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报告
(2006年3月29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克湘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省地质地理条件特殊,地质环境脆弱,按照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分,我省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全国地质灾害的重灾区之一,具有“全、重、多”的特点。根据思南等53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分析研究结果,全省有高易发区8个,面积3.8万km2,中易发区16个,面积11.5万km2,低易发区10个,面积2.3万km2。目前已查明地质灾害点7903处,其中,对人和财产构成威胁的隐患点6025处,65.02万人及115所学校4.52万师生受到威胁。人数大于500人的隐患点217处,24.6万人受到威胁。地质灾害隐患涉及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公路、桥梁、河道等。其中:思南、沿河、石阡、荔波、平塘、大方、南明等8个县城区及赤水大同、桐梓松坎、三都都江、道真三桥等4个乡镇所在地的324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12所学校约7300名师生及居民等9万余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一旦成灾预估直接经济损失将在32亿元以上。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以来的12年间,全省共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215起,造成1057人死亡;毁房6.8万余间,毁坏耕地1.2万公顷,经济损失达22亿元。我省是矿产资源大省,截止2003年,矿山开采活动已累计破坏土地6335.81公倾,但恢复治理土地面积仅为1404.97公倾,占破坏土地面积的22.17%;采矿活动已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510处,地裂缝424km2;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近2000处,8万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威胁。
虽然我省地质灾害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基层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国土资源部门履行职责,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资料统计显示,“九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100起,死亡500人,伤1041人,成功预报2起,避免210人伤亡;“十五”期间共发生2147起,死亡287人,伤183人,成功预报47起,避免1922人伤亡。“十五”期间伤亡人数较“九五”期间下降了43%,成功避免伤亡上升了89%。2005年,虽然发生地质灾害323起,但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未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地质灾害。这是历年来地质灾害伤亡最低,成功避让最高的一年。
二、全省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情况
(一)建立机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目前9个地(州、市)和88个县(市、区、特区)及经济开发区都建立了地质灾害防灾领导机构。省人民政府分别于2001年和2005年汛期,专题召开了两次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石秀诗省长和分管副省长亲自参加会议,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管副省长多次到省国土资源厅听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汇报,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能部门,始终将防治工作作为厅的大事给予高度重视,每年都将其列入厅的工作要点,纳入与省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制中;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策划,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每年的汛前、汛中、汛后都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和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省政府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议。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对地质灾害危害性、防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996年,省政府发布了《贵州省地质灾害报告制度》,1997年出台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第33号省长令),2003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2006年1月省政府以黔府办发〔2006〕11号文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明确教育、建设、交通、水利等14个省直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2004年底,为了适应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要求,省政府批准发布了《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快速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职责。当前,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为重要内容的《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已进入省人民政府立法程序,即将组织审议后上报省人大批准施行。
(三)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遏制人为导致地质灾害
进入本世纪,我省基本建设投资力度较大,一度出现了重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忽视保护地质环境和防治地质灾害的现象。2001—2003年期间,因公路、采矿、水利、城镇建设等工程活动,连续引发了多起群死群伤的地质灾害。特别是2003年,12起59人死亡的地质灾害中,有7起52人死亡事件与工程活动有关。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比例,从2001年的35%上升到了90%。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律与过去出现了明显变化。一是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伤亡事件超过了自然因素。二是地质灾害的发生与汛期的关联性在下降,呈现出多时段、多方式,且不受季节控制的特点。三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显示,涉及城镇新区、机场、铁路、公路、矿山、建筑、水利、电力等的建设项目,绝大多数都存在引发、加剧和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可能。面对这种局面,如何开展防治工作,有效地遏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上升的势头,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就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我省从1993年开始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管理工作中以来,基本上是实行政府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以汛期为主线,以村镇为重点,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为主要手段,从上到下的垂直型管理方式。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极大地提高和加强了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层面防治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责任感,自然原因导致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但经济建设的迅猛增长,引发的大量地质灾害,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地质灾害的发生,已不局限于农村,工程建设活动中引发的地质灾害更具危害性,更易导致群死群伤。同时也暴露出这种将各类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游离在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不利于有效地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和提高整个社会的防灾意识和责任感,这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了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单位、企业、项目业主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共同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的重任,构建纵向横向,全方位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已势在必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2003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明确国土资源、经贸委、教育、建设、水利、交通、乡企、煤炭、电力等部门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工作部门。经过几年的实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的施行,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民政部门转变了灾后救济的观念,救灾资金前移用于了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目前已投入2500万元,对6500户近3万人实施了搬迁安置。二是省发展改革委将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群众的搬迁,纳入了贫困地区生态易地移民搬迁计划,已投入5000万元,对22个县的2500余户1万余村民实施了易地移民搬迁。三是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普遍增强,形成了主动防治地质灾害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几年中,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投入近3亿元,对工程导致的300余处滑坡、崩塌、泥石流进行了治理。四是煤矿、水电站等企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了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开展了险情排查、监测和处置等工作。地质灾害部门工作责任制的实行,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了从主管部门负责向多部门共同负责的格局转变。这一做法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肯定和赞扬,2005年4月召开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国土资源部要求我省作典型发言,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作了题为《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验介绍。
(四)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
1、重视基础调查,建立群测群防网络,编制防治规划,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进行。从1999年到2005年,经省国土资源厅积极主动工作,国土资源部补助1060万元,地、县二级政府投入200万元,完成了53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其中,贵阳、六盘水、铜仁已全部完成调查工作,剩余的35个县也已列入了国土资源部2006—2008年实施的项目计划之中。在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我省已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监测预警体系,制定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已通过相关部门专家的论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之中。贵阳、六盘水、铜仁等地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正在编制,开阳、花溪等10余个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政府已批准施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逐步从被动应急向主动有序转变。
2、筹措资金,建立专项经费,开展地质灾害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2001年6月,省政府召开第122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省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2002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均决定每年安排50万元防治工作专项经费。2001年省政府下发了黔府办发〔2001〕66号文,明确治理经费由省、地、县三级分担,建立了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的投入机制。2005年1月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在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时要求“切实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基金,并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2005年7月省委九届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基金,多渠道增加地质灾害防治投入”。2005年省人民政府第104次省长办公会议已决定,从财政预算、省级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省留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按比例安排2000万元,建立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十五”期间,国家、省、地共投入近4.4亿元地质灾害治理经费,其中,国家4570万元(地质灾害治理1790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780万元),省财政1150余万元,地、县政府700余万元,民政部门2500万元,发改部门5000万元,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近3亿元,对思南县城等近百处地质灾害点和工程导致的300余处地质灾害进行了治理和灾民搬迁,使近万户4万余人得以安居乐业。
3、加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力度,严格执行汛期巡查排查制度、预案制度、值班制度、速报制度,努力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每年汛前和汛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均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地质灾害复查和防灾工作检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有发展变化及新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责任人、监测人,明确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通讯联络、抢险救灾及发放“防灾明白卡”等措施。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或地段,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地质灾害危险区,同时做出处理。2005年1月,遵义市桐梓县三合头、毕节地区金沙县三槽村连续发生两起因高速公路施工和采煤而引发滑坡、崩塌,由于当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与施工单位监测及时,预报准确,措施果断,在灾害发生前的3—4小时,将村民全部撤离,虽然20余栋房屋全部被掩埋,但31户103人无一人伤亡。近3年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1000余处地质灾害点进行了应急调查,提出防灾避险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为各级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了依据。
4、组织防灾救灾演练,提高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多年来,贵阳市开阳县、六盘水市根据制定的部门联动方案,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演习,增强实战、协调、配合能力。2002年汛期,开阳县双流、金中镇发生特大泥石流,由于启动联动预案,由县长任指挥长,及时组织疏散,使开阳磷矿区486名矿工免于泥石流的伤害。
5、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汛期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2004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签署了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协议。2005年共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172次,其中在《贵州卫视频道》播报了10次,在《贵州地质环境信息网》发布162次。但由于该项工作尚在研究之中,预报准确不到50%。
6、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发生的新举措。2000年至2005年,全省共有千余个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其范围涉及城镇新区、机场、铁路、公路、矿山、建筑、水利、电力等。随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省项目业主在主动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有了长足的进展。一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普遍重视成果的使用。如发耳电厂,因煤矿资源位置和长期运营成本等原因,所选厂址无法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业主充分采纳评估意见,共投入近2亿元,对滑坡、边坡进行了处理,有效地控制了地质灾害的发生;如高速公路建设中,普遍注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大量资金对滑坡、崩塌及高陡边坡、工程弃渣等进行处理。最近,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交通厅、省国资委对已建和在建的九条高速公路进行了检查,虽然还有一些地质灾害隐患需进一步治理,但总体情况是好的。二是工程建设中,注重把防灾减灾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妥善处理防灾与发展的关系。如遵义市桐梓县湾塘水电站在工程施工图设计时,充分考虑了评估结论与建议,调整方案,使坝址避开小煤窑采空区,并将弃渣改用着筑路材料。虽然方案调整后增加了明渠长度,但总投资却减少了200余万元。三是房开商主动防治意识得到增强。如澳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市黔春路贵龙园住宅小区、贵州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市格林博邸住宅小区、中天花园房地产经营公司中天花园库区别墅、贵阳市乌当区顺海中路道路工程等在建工程项目,均较好地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对地质灾害进行了处理。
7、广泛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省民众防灾意识。各地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一是在每年世界地球日普及地质灾害防灾知识,通过街头咨询、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材料、展板等形式加强宣传。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以来,各地共编印法规宣传册10000余册,印发各种宣传资料50000余份,挂图40000余张。二是在报刊、电视上进行宣传。2004年3月1日,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发布施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在《贵州日报》专版刊登了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文章,制作光碟在《贵州电视台》上连续播发。三是编制《贵州省地质灾害及其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光盘,发放至乡村组织观看;四是举办地质灾害勘查技术培训班,提高勘查技术水平,保障防灾工程安全。五是举办县(市)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培训班,把防灾知识和意识灌输到县、乡、村、组的干部、村民中;六是举办基层地质灾害管理干部培训班,提高管理水平。近年来,全省9个地、州、市,88个县(市、区、特区) 的2000余名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参加了培训,识灾、辩灾和防灾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政府规章不能满足防灾工作的需要。目前,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还没有一部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缺乏法律依据。根据贵州省实际,制定一部涵盖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环境监测、地下水地热矿泉水管理的《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二)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投入不足带来的危机。由于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投入不足,使“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方略难以施行,防灾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一是我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绝大部分分布在广大农村,影响面广。由于监测技术方法、手段和水平、资金等方方面面条件的限制,目前只能采用简易的监测方法对灾害点进行监测,而灾害点上监测人员均是村民,文化水平低,监测质量和预警预测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加之由于治理经费短缺,灾害点长期得不到处理,地方政府、灾害点监测人员产生疲惫、松懈的情绪严重,而反复的不能消除隐患的检查和预警预测不准确导致的多次避让,又使基层管理部门和灾民产生抵触情绪。这种状况如长期下去,极易发生重大灾害事件。二是治理的速度远低于地质灾害新增数量。据资料分析,我省每年新增和加剧的地质灾害点有200个左右,需治理经费2—3亿元。三是多数地、县政府还未建立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可研等前期和治理配套经费难以保障。根据编修中的《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全省217处受威胁人数大于500人的隐患点,初步估算需治理经费5.4亿元。如按省、地、县三级35%:35%:30%的比例(黔府办发〔2001〕66号),10年内完成治理工程,省级要承担1.9亿元,地县两级承担3.5亿元,并且地、县尚要承担500人以下的隐患点的治理工作。财力不足,受威胁灾害隐患难以消除。
(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与矿业经济发展矛盾突出。我省是典型的山区地形,特别是煤矿资源分布区,一般均是上部为高度巨大的石灰岩陡崖,下部为煤炭资源丰富的软质岩石,而我省居民居住分散,几乎所有的矿区范围内都有,并且常居住于陡崖下。这种特殊人居、资源组合,给最大限度获取资源带来难度。目前在绝大部分富产煤炭资源的地区如毕节地区、黔西南州、遵义市、六盘水市等地,其矿区基本表现为“山脚煤洞遍布,山顶大开裂缝”,“歪嘴岩”、“神仙岩”随处可见,村民房屋开裂、地下水枯竭、耕地受损、农田污染、生态破坏严重。山体崩塌已是矿山地质灾害中危害最大、最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一种灾害,且不受汛期降雨的制约,监测和预警又十分困难,如2001年5月的兴义木咱和2004年12月的纳雍中岭崩塌,共造成了57人死亡。当前矿山,特别是煤矿山面临着较多的困难,一是矿山开采与农民利益冲突较大,因纠纷上访问事件不断。二是搬迁避让是防止此类灾害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但受财力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所限,难以及时实现。三是初步调查显示,我省众多的矿山,特别是煤矿山,大部分矿区皆可被划为地质灾害危险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须严禁采矿、削坡、炸石等工程活动。如若按此办理,将给我省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制定出台《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目前《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已进入省人民政府立法程序,今年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工作。继续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全省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
(三)实施《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已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完成,待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今后将加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力度和搬迁避让力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思南等4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搬迁26处隐患点上居民,使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防治。
(四)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系统,构建处置快捷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在“十一五”末,因地质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数比“十五”期间降低20%。
(五)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省国土资源厅已编写完成了《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与使用管理规定》,待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以上报告是我省几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一些成效,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们坚信有省人大的有效监督,有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做得更好,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克湘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省地质地理条件特殊,地质环境脆弱,按照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分,我省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全国地质灾害的重灾区之一,具有“全、重、多”的特点。根据思南等53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分析研究结果,全省有高易发区8个,面积3.8万km2,中易发区16个,面积11.5万km2,低易发区10个,面积2.3万km2。目前已查明地质灾害点7903处,其中,对人和财产构成威胁的隐患点6025处,65.02万人及115所学校4.52万师生受到威胁。人数大于500人的隐患点217处,24.6万人受到威胁。地质灾害隐患涉及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公路、桥梁、河道等。其中:思南、沿河、石阡、荔波、平塘、大方、南明等8个县城区及赤水大同、桐梓松坎、三都都江、道真三桥等4个乡镇所在地的324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12所学校约7300名师生及居民等9万余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一旦成灾预估直接经济损失将在32亿元以上。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以来的12年间,全省共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215起,造成1057人死亡;毁房6.8万余间,毁坏耕地1.2万公顷,经济损失达22亿元。我省是矿产资源大省,截止2003年,矿山开采活动已累计破坏土地6335.81公倾,但恢复治理土地面积仅为1404.97公倾,占破坏土地面积的22.17%;采矿活动已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510处,地裂缝424km2;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近2000处,8万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威胁。
虽然我省地质灾害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基层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国土资源部门履行职责,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资料统计显示,“九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100起,死亡500人,伤1041人,成功预报2起,避免210人伤亡;“十五”期间共发生2147起,死亡287人,伤183人,成功预报47起,避免1922人伤亡。“十五”期间伤亡人数较“九五”期间下降了43%,成功避免伤亡上升了89%。2005年,虽然发生地质灾害323起,但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未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地质灾害。这是历年来地质灾害伤亡最低,成功避让最高的一年。
二、全省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情况
(一)建立机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目前9个地(州、市)和88个县(市、区、特区)及经济开发区都建立了地质灾害防灾领导机构。省人民政府分别于2001年和2005年汛期,专题召开了两次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石秀诗省长和分管副省长亲自参加会议,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管副省长多次到省国土资源厅听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汇报,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能部门,始终将防治工作作为厅的大事给予高度重视,每年都将其列入厅的工作要点,纳入与省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制中;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策划,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每年的汛前、汛中、汛后都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和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省政府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议。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对地质灾害危害性、防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996年,省政府发布了《贵州省地质灾害报告制度》,1997年出台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第33号省长令),2003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2006年1月省政府以黔府办发〔2006〕11号文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明确教育、建设、交通、水利等14个省直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2004年底,为了适应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要求,省政府批准发布了《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快速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职责。当前,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为重要内容的《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已进入省人民政府立法程序,即将组织审议后上报省人大批准施行。
(三)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遏制人为导致地质灾害
进入本世纪,我省基本建设投资力度较大,一度出现了重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忽视保护地质环境和防治地质灾害的现象。2001—2003年期间,因公路、采矿、水利、城镇建设等工程活动,连续引发了多起群死群伤的地质灾害。特别是2003年,12起59人死亡的地质灾害中,有7起52人死亡事件与工程活动有关。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比例,从2001年的35%上升到了90%。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律与过去出现了明显变化。一是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伤亡事件超过了自然因素。二是地质灾害的发生与汛期的关联性在下降,呈现出多时段、多方式,且不受季节控制的特点。三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显示,涉及城镇新区、机场、铁路、公路、矿山、建筑、水利、电力等的建设项目,绝大多数都存在引发、加剧和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可能。面对这种局面,如何开展防治工作,有效地遏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上升的势头,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就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我省从1993年开始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管理工作中以来,基本上是实行政府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以汛期为主线,以村镇为重点,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为主要手段,从上到下的垂直型管理方式。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极大地提高和加强了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层面防治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责任感,自然原因导致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但经济建设的迅猛增长,引发的大量地质灾害,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地质灾害的发生,已不局限于农村,工程建设活动中引发的地质灾害更具危害性,更易导致群死群伤。同时也暴露出这种将各类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游离在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不利于有效地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和提高整个社会的防灾意识和责任感,这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了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单位、企业、项目业主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共同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的重任,构建纵向横向,全方位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已势在必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2003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明确国土资源、经贸委、教育、建设、水利、交通、乡企、煤炭、电力等部门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工作部门。经过几年的实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的施行,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民政部门转变了灾后救济的观念,救灾资金前移用于了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目前已投入2500万元,对6500户近3万人实施了搬迁安置。二是省发展改革委将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群众的搬迁,纳入了贫困地区生态易地移民搬迁计划,已投入5000万元,对22个县的2500余户1万余村民实施了易地移民搬迁。三是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普遍增强,形成了主动防治地质灾害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几年中,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投入近3亿元,对工程导致的300余处滑坡、崩塌、泥石流进行了治理。四是煤矿、水电站等企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了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开展了险情排查、监测和处置等工作。地质灾害部门工作责任制的实行,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了从主管部门负责向多部门共同负责的格局转变。这一做法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肯定和赞扬,2005年4月召开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国土资源部要求我省作典型发言,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作了题为《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验介绍。
(四)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
1、重视基础调查,建立群测群防网络,编制防治规划,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进行。从1999年到2005年,经省国土资源厅积极主动工作,国土资源部补助1060万元,地、县二级政府投入200万元,完成了53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其中,贵阳、六盘水、铜仁已全部完成调查工作,剩余的35个县也已列入了国土资源部2006—2008年实施的项目计划之中。在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我省已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监测预警体系,制定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已通过相关部门专家的论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之中。贵阳、六盘水、铜仁等地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正在编制,开阳、花溪等10余个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政府已批准施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逐步从被动应急向主动有序转变。
2、筹措资金,建立专项经费,开展地质灾害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2001年6月,省政府召开第122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省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2002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均决定每年安排50万元防治工作专项经费。2001年省政府下发了黔府办发〔2001〕66号文,明确治理经费由省、地、县三级分担,建立了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的投入机制。2005年1月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在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时要求“切实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基金,并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2005年7月省委九届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基金,多渠道增加地质灾害防治投入”。2005年省人民政府第104次省长办公会议已决定,从财政预算、省级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省留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按比例安排2000万元,建立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十五”期间,国家、省、地共投入近4.4亿元地质灾害治理经费,其中,国家4570万元(地质灾害治理1790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780万元),省财政1150余万元,地、县政府700余万元,民政部门2500万元,发改部门5000万元,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近3亿元,对思南县城等近百处地质灾害点和工程导致的300余处地质灾害进行了治理和灾民搬迁,使近万户4万余人得以安居乐业。
3、加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力度,严格执行汛期巡查排查制度、预案制度、值班制度、速报制度,努力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每年汛前和汛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均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地质灾害复查和防灾工作检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有发展变化及新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责任人、监测人,明确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通讯联络、抢险救灾及发放“防灾明白卡”等措施。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或地段,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地质灾害危险区,同时做出处理。2005年1月,遵义市桐梓县三合头、毕节地区金沙县三槽村连续发生两起因高速公路施工和采煤而引发滑坡、崩塌,由于当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与施工单位监测及时,预报准确,措施果断,在灾害发生前的3—4小时,将村民全部撤离,虽然20余栋房屋全部被掩埋,但31户103人无一人伤亡。近3年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1000余处地质灾害点进行了应急调查,提出防灾避险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为各级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了依据。
4、组织防灾救灾演练,提高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多年来,贵阳市开阳县、六盘水市根据制定的部门联动方案,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演习,增强实战、协调、配合能力。2002年汛期,开阳县双流、金中镇发生特大泥石流,由于启动联动预案,由县长任指挥长,及时组织疏散,使开阳磷矿区486名矿工免于泥石流的伤害。
5、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汛期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2004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签署了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协议。2005年共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172次,其中在《贵州卫视频道》播报了10次,在《贵州地质环境信息网》发布162次。但由于该项工作尚在研究之中,预报准确不到50%。
6、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发生的新举措。2000年至2005年,全省共有千余个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其范围涉及城镇新区、机场、铁路、公路、矿山、建筑、水利、电力等。随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省项目业主在主动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有了长足的进展。一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普遍重视成果的使用。如发耳电厂,因煤矿资源位置和长期运营成本等原因,所选厂址无法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业主充分采纳评估意见,共投入近2亿元,对滑坡、边坡进行了处理,有效地控制了地质灾害的发生;如高速公路建设中,普遍注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大量资金对滑坡、崩塌及高陡边坡、工程弃渣等进行处理。最近,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交通厅、省国资委对已建和在建的九条高速公路进行了检查,虽然还有一些地质灾害隐患需进一步治理,但总体情况是好的。二是工程建设中,注重把防灾减灾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妥善处理防灾与发展的关系。如遵义市桐梓县湾塘水电站在工程施工图设计时,充分考虑了评估结论与建议,调整方案,使坝址避开小煤窑采空区,并将弃渣改用着筑路材料。虽然方案调整后增加了明渠长度,但总投资却减少了200余万元。三是房开商主动防治意识得到增强。如澳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市黔春路贵龙园住宅小区、贵州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市格林博邸住宅小区、中天花园房地产经营公司中天花园库区别墅、贵阳市乌当区顺海中路道路工程等在建工程项目,均较好地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对地质灾害进行了处理。
7、广泛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省民众防灾意识。各地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一是在每年世界地球日普及地质灾害防灾知识,通过街头咨询、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材料、展板等形式加强宣传。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以来,各地共编印法规宣传册10000余册,印发各种宣传资料50000余份,挂图40000余张。二是在报刊、电视上进行宣传。2004年3月1日,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发布施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在《贵州日报》专版刊登了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文章,制作光碟在《贵州电视台》上连续播发。三是编制《贵州省地质灾害及其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光盘,发放至乡村组织观看;四是举办地质灾害勘查技术培训班,提高勘查技术水平,保障防灾工程安全。五是举办县(市)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培训班,把防灾知识和意识灌输到县、乡、村、组的干部、村民中;六是举办基层地质灾害管理干部培训班,提高管理水平。近年来,全省9个地、州、市,88个县(市、区、特区) 的2000余名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参加了培训,识灾、辩灾和防灾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政府规章不能满足防灾工作的需要。目前,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还没有一部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缺乏法律依据。根据贵州省实际,制定一部涵盖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环境监测、地下水地热矿泉水管理的《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二)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投入不足带来的危机。由于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投入不足,使“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方略难以施行,防灾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一是我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绝大部分分布在广大农村,影响面广。由于监测技术方法、手段和水平、资金等方方面面条件的限制,目前只能采用简易的监测方法对灾害点进行监测,而灾害点上监测人员均是村民,文化水平低,监测质量和预警预测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加之由于治理经费短缺,灾害点长期得不到处理,地方政府、灾害点监测人员产生疲惫、松懈的情绪严重,而反复的不能消除隐患的检查和预警预测不准确导致的多次避让,又使基层管理部门和灾民产生抵触情绪。这种状况如长期下去,极易发生重大灾害事件。二是治理的速度远低于地质灾害新增数量。据资料分析,我省每年新增和加剧的地质灾害点有200个左右,需治理经费2—3亿元。三是多数地、县政府还未建立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可研等前期和治理配套经费难以保障。根据编修中的《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全省217处受威胁人数大于500人的隐患点,初步估算需治理经费5.4亿元。如按省、地、县三级35%:35%:30%的比例(黔府办发〔2001〕66号),10年内完成治理工程,省级要承担1.9亿元,地县两级承担3.5亿元,并且地、县尚要承担500人以下的隐患点的治理工作。财力不足,受威胁灾害隐患难以消除。
(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与矿业经济发展矛盾突出。我省是典型的山区地形,特别是煤矿资源分布区,一般均是上部为高度巨大的石灰岩陡崖,下部为煤炭资源丰富的软质岩石,而我省居民居住分散,几乎所有的矿区范围内都有,并且常居住于陡崖下。这种特殊人居、资源组合,给最大限度获取资源带来难度。目前在绝大部分富产煤炭资源的地区如毕节地区、黔西南州、遵义市、六盘水市等地,其矿区基本表现为“山脚煤洞遍布,山顶大开裂缝”,“歪嘴岩”、“神仙岩”随处可见,村民房屋开裂、地下水枯竭、耕地受损、农田污染、生态破坏严重。山体崩塌已是矿山地质灾害中危害最大、最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一种灾害,且不受汛期降雨的制约,监测和预警又十分困难,如2001年5月的兴义木咱和2004年12月的纳雍中岭崩塌,共造成了57人死亡。当前矿山,特别是煤矿山面临着较多的困难,一是矿山开采与农民利益冲突较大,因纠纷上访问事件不断。二是搬迁避让是防止此类灾害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但受财力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所限,难以及时实现。三是初步调查显示,我省众多的矿山,特别是煤矿山,大部分矿区皆可被划为地质灾害危险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须严禁采矿、削坡、炸石等工程活动。如若按此办理,将给我省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制定出台《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目前《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已进入省人民政府立法程序,今年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工作。继续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全省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
(三)实施《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已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完成,待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今后将加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力度和搬迁避让力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思南等4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搬迁26处隐患点上居民,使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防治。
(四)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系统,构建处置快捷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在“十一五”末,因地质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数比“十五”期间降低20%。
(五)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省国土资源厅已编写完成了《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与使用管理规定》,待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以上报告是我省几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一些成效,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们坚信有省人大的有效监督,有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做得更好,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