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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稿)》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4年1月4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窦德银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稿)》(以下简称《报告》)的有关情况作说明。
  一、《报告》的起草过程
  《报告》是对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换届一年以来所做工作的回顾和总结。根据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意见,常委会研究室从去年11月初开始着手进行起草工作,草拟了《报告》提纲,经常委会主要领导审定后,11月下旬,写出了《报告》初稿,并印送主任会议成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起草小组对《报告》初稿进行了修改,形成《报告》讨论稿。12月3日,主任会议对《报告》讨论稿进行了审议,提出许多重要修改意见。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意见,起草小组对《报告》进行了再次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2月4日至11日,起草小组赴黔东南、铜仁、贵阳、遵义等地,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人大的意见。与此同时,还以书面形式,征求六盘水、黔西南、黔南、毕节、安顺等地人大的意见。起草小组对各地所提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讨论、修改,形成《报告》修改稿。12月15日,主任会议对修改稿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告》送审稿。报省委审批后,又作了部分修改,形成了现在的《报告》草稿。
  《报告》草稿在形成过程中,收到主任会议成员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30条;到4个市、州、地和一个县级市征求意见,加上书面征求反馈意见,共收到意见61条;主任会议两次讨论,提出意见44条,共计135条。起草小组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研究,吸纳了绝大部分意见。可以说《报告》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的工作。《报告》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自身建设五个方面,实事求是地总结回顾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常委会把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领导和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都进行了深入、认真的学习。在实际工作中,常委会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解决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在立法工作方面,一年来,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7件,修订3件,废止1件,批准贵阳市地方性法规3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件、废止l件,并在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常委会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的过程中,采用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项目建议,这对于拓宽地方立法项目的来源范围,从源头上实行开门立法、为民立法,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标志着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朝着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在监督工作方面,去年常委会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3个。在法律监督方面,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执法检查,准备充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注重实效。有关专门委员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监督工作。
代表工作方面,主要是突出常委会采取多种方式,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重点回顾了常委会加强与代表的密切联系、组织代表视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方面的内容。关于人事任免的内容,考虑到单独作为一个问题来写比较单薄,所以一并写入了这一部分。
  在自身建设方面,常委会把搞好学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开展工作的需要加强理论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集体。同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人大干部培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等各项工作。常委会机关在加强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报告》在实事求是总结和回顾去年工作的同时,也提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改进。《报告》在结尾部分,还简要地提出了明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
  以上说明,连同《报告》草稿,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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