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6年11月21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克湘


省人大常委会:
  我于2000年7月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批准任命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主要职责是:受省委、省政府的委托,依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及我省配套法规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公众、领好班子、带好队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现就任职以来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作述职报告,请予审议。
  一、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任职以来,我和班子全体成员从贵州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土资源现实出发,提出了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全面推进基层建设、基础业务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促进资源配置从行政审批向市场配置转变,管理手段从传统方式向现代科技转变;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对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通过努力,圆满完成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在省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获一等奖;2003年被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示范工程”,并获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二等奖;  多项业务工作获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的表彰奖励。
  (一)坚持以保护资源为主线,落实保护资源基本国策
  保护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法律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神圣职责。这些年来我始终坚持以保护资源为主线,将保护土地、保护矿产资源,促进其合理开发利用列为主要议事日程,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1、坚持规划先行,大力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全面实施。完成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及规划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省、地、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启动,各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并实施。市(州、地)级以及25个重点县的矿产资源规划和铝土矿、磷矿、金矿等优势矿产勘查开发专项规划、《贵州省地质勘查规划》及《贵州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完成,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基本形成。
  2、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按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的职能,新成立了建设用地处,对耕地保护处的职能重新划定和调整;通过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我省现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92.78万公顷,基本实现了392.80万公顷的保护目标;注重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引导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生态保护相结合,坚持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努力探索以土地整理提高地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路子,土地开发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投入机制基本形成。“十五”期间我省建设占用耕地1.4149万公顷,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450个,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面积9.2万公顷,新增耕地2万公顷,连续六年实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截至2006年10月,共争取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36个,资金3.1亿元;安排省级财政专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86个,资金1.96亿元。为摸清土地资源家底,以SPOT5卫星影像资料作为基础资料,应用“3S”技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摸索出一套适合山区特点的更新调查工作方式,走在西部省区前列。对坡度6°以下,集中连片的万亩以上耕地大坝进行系统调查,查明全省万亩以上大坝47个,耕地面积91.92万亩,出版了《贵州省万亩耕地大坝图集》,为管好有限的优质耕地资源提供了决策依据。“十五”期间,全省收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0.6亿元,使用和管理日趋规范。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理顺了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工作体制,确立了国土资源部门代表政府依法征地的主体地位,改变了综合单价包干征地的做法,对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实行银行封闭运行,建立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农民”的管理机制。
  3、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01—2005年向国家争取安排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20个,累计资金3791万元。利用国家资金及社会资金实施和完成项目2109个,进一步查明和预测了煤炭、铝土矿、磷、金等矿产资源储量;全省主要矿石产量呈增长态势,煤矿年均增长23.60%,磷矿年均增长6.97%;矿山规模结构得到一定改善,全省大中型矿山由“九五”末的30个增加到2005年的169个,煤矿矿山总数减少804个,青龙和比德、玉舍等一批大中型煤矿山相继建成投产,生产规模达到2430万吨;矿业产值从“九五”末期的34亿元增长到2005年131亿元。矿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左右,与矿业相关的冶炼加工业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5%左右;全面理顺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体制,实行“分级缴交、就地入库”,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从2001年的1138万元快速增长到2005年的6239万元。
  4、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规定,大力推进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出让,通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各级政府的土地出让金逐年增加。“十五”期间,全省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1379公顷,收取地价款59.6亿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采矿权3212宗,出让收益5.5亿元,探矿权16宗,出让收益2498万元。资源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资源有偿使用及更新补偿机制初步形成。
  5、治理整顿成果显著。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进行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决定精神和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特别是在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期间,按照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暂停半年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在全面清理大中型煤炭矿产地期间暂停新设置煤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克服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非议,通过各种方式向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解释、沟通,逐步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认同,使治理整顿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不断规范,开发利用资源的环境得以净化。按照清理整顿开发区的标准,对25个违规设立的开发区(园区)进行了处置,撤销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园区)24个,摘牌1个。核减土地面积2.1万公顷,占实际规划面积的56.1%。确定保留的15个开发区(园区),全部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公告。贵阳经济技术、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四至范围和面积已经国土资源部确认公布。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对实施资源保护基本国策的保障作用,全省共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8742宗,收缴罚没款2.2亿元。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要求,组织执法检查283次,查处案件115件,净化了地图市场环境,促进了测绘行政管理,广泛宣传了《测绘法》和地图管理法规,提高了全民国家版图意识。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并重,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把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部门。这些年来,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始终坚持国土资源工作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资源保障。
  1、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保证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重要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十五”期间,全省共征收建设用地1558宗,面积2.5809万公顷。新增非农建设用地2.3717万公顷,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建设用地审批时限3次提速,从90天减少到20天。对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采取主动上门服务、及时沟通的方式,每年召开二次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工作座谈会,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业主依法用地、依法办矿。对高等级公路、铁路、机场、电站等开工急、建设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及时审批控制性工程的先行用地。2004年以来,共办理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95宗。支持加快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现代化进程,“十五”期间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各类建设用地近500宗,用地面积1.012万公顷。及时办理了三板溪水电站、剑河县城迁建、关兴公路等项目的先行用地和正式用地手续。为金融、石化、通信、化工、煤炭等行业上百家企业的近2000宗土地在企业改制、债转股、破产等工作中作了土地处置批复及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本着支持经济建设、为基层服务的精神,对各市(州、地)  县在建设用地和发展矿业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想办法出主意,妥善予以解决。组建“西电东送”服务办公室,协调厅机关各处室为电源点的配套矿井建设做好服务工作。支持电源点立项并完成第一、二批电煤基地探矿权办理和转让工作;按照部、省的安排开展对新建、改扩建钢铁、电解铝、水泥厂等投资过热的项目及城镇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用地的清理。改进和完善了批次用地的审批,坚持按项目、按产业政策、按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供地,克服报多少,批多少的做法,促进了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2、围绕我省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集中建设大型煤炭工业基地和铝工业基地。推进我省煤矿矿山规模结构调整,  除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了新设立煤炭资源勘查的探矿权审批。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的专项工作,与公检法机关建立协调机制,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司法打击力度,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矿山,实施煤炭资源整合,煤矿的结构和布局得以优化。按照全省铝工业发展规划,集中优势资源,确保贵阳、遵义两个大型铝工业基地的建设,在《贵州省铝土矿资源勘查与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前,暂停了铝土矿矿权的审批,目前该规划已经批准并发布实施,鉴此,恢复了铝土矿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制定了《关于解决产煤地区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的意见》,准予在有煤炭资源而无合法煤矿的乡镇新设立1—2个煤矿,以利于农村贫困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的解决。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实现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的目标,增强宏观调控和配置资源的能力,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建立了我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资金),主要用于我省重要优势矿种的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及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在全国率先成立了贵州省矿权储备交易局,为全省矿权储备、交易提供服务平台。
  3、支持贵州公园省的建设。地质遗迹保护实现了从单纯强调保护向保护开发并重的地质公园建设转变,完成了贵州省三叠纪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立了台江古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关岭、兴义、织金洞、绥阳、乌蒙山、平塘6个国家地质公园及乌当、独山、花溪3个省级地质公园,获国家资金补助2010万元。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计划,获国家资金补助5520万元,拟定了《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与使用管理规定》。
  4、基础测绘成效明显,切实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地理信息的需求。基础测绘已列入贵州省“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初步建立了基础测绘经费更新与投入机制,2004年、2005年省财政分别投入200万、300万基础测绘专项经费,保证了基础测绘工作的正常开展。投资400万元的国家基础测绘设施项目贵州“大专项”工程通过国家验收。建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服务体系、生产技术体系和数据传输网络。“十五”期间,测绘行业单位发展到245个,从业人员5300多人,服务产值1.7亿元,大多数测绘生产单位基本实现了从求生存向求发展的转变。
  (三)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1、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群死群伤的地质灾害发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从2001年起,每年汛期前,即由厅领导和处长分片下到地质灾害多发区,检查指导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2004年起每年在国土资源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2005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每年可筹集2000万元左右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基本实现了从主管部门负责向多部门共同负责的格局转变。“十五”期间,全省共投入地质灾害防治经费4.4亿元,防灾工作基本实现了从被动应急向主动有计划调查防治的转变,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7903余处,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开展了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演练、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及手机短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全省千余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60余处矿山地质灾害得到了治理责任认定“十五”期间,全省共发生2147起地质灾害,死亡287人,伤183人,成功预报47起,避免1922人伤亡,伤亡人数较“九五”期间下降了43%,成功避免伤亡人数上升了89%。
  2、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长期以来我省在征收农地中低于法定标准给农民补偿的现象较为严重,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省委、省政府对此一直十分重视,我厅也作了多方面的工作。一是从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入手,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十五”前几年,我省征地补偿一般都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低限标准执行,部分建设项目甚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2004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出台后,一般建设项目及省重点建设项目都将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到《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中限以上水平。《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厅立即组织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测算的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案,通过国土资源部有关领导和专家的论证,并经省长办公会审议,已报国土资源部审核,该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二是根据省领导批示,通过广泛调研后起草的《关于试行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三是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草拟了《贵州省征地多途径补偿安置政策意见》,提出了试行长期货币补偿、养老保险、低保、就业安置、留地安置等多途径安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四是对铁路、公路等重点工程征地项目征地补偿费实行专项资金管理、银行封闭运行的模式,确保征地补偿费足额、及时、安全补偿到位,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
  3、协调矿权纠纷,依法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按照依法、公正、合理的原则,2003年以来调处了历时多年的矿权纠纷12件,维护了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我省招商引资形象,对发展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十五”期间,全省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服务管理、面向社会”的指导思想,率先在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建立省、市、县(开发区)三级国土资源网络体系,形成了图文一体化、办公无纸化、信息共享便捷化的办公格局,改变了传统的国土资源管理方式,规范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行为,提高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效率,探索出一条投资少、见效快的电子政务建设的道路,被国土资源部誉为“成功之路”、“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一是全面清理审批事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依法行政手册》及行政审批事项电子政务标准流程66种,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使政务公开从传统走向广泛、科学和规范。全面公开办事程序、规则、办理权限、办理过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做到阳光行政、依法行政。三是推进国土资源公众网站建设,自2003年8月厅公众网站开通后,全省9个市(州、地)、60个县(市、区)、8个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相继在互联网上建立了公众网站或网页,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业务审批结果查询、办事指南、电子信访、新闻公告等服务。四是建立窗口收文、收办分离的电子政务管理模式,处理公务对文对事不对人,充分维护了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咨询权、监督权,杜绝了“暗箱操作”。五是实行限时办结制。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将工作程序由传统的“串联式”改为“并联式”,未按时限办结的事项系统自动亮出红灯并记录,按月统计汇总,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办事效率比传统的工作程序有了较大的提高。
  2002年8月1日至2006年10月30日,省国土资源厅电子政务系统共受理各类公文34760件。其中用地审批、矿业权登记等行政许可申请12956件,已办结10573件。其中:因不符合规划等原因退回申请1474件,正在办理中1772件;电子信访1700件,已处理1321件,正在处理中379件。
  (五)注重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关心基层建设和发展
  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成败。这几年,我十分注重改进作风,注重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直接听取基层意见,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和困难。
  1、有针对性地解决全省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条件差,经费极缺,难以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的问题。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了乡镇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全省1450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在5年内达到“六项标准”的目标(即办公条件全面改善,杜绝“1人所”,理顺管理体制,保障工作经费,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切实做到依法行政)。2003年以来省、地、县共投入资金1亿多元,在建的国土资源所300个,完成建设的633个均达到了“六个一”要求(即工作用房100平方米以上,有1台固定联系电话,有1辆以上摩托车或汽车等交通工具,有1台电脑设备和照相机,每个工作人员有1套办公桌椅),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办公条件,解决了基层的同志多年盼望解决的困难,深得基层拥护。
  2、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一是在全系统增强信访工作意识,人人做信访,形成大信访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厅领导工作联系点制度,选择条件艰苦,信访问题较多的乡镇作为联系点,开展实地调研,带着问题下访,及时解决基层问题;三是建立厅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定期对外公布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对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由接待的厅领导负责督促办理。通过努力,全省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和矿权纠纷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量持续下降,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05年信访总量719件,较2004年下降9%,上访194批次,较2004年下降16%。
  (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重视党的建设、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1、近年来,我始终坚持做到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带头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班子团结和谐、积极向上,整体功能发挥较好,受到群众的普遍公认。
  2、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将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国土资源系统《十项措施》和《五条禁令》,在全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明查暗访工作,先后组织19个明查暗访小组,就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促进了全系统行风的好转。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了各项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3、重视职工队伍建设。强化干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培养,厅组织各类人员培训2万余人次,投入资金100多万元两次集中轮训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1万人次。今年初完成了厅机关干部57人的轮岗交流,交流人数占总人数的65%,系统内交流任职10人,有效增强干部活力,提高了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执行上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情况和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情况
  (一)执行全国人大决定、决议情况
  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11次会议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国务院于2004年10月制定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各省区市进一步完善程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据此,厅代省政府草拟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并以黔府发〔2005〕17号印发执行。一是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征地工作采取征地补偿前两公告(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时三公示(公示征地面积和地类、征地补偿标准和资金、补偿资金领款人),征地补偿后两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自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抽查)。二是严把征地审批环节,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对征地补偿安置费不到位、安置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引起群众上访且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暂停农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审批。三是加大对侵害农民利益的土地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做好农村土地征收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2003年以来因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原因引起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的234个建设项目进行了排查,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新《农业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保障农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目的,采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在保证各项建设用地需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把贯彻《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相结合,着力解决对农用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中中低产田土改造的投入问题,严禁土地征收工作中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发生,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执行省人大决定、决议和接受省人大监督情况
  1、“十五”  期间,先后向省人大或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题报告了“全省耕地保护情况”、“全省矿产资源保护情况”、“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农业法》执法情况”、“《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情况”、“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情况”。按要求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与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座谈会,提供有关资料。
  2、积极参与执法检查活动。先后派员陪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监察部到地、市进行城市规划执法检查;陪同省人大常委会杨光林副主任和省人大环资委的领导赴黔西南州、六盘水市检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执法情况,赴铜仁地区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参加省人大、省政府向全国人大许嘉璐副委员长汇报工作。陪同省人大杨序顺副主任对黔南州执行《农业法》情况进行检查。
  3、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活动。陪同省人大杨光林副主任、环资委江厥中主任到湖南、云南等地调研《贵州省测绘条例》修改工作,该条例已于2005年8月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陪同省人大农委到贵阳市、遵义市调研《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修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到河南、山东等地调研《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该条例正在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关于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任职以来,我和班子成员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一是下发了《厅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民主党派意见的制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管理制度》,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要求各承办处室认真对建议、提案的内容进行调研,主动向建议、提案人征求意见,使建议、提案的办理从形式到内容都有了很大的改进。三是每年初召开专门会议,将任务分解到处室,责任落实到人。四是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列入厅对各处室的目标责任书中,定期考核,与奖惩挂钩。从2002年至今,共接到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政协党派团体提案共20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19件),办复率100%,满意率100%,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获省政协授予2000—2002年度先进单位称号。今年年初,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的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8号建议《建议省政府加快建立因重大工程项目和城镇建设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措施》进行了认真办理,明确专人负责,由厅领导亲自督办,组织有关处室对草拟的贵州省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多途径补偿安置政策意见进行多次讨论修改,并征求代表们的意见,6月省人大代表向我厅作出“无修改意见,非常满意”的反馈意见;2005年3月,厅收到省委办公厅转来省九三学社《关于我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提案后,厅将该提案确定为重要特急件,及时致函相关厅局,综合意见后提出了办理意见,经贵州省委、省政府审查于8月正式提出答复意见,九三学社贵州省委对答复表示满意。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思路
  “十五”期间,国土资源工作的思路得以不断完善和发展,各项基础已基本打牢,国土资源工作已上了一个台阶。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将是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资源利益冲突和诉求的高发期,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管理方面。一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而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政策越来越严,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于经济发展,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困难较多;三是现行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较长,致使未批先用等违法现象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四是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控制用地规模的措施不多,一些行业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原则不能落到实处。
  2、矿产资源管理方面。一是财政对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投入不足,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能源矿产和稀缺矿产资源的可供度不断下降。二是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地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屡禁不止,有的造成严重的矿山安全事故;三是近年来我省新建大中型矿山均以行政方式确定业主的作法,与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不相协调,矿业权市场建设受到一定影响。
  3、测绘管理方面。一是基础测绘投入不足,测绘成果更新与建库工作缓慢,跟不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二是公益性测绘信息共享服务机制尚未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利用率不高;三是测绘市场统一监管仍存在薄弱环节,行业自律需进一步加强。
  4、地质灾害防治方面。一是地质灾害频繁发生,隐患点不断增加,预防和治理任务十分繁重;二是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缺口较大,不少该治理的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三是有关部门未完全形成合力,地质灾害移民搬迁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方略不能全面施行;四是地质环境保护与矿业经济发展矛盾突出,采掘业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日益加大,严重影响生态,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5、廉政建设方面。国土资源部门是行政审批权力十分集中的部门,这些年虽然我们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在全系统仍然发生了一些职务犯罪的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出现这些腐败现象,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的形势仍十分严峻。
  (二)下步工作思路
  “十一五”  期间,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按照“坚持一个国策、完善二个机制、加强三个建设、构建四个体系、增强二个能力、提高三个水平”的基本思路,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中心,坚持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不断完善国土资源市场机制和开发使用补偿机制;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构建国土资源监测监控体系、电子政务体系、地质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和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增强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国土资源保护利用水平、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公众的水平。
  任职以来,我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领导干部,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了一定的工作,尽到了应尽的职责,没有辜负党和人民的培养和希望。借此机会,对几年来关心、支持、帮助我工作的省人大各位领导、常委和同志表示诚挚的谢意,同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给予监督、支持和帮助,使我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做得更好。
  以上述职报告,如有不恰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