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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审判员,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检察员,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检察员的审议报告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7年3月30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7年2月28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职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审判员,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职的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检察员,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检察员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张林春院长提请:
  任命尚东风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黔民、潘小光(苗族)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周再佳、徐晓雯(女)、秦宝键、龙飞燕(女,彝族)、余萍(女,蒙古族)、朱文斌、陈林、舒平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何伟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杨志刚(土家族)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姚兰军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龙俊(苗族)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卢化莉(女,苗族)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张永琴(女,土家族)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邓春华(侗族)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王秀林、罗天顺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国辉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何永佳(土家族)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唐正洪(土家族)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肖印海(土家族)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兴义(苗族)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凡小玲(女,苗族)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拟同意陈俊平检察长提请:
  任命刘青(布依族)、邓德禄(苗族)、陈少虎、石瑛、胡晓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姚华权、罗勇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永湘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关文伟、鞠龙章、梁浩生、万庭祥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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