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附件 2006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执法检查计划》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执法检查组工作方案》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织10个检查组于6—8月分赴5条高速高等级公路和9个市(州、地)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执法检查,并向当地人大和政府通报了检查情况,交换了意见。各地各部门非常重视此次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对反馈意见认真疏理,进行整改。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对9个市(州、地)检查的情况

  一、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取得的成效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市(州、地)政府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总体效果是好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继2004年大幅下降后,2005年再次“双下降”。2005年共发生统计上报道路交通事故3315起,死亡1647人,受伤398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4%和10.05%,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双降”工作目标。今年1—7月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06起,死亡74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减少351起,死亡减少139人,分别下降17.9%和15.7%,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保持了相对平稳。
  (一)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和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省人民政府把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作为开展交通安全工作,预防事故,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重要组织保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4)12号文件〕。所检查的5条高速高等级公路沿线政府和9个市(州、地)、28个县(市、区)政府都认真落实省政府黔府发(2004)12号文件精神,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领导小组或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按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和解决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乡镇聘请了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1251个乡镇聘请和明确了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占应配备数的85.33%,全省共聘请和明确交通安全协管员3195名。初步形成了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乡镇层层有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或联络员制度的管理网络,构建了“三级机构,四级管网”的监管体系和工作格局。全省还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层层签定了交通安全责任状,细化分解管理目标到每一个基层单位和个人,责任状签状率达到100%。如:遵义市每次联席会议都以会议纪要的方式记载研究解决的问题,下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贵阳市为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职责和管辖范围制定了工作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大大推动了各级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铜仁地区出台了《铜仁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了16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组建工作,明确2名人员为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人员编制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编制内调剂解决。并在乡镇年初的财政预算中根据工作量不同,按人口数分别以0.4元至1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使此项工作有了经费保障;同时,采取包村包段的管理模式,提高管段人员责任心,收到很好效果。
  (二)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为载体,全面推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夯实了工作基础。
  1、针对当地引发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省各地先后开展了治理超速行驶、违法超车、占道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法停车、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低速汽车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了整治机动车“双超”、打击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活动、落实校园周边秩序“八条措施”,开展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摩托车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集中整治活动。有效地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营造了良好的交通秩序。
  2、扎实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和城市“畅通工程”创建活动,全面推动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夯实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巩固和深化“畅通工程”。贵阳市在巩固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创新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其它城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部门密切配合,针对城市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决策部署,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创建工作统一部署。各级交警部门突破传统工作模式,当好政府参谋,进一步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力促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向前迈进。
  3、强化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管,全面加强对源头和路面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安监、交通、公安部门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预防交通事故重中之重的任务,联合开展客运车辆隐患排查,逐车登记基本信息和动态管理信息,建立公路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在事故隐患整治上狠抓落实。至7月底,全省公安交警共排查客运车辆16992辆。同时,加强对公路客运企业的整顿,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单位责任制,围绕“三关一监督”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运输市场。加强对客运驾驶人和车主的安全教育,贵阳市客运总站、贵阳黔通客运有限公司等客运企业组织驾驶人每月学习一次安全知识,对客运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性能检测。全省加大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的工作力度。贵阳市2005年度有2409辆客运车辆安装了行驶记录仪,占应安装总数的86.38%。黔西南州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95%。
  4、全面排查事故多发危险点段,加大治理交通安全隐患。各级政府组织安监、交通、交警等部门对事故多发点段、公路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2006年前排查出的危险路段有的列入“安保工程”进行了治理。今年6—8月又排查出459个事故多发危险点段,明确了治理的目标任务。到目前为止,遵义市积极筹措资金在事故多发路段安装了180组太阳能黄色闪光灯,效果明显。至7月上旬,贵阳市对54条道路中69个危险路段分别进行了治理。2005年铜仁地区共排查出236个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治理了218处,完成治理工程92.37%,与治理前比较,减少交通事故41起,少死亡29人,少受伤48人,为本地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
  5、深入开展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重点的“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级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一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全省各地组织了专题宣传活动,宣传声势大,社会影响面广,收效好。二是按照中宣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程。三是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深入采访报道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和先进经验,对全省的各项大型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累计在各级媒体报刊播发新闻稿件1200多篇(条),并在全省各大、中、小型中心城市、城镇制作了大量的宣传画、宣传标语,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氛围。四是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毕节地区还聘请著名农民画家彭德银作为交通安全宣传大使。铜仁地区在50人以上单位明确1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员。五是开展了“黔渝川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新闻联勤活动”。贵州、重庆、四川、广西四省市区31家重要新闻媒体的50余名记者4月份在贵阳市参加活动,对西南出海大通道贵州段交通安全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采访,进行联合报道宣传,取得显著效果。六是在都匀国际摄博会上,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全省交警350多幅摄影图片展示一条街在都匀市迎宾路亮相,引来广大市民驻足观看。七是积极开展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6、加强源头治理,严把准入关,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的规范化管理。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人员进入运输市场,抓好驾驶学校学员、教练员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核,培训管理,严把考试质量关,做到“谁考试、谁签字、谁负责”。要求各级车管部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车管工作的六条工作措施》,组织开展车管部门“争先创优”活动,对业务大厅、服务标准、内部管理、业务办理等提出了规范化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完善考试设施,加强对驾校和机动车安全检测站的管理,查处各类违规行为,不断加强车管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对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服务群众、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警务保障等环节进行考核评定。与此同时,各地还开展了“大吨小标”车辆的清理和打击非法拼装车辆活动,强制报废或解体了一批车辆,黔西南州就强制报废和解体了335辆。
  7、依法查处道路交通事故和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追究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全省各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预防事故措施落实不力、工作严重失职、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的人员和领导干部依法从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由省安监局牵头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目前2006年前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全部处理完毕,2006年发生的两起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正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复。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特大交通事故由地、市一级安监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处理,对2006年前发生的这类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也基本完成。六盘水市2005年交警部门共移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46起,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5起特大事故,由市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开展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处理。
  (三)在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进程中取得了初步成效。组织制定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十一五”规划》;在巩固公安三级网络、车驾管信息资源库、交通违法信息系统运用的基础上,加大了交警系统公安四级网络建设的力度;组织起草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现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学习外省先进做法,准备制定“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范”,使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缺少科学性和专家评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但是从检查的9个市(州、地)和28个县(市、区、特区)的情况看,有的地区虽然制定了管理规划,但在数据统计、中长期道路交通流量流向的预测及管理对策等方面存在缺乏科学性、没有专家评审、有的没有政府批准等问题。目前全省只有《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由贵阳市交警支队和大连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编制,于2006年8月7日经省内外专家评审通过,现正在报政府批准过程中。由此可见,此项工作在全省是比较薄弱的。
  (二)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多,治理资金缺口大。由于我省地处云贵高原,公路临崖临水、边坡高、弯道半径小、连续弯道多、道路纵坡大且坡长等危险路段多,全省事故多发公路危险路段治理难度大。近几年虽经“安保工程”和地方政府挤出部分资金治理,有一定收效,但是,除了部分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有交通部门的“安保工程”资金保障治理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资金保障。
  (三)综合协调机制缺少深度,工作不够扎实。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在一些地方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层层衰减弱化现象;有的协调机制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深度不够,解决问题方法不多,在发现和解决深层次矛盾方面还有很大差距。有的地区还没有建立规范运行的综合协调机制,而是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工作不扎实、不落实,收效甚微。有的乡镇交通安全协管员是兼职的,没有履行协管员职责,形同虚设,协管员的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四)城乡结合部、边远山区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是管理的薄弱区。在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二、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仍较突出。究其原因:一是农民出行难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县乡道路等级低,按运管方面有关文件规定,运管部门不敢批准营运客车在乡道上营运,农民无客运车辆乘坐,只得违法乘坐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机三轮等;二是在现阶段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村安全系数小的二、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不仅装货,也在拉客,且乘坐价钱低,农民愿意乘坐,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农村道路交通现实状况;三是前段时间遗留的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按国家规定的产品目录不能入户,致使农村无牌无证车辆较多;四是县乡道路等级低、路况差,存在不少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
  (五)交通参与者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差,安全隐患突出。部分民众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与现代化的道路交通方式不适应。市民不走人行道,横过街道不走人行横道、横过公路不注意过往车辆的现象较普遍。一些人仍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行人交通事故隐患仍比较突出。
  (六)外籍车辆扰乱正常管理秩序,是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我省本地人到外省购车上户在本地长期营运发生交通事故的问题已逐渐成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事故隐患,并且有越演越烈之势。仅赫章一县约有400辆这类车辆,毕节地区、六盘水市、遵义市、铜仁地区、黔南州等地区这个问题也较为严重。一是这类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差,容易由于制动、转向、灯光等方面的技术不符合技术标准而造成事故;二是这类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理,上网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往往在车籍地被违法删除,因此,这类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形成真空地带。
  (七)有的地方公安交警管理体制不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适应现代交通管理的需要,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县(如:遵义县、沿河县、黔西县)将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给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负责,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二是有的地方将交警大队的人权、财权、业务管理权分设,造成管理不顺,不利工作开展。(如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两区交警大队的经费由遵义市公安局管,人员由两区公安局管,交通管理业务由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三是有的地方不执行国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缴纳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不执行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使用省统一规定的罚款票据的规定(如毕节市、威宁县、大方县、纳雍县、黔西县等);四是极个别地方公安局重处罚、轻管理,致使交警大队重罚款,勤务不是跟着预防事故走,没有把精力放在预防事故上,事故高发的状况没有改善。
  三、对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建议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认清形势,科学规划,探求治本之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积极探求遏制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畅通安全的治本之策。继续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分析研判形势、制订落实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齐心协力,确保各项交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建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专家组(由省内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帮助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科学制定对策,当好政府参谋,促进地方交通安全管理(含高速、高等级公路的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专家组要指导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工作,对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进行评审。
  (二)政府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全省应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作为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载体,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一是要进一步深化、细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严格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尤其是客运企业的交通安全责任制,研究制定“贵州省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贵州省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评价规定”等。二是要继续深入开展源头整治。严把驾驶人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三是省联席会议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情况的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注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工作经验,推出一批平安畅通示范县区,引导各地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切实推动创建工作。四是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职责,形成单位、部门联动的良好态势,变主管部门“单打独斗”为各单位、部门齐抓共管。
  (三)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经费问题。建议省政府安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资金,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经费紧缺问题。特别是要加大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建议省、市(州、地)政府(行署)尽快解决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治理资金问题。
  (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促进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协调发展。建议组织专题调研组对农民出行难问题专门调研,就拓展农村客运市场提出可行性方案,尽快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同时,完善乡镇交通安全协管员制度和规范委托边远地区派出所代履行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全面形成县乡道路管理网络,营造良好的县乡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县乡道路交通安全。
  (五)继续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结合我省当前开展的“整脏治乱”活动,把“倡导交通文明,树立现代交通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本着“谁的人、谁负责,谁的人、谁宣传,谁的人、谁教育”的原则,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机制,确保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把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置于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中小学生和机动车驾驶员这两个重点群体进行深入宣传不放松,营造全社会关心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深入调研,加强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真空地带。我省本地人到外省购车上户在本地长期营运的现象不治理,不仅税费流失,道路损坏,管理失控,还扰乱了我省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事故多发。建议政府开展一次对本地人到外地购车入户及这类车辆事故调查,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对这类车辆加强管理。
  (七)明确职责,增强配合,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率和社会行政管理效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其它部门、警种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对于有的地方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导致不适应现代交通管理需要,以及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不使用省统一规定的罚款票据等问题,建议省政府专题研究解决,以利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率和社会行政管理效率。

                  第二部分:对高速高等级公路检查的情况

  一、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1、政府重视,完善机制。从检查考评的18个单位提供的材料看,5条高速高等级公路沿线政府建立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交警总队直属支队15个大队,有14个大队与当地政府成立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1个大队成立了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特别是遵义市政府,都匀市政府、清镇市政府对高速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十分重视,与乡(镇)政府、村委会签定了交通安全责任状。遵义市政府分管领导对交警总队直属支队崇遵一大队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查处,消除安全隐患。桐梓县政府、高交警与崇遵公路沿线镇、村签定了交通安全责任状。
  2、职能部门精心敬业,突出重点,认真搞好事故预防工作。从考评中得知,交警总队直属支队认真分析高速高等级公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原因,立足实际,打破常规,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开展了“飓风行动”、“旋风行动”,以拼命保平安精神,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狠狠查处超速行驶、违法超载、违法超车、违法停车等“三超一停”及客车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为了从今年“2•24”特大交通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从根本上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在省安监局牵头下,邀请省内外专家对我省高速高等级公路道路交通安全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意见,反馈到有关部门,大大推进了我省高速高等级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收效明显。高管部门对高速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有资金安排,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正在加紧治理。遵义市安监局对抄告的违法客运车辆车主、驾驶人举办了培训班,督促有关运输单位从源头上加强驾驶人管理。
  3、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创文明平安路。在预防事故,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治理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事故救援等工作中,交警总队直属支队、高管局、安监局三部门齐心协力,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2006年1至7月交警总队直属支队辖区高速高等级公路共发生事故163起,死亡113人,受伤297人,与去年同期比较分别下降5.23%,25.17%,3.57%。特别是今年的“5•1”长假期间,全省高速高等级公路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此外,通过此次执法检查,主管部门领导充分认识到整合管理力量,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协作对促进高速高等级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的市、州领导及部门领导对高速高等级公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数实行双向考核认识不到位,认为当地政府只有责而无权,权责不对应,工作难度大,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地方主要是协助。这个观点代表相当一部分领导、当地政府的看法。
  2、高速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虽已建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机制不健全,只是政府与高交警的联系较紧密,与高管部门下属的高管处、路政大队、中队的联系少,甚至没有;二是机制运作不理想,检查时平坝县、独山县、息烽县政府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材料较少,说明不了政府工作的情况;三是机制缺失,如黔南州政府与高交警、高管就没有建立工作机制。
  3、乡(镇)、村两级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从检查情况看,被检查的6个市、州、县政府就有4个因工作不到位而被扣分。
  4、处置交通事故、处置突发事件时存在应急通道不畅通,事故排障施救设备严重欠缺、专业施救人员缺乏等问题。一是特大交通事故、危化物品车辆事故在施救过程中,地方施救机械、相关部门、领导车辆在有的收费站不能通过应急通道。二是施救机械吨位小,施救设备严重欠缺,没有危化物品车辆事故施救设备,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故障车辆的排障、大吨位车辆事故的施救。三是危化物品车辆事故的施救缺乏专业人员,交警、高管人员缺少这方面的施救知识。
  5、贵黄公路二级路已没有隔离设施,功能弱化消失,已起不到高等级公路的作用,在交通管理上不宜再适用原来的交通法规。
  三、对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建议:
  1、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和同志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顾大局,识大体,在政府领导下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长效管理机制、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综合治理,将高速高等级公路建成经济路、旅游路、文明平安路。
  2、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各层次各方面组成的施救联动机制。有省级、市(州、地)级、县(市、区、特区)级各层面的施救联动机制;有安监与高交警、高管、消防、大型化工企业组成的施救联动机制;有安监与高交警、医院等部门的施救联动机制;有专业人士、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协调配合,发挥职能,经过演练,能科学施救,安全施救的高效联动机制;有高管部门设置的科学便利的救援站点;有适应施救需要的先进施救设备和先进施救技术等。
  3、在贵阳及化工企业较集中的地区(如:遵义市、福泉市、清镇市、六盘水市等)建立危化物品车辆事故紧急救援专家指导小组,指导危化物品车辆事故的施救工作。同时,对高交警、高管、安监等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危化物品车辆事故的施救知识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施救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实现科学施救,安全施救。
  4、建立应急通道通行制,对参加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的政府、职能部门车辆给予紧急通行。建议由高管部门制发统一标识,在启动紧急预案时使用。
  5、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经政府协调并作出规定,在高速高等级公路上实行处置交通事故、查辑逃逸事故车辆、处置闯关抢关事件、打击盗窃损坏交通安全设施、查缉各类犯罪嫌疑人及车辆、平时交通流调查时,公安机关、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使用高速高等级公路监控信息。高速高等级公路现有光缆的8个卡口(接口)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对接使用。
  6、加大以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的综合电子显示屏宣传力度。在高速高等级公路上设置巨型电子显示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用明显,十分必要。这种电子显示屏的可变信息,不仅可以提示驾驶人了解路况、气候等注意事项,还可以宣传其它方面的广泛内容,费省效宏,一次投入,长期受用。
  7、现贵黄公路二级路已没有隔离设施,有的已转变为街道(安顺市市区内),高等级公路的功能已消失,起不到高等级公路的作用,建议该路按普通二级公路实施管理。
  8、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高交警(如:崇遵二大队、安全服务检查站等)没有办公地点,租用民房或其它房子办公,条件太差,尤其是与外省(市、区)接边地方所设的临时办公点有损贵州形象。高交警是高速高等级公路上的一支管理队伍,其办公场地应与高速高等级公路同规划、同建设。
  9、建议在《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加上:新建、改建的道路在试运行期间实行交通安全评估制度以及县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派出所行使部分交通管理职责。



                                省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执法检查组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