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
(2007年5月23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环保局局长 李康民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02年9月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湖条例》)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两湖条例》的基本情况
《两湖条例》修正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省政府及有关地方政府始终坚持把贯彻《两湖条例》作为我省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按照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法律、经济、行政、教育、技术等各种措施切实推进我省红枫湖、百花湖(以下简称“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一)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为确保《两湖条例》的贯彻落实,2003年,省政府在与贵阳、安顺两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规定了两湖保护的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贵阳市和安顺市政府已将两湖保护的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分解落实到了有关县(市、区)政府和企业。省和贵阳、安顺两市政府每年均对各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实施奖惩。针对近年来两湖水量锐减和部份区域、企业污染反弹等问题,2005年9月省政府召开两湖环保领导小组第五次扩大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加强两湖环境综合治理和水资源调度管理作了全面部署。通过全面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有力地推动了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省政府明确要求,对两湖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在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在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的项目及排污口。在项目环评审批中,各级环保部门紧紧围绕保护饮用水源,严格按照环境准入标准,从源头把好污染防治关。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选址布局不合理、可能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不批准建设。在实际操作中坚持“三不办、三不批”,即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项目不办、不具备污染处理能力的项目不办、污染负荷严重超过环境容量的项目不办;项目环保情况不明的不批、项目环境评估不行的不批、项目选址不当的不批。2003年以来,在两湖保护区域共有90个建设项目申报,对其中14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未予批准,在已批准的76个项目中,有13个位于外围保护区,50个位于准保护区,位于二级保护区的10个项目均属无污染项目,位于一级保护区的3个项目均属保护饮用水源的项目。同时,鉴于两湖对总磷、氨氮等污染物已无环境容量,即使是位于准保护区的旅游设施项目(轻污染型),环保部门也按照总量控制原则,要求其实现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特别是平坝县政府,自从《两湖条例》实施以来,坚持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在招商引资中共回绝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32个,总投资达12.6亿元。
(三)两湖环境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实施两湖环境综合治理是省政府加快两湖区域污染源治理和生态恢复的重大举措,近年来,省政府责成省有关部门及有关市、县(市、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两湖环境的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取得较大进展。位于红枫湖上游的天峰化工公司投资1530万元对厂区外排废水进行了全面治理,目前已实现厂区生产含磷、氟废水大循环,磷石膏综合利用作水泥缓凝剂也已初见成效。安顺化肥厂造气洗气废水和脱硫净氨塔废水循环使用工程已落实设计方案和建设资金,目前正在抓紧建设中,预计2007年6月底完工,届时将从根本上解决该厂对红枫湖上游造成的氨氮污染。水晶有机化工公司投资800多万元建成了全厂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实现了达标排放。清镇电厂投资2亿多元建成了烟气脱硫设施,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已达到50%。贵阳市依法关闭了百花湖流域内的330余家煤矿,仅保留了符合环保要求的21家,且其生产废水已实现达标排放。贵州化肥厂投资500多万元实施了锅炉水和造气水“两水并一水”治理工程,实现了闭路循环,彻底消除了两水氰化物和悬浮物对红枫湖的污染;该厂还投资9000多万元对合成氨系统进行了整体改造,每年可减排氨氮65吨,同时,实施了合成氨系统变换和脱碳及吹风气回收项目,大幅度减轻了蒸汽用量,每年可减少原煤消耗1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000吨。大多数企业在实施污染治理工程项目中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红湖机械厂还被评为省级环保先进企业。
二是湖内污染源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两湖条例》关于在两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投饵养殖的规定,省政府责成贵阳市组织实施了两湖投饵养殖取缔工作。截止到2005年12月,两湖水域内55户共计937口网箱和3家固定式温流水投饵养殖场已全部拆除。清镇市政府还组织开展了取缔两湖拦网养鱼工作,两湖32处养殖水域面积22608亩的拦网养鱼已于2006年2月全部取缔。为有效遏制饮用水源水体富营养化趋势,从2006年起,贵阳市组织实施了为期五年,预计总投资2330万元的饮用水源生态治理工程,在红枫湖按计划分年度适量放养不投饵料的鲢、鳙鱼苗。
三是进一步加大了两湖周边生活污染治理力度。贵阳市兴建了日处理能力2.5万吨的清镇污水处理厂,目前运行正常。日处理能力500吨的朱昌污水处理厂正在抓紧施工。今年还将启动日元贷款项目,新建后午、百花等村镇污水处理厂,以解决村镇生活污水对两湖饮用水源的污染。清镇市北门河河道环境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已编制完成,国家开发银行1000万元贷款也已到位,目前正在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局部修改,省环保专项资金将对该工程给予一定补助。项目总投资分别为2279万元和3954.91万元的平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分别于2006年10月和2007年1月经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批准立项,今年内均将开工建设。
四是全面启动了农业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建设。贵阳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发展科技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推动农产品向无公害、绿色及有机食品转移,大力实施“四改一气”工程,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沿湖村寨已完成2700余户沼气工程。对不适宜建沼气池的农户,积极引导将畜禽粪便进行堆肥发酵处理后用于农业施肥。省环保局将沿湖3个村寨纳入全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现已启动建设。百花湖乡于2003年被省环保局列入省级生态示范乡镇建设试点,现已编制完成《百花湖乡省级生态示范乡镇建设试点总体规划》,即将组织实施。
五是进一步加强了两湖生态环境建设、船舶污染防治和旅游业污染治理等工作。两湖护岸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清镇市2001年即建设完成护岸林、水源涵养林面积1500亩,平坝县种植两湖护岸林、水源涵养林161500亩,封山育林107500亩,人工造林54000亩。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2002年完成两湖旅游船机改落舱机16艘,2003年1至5月红枫湖完成1艘挂机改落舱机。目前百花湖旅游船舶已进行了舷外机改落舱机改尾轴的工作。清镇市地方海事处已委托广东东莞船机有限公司负责制定红枫湖旅游船舶的技改方案,2006年通过农户自筹和地方财政落实了两湖船舶污染防治项目改造资金200万元。在旅游业污染治理方面,目前两湖主要旅游景点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正常。对少数景点污染治理设施老化和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省、市环保部门已督促其进行整改,对两湖周边的“农家乐”造成的污染,有关市、县(区)政府正在抓紧制定整治措施。
六是积极开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工作。《两湖条例》明确规定,在两湖周边区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为此,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根据省两湖环保领导小组第五次扩大会议要求,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在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的规定的通知》,贵阳市政府成立了两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禁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印发了《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制定了实施步骤,提出了工作要求。工商、质监、环保、商务等部门组织对两湖周边生产、销售含磷洗涤剂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对违反规定销售含磷洗涤剂的经营户进行了查处。清镇市、乌当区政府通过电视、广播及远程教育网络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禁磷工作宣传,并在镇、村两级实行了禁磷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使监督工作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
(四)两湖水资源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2001年以来,由于来水偏少,加之贵阳西郊水厂加大抽水量(取水量为17万吨/日)、国电红枫发电厂发电用水未加控制(用水量为1.2万吨/小时),使红枫湖大多数时间在1232米左右的低水位运行,导致两湖水体自净能力减弱。为此,省政府于2003年4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红枫湖水量统一调度和强化污染防治等问题;2005年9月,省两湖环保领导小组第五次扩大会议明确了红枫湖最低控制水位线(1236米)。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贵阳市政府加强了对国电红枫发电厂的协调与督促,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补偿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国电红枫发电厂顾全大局,2006年即未在1236米水位线下取水发电,使去冬今春枯水季节红枫湖保持了较高水位,保证了西郊水厂的正常供水。今年4月以来,国电红枫发电厂又开始放水发电,导致红枫湖水位降至1233米以下,省、贵阳市和清镇市人大以及红枫湖周边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要求省、市政府采取措施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省人大环资委的建议,省两湖办函请贵州电网公司停止红枫水力发电厂电量上网。据清镇市水利局报告,该厂自5月2日以来已停止取水发电。
(五)进一步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2003年以来,省人大和省政协每年均对两湖环境保护进行检查和视察,对两湖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建议。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了《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其中重点对两湖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进行了检查,并就属省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提出了非常重要的建议。2005年省政协专题就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向省政府提出了意见。省政府认真采纳省人大和省政协的建议和意见,采取了强化环保执法、调整两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快企业污染限期治理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步伐、加强两湖水资源调度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省和两湖区域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和环保部门督促沿湖周边企业制定了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措施;要求饮用水源周边重点污染源企业限期安装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逐步实现废水排放动态化管理。同时,建立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由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经常性巡查,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在两湖区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单位提出限期治理要求。在2005年和2006年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还分别对两湖周边的平坝县政府、天峰化工公司、水晶有机化工公司负责的污染治理工程进行了挂牌督办。为及时处理和纠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加强了环境现场监察和环境执法检查。平坝县对全县两湖周边限期治理单位、重点污染企业做到每月一次现场监察,半年一次执法检查;其它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监察,每年一次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及时处理、限期整改。2003年以来,省环保局分别对贵州化肥厂、天峰化工公司、水晶有机化工公司、贵阳煤气气源厂、贵州全江化工投资公司等单位超标排污、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六)进一步加大了《两湖条例》的宣传力度。修正的《两湖条例》发布以来,省环保局、省两湖办印发了大量《两湖条例》宣传册和两湖饮用水源保护区挂图,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发放到两湖区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寨,并多次召开《两湖条例》宣传贯彻会,使《两湖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贵阳市每年均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两湖条例》的宣传和咨询,并组织两湖周边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两湖条例》宣传周和专题宣传活动,几年来共印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并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多种形式报道《两湖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曝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平坝县通过采用在主街道醒目位置悬挂环保横幅,发放环保宣传单、宣传围裙、环保纸杯、印发简报和成立平坝县保护母亲湖生态监护站、在全县中小学开设环境保护课程、举办环保知识演讲比赛、书画摄影展以及召开两湖周边企业环保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群众和企业宣传环境保护常识和法规。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两湖条例》逐渐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对贯彻执行《两湖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保护母亲湖、珍惜生命水”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经过省和两湖周边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在两湖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红枫湖来水持续偏枯的情况下(2005年入湖水量只有3.2亿立方米,仅为多年平均的42%),两湖水质总体保持了稳定。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04年至2006年对两湖水质的监测数据分析,总磷、总氮、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两湖主要污染物变化趋势为:总氮和氨氮逐渐下降,其中总氮下降39%,氨氮下降52%,其余三个指标稳中有降;2005年第二季度总磷突然升高,与水位的变化有关,水位正常以后浓度又回到比较稳定的状态。
二、当前两湖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省和有关地方政府在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两湖水资源统一调度的问题还未根本解决。2002年以来,城市供水和发电用水的矛盾一直是困扰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的突出问题,虽然省政府对红枫湖最低水位控制线有了明确要求,但由于与国电红枫发电厂就补偿问题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两湖水功能的矛盾尚未根本解决。
二是两湖生活污染治理工程进展较慢。由有关地方政府承诺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及河道整治等工程,由于资金筹措困难、有关政策不落实及工作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均未按期完成,大部份项目仅完成前期工作,严重影响了两湖水质保护。
三是工业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艰巨。天峰化工公司渣场含磷污水尚未开始治理,水晶有机化工公司有机废水治理尚未完成、电石废水尚未开始治理,安顺化肥厂氨氮废水治理刚刚起步,贵州化肥厂氨氮排放总量仍然偏大,位于一级保护区边缘的清镇发电厂对西郊水厂取水水质仍然构成威胁。
四是两湖污染防治投入仍然不足。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仍然是资金紧缺。如平坝县污水处理厂、清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沿湖村镇污水治理、天峰化工公司渣场污水治理、水晶有机化工公司有机废水治理等项目资金尚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两湖生态建设资金缺口大。
三、进一步做好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
为切实保护两湖水资源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两湖条例》的规定,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紧修编《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十五”初期,省两湖环保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并实施了《规划》,根据两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实际,当前急需在对两湖饮用水源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修编,用以指导新形势下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目前,《规划》修编工作正在进行中,计划在今年底前完成。修编的《规划》将把加强两湖全流域的保护作为重中之重,从两湖上游的源头水、各支流到湖中水等方面都要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
(二)协调国电红枫发电厂服从两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两湖条例》规定:“两湖水资源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农业用水和旅游需要”。为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必须对两湖水量实行统一调度,而当前统一调度的关键是控制国电红枫发电厂的用水,进一步科学确定最低水位控制线。为保证两湖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贵阳市西郊水厂、清镇市水厂、白云区水厂以及贵铝水厂的正常供水,省和贵阳市政府将积极与国电红枫发电厂协商补偿问题,早日解决水量统一调度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两湖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一是省和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将组织环保、安监等部门仔细排查两湖饮用水源地及两湖流域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情况档案及应急预案,监督有关企业落实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措施,严防两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二是继续严格控制两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防止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不准新改、扩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禁止新改、扩建污染严重、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污染项目及其他对生态破坏严重的设施,所有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三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现有污染源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两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饮用水源保护的迫切需要,最近省政府将对两湖三期治理工程中未完成的项目明确最后完成时限,同时将确定14个两湖环境综合治理第四期工程项目和完成时限。四是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和保护,大力推进实施两湖护岸林带、两湖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两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目前,清镇市政府已组织制定了红枫湖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包括环湖工业污染整治、环湖景观整治、环湖管网建设、环湖林带建设、环湖公路建设、环湖生态经济发展项目等内容,预计总投资1亿多元,有的项目已开始实施。五是全力推进两湖城镇、村寨生活污染治理。“十一五”期间将完成平坝县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清镇市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朱昌镇、后午片区、百花湖乡和金阳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省政府已在多个文件中要求各地政府尽快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以保证建成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营运。
(四)加大两湖污染治理资金投入。省和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将逐年加大对两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将对两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在资金上给予倾斜。同时,积极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加大两湖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省和贵阳市还将积极向国家争取把两湖作为全国饮用水源保护区示范点,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五)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治污。省和有关地方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环保、发改、经贸、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监察和旅游等部门联合行动,共同做好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将指导并监督污染整治项目的资金投入,安排落实计划内项目国家补助资金,指导并监督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清洁生产计划实施。财政部门将指导并监督计划内项目资金的落实,安排资金支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和水污染治理。建设部门将指导并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城市节水工作。交通部门将指导并监督船舶管理和水上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水利部门将抓好两湖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组织实施调水、清淤、水土保持工作。农业部门将指导并监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农业和农村环保建设工作。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日常环境监察力度,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发现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和偷排、漏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坚决依法处罚,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事件并责令有关排污单位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卫生、林业和旅游等部门也将加强有关治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切实加强两湖饮用水源环保目标责任的检查考核。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涉及贵阳市、安顺市和黔南州。针对两湖跨行政辖区和水体多功能的特征,根据省人大的建议,省政府于1997年成立了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两湖条例》明确规定: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内实行市、县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辖区域的水资源环境质量负责。省两湖领导小组受省政府委托,对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两湖重大环保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省政府将进一步督促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两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对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两湖饮用水源的安全。针对百花湖主要污染源绝大多数在清镇市辖区范围内的实际,清镇市政府将加大对百花湖的治理和保护力度。省政府将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对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两湖区域内各级政府履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兑现奖惩。对保护和改善两湖水资源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的通报批评,对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两湖早已是清镇市、白云区的重要生活饮用水源,贵阳西郊水厂建成后,红枫湖则成为了贵阳城区的重要生活饮用水源。做好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两湖周边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的执法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保障饮用水源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两湖条例》,扎实推进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为两湖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省环保局局长 李康民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02年9月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湖条例》)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两湖条例》的基本情况
《两湖条例》修正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省政府及有关地方政府始终坚持把贯彻《两湖条例》作为我省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按照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法律、经济、行政、教育、技术等各种措施切实推进我省红枫湖、百花湖(以下简称“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一)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为确保《两湖条例》的贯彻落实,2003年,省政府在与贵阳、安顺两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规定了两湖保护的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贵阳市和安顺市政府已将两湖保护的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分解落实到了有关县(市、区)政府和企业。省和贵阳、安顺两市政府每年均对各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实施奖惩。针对近年来两湖水量锐减和部份区域、企业污染反弹等问题,2005年9月省政府召开两湖环保领导小组第五次扩大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加强两湖环境综合治理和水资源调度管理作了全面部署。通过全面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有力地推动了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省政府明确要求,对两湖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在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在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的项目及排污口。在项目环评审批中,各级环保部门紧紧围绕保护饮用水源,严格按照环境准入标准,从源头把好污染防治关。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选址布局不合理、可能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不批准建设。在实际操作中坚持“三不办、三不批”,即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项目不办、不具备污染处理能力的项目不办、污染负荷严重超过环境容量的项目不办;项目环保情况不明的不批、项目环境评估不行的不批、项目选址不当的不批。2003年以来,在两湖保护区域共有90个建设项目申报,对其中14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未予批准,在已批准的76个项目中,有13个位于外围保护区,50个位于准保护区,位于二级保护区的10个项目均属无污染项目,位于一级保护区的3个项目均属保护饮用水源的项目。同时,鉴于两湖对总磷、氨氮等污染物已无环境容量,即使是位于准保护区的旅游设施项目(轻污染型),环保部门也按照总量控制原则,要求其实现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特别是平坝县政府,自从《两湖条例》实施以来,坚持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在招商引资中共回绝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32个,总投资达12.6亿元。
(三)两湖环境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实施两湖环境综合治理是省政府加快两湖区域污染源治理和生态恢复的重大举措,近年来,省政府责成省有关部门及有关市、县(市、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两湖环境的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取得较大进展。位于红枫湖上游的天峰化工公司投资1530万元对厂区外排废水进行了全面治理,目前已实现厂区生产含磷、氟废水大循环,磷石膏综合利用作水泥缓凝剂也已初见成效。安顺化肥厂造气洗气废水和脱硫净氨塔废水循环使用工程已落实设计方案和建设资金,目前正在抓紧建设中,预计2007年6月底完工,届时将从根本上解决该厂对红枫湖上游造成的氨氮污染。水晶有机化工公司投资800多万元建成了全厂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实现了达标排放。清镇电厂投资2亿多元建成了烟气脱硫设施,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已达到50%。贵阳市依法关闭了百花湖流域内的330余家煤矿,仅保留了符合环保要求的21家,且其生产废水已实现达标排放。贵州化肥厂投资500多万元实施了锅炉水和造气水“两水并一水”治理工程,实现了闭路循环,彻底消除了两水氰化物和悬浮物对红枫湖的污染;该厂还投资9000多万元对合成氨系统进行了整体改造,每年可减排氨氮65吨,同时,实施了合成氨系统变换和脱碳及吹风气回收项目,大幅度减轻了蒸汽用量,每年可减少原煤消耗1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000吨。大多数企业在实施污染治理工程项目中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红湖机械厂还被评为省级环保先进企业。
二是湖内污染源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两湖条例》关于在两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投饵养殖的规定,省政府责成贵阳市组织实施了两湖投饵养殖取缔工作。截止到2005年12月,两湖水域内55户共计937口网箱和3家固定式温流水投饵养殖场已全部拆除。清镇市政府还组织开展了取缔两湖拦网养鱼工作,两湖32处养殖水域面积22608亩的拦网养鱼已于2006年2月全部取缔。为有效遏制饮用水源水体富营养化趋势,从2006年起,贵阳市组织实施了为期五年,预计总投资2330万元的饮用水源生态治理工程,在红枫湖按计划分年度适量放养不投饵料的鲢、鳙鱼苗。
三是进一步加大了两湖周边生活污染治理力度。贵阳市兴建了日处理能力2.5万吨的清镇污水处理厂,目前运行正常。日处理能力500吨的朱昌污水处理厂正在抓紧施工。今年还将启动日元贷款项目,新建后午、百花等村镇污水处理厂,以解决村镇生活污水对两湖饮用水源的污染。清镇市北门河河道环境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已编制完成,国家开发银行1000万元贷款也已到位,目前正在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局部修改,省环保专项资金将对该工程给予一定补助。项目总投资分别为2279万元和3954.91万元的平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分别于2006年10月和2007年1月经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批准立项,今年内均将开工建设。
四是全面启动了农业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建设。贵阳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发展科技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推动农产品向无公害、绿色及有机食品转移,大力实施“四改一气”工程,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沿湖村寨已完成2700余户沼气工程。对不适宜建沼气池的农户,积极引导将畜禽粪便进行堆肥发酵处理后用于农业施肥。省环保局将沿湖3个村寨纳入全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现已启动建设。百花湖乡于2003年被省环保局列入省级生态示范乡镇建设试点,现已编制完成《百花湖乡省级生态示范乡镇建设试点总体规划》,即将组织实施。
五是进一步加强了两湖生态环境建设、船舶污染防治和旅游业污染治理等工作。两湖护岸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清镇市2001年即建设完成护岸林、水源涵养林面积1500亩,平坝县种植两湖护岸林、水源涵养林161500亩,封山育林107500亩,人工造林54000亩。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2002年完成两湖旅游船机改落舱机16艘,2003年1至5月红枫湖完成1艘挂机改落舱机。目前百花湖旅游船舶已进行了舷外机改落舱机改尾轴的工作。清镇市地方海事处已委托广东东莞船机有限公司负责制定红枫湖旅游船舶的技改方案,2006年通过农户自筹和地方财政落实了两湖船舶污染防治项目改造资金200万元。在旅游业污染治理方面,目前两湖主要旅游景点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正常。对少数景点污染治理设施老化和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省、市环保部门已督促其进行整改,对两湖周边的“农家乐”造成的污染,有关市、县(区)政府正在抓紧制定整治措施。
六是积极开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工作。《两湖条例》明确规定,在两湖周边区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为此,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根据省两湖环保领导小组第五次扩大会议要求,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在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的规定的通知》,贵阳市政府成立了两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禁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印发了《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制定了实施步骤,提出了工作要求。工商、质监、环保、商务等部门组织对两湖周边生产、销售含磷洗涤剂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对违反规定销售含磷洗涤剂的经营户进行了查处。清镇市、乌当区政府通过电视、广播及远程教育网络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禁磷工作宣传,并在镇、村两级实行了禁磷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使监督工作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
(四)两湖水资源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2001年以来,由于来水偏少,加之贵阳西郊水厂加大抽水量(取水量为17万吨/日)、国电红枫发电厂发电用水未加控制(用水量为1.2万吨/小时),使红枫湖大多数时间在1232米左右的低水位运行,导致两湖水体自净能力减弱。为此,省政府于2003年4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红枫湖水量统一调度和强化污染防治等问题;2005年9月,省两湖环保领导小组第五次扩大会议明确了红枫湖最低控制水位线(1236米)。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贵阳市政府加强了对国电红枫发电厂的协调与督促,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补偿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国电红枫发电厂顾全大局,2006年即未在1236米水位线下取水发电,使去冬今春枯水季节红枫湖保持了较高水位,保证了西郊水厂的正常供水。今年4月以来,国电红枫发电厂又开始放水发电,导致红枫湖水位降至1233米以下,省、贵阳市和清镇市人大以及红枫湖周边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要求省、市政府采取措施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省人大环资委的建议,省两湖办函请贵州电网公司停止红枫水力发电厂电量上网。据清镇市水利局报告,该厂自5月2日以来已停止取水发电。
(五)进一步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2003年以来,省人大和省政协每年均对两湖环境保护进行检查和视察,对两湖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建议。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了《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其中重点对两湖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进行了检查,并就属省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提出了非常重要的建议。2005年省政协专题就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向省政府提出了意见。省政府认真采纳省人大和省政协的建议和意见,采取了强化环保执法、调整两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快企业污染限期治理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步伐、加强两湖水资源调度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省和两湖区域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和环保部门督促沿湖周边企业制定了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措施;要求饮用水源周边重点污染源企业限期安装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逐步实现废水排放动态化管理。同时,建立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由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经常性巡查,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在两湖区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单位提出限期治理要求。在2005年和2006年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还分别对两湖周边的平坝县政府、天峰化工公司、水晶有机化工公司负责的污染治理工程进行了挂牌督办。为及时处理和纠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加强了环境现场监察和环境执法检查。平坝县对全县两湖周边限期治理单位、重点污染企业做到每月一次现场监察,半年一次执法检查;其它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监察,每年一次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及时处理、限期整改。2003年以来,省环保局分别对贵州化肥厂、天峰化工公司、水晶有机化工公司、贵阳煤气气源厂、贵州全江化工投资公司等单位超标排污、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六)进一步加大了《两湖条例》的宣传力度。修正的《两湖条例》发布以来,省环保局、省两湖办印发了大量《两湖条例》宣传册和两湖饮用水源保护区挂图,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发放到两湖区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寨,并多次召开《两湖条例》宣传贯彻会,使《两湖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贵阳市每年均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两湖条例》的宣传和咨询,并组织两湖周边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两湖条例》宣传周和专题宣传活动,几年来共印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并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多种形式报道《两湖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曝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平坝县通过采用在主街道醒目位置悬挂环保横幅,发放环保宣传单、宣传围裙、环保纸杯、印发简报和成立平坝县保护母亲湖生态监护站、在全县中小学开设环境保护课程、举办环保知识演讲比赛、书画摄影展以及召开两湖周边企业环保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群众和企业宣传环境保护常识和法规。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两湖条例》逐渐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对贯彻执行《两湖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保护母亲湖、珍惜生命水”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经过省和两湖周边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在两湖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红枫湖来水持续偏枯的情况下(2005年入湖水量只有3.2亿立方米,仅为多年平均的42%),两湖水质总体保持了稳定。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04年至2006年对两湖水质的监测数据分析,总磷、总氮、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两湖主要污染物变化趋势为:总氮和氨氮逐渐下降,其中总氮下降39%,氨氮下降52%,其余三个指标稳中有降;2005年第二季度总磷突然升高,与水位的变化有关,水位正常以后浓度又回到比较稳定的状态。
二、当前两湖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省和有关地方政府在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两湖水资源统一调度的问题还未根本解决。2002年以来,城市供水和发电用水的矛盾一直是困扰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的突出问题,虽然省政府对红枫湖最低水位控制线有了明确要求,但由于与国电红枫发电厂就补偿问题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两湖水功能的矛盾尚未根本解决。
二是两湖生活污染治理工程进展较慢。由有关地方政府承诺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及河道整治等工程,由于资金筹措困难、有关政策不落实及工作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均未按期完成,大部份项目仅完成前期工作,严重影响了两湖水质保护。
三是工业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艰巨。天峰化工公司渣场含磷污水尚未开始治理,水晶有机化工公司有机废水治理尚未完成、电石废水尚未开始治理,安顺化肥厂氨氮废水治理刚刚起步,贵州化肥厂氨氮排放总量仍然偏大,位于一级保护区边缘的清镇发电厂对西郊水厂取水水质仍然构成威胁。
四是两湖污染防治投入仍然不足。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仍然是资金紧缺。如平坝县污水处理厂、清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沿湖村镇污水治理、天峰化工公司渣场污水治理、水晶有机化工公司有机废水治理等项目资金尚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两湖生态建设资金缺口大。
三、进一步做好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
为切实保护两湖水资源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两湖条例》的规定,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紧修编《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十五”初期,省两湖环保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并实施了《规划》,根据两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实际,当前急需在对两湖饮用水源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修编,用以指导新形势下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目前,《规划》修编工作正在进行中,计划在今年底前完成。修编的《规划》将把加强两湖全流域的保护作为重中之重,从两湖上游的源头水、各支流到湖中水等方面都要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
(二)协调国电红枫发电厂服从两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两湖条例》规定:“两湖水资源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农业用水和旅游需要”。为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必须对两湖水量实行统一调度,而当前统一调度的关键是控制国电红枫发电厂的用水,进一步科学确定最低水位控制线。为保证两湖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贵阳市西郊水厂、清镇市水厂、白云区水厂以及贵铝水厂的正常供水,省和贵阳市政府将积极与国电红枫发电厂协商补偿问题,早日解决水量统一调度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两湖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一是省和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将组织环保、安监等部门仔细排查两湖饮用水源地及两湖流域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情况档案及应急预案,监督有关企业落实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措施,严防两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二是继续严格控制两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防止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不准新改、扩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禁止新改、扩建污染严重、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污染项目及其他对生态破坏严重的设施,所有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三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现有污染源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两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饮用水源保护的迫切需要,最近省政府将对两湖三期治理工程中未完成的项目明确最后完成时限,同时将确定14个两湖环境综合治理第四期工程项目和完成时限。四是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和保护,大力推进实施两湖护岸林带、两湖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两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目前,清镇市政府已组织制定了红枫湖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包括环湖工业污染整治、环湖景观整治、环湖管网建设、环湖林带建设、环湖公路建设、环湖生态经济发展项目等内容,预计总投资1亿多元,有的项目已开始实施。五是全力推进两湖城镇、村寨生活污染治理。“十一五”期间将完成平坝县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清镇市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朱昌镇、后午片区、百花湖乡和金阳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省政府已在多个文件中要求各地政府尽快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以保证建成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营运。
(四)加大两湖污染治理资金投入。省和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将逐年加大对两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将对两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在资金上给予倾斜。同时,积极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加大两湖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省和贵阳市还将积极向国家争取把两湖作为全国饮用水源保护区示范点,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五)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治污。省和有关地方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环保、发改、经贸、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监察和旅游等部门联合行动,共同做好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将指导并监督污染整治项目的资金投入,安排落实计划内项目国家补助资金,指导并监督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清洁生产计划实施。财政部门将指导并监督计划内项目资金的落实,安排资金支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和水污染治理。建设部门将指导并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城市节水工作。交通部门将指导并监督船舶管理和水上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水利部门将抓好两湖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组织实施调水、清淤、水土保持工作。农业部门将指导并监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农业和农村环保建设工作。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日常环境监察力度,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发现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和偷排、漏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坚决依法处罚,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事件并责令有关排污单位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卫生、林业和旅游等部门也将加强有关治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切实加强两湖饮用水源环保目标责任的检查考核。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涉及贵阳市、安顺市和黔南州。针对两湖跨行政辖区和水体多功能的特征,根据省人大的建议,省政府于1997年成立了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两湖条例》明确规定: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内实行市、县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辖区域的水资源环境质量负责。省两湖领导小组受省政府委托,对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两湖重大环保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省政府将进一步督促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两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对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两湖饮用水源的安全。针对百花湖主要污染源绝大多数在清镇市辖区范围内的实际,清镇市政府将加大对百花湖的治理和保护力度。省政府将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对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两湖区域内各级政府履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兑现奖惩。对保护和改善两湖水资源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的通报批评,对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两湖早已是清镇市、白云区的重要生活饮用水源,贵阳西郊水厂建成后,红枫湖则成为了贵阳城区的重要生活饮用水源。做好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两湖周边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的执法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保障饮用水源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两湖条例》,扎实推进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为两湖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