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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               (2007年7月25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张如飞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06年,我省审计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工作,注意查处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合法以及影响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贵州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地方税务局负责的省级税收征管情况,省级部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1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2004年至2005年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情况。同时,受省委组织部委托,审计了2个市(州)政府、7个省直部门领导干部和2个省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审计署的部署,审计了70个天保工程县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7个市(州、地)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06年,省政府及其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加强依法理财,完善规章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进一步提高了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财政支出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力度,较好地支持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总体上看,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好的,圆满完成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省级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支出不够细化。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2006年省级预算草案以及草案说明中,省级财政支出部分按预算科目的“类”级列报,未按《贵州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关于“省级预算草案的支出部分应当列至款级科目,重大的列至项级科目”的规定列报。
  2、预算外资金管理需进一步完善。近年来,省财政加强对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监督和管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逐步规范,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一是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仍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末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对省级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审批不够规范。
  3、预算管理不够规范。省财政的支出管理模式是,根据收入情况,一般由省财政厅预算处按预算指标先下达给有关业务处,再由有关业务处下达给有关部门。而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处在预算处未下达预算指标时就将预算指标下达给有关部门。
  (二)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对省地方税务局负责的省级税收征管情况审计时发现,省地方税务局仍然存在违规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问题。2006年12月,省地方税务局在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完全具备纳税能力的情况下,仍然违规批准两家企业将2006年11月末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3亿元延期在2007年3月15日前缴纳(截至2007年3月,两家企业已将延期未缴纳的税款全额入库)。同时,2006年度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税收会计账只反映同期待征税收79万元,少反映上述企业延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3亿元,税收会计账未能真实反映待征税收情况。
  (三)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省直部门的预算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的确定依据不够充分。据对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管理的部分省直部门现行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审计,部门之间定额标准的制定不尽合理,其依据不够充分。
  2、由于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缺乏项目库的支撑,导致有的部门虚报项目,有的项目预算不能细化。
  (四)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贵州省扶贫中心(该中心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自己的一个培训基地(该基地属国家扶贫的培训示范基地)委托给深圳一家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公司负责该培训点的培训、安置等工作。同时,该基地在联合办班中还存在将培训项目层层转包、培训经费逐级扣减、培训时间大幅减少、部分培训学员的转移就业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等问题。在对个别教学点抽查中发现,存在虚报培训经费、让学员支付部分生活费和重复计算培训人数等问题。
  2、1998年6月至2004年4月,贵州人民广播电台先后与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或广告经营资质的五家公司分三个阶段进行广告业务合作。第一阶段与三家公司合作,中止合作后,支付合作方清退款564万元,清退款由第二阶段的合作公司投入款支付;第二阶段合作中止后,贵州人民广播电台支付合作方清退款1019.01万元,由第三阶段的合作公司投入款支付;第三阶段合作中止后,贵州人民广播电台支付合作方清退款1405万元。从以上情况看,前一阶段的合作方的投资由后一阶段的合作人补偿,但最终是贵州人民广播电台承担。经查,对外合作中对方公司均是个人资本投入的有限公司,合作中止后,这些公司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或被变卖、或人去楼空。第一阶段合作的经纬公司全体股东和第三阶段合作的海立公司部分股东为同一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合作期限都较长(7—30年),但实际合同履行期却很短,最短的贵康公司6个月,最长的成都海立公司也才2年零7个月。
  3、存在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情况。在审计的11个经济责任项目中,有7个项目存在此类问题。在一些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有的甚至将资料、记录销毁等情况下,查出“小金库”和账外账金额4500多万元,其支出多用于奖励、补贴等等。
  在审计过程中还发现:个别地方存在违反规定少入本级和省级财政收入6.11亿元、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和在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土地预登记并颁发土地预登记证、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和降低土地出让佥的收取比例、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同时,个别企业存在财务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成本核算不正确,造成损益不实等问题。
  (五)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务川、黎平等1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2004年至2005年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审计表明:在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启动以来,我省为贯彻执行中央扶贫开发政策,制定了有关扶贫资金管理的办法和监督制度,使扶贫开发项目取得了实效,特别是将扶贫资金主要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带动了扶贫开发工作。这次审计财政扶贫资金2.97亿元,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228.65万元,管理不规范的资金1429.69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挤占挪用扶贫资金1082.23万元,主要是有7个县将扶贫资金282.12万元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开支,有2个县违规出借扶贫资金696.47万元;二是重复申报扶贫项目资金121万元;三是有9个县擅自调整上级项目管理部门批复下达的989.88万元扶贫项目资金。同时,通过审计调查,还揭示了项目论证不充分、后续管理未跟上,导致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等问题。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审计厅已按有关法规进行了处理,目前审计已促进被审计单位归还被挪用的资金1620.51万元,对涉及个人责任问题,已责成当地政府进行处理。
2、7个市(州、地)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和制度,相继组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大幅增长,个人贷款迅速增加,增值收益逐步提高,基本保证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贯彻落实和资金的安全完整。但因机构调整滞后,且发展不平衡,加之人员、设备未跟上,管理委员会职责未能完全履行到位,使我省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较低,覆盖率最高的遵义市达74%,最低的铜仁地区仅为19%,其余地区覆盖率在21%至68%之间。由于7个市(州、地)对公积金缴存基数未按规定原则审核和越权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存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过大,产生两极分化的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不同单位之间职工的实际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高收入者的单位及个人逃避了税收调整,而大多数中低收入者住房公积金的积累仍很缓慢,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条件支持力度不够,违背了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在对住房公积金的审计中,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9.21亿元。一是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0.97亿元,主要是以前年度违规出借、违规发放的项目和单位贷款还没有完全归还。二是部门、单位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5.41亿元。三是违规存款1.63亿元。四是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贷款等1.2亿元。如违规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0.51亿元,主要是未缴存公积金的人发放贷款、重复发放贷款和经办银行自行放贷等。
  3、70个天保工程实施县2004年至2006年6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审计及调查结果表明,为加强资金管理,我省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办法,工程区实施单位基本都建立了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基本做到专款专用和资金封闭运行,违规违纪现象逐年减少。由于天保工程的实施,使我省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得到了提高。这次审计总金额676亿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688.5万元,占审计总金额的3.97%。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挤占挪用天保工程资金1158.3万元,主要用于弥补行政经费、用于非天保项目和违规出借等;二是违规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161.9万元;三是部分县存在虚报冒领、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违规提取费用等问题。审计还发现,虽然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的包袱在逐步减轻,职工就业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一些林区县正逐步摆脱“独木支撑”的财政状况,但林区森林资源的需求矛盾仍很突出,森工企业的活力不强,结构不合理,科技含量低,现代企业制度未建立,富余职工分流安置难度大。同时,由于国家在天保工程区尚未开展生态效益补偿,林农生存和国家要生态的矛盾仍较突出。
  4、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和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03年至2005年度财政收支存在的问题。一是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无依据收取“医疗单位驾驶员体检协作费”、“驾驶员违章信息登报费”、“劳务费”等各种费用1036.47万元。该收费现已停止。二是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没收车辆和暂扣期满无人认领的车辆(大部分为二轮、三轮摩托车)按规定处置后,未将处置的罚没物资变价款145.73万元按规定上缴财政,而作为其他收入用于单位经费支出。三是实行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在未办理控购审批手续及部分未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情况下,购置金额总计为83658万元的各种小汽车75辆。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道路建设人行护栏、网状护栏、信号灯等工程时,未按政府采购规定采购货物等1234.13万元。另外,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实施2个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时,未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012.1万元。
  (六)对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
  2006年,省审计厅对清镇至镇宁高速公路、贵州科技馆、贵州省人才大楼、贵州电视大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楼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这些建设项目由于多计和重复计算工程量、高报材料单价、高套取费和多计待摊投资等,造成多计工程总投资8343.72万元。对多计的工程投资,审计已按规定全部进行了核减,审计核减率从2.1%到8%不等。审计还发现,有个别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存在工作行为不规范、工程质量控制把关不严、监理日志记录不完整,并有明显涂改痕迹和严重不实等问题。
  对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并采纳了他们提出的合理意见。在此基础上,省审计厅已经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应当收缴财政的违规资金依法予以收缴;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已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截至2007年4月底,应上缴财政的7.87亿元,已上缴2.14亿元;对挤占挪用等4.95亿元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9963万元;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1.54亿元;共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各类案件6起,涉及金额8681.07万元。总的来看,今年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初见成效。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省人民政府将在今年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二、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针对本次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近几年,省财政积极推进预算编制制度的改革,在建立部门预算框架、增加预算的准确性、增强预算的严肃性、提高预算的管理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还存在人员定额的测算依据不够充分和科学,不能完全反映各部门的需要和实际消耗的真实水平等问题。省财政将进一步开展调查摸底和试点工作,摸清省直各部门占有的财政资源,将其逐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为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的公平和公正奠定基础;省财政将按草拟的省直单位基本支出定额体系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定额标准,保证每一项预算定额都有据可依。省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十一五”规划战略目标,通过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切实细化部门预算。省财政将规范资金的分配渠道,确实做好部门预算的审核工作,改变在省本级部门预算中直接列支对地县补助,造成省本级财政预算支出和补助地县预算支出的不真实的做法,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下拨对地县的补助支出。逐步建立和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专项项目库,建立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库滚动管理的预算编制体系,严格财政预算审查程序,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证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二)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审计的情况看,省级政府性基金在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管理和使用基金中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省级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过于集中在有关主管部门,长此以往容易导致国家权力部门化。省财政将加大对省级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力度,结合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的改革,按《贵州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省级预算草案应当分为一般预算草案和政府基金预算草案”的规定和基金项目分别编制预算,在报经省人大审议后严格按预算执行,不断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三)完善扶贫项目的立项、实施、财务报账、跟踪检查制度。切实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力度,完善对责任人的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扶贫办应将管理监督职能与项目的实施职能相分离,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管上,切实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扶贫项目按规定实施。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公示制度,对项目的规模、目标、内容及申报程序、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公示,并作为村务公开和县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扶贫主管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报账制度,报账做到事项真实、报账单据及程序合法。规范项目管理费的预算管理,并严格按预算执行。按照《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省审计厅将继续统一组织采取“上审下”和“交叉审”的方式,加大对扶贫资金审计监督的力度,防止扶贫资金被挪用、私分等,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在扶贫开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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