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07年1月10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议案和说明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1999年颁布施行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从制度上规范了省人大常委会的述职评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鉴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监督工作的重点、程序和形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与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相一致,同意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
1月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并邀请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参加,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废止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是必要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作出决定,予以废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议案和说明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1999年颁布施行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从制度上规范了省人大常委会的述职评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鉴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监督工作的重点、程序和形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与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相一致,同意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
1月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并邀请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参加,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废止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是必要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作出决定,予以废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