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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毕节地区中院庭长、审判员,铜仁地区中院审判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铜仁分院检察员职务的审议报告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               (2006年9月22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6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铜仁地区中院审判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铜仁分院检察员职务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张林春院长提请:
  任命屠筑萍(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尚东风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王联志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佘德超(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唐宏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高峰(仡佬族)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段建桦、余波(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彭方艾(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力(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永兴(侗族)、曹晓莉(女)、韦雄(壮族)、胡永瑞(女)、石佳宏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江友福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陈忠裕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唐朝礼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赵福全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传灵、张德昌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玉梅(女)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兆鸿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滕建菊(女,苗族)、韩新华(女)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似同意陈俊平检察长提请:
  任命李强(土家族)、田志刚(土家族)、杨光才(苗族)、任康廷(土家族)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检察员;
  免去徐光伟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以上报告,请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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