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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康生辞去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7年5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康生申请辞职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黄康生(布依族)辞去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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