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情况的报告
(2007年5月23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孙国强
省人大常委会:
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省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的基本情况
我省产煤地区农民生活燃料主要是煤炭。据2005年统计调查数据,以原煤为主要燃料的农户486.5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1.4%。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不少产煤地区出现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由于我省农村燃料结构仍较单一,对煤的依赖程度高,一旦煤炭供应紧张,给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带来较大困难,且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
产煤地区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是“十五”后期我省农村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它一方面反映了农村燃料结构单一和煤炭供需失衡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农民经济承受能力不足与煤炭需求及价格增长过快之间的矛盾。这一问题造成的主要影响:一是增加了农民燃料消费支出,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二是私挖盗采煤炭资源现象有所抬头,安全事故隐患突出。三是农民砍伐树木作燃料的现象时有发生,生态保护压力增大。四是引发干群、矿群关系紧张,成为当前农村社会的一个不稳定因素。
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煤炭市场需求旺盛。全省原煤产量从2003年的7800万吨增长到2006年的1.18亿吨,增幅为51.3%。但同期电煤量和外销煤量分别从2169万吨、1678万吨增长到4052万吨和3119万吨,增幅分别达到86.8%和85.9%。
二是煤炭价格上涨超出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据全省农村住户和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有关数据显示,2003年全省各地购买原煤价格每吨平均为125元,2006年上涨到每吨280元,年均涨幅为41.3%,而同期农民年均增收仅为5%左右。
三是煤矿安全技改投入、税费负担、工资及管理费用等成本上升,加之我省大型煤矿建设滞后,“大煤保大电”的格局尚未形成,乡镇煤矿普遍承担了较重的电煤供应任务,因电煤长期执行较低的计划价,各地又对民用煤实行较低价格的政府指导限价,煤矿企业对农民用煤供应积极性不高。
四是煤矿布局不均。一些有资源没有合法煤矿的乡镇,农民不能就近购煤,运煤费用较高。2006年以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所有整合煤矿均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进行整合。同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十一五”期间30万吨/年以下规模新建煤矿一律停止审批,导致煤炭区域性供应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
五是一些地方在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出现后,在一段时间内对解决这个问题认识不清、重视不够,缺乏紧迫感和主动性;对如何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综合配套措施、积极主动地解决当地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思路单一、办法不多。
二、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取得成效
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把解决这一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性,把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解决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的政策措施,对做好这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围绕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积极探索建立了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贴办法。2005年,针对日益突出的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省人民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给予补贴。2005年5月,制定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产煤县乡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的意见》(黔府办发〔2005〕44号),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的原则,采取政府补贴、救济等方式,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和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困难户等贫困农民的生活用煤问题。2006年上半年,为进一步完善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的有关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组织了3个调研组赴全省8个市州地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解决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的调研报告》。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省人民政府在研究制定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时,将进一步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纳入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于2006年9月制定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妥善解决产煤县乡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的通知》(黔府发〔2006〕35号),明确了补贴对象、补助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以及做好补贴工作的配套政策保障措施等,进一步完善了补贴办法。
(二)落实补贴资金,逐年加大补贴力度。根据黔府办发〔2005〕44号和黔府发〔2006〕35号文件精神,2005年,全省共筹措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资金8367万元,其中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安排4442万元(其中省级800万元),初步缓解了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2006年,全省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筹措资金104亿元用于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其中省级1500万元),有效地缓解了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2007年初,根据林树森省长关于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补足为止”的批示精神,省物价局按照黔府发〔2006〕35号文件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标准,对开征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51个产煤县(市、区)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所需资金进行了测算,共需补助资金约2.14亿元。省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各地、县要认真落实补助资金,充分发挥价调基金在贫困农民生活补助中主渠道作用。因各地价调基金征收多少不一,如县级留存的基金全部用于补助有缺口的,由所属市(州、地)从本级留存基金中统筹解决,仍有缺口的,由省级价调基金给予补助,直至补足为止。省物价局结合2006年全省价调基金的征收情况,对今年的资金安排作了初步测算,除地、县两级可安排的资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约6500万元省人民政府已全部从省级留存的价调基金中进行了预算安排。
(三)建立了以县为主的供煤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明确责任,确保贫困农民生活用煤供应工作得以落实,省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求各地、县政府要成立解决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领导小组,重点抓好煤源协调、煤质监管、价格跟踪与监督、补贴发放方式、资金落实和资金监管等工作。二是建立了以县为主供煤协调机制,要求各产煤县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本县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供应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煤源困难时,由所在市州地政府(行署)协调解决。三是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制定贫困农民供煤方案,煤矿企业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供煤方案,在组织煤炭生产和销售时,优先保证供应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四是要求各地在确定贫困农民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必须按照社会救助的有关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贴到位。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民用煤供给保障能力。为解决好我省民用煤区域性供应不足的问题,针对近期以来煤炭供应中存在的问题,重点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增强民用煤供给保障能力:一是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为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使578对整合煤矿(由1360对小煤矿整合而成)通过整合尽快恢复生产,省人民政府要求省各有关部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整合方案的审查工作。截止到2007年1月,省人民政府已将各市州地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批复,比国家规定的期限提前2个月完成了方案审批工作。今年以来,为提高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的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研究制定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机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4号),建立了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机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明确规定各审批环节的时限,解决了整合煤矿办证程序繁杂、办证时间长的问题,为促进整合煤矿尽快施工并投入生产打下较好基础。二是促进技改煤矿加快投产、达产。为加快推进我省正在实施技改煤矿的复产工作,近期省有关部门对全省已审批的技改煤矿进行逐矿摸底调查工作,明确对其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煤矿,比照整合煤矿一条龙工作机制,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加快验收,促进其尽快复产。三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毕节、遵义等6个市州地部分遗留农用煤矿问题。2007年初,针对各地反映较为集中的地、县两级越权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或批准开采的遗留煤矿问题,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中列入各地煤矿整合方案、煤矿已基本建成并已确定业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列入矿业权设置方案、不与规划大矿冲突、不与已设探矿权采矿权重叠的320个遗留煤矿,换发采矿许可证,以促进其尽快投入生产。四是合理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建煤矿,解决一批有资源无煤矿乡镇的煤炭供应保障问题。根据地质勘探资料分析,目前全省有煤炭资源无煤矿的乡镇有164个(其中6个为供煤能力不足的乡镇),分布在33个县。省人民政府已决定近期采取在有煤炭资源但没有煤矿或煤炭供给能力不足的地方,合理布局新建79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解决这些乡镇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就近供给问题。五是督促有关新建煤矿加快建设步伐。针对当前一些已批准建设的矿井建设进度迟缓,有的甚至停工等情况,省人民政府近日已决定成立加快推进煤矿建设进度督促工作小组,督促新建煤矿加快建设步伐,尽早形成生产能力,承担有关供煤保障任务。
(五)运用价格调控手段,为农民生活用煤供应创造良好外部条件。针对我省电煤供应长期实行计划指导价的情况,为加快完善煤炭市场经济体制,积极疏导价格矛盾,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的煤炭资源产品价格体系,林树森省长在《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放开电煤价格,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政府适度调控、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煤炭价格机制”。省人民政府已决定2007年7月1日起放开电煤价格,电煤价格的放开,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解决电煤价格过低挤压农民生活用煤供应空间的问题,为确保贫困农民生活用煤供应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各产煤县也结合实际,通过制定贫困农民生活用煤最高限价等价格调控手段,保障供应。
(六)采取综合配套措施,统筹解决农村燃料结构单一问题。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发展多种替代燃料的措施,有力促进了农村能源结构的多元化,对缓解农民生活燃料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是通过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增加林木蓄积量。全省森林面积从2000年的8100万亩增加到2006年的1.06亿亩,森林覆盖率从30.83%上升到39.9%,活立木蓄积量从2000年的2.1亿立方米上升到2006年的3.03亿立方米,增长了44.3%,为缺煤地区和煤价较高地区解决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提供替代燃料奠定了一定物质基础。同时,在国家没有投入的情况下,截止到2006年,我省已建设薪炭林4.7万亩。二是大力实施沼气池建设工程。“十五”期间,我省累计投入建设资金4.7亿元,共建成沼气池64万口,受益农户64万户,年节省薪柴170余万吨。2006年全省投入资金2.09亿元,建设20.85万口沼气池。沼气池工程建设促进了农民生活燃料结构的多元化,对缓解农民生活燃料紧张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通过实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为试点地区农村提供清洁能源。2003年,我省普安等5县(市)列入水利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试点县,截止2006年底,完成总投资5213万元,5个试点项目区基本建成并发挥效益,解决了项目区5万余人、1.16万户农户的基本生活燃料问题。四是通过实施改良农村炉灶项目,节约了项目地区农村生活燃煤支出。2005—2006年,全省在地氟病防治区共投入资金8303万元,共完成炉灶改良25.1万户。改良农村炉灶防止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项目的实施,不仅能有效防止氟(砷)中毒,同时也节约了农民生活用煤支出。
尽管各级、各部门在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上采取了不少措施,做了大量工作,收到较好成效。但由于我省农村贫困面大,农民增收困难,煤炭市场供需不平衡等因素影响,特别是在当前我省正面临“小煤保大电”向“大煤保大电”的转型过渡时期,大矿建设相对滞后,又逢国家统一部署的整顿关闭攻坚战和国家调整煤炭产业政策、提高煤矿准入条件的外部环境,使解决这一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妥善解决好我省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省人民政府将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支持、帮助和监督下,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是一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求。全省各级政府将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解决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切实把解决这一问题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解决“三农”问题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阶段扶贫攻坚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处理好煤矿安全生产与保障农民生活用煤供给、电煤供应与农民生活用煤供应、国家宏观调控与客观实际需求等关系,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更加得力有效办法,妥善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
(二)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从过去两年实施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贴的情况来看,对贫困农民进行用煤补贴是缓解其用煤困难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但受各种客观因素所限,用煤补贴的范围仅限于产煤地区贫困农民,补助的标准也不高,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用煤困难问题。省人民政府将在各方面条件具备后,采取适应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的办法,使用煤直接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三)做好补贴资金接续准备工作。为了确保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贴政策能稳定执行,省人民政府已研究确定,一旦目前作为补贴主要资金来源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出现大的波动或进行政策性调整时,将通过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收取的煤炭资源采矿权、探矿权出让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部分收入,以及近年来快速增长的煤炭资源税增量部分,作为补贴资金的来源,并搞好相关资金接续准备工作。
(四)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工作力度,合理设置新设矿权。在目前全省有煤炭资源无煤矿的164个乡镇中,省人民政府已对查清资源的79个乡镇准备布局新建一批煤矿,对其余85个资源尚未查明的乡镇,已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积极指导各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勘探工作,查清煤炭资源家底。经勘探后,具有新建30万吨/年以上规模煤矿的,可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施建设。对勘探后资源条件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应做好项目储备,省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将积极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我省实际情况,争取国家调整煤矿准入政策,待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后择优建设。对其他还未进行过煤炭资源勘探工作的地方,要求各地抓紧开展地质勘探工作,通过资源调查或普查,在查清资源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开办煤矿,以更好地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
(五)清理涉煤税费,制定鼓励煤矿企业向农民供煤的优惠政策措施。针对当前涉煤税费较多,且各地征收方式、征收标准等不尽统一的情况,省人民政府在2006年已安排对相关涉煤税费征收情况作了调查研究。近期将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涉煤税费的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同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研究制定鼓励煤矿企业向农民供煤的优惠政策措施,以减轻煤矿企业负担,降低供煤成本。
(六)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一批符合我省贫煤地区资源条件的小煤矿。由于我省煤炭资源禀赋所限,针对一些地方煤炭资源不能保证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30万吨/年以上规模煤矿的情况,省人民政府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办〔2007〕15号)文件精神,责成省安监局和贵州煤监局积极向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争取,力争把我省遵义、铜仁、黔南、黔东南等地区作为可降低煤矿建设规模的个案来进行处理。如征得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将在此轮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完成后,在这些地区有一定数量极薄煤层赋有的地方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规划布局建设少数规模在9—21万吨/年的煤矿。
(七)继续加大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解决农村燃料结构单一问题。一是加大沼气池建设投入,推广在沼气池建设上有成熟经验、效果好的县作为农村能源沼气化试点县。2007年全省计划投入资金2.6亿元,建设20万口沼气池,并将每口补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300元。二是积极发展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目前我省习水等5县(市)的6个电站列入了全国2006—2008年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总投资7489万元,建成后可再解决项目区5万余人的生活燃料问题。三是大力发展薪炭林。“十一五”期间,全省已规划新建薪炭林100万亩,重点布局在自然条件好、燃料相对短缺地区。四是加快推广防氟(砷)节能炉灶、节能灶具、推进烤烟集约烘烤等。2007年全省将投入4013万元,完成17万户防氟(砷)炉灶改良工作。五是发展生物质能源,做好农村替代能源项目储备。加强农村废弃物能源化研究,在可燃废弃物丰富的山区引进试点后推广使用生物质气化炉。2007年省财政已安排100万元用于全省15个示范点,建设秸杆气化炉920口。力争通过以上综合配套措施逐步改善农村燃料结构单一状况,为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农村燃料短缺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孙国强
省人大常委会:
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省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的基本情况
我省产煤地区农民生活燃料主要是煤炭。据2005年统计调查数据,以原煤为主要燃料的农户486.5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1.4%。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不少产煤地区出现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由于我省农村燃料结构仍较单一,对煤的依赖程度高,一旦煤炭供应紧张,给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带来较大困难,且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
产煤地区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是“十五”后期我省农村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它一方面反映了农村燃料结构单一和煤炭供需失衡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农民经济承受能力不足与煤炭需求及价格增长过快之间的矛盾。这一问题造成的主要影响:一是增加了农民燃料消费支出,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二是私挖盗采煤炭资源现象有所抬头,安全事故隐患突出。三是农民砍伐树木作燃料的现象时有发生,生态保护压力增大。四是引发干群、矿群关系紧张,成为当前农村社会的一个不稳定因素。
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煤炭市场需求旺盛。全省原煤产量从2003年的7800万吨增长到2006年的1.18亿吨,增幅为51.3%。但同期电煤量和外销煤量分别从2169万吨、1678万吨增长到4052万吨和3119万吨,增幅分别达到86.8%和85.9%。
二是煤炭价格上涨超出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据全省农村住户和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有关数据显示,2003年全省各地购买原煤价格每吨平均为125元,2006年上涨到每吨280元,年均涨幅为41.3%,而同期农民年均增收仅为5%左右。
三是煤矿安全技改投入、税费负担、工资及管理费用等成本上升,加之我省大型煤矿建设滞后,“大煤保大电”的格局尚未形成,乡镇煤矿普遍承担了较重的电煤供应任务,因电煤长期执行较低的计划价,各地又对民用煤实行较低价格的政府指导限价,煤矿企业对农民用煤供应积极性不高。
四是煤矿布局不均。一些有资源没有合法煤矿的乡镇,农民不能就近购煤,运煤费用较高。2006年以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所有整合煤矿均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进行整合。同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十一五”期间30万吨/年以下规模新建煤矿一律停止审批,导致煤炭区域性供应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
五是一些地方在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出现后,在一段时间内对解决这个问题认识不清、重视不够,缺乏紧迫感和主动性;对如何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综合配套措施、积极主动地解决当地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思路单一、办法不多。
二、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取得成效
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把解决这一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性,把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解决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的政策措施,对做好这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围绕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积极探索建立了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贴办法。2005年,针对日益突出的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省人民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给予补贴。2005年5月,制定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产煤县乡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的意见》(黔府办发〔2005〕44号),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的原则,采取政府补贴、救济等方式,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和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困难户等贫困农民的生活用煤问题。2006年上半年,为进一步完善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的有关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组织了3个调研组赴全省8个市州地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解决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的调研报告》。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省人民政府在研究制定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时,将进一步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纳入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于2006年9月制定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妥善解决产煤县乡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的通知》(黔府发〔2006〕35号),明确了补贴对象、补助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以及做好补贴工作的配套政策保障措施等,进一步完善了补贴办法。
(二)落实补贴资金,逐年加大补贴力度。根据黔府办发〔2005〕44号和黔府发〔2006〕35号文件精神,2005年,全省共筹措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资金8367万元,其中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安排4442万元(其中省级800万元),初步缓解了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2006年,全省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筹措资金104亿元用于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其中省级1500万元),有效地缓解了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2007年初,根据林树森省长关于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补足为止”的批示精神,省物价局按照黔府发〔2006〕35号文件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标准,对开征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51个产煤县(市、区)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所需资金进行了测算,共需补助资金约2.14亿元。省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各地、县要认真落实补助资金,充分发挥价调基金在贫困农民生活补助中主渠道作用。因各地价调基金征收多少不一,如县级留存的基金全部用于补助有缺口的,由所属市(州、地)从本级留存基金中统筹解决,仍有缺口的,由省级价调基金给予补助,直至补足为止。省物价局结合2006年全省价调基金的征收情况,对今年的资金安排作了初步测算,除地、县两级可安排的资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约6500万元省人民政府已全部从省级留存的价调基金中进行了预算安排。
(三)建立了以县为主的供煤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明确责任,确保贫困农民生活用煤供应工作得以落实,省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求各地、县政府要成立解决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领导小组,重点抓好煤源协调、煤质监管、价格跟踪与监督、补贴发放方式、资金落实和资金监管等工作。二是建立了以县为主供煤协调机制,要求各产煤县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本县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供应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煤源困难时,由所在市州地政府(行署)协调解决。三是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制定贫困农民供煤方案,煤矿企业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供煤方案,在组织煤炭生产和销售时,优先保证供应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四是要求各地在确定贫困农民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必须按照社会救助的有关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贴到位。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民用煤供给保障能力。为解决好我省民用煤区域性供应不足的问题,针对近期以来煤炭供应中存在的问题,重点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增强民用煤供给保障能力:一是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为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使578对整合煤矿(由1360对小煤矿整合而成)通过整合尽快恢复生产,省人民政府要求省各有关部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整合方案的审查工作。截止到2007年1月,省人民政府已将各市州地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批复,比国家规定的期限提前2个月完成了方案审批工作。今年以来,为提高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的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研究制定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机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4号),建立了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机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明确规定各审批环节的时限,解决了整合煤矿办证程序繁杂、办证时间长的问题,为促进整合煤矿尽快施工并投入生产打下较好基础。二是促进技改煤矿加快投产、达产。为加快推进我省正在实施技改煤矿的复产工作,近期省有关部门对全省已审批的技改煤矿进行逐矿摸底调查工作,明确对其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煤矿,比照整合煤矿一条龙工作机制,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加快验收,促进其尽快复产。三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毕节、遵义等6个市州地部分遗留农用煤矿问题。2007年初,针对各地反映较为集中的地、县两级越权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或批准开采的遗留煤矿问题,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中列入各地煤矿整合方案、煤矿已基本建成并已确定业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列入矿业权设置方案、不与规划大矿冲突、不与已设探矿权采矿权重叠的320个遗留煤矿,换发采矿许可证,以促进其尽快投入生产。四是合理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建煤矿,解决一批有资源无煤矿乡镇的煤炭供应保障问题。根据地质勘探资料分析,目前全省有煤炭资源无煤矿的乡镇有164个(其中6个为供煤能力不足的乡镇),分布在33个县。省人民政府已决定近期采取在有煤炭资源但没有煤矿或煤炭供给能力不足的地方,合理布局新建79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解决这些乡镇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就近供给问题。五是督促有关新建煤矿加快建设步伐。针对当前一些已批准建设的矿井建设进度迟缓,有的甚至停工等情况,省人民政府近日已决定成立加快推进煤矿建设进度督促工作小组,督促新建煤矿加快建设步伐,尽早形成生产能力,承担有关供煤保障任务。
(五)运用价格调控手段,为农民生活用煤供应创造良好外部条件。针对我省电煤供应长期实行计划指导价的情况,为加快完善煤炭市场经济体制,积极疏导价格矛盾,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的煤炭资源产品价格体系,林树森省长在《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放开电煤价格,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政府适度调控、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煤炭价格机制”。省人民政府已决定2007年7月1日起放开电煤价格,电煤价格的放开,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解决电煤价格过低挤压农民生活用煤供应空间的问题,为确保贫困农民生活用煤供应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各产煤县也结合实际,通过制定贫困农民生活用煤最高限价等价格调控手段,保障供应。
(六)采取综合配套措施,统筹解决农村燃料结构单一问题。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发展多种替代燃料的措施,有力促进了农村能源结构的多元化,对缓解农民生活燃料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是通过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增加林木蓄积量。全省森林面积从2000年的8100万亩增加到2006年的1.06亿亩,森林覆盖率从30.83%上升到39.9%,活立木蓄积量从2000年的2.1亿立方米上升到2006年的3.03亿立方米,增长了44.3%,为缺煤地区和煤价较高地区解决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提供替代燃料奠定了一定物质基础。同时,在国家没有投入的情况下,截止到2006年,我省已建设薪炭林4.7万亩。二是大力实施沼气池建设工程。“十五”期间,我省累计投入建设资金4.7亿元,共建成沼气池64万口,受益农户64万户,年节省薪柴170余万吨。2006年全省投入资金2.09亿元,建设20.85万口沼气池。沼气池工程建设促进了农民生活燃料结构的多元化,对缓解农民生活燃料紧张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通过实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为试点地区农村提供清洁能源。2003年,我省普安等5县(市)列入水利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试点县,截止2006年底,完成总投资5213万元,5个试点项目区基本建成并发挥效益,解决了项目区5万余人、1.16万户农户的基本生活燃料问题。四是通过实施改良农村炉灶项目,节约了项目地区农村生活燃煤支出。2005—2006年,全省在地氟病防治区共投入资金8303万元,共完成炉灶改良25.1万户。改良农村炉灶防止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项目的实施,不仅能有效防止氟(砷)中毒,同时也节约了农民生活用煤支出。
尽管各级、各部门在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上采取了不少措施,做了大量工作,收到较好成效。但由于我省农村贫困面大,农民增收困难,煤炭市场供需不平衡等因素影响,特别是在当前我省正面临“小煤保大电”向“大煤保大电”的转型过渡时期,大矿建设相对滞后,又逢国家统一部署的整顿关闭攻坚战和国家调整煤炭产业政策、提高煤矿准入条件的外部环境,使解决这一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妥善解决好我省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省人民政府将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支持、帮助和监督下,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是一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求。全省各级政府将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解决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切实把解决这一问题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解决“三农”问题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阶段扶贫攻坚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处理好煤矿安全生产与保障农民生活用煤供给、电煤供应与农民生活用煤供应、国家宏观调控与客观实际需求等关系,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更加得力有效办法,妥善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
(二)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从过去两年实施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贴的情况来看,对贫困农民进行用煤补贴是缓解其用煤困难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但受各种客观因素所限,用煤补贴的范围仅限于产煤地区贫困农民,补助的标准也不高,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用煤困难问题。省人民政府将在各方面条件具备后,采取适应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的办法,使用煤直接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三)做好补贴资金接续准备工作。为了确保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贴政策能稳定执行,省人民政府已研究确定,一旦目前作为补贴主要资金来源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出现大的波动或进行政策性调整时,将通过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收取的煤炭资源采矿权、探矿权出让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部分收入,以及近年来快速增长的煤炭资源税增量部分,作为补贴资金的来源,并搞好相关资金接续准备工作。
(四)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工作力度,合理设置新设矿权。在目前全省有煤炭资源无煤矿的164个乡镇中,省人民政府已对查清资源的79个乡镇准备布局新建一批煤矿,对其余85个资源尚未查明的乡镇,已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积极指导各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勘探工作,查清煤炭资源家底。经勘探后,具有新建30万吨/年以上规模煤矿的,可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施建设。对勘探后资源条件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应做好项目储备,省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将积极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我省实际情况,争取国家调整煤矿准入政策,待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后择优建设。对其他还未进行过煤炭资源勘探工作的地方,要求各地抓紧开展地质勘探工作,通过资源调查或普查,在查清资源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开办煤矿,以更好地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
(五)清理涉煤税费,制定鼓励煤矿企业向农民供煤的优惠政策措施。针对当前涉煤税费较多,且各地征收方式、征收标准等不尽统一的情况,省人民政府在2006年已安排对相关涉煤税费征收情况作了调查研究。近期将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涉煤税费的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同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研究制定鼓励煤矿企业向农民供煤的优惠政策措施,以减轻煤矿企业负担,降低供煤成本。
(六)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一批符合我省贫煤地区资源条件的小煤矿。由于我省煤炭资源禀赋所限,针对一些地方煤炭资源不能保证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30万吨/年以上规模煤矿的情况,省人民政府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办〔2007〕15号)文件精神,责成省安监局和贵州煤监局积极向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争取,力争把我省遵义、铜仁、黔南、黔东南等地区作为可降低煤矿建设规模的个案来进行处理。如征得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将在此轮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完成后,在这些地区有一定数量极薄煤层赋有的地方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规划布局建设少数规模在9—21万吨/年的煤矿。
(七)继续加大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解决农村燃料结构单一问题。一是加大沼气池建设投入,推广在沼气池建设上有成熟经验、效果好的县作为农村能源沼气化试点县。2007年全省计划投入资金2.6亿元,建设20万口沼气池,并将每口补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300元。二是积极发展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目前我省习水等5县(市)的6个电站列入了全国2006—2008年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总投资7489万元,建成后可再解决项目区5万余人的生活燃料问题。三是大力发展薪炭林。“十一五”期间,全省已规划新建薪炭林100万亩,重点布局在自然条件好、燃料相对短缺地区。四是加快推广防氟(砷)节能炉灶、节能灶具、推进烤烟集约烘烤等。2007年全省将投入4013万元,完成17万户防氟(砷)炉灶改良工作。五是发展生物质能源,做好农村替代能源项目储备。加强农村废弃物能源化研究,在可燃废弃物丰富的山区引进试点后推广使用生物质气化炉。2007年省财政已安排100万元用于全省15个示范点,建设秸杆气化炉920口。力争通过以上综合配套措施逐步改善农村燃料结构单一状况,为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农村燃料短缺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