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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的审议报告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                (2004年8月2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4年7月6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1名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免职的3名省人民检察员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张林春院长提请:
  任命王四新(侗族)、范丽琴(女)、刘宏丽(女)、王云红(女)、李 丹(女、满族)、申有量、常礼贵、吴 英(女)、彭坤毅、杜黔豫、田 敏(苗族)、李 蓉(女)、朱 进(女)、崔凤芹(女)、马 竑、王家斌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吴维学、张塞鸿(女、满族)、房 波(女)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江友福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薛卫东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拟同意陈俊平检察长提请:
  免去张克进(苗族)、颜嘉明、肖荣生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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