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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石秀诗辞去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              (2006年7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贵州省省长石秀诗申请辞职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石秀诗辞去贵州省省长职务,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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