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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本情况的报告和对《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              (2006年7月l7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司法厅厅长  张国新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对《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的说明报告如下:
  一、“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及2001年7月21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省工作的五年规划》,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的领导和监督下,五年来,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普法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顺利,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得到较好的落实,以宪法为核心、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省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一)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力度,推动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干部是关键。全省上下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龙头工程”来抓。各市(州、地)都组织了广大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并把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各级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为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效果,2002年,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省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活动,有61万名干部参加了考试,占应考干部的96.8%,其中,地厅级干部达1107人,参考率达90%。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1107份地厅级干部的试卷进行了认真比较,从中遴选出了106篇地厅级干部学法用法考试中的心得体会和优秀论文,编辑出版了《贵州省地厅级干部学法用法论文专辑》,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以创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点为先导,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五年来,省、地、县三级共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点791个,其中省级示范点50个,市(州、地)级示范点74个,县(市、区)级示范点667个。在示范点创建活动中,各地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推广。2004年初,司法部、民政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专项检查组对我省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行了为期5天的实地考察,检查组在反馈意见中对我们的做法给予了较高评价。2004年8月,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省依法治省工作暨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建设经验交流会,省领导出席并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点单位授牌。民主法治示范点单位的经验广为推广,有力地推进了全省民主法治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以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为重点,促进依法治校和培育知法、守法的新一代。
  2001年,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五年来,各地依照《意见》要求始终把青少年学生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下大力气在学校法制教育上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四落实”,努力构建“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格局。2004年10月,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教育厅联合举办了全省法制副校长培训班,各地也相应地对法制副校长进行了培训。与此同时,各级各类学校采取多种形式,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落到实处。贵州民族学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使学生和老师深受教育, 同时他们还和监狱共建法制教育基地,效果明显。通过全省上下司法、教育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加上社会各界的积极工作,全省以学校教育为中心,家长、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格局基本形成。
  (四)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加快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进程。
  全省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开展了《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举办全省宣传《行政许可法》法律知识大赛,有力地推动了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推进了公正执法。公正司法是一切司法活动的核心所在。全省法院系统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稳步推进法院改革,以改革促公正,以公正促效率,不断完善审判组织体系,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通过更新审判观念、确立现代司法理念,各级法院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实行公开审理、公开举证、质证、认证、辩证、断理、裁决,让当事人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法官把案件断在法庭,避免审判环节中的“暗箱操作”,推进了司法改革。全省检察院系统以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实行公正执法为目标,通过推行检务公开,主诉、主办检察官责任制,专家咨询制,深化检察改革。实施《贵州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来,依法监督立案929件,按上诉提出刑事抗诉案件558件,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刑事抗诉案件93件。
  (五)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增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党政中心工作服务的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我国加入WTO大局,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印了“入世法律法规选编”,组织成立了由法学界著名学者、专家以及高级律师组成的贵州省法制宣讲团,将WTO的有关法律知识分七个方面在全省各地巡回讲授,共举办培训班600余期,培训骨干50000余人。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动员和组织了相关部门深入社区和农村,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预防“非典”的传播构筑了坚固的屏障。
  在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中,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是法制宣传教育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许多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学法、守法、护法。省几大班子领导多次深入基层专题调研检查,在各种大型活动中发表重要讲话,对专题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并深入基层,对学校、社区、企业和农村等进行实地考察,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各市(州、地)党政领导也高度重视,每年年初都和各县(市、区)签订普法工作目标责任书,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软指标”变成“硬任务”。人大政协监督指导也十分重要。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各地坚持制度、方法、方式创新,总结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制作发放农村远程教育“以案说法”专题课件;出台对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向外出务工人员发放法律服务跟踪卡;采取培训“法律明白人”、散发“法制宣传扑克牌”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开展了“四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局长)走进演播室,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创办“农民法制夜校”,实现三盲(文盲、法盲、科盲)共扫;开展“小手拉大手”、“学生带法回家”活动等等。各地发挥网络、电视、电台、手机短信等现代传媒的作用,努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还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具有浓郁乡土特色的地域文化之中,以花灯、山歌、秧歌、相声、快板、侗歌和苗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各地坚持学用结合、典型引路,有力地推动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开展。
  五年来,我们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少数地方、部门、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着普法群体不断扩大,普法难度明显增加的困难;对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民工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对《决议(草案)》的说明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安排,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贵州省2006年—2010年普法依法治省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规划》提出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省指导思想、目标,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省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深入扎实的普法依法治省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护公民权利和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进一步促进基层各项管理工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健全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行业专项治理,促进社会治安及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为落实《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五五”普法工作目标,以及我省2006年至2010年普法依法治省规划,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之际再次作出决议,以推进我省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决议(草案)》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
  《决议(草案)》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通过深入宣传学习宪法,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全局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护公民权利和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进一步促进基层各项管理工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健全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行业专项治理,促进社会治安及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对象。
  《决议(草案)》强调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并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带动全体公民学法、用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通过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促进司法和行政人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文明执法,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法治政府的建设,维护法律权威和政府良好形象。通过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通过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管理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企业的能力,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可靠保障。
  《决议(草案)》首次把农民和流动人员列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原因一是我省是农业省,农村人口占了绝大多数,二是流动人员在城镇占相当比例,需要强调和加强。
  (三)关于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发挥新闻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法制宣传教育是为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公正司法和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地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决议(草案)》强调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可行、通俗易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使学法用法有机结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大众传媒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具有传播迅速、覆盖面广、形象生动、易于接受的特点,理应承担起社会责任,为党和人民服务。
  (四)关于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各方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下才能顺利推进。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的体制,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全社会共同参与是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条件。
  (五)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是落实《决议》的重要保证。因此,《决议(草案)》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省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后,请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特此报告和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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