卫生厅获得组委会颁发的组织奖,该厅2名干部获优秀奖,这些活动起到了辐射全省各个社会层面的宣传效应。三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做到警钟长鸣。黔南州检察院在桐州监狱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不少基层检察院主动上门与有关单位联系,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监管改造场所开展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的警示教育。四是开通了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贵州网站。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扩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些做法,扩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突出抓好重大工作专项预防
党中央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意见》和《关于在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检察院迅速贯彻落实,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我省的实施,把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作为我省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省检察院针对贵新、凯麻高等级公路建设中发生的窝案串案,以及交通、电力系统发生的系列腐败案件的情况,明确提出了“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坚决遏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职务犯罪”的要求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规范运作、注重实效”的专项预防工作原则。为了加大西部大开发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省检察院及时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工作建设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服务西部大开发介入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运作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西安会议以后,省检察院又及时调整了工作部署,制定下发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在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规划》,以及《贵州省检察机关专项预防创“双优”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了职务犯罪专项预防任务,制定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主要内容的“双优”创建活动的实施办法和检验标准。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创双优,保开发”的工作主题,共介入清镇至镇宁高速公路、洪家渡电站、兴义机场、金阳新区、“361”工程等87个总计投资额达520余亿元的各类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其中,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19个,占22%,省级重点工程项目22个,占25%,涉及交通、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2个;涉及退耕还林还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14个;涉及国有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10个;涉及重大扶贫建设及市政建设项目21个。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专项预防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预防联系制度,聘任专项预防联络员,在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和工作程序中开展监督预防工作,重点对建设各方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大力开展了建章立制、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法律咨询等工作,初步探索和积累了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的基本经验。
六、注重拓展宏观预防和个案预防
全省检察机关从典型案件入手,进行个案剖析、类案分析,从中把握发案的特点和规律,找准发案的主客观因素,发现体制和机制上的薄弱环节,注重从理性层面和实践层面提出堵漏建制、防患于未然的预警性措施和治本性对策,总结研究出了《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护航》、《建立标本兼治的拒腐防变制度》、《关于对我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务犯罪的分析和对策》、《关于加强民族经费管理监督的报告》等一大批调研成果,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为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了宏观决策和微观指导的依据。在个案预防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工作思路,认真实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的个案预防“五个一”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积极作用,增强个案预防的实际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检察机关共帮助324个发案单位堵漏建制,结合办案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设1000余件(次)。其中,省检察院对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提出的“加强公司经营管理”的检察建议,息烽县检察院对本县国税局提出的“落实规章制度和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凯里市检察院对黔东南州水利电力局提出的“加强财务管理进行整改”的检察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检察建议”。
我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务犯罪系统预防、行业预防的网络化建设还需进一步规范;社会化大预防体系的建设还需加快步伐;重点建设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机制还需不断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预防工作尚缺乏法律法规的强制推进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继续下大力气惩处腐败的同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问题”。为此,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今后一段时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路是: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去做预防;围绕“犯罪”去抓预防;围绕“职务”去研究预防。工作中做到突出预防重点,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行为,注重预防实效,促进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一、继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主动地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使之步入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继续坚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寓于各项改革发展之中。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我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大局,关注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办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前瞻性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从根本上掌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动权,为党委决策和政府行政立法提供参考,通过创新体制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以打促防、用法律的威慑力来遏制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充分显示国家法律的威力,震慑犯罪,遏制职务犯罪蔓延势头,发挥打击的特殊预防功能。
四、继续加强社会化大预防的网络化建设,形成社会预防合力。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教育领域拓展,向城市社区、向农村基层延伸,扎牢预防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形成全社会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五、继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路子,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省检察机关将通过综合运用教育、倡导、帮教等各种手段和措施,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将以创建重点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双优”活动为龙头,在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在系统和行业预防网络化建设方面;在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方面;在共建社会廉政屏障方面不断探索新路子,认真总结新经验,富有成效地做好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六、继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像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样,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才能使预防腐败保一方廉洁,成为各个机关、单位、系统、行业,成为每个国家工作人员,成为全体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鉴于当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相关法律较为滞后的实际情况,为使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健全完善的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以适应和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需要,我们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我省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工作纳入本届人大的议事日程,尽快组织起草、制定《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坚强的法律后盾。
党的十六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绘制了宏伟蓝图,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局面,为我省富民兴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而努力奋斗。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俊平
省人大常委会:
我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党的十五大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一手抓查办职务犯罪,一手抓预防职务犯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40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28亿元。全省检察机关在坚决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992年前为探索起步阶段,主要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通过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同时在金融、税务、烟草、国企等重点行业派驻检察室或建立联系点开展一般性预防工作。1993年至1997年为逐步发展阶段,省检察院在反贪局内设了预防处,基层检察院则明确专人负责预防工作。省检察院通过召开一年一度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座谈会”、“司法、行政执行部门联席会”的形式,进行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尝试。1998年以来,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入了加强、健全和不断完善阶段,初步建立起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正在实现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从检察机关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在一些地方或领域比较有效地防止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具体做法是:
一、进一步强化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
全省检察机关清醒地认识到,要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必须根据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主动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下,纳入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和综合治理总体格局中,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依靠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支持、配合和参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为此,全省检察机关在向党委汇报工作和向人大报告工作时,都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并先后在北京、无锡、西安召开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全省检察机关都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党委和人大作了专题汇报,党委和人大对此都给予高度重视,加大了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力度。目前,六盘水市委、黔东南州委、黔西南州委以及黎平、开阳、钟山等48个县(市、区)委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由党委、人大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委及财政、金融、税务、司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检察院,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任主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制。铜仁、普定、南明等县(市、区)委还专门批转了检察机关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或办法。黔南州、都匀市、罗甸县等地党委、人大还专门批转检察机关专题预防调研报告,并责成有关部门落实预防措施。
二、努力形成检察机关内部预防工作整体合力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综合性业务。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功能,省检察院确立了“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立足本职、抓住源头、重点预防、规范发展”的基本工作思路,并于2001年9月正式在内设机构系列中单独设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目前,各市、州、分检察院都已单设了职责犯罪预防处,基层检察院均在反贪局内设了职务犯罪预防科。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都建立了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各主要业务部门参与,预防部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的内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协调机制。并对各业务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为了防止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生越职越权和利用检察权干预经济纠纷等行为,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贵州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纪律规范》,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做到:预防到位不能越位,履行职责不能越权,优质服务不能包办,文明执法不能干扰,尽职尽责不能计酬。
三、逐步建立健全系统、行业预防机制
2001年,省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金融证券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与省委企业工委、省经贸委、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13个省直单位加强联系,形成共识,会签了开展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施意见。省检察院还结合我省实际,先后与省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烟草公司、电力公司、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招标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会签了共同开展行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制度,并将上述实施意见和联系制度下发全省统一执行。目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均与这些系统和行业共同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协调领导小组,构建了联席会议制度、党风廉政和预防腐败信息情况通报制度、职务犯罪案件举报和协查制度、预防联络员工作制度以及系统预防、行业预防的分析调研制度。省卫生厅成立了由厅长挂帅的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加大了对本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力度。省检察院在省直有关部门聘任了73名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目前,全省共聘任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1100余名。开阳等县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到基层的新路子,在乡镇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这些做法,为我省的系统预防、行业预防和区域预防形成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几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一是深入到机关、系统、行业、学校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共举办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讲座800余场(次),印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受教育面达60多万人。省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及预防处负责人,到省直有关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作“反腐败斗争形势及治本之路”的专题警示教育讲座2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二是在全社会宣传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2002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以“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省检察院在《法制生活报》上专版刊载了预防职务犯罪有关知识,在贵阳市组织几十家机关单位及企业的干部职工,开展了“共和国阳光行动”预防职务犯罪万人签名活动。乌当区检察院在交通要道和繁华地段设置了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广告牌。省检察院组织完成了《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指南》编辑工作,即将付印发行。全省各级检察院组织近10万名干部职工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发起的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活动,在这次活动中,省卫生厅获得组委会颁发的组织奖,该厅2名干部获优秀奖,这些活动起到了辐射全省各个社会层面的宣传效应。三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做到警钟长鸣。黔南州检察院在桐州监狱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不少基层检察院主动上门与有关单位联系,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监管改造场所开展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的警示教育。四是开通了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贵州网站。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扩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些做法,扩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突出抓好重大工作专项预防
党中央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意见》和《关于在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检察院迅速贯彻落实,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我省的实施,把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作为我省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省检察院针对贵新、凯麻高等级公路建设中发生的窝案串案,以及交通、电力系统发生的系列腐败案件的情况,明确提出了“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坚决遏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职务犯罪”的要求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规范运作、注重实效”的专项预防工作原则。为了加大西部大开发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省检察院及时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工作建设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服务西部大开发介入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运作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西安会议以后,省检察院又及时调整了工作部署,制定下发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在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规划》,以及《贵州省检察机关专项预防创“双优”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了职务犯罪专项预防任务,制定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主要内容的“双优”创建活动的实施办法和检验标准。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创双优,保开发”的工作主题,共介入清镇至镇宁高速公路、洪家渡电站、兴义机场、金阳新区、“361”工程等87个总计投资额达520余亿元的各类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其中,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19个,占22%,省级重点工程项目22个,占25%,涉及交通、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2个;涉及退耕还林还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14个;涉及国有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10个;涉及重大扶贫建设及市政建设项目21个。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专项预防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预防联系制度,聘任专项预防联络员,在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和工作程序中开展监督预防工作,重点对建设各方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大力开展了建章立制、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法律咨询等工作,初步探索和积累了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的基本经验。
六、注重拓展宏观预防和个案预防
全省检察机关从典型案件入手,进行个案剖析、类案分析,从中把握发案的特点和规律,找准发案的主客观因素,发现体制和机制上的薄弱环节,注重从理性层面和实践层面提出堵漏建制、防患于未然的预警性措施和治本性对策,总结研究出了《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护航》、《建立标本兼治的拒腐防变制度》、《关于对我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务犯罪的分析和对策》、《关于加强民族经费管理监督的报告》等一大批调研成果,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为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了宏观决策和微观指导的依据。在个案预防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工作思路,认真实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的个案预防“五个一”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积极作用,增强个案预防的实际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检察机关共帮助324个发案单位堵漏建制,结合办案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设1000余件(次)。其中,省检察院对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提出的“加强公司经营管理”的检察建议,息烽县检察院对本县国税局提出的“落实规章制度和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凯里市检察院对黔东南州水利电力局提出的“加强财务管理进行整改”的检察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检察建议”。
我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务犯罪系统预防、行业预防的网络化建设还需进一步规范;社会化大预防体系的建设还需加快步伐;重点建设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机制还需不断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预防工作尚缺乏法律法规的强制推进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继续下大力气惩处腐败的同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问题”。为此,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今后一段时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路是: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去做预防;围绕“犯罪”去抓预防;围绕“职务”去研究预防。工作中做到突出预防重点,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行为,注重预防实效,促进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一、继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主动地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使之步入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继续坚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寓于各项改革发展之中。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我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大局,关注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办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前瞻性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从根本上掌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动权,为党委决策和政府行政立法提供参考,通过创新体制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以打促防、用法律的威慑力来遏制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充分显示国家法律的威力,震慑犯罪,遏制职务犯罪蔓延势头,发挥打击的特殊预防功能。
四、继续加强社会化大预防的网络化建设,形成社会预防合力。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教育领域拓展,向城市社区、向农村基层延伸,扎牢预防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形成全社会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五、继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路子,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省检察机关将通过综合运用教育、倡导、帮教等各种手段和措施,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将以创建重点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双优”活动为龙头,在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在系统和行业预防网络化建设方面;在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方面;在共建社会廉政屏障方面不断探索新路子,认真总结新经验,富有成效地做好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六、继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像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样,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才能使预防腐败保一方廉洁,成为各个机关、单位、系统、行业,成为每个国家工作人员,成为全体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鉴于当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相关法律较为滞后的实际情况,为使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健全完善的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以适应和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需要,我们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我省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工作纳入本届人大的议事日程,尽快组织起草、制定《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坚强的法律后盾。
党的十六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绘制了宏伟蓝图,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局面,为我省富民兴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