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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草稿)》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4年05月1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4年3月25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窦德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草稿)》(以下简称《要点》)作说明。
  一、《要点》起草过程
  《要点》是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的总思路和总安排,主任会议高度重视《要点》的起草工作。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在研究部署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报告时,就提出了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大体思路。年初,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对今年的工作作了安排。2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商定了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年度议题计划。在此基础上,常委会研究室经过反复研究、讨论,数易其稿,写出《要点》初稿,分送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征求意见。根据大家的意见对《要点》进行了修改,3月18日主任会议又进行了讨论。《要点》草稿充分采纳和吸收了大家的意见,并报经省委审查同意。
  二、《要点》基本思路
  2004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此,《要点》提出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根本主题,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顺利实施,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出这个总体要求的依据:一是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三次、四次全会提出的要求;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贵州省委2004年工作要点的主要内容;三是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主要精神。
  三、《要点》基本内容
  《要点》主要写了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自身建设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地方立法方面,强调要从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民主立法,改进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在适当时候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二)监督工作方面,强调要按照少而精、讲实效的原则,把预算执行情况、经济工作和涉及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增强监督实效作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关键,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三)代表工作方面,强调要不断探索代表活动方式,改进代表视察办法,努力提高代表活动质量。总结代表向选民述职的经验,积极探索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选民监督的有效方法。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职的水平和能力。(四)自身建设方面,根据中央和省委对新时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要求,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今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范围内成立50周年和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25年,强调要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好、完善好。机关建设方面,提出加强干部的教育、培养,提高工作水平。
  以上说明与《要点》草稿请予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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