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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检察员的审议报告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7年7月27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7年7月2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职的15名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职的18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检察员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张林春院长提请:
  任命吴英(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任明星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樊晓苓(女)、陈垦(苗族)、张爱琪、邵霞(女)、罗朝国(侗族)、蒋浩、李丽(女)、车淑娟(女)、朱忠明(布依族)、胡黔生、李静(女、土家族)、周承中(女)、耿玉萍(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拟同意陈俊平检察长提请:
  任命冯豫黔、张巨平、朱亚娜(女)、刘莎(女)、罗建国、任世琦(女)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徐竹筠(女、彝族)、陈红(女)、张亚宏、彭文忠(白族)、邓勇、罗涛涛(女)、李茂兰(女、穿青人)、胡成实、李谢(女)、刘永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检察员;
  免去金海雁(女)、桂芳(女、壮族)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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