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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1月20日至24日在贵阳举行。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副主任龚贤永、步智信、杨序顺、刘思培、司徒桂美、徐敬原、杨光林、庹文升、姜延虎、顾庆金、黄康生,秘书长窦德银和常委会委员共55人出席会议。
  贵州省副省长刘鸿庥、包克辛,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委负责人,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省人大代表。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贵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审议批准了《贵阳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办法》、《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期的决定》。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贵州省职业教育暂行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评议了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克湘、贵州省卫生厅厅长何崇远的述职报告,表决通过了对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克湘、卫生厅厅长何崇远述职的评议意见。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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