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5年11月23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康生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执法检查工作安排,今年7—9月,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在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及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农办等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农业法的情况汇报后,分成九个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赴9个市、州、地进行检查。各组通过现场查看、入户交谈、听取汇报等方式,实地检查了28个县(市)农业、农村、农民的情况。检查结束时,各检查小组向当地人大和政府通报了检查情况并交换了意见。各地各部门对这次执法检查都很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农业法取得的成效
农业法颁布实施以来,省人民政府和各级政府把“三农”问题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广泛宣传,认真实施,狠抓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使全省农业投入逐年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逐步增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农村的稳定,农业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尤其是2004年、2005年,各地、各部门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落实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精神,加大了贯彻实施农业法、加强“三农”工作的力度,粮食稳定增产、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一)增加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落实惠农政策调动农民积极性
省人民政府和各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增加,省级财政每年支农预算均按农业法的规定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预算增幅,各市(州、地)、县(区)的财政支农支出均呈增长趋势。“十五”期间是我省农业投入增长最快的时期,前4年全省共投入各项农业资金135.68亿元,占1993年至2004年期间全部农业投入的75.65%。投入的不断增加,促进全省以水利和生态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有所改善。1993年至2004年,以解决工程性缺水为重点的水利建设,建成了一批中型水库,新开工建设一批大型骨干枢纽工程,认真抓好小水池、小山塘、小水窖的建设,使全省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7.23万亩,解决农村991万人的饮水困难;进入“十五”以来,以退耕还林还草为重点的生态建设成效明显,全省森林覆盖率年均提高一个百分点左右;十年间,全省完成坡改梯工程713万亩,建成农村沼气池49.8万口。基础设施的改善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奠定了基础。同时,认真抓好农村税费改革,落实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特税和农业税减免政策,兑现农机具、种粮、种子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1994年至2004年,全省共安排资金39480万元用于极贫户农业税减免;2000年至2004年,中央和省安排25194万元资金用于农业灾欠减免;2005年起,全省范围内全部免除农业税6.39亿元,全面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003年至2005年,省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分别安排2000万元、6144万元、6144万元,直接补贴种粮农户;从2004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对全省32个粮食生产县种植杂交水稻的农户给予良种补贴;2004年,省财政安排200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资金,2005年增加到700万元,还争取到农业部补贴750万元。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二)依法保护耕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为保护好耕地,省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基本农田变更登记制度、巡查制度、年终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全省划定基本农田面积393万公顷,对基本农田建立了省、地、县、乡四级保护档案,设置保护标志,并把各项保护指标明确到地块、到农户;确定了“城市新区、小城镇和山区城乡建设尽可能选择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和“建设项目选址应尽可能占坡不占田”的总要求;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坚持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林粮间作物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法律规定的国家建设项目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大对违法使用耕地、破坏和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力度。这些措施较为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0.2%,保障了粮食生产的基本资源。各级政府按照“综合治理,协调发展”的方针,加强了以农田排灌体系、旱作节水农业、耕作制度改革、中低产田土改造、沃土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耕地质量建设,2000年到2004年,完成中低产田土改造307万亩,新增农机总动力50069千瓦,新增机耕面积40.3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使全省粮食产量自2002年以来呈现恢复性增长,2004年达1149.58万吨,为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
(三)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重视增加农民收入
全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财政从2003年起每年安排1200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2005年增加到2200万元。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做到“四个重视”:一是重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有力地带动了农民增收。目前,省级龙头企业发展到40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48个。二是重视农业结构调整重点示范项目,带动农产品品种结构变化。2004年在16个县实施优质稻项目,在17个县实施夏秋反季节蔬菜项目,在10个县实施特色农产品示范项目,使种植优质稻、脱毒马铃薯、优质油菜、特用玉米以及油料作物、辣椒、中药材和优质烟叶、水果、花卉等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继续扩大,产量增加。三是重视畜牧业的发展,不断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畜牧业。“十五”期间,省级财政安排1.5亿元以上的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品种改良、技术培训。目前,启动实施了45个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发展了一批生态养殖示范小区,2004年,全省畜牧业产值达到168.79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32.2%,在农民增收中的贡献率比重增至47.7%。四是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全省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转移到二、三产业近800万人,其中,外出务工近500万人,成为农民就业的重要渠道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从检查来看,畜牧业和农民外出务工是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3年的579元上升到2004年的1721元。
(四)重视农业科技推广,加强农技服务体系建设
农业法颁布实施以来,省级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分别用于100个乡镇农业“三站” 建设,各市、州、地也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各乡镇农业服务机构的房屋建设,现在,全省共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4338个;同时,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农业科研单位的科研能力得到提高,产生了一批科研成果。尤其是培育的玉米新品种,最高亩产能达860公斤,今年在部分地区玉米连片高产示范项目中试种,平均亩产达650公斤以上,比一般种植多200公斤以上。
基层农技服务体系的加强,为全省组织实施重点农技推广项目、丰收计划、高产工程、温饱工程等提供了技术支撑,使农业适用技术得到推广,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水平。2004年,全省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普及率分别为90.7%和81.5%,部分地区普及率达95%以上。
(五)努力抓好新阶段扶贫开发,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在农业法实施过程中,认真开展了农村土地延长承包工作,保障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失地农民生计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特别是加大了扶贫开发的力度,在国家的有力支持下,探索了扶贫开发的一些新路子、新办法。进入新阶段扶贫开发以来,围绕解决农村贫困群众“三基本”(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基本增收门路、提高基本素质)问题,坚持分类指导,采取项目带动、易地搬迁、长期救助等方式,以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增加收入为主要目标,努力抓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三项重点工作,实施了“百乡千村”等重点扶贫工程。2001年至2004年,中央和省共投入扶贫资金21.8亿元,以工代赈资金10.6亿元,信贷扶贫资金63.3亿元,其它帮扶资金16.38亿元,实施了3万多个到村到户的扶贫项目,解决了37万贫困人口的温饱、帮助80多万初步解决温饱的低收入人口巩固了温饱成果;完成易地扶贫搬迁9万人;100个一类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左右,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100个一类重点乡镇和50个重点县的二类重点乡镇的41.2万农村特困人口纳入了长期救助范围;贫困地区的交通、水利、电力、基本农田、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所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不同程度的改变。
(六)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有所加强
按照农业法的规定,从2002年开始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目前,各级都建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共配备了923名专业行政执法人员,并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公示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制度》等执法和监督制度。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建立,执法能力有所增强。200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中,查获假冒伪劣农资391.65吨,查处案件660件;在“毒鼠强”专项整治活动中,共收缴成品、半成品14吨;还开展了动植物防疫检疫、渔政、种子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等专项执法工作,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贯彻实施农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较长一段时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因素,农业长期投入不足,欠帐较多,加上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三农”问题的全局性、长期性、特殊性认识不足,在工作中把“三农”工作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措施不落实,在贯彻落实农业法、解决"三农"问题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一)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发展不协调,扶贫任务艰巨
农民收入是衡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点和归宿点,由于农村人口增长快、基数大、农民综合素质差,加之人均耕地少,农村产业发展缓慢,农村公共产品发展严重滞后,使农民收入长期增长缓慢,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1996年仅增加445元,平均每年增加55.6元,尤其是1997年至2001年的五年间仅增加135元,年均增加仅27元,平均每年增长2.04%;2002年以后,农民收入开始恢复性增长,平均每年增长5.4%。由于收入增长相当缓慢, 200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国水平的58.7%。农民收入上不去,直接影响到省内的消费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2004年,全省城镇化水平约25%左右,明显低于全国41.8%的平均水平。尤其要引起重视的是,在我省城乡之间尚未建立起均衡发展的良性态势,城乡发展不协调,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经济贫困与体制贫困并存,经济贫困与环境贫困并存,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并存,返贫比例比较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差距比从1995年的3.62:1上升到2004年4.25:1。全省尚有收入在62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276.46万人,绝对贫困人口发生率在7%左右,收入在625-865元之间的相对贫困人口477.22万人,相对贫困以下人口发生率占全省人口的19.3%。目前,贫困人口又主要分布在贫困程度深的深山区、石山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生存环境极差,扶贫开发难度大,扶贫任务仍很艰巨。
(二)农业基础仍较脆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稳定
农业是全省国民经济的弱质产业,既受耕地和经营规模的限制,又受自然和市场的双重约束,农业基础仍很脆弱。一是坡耕地多,石漠化突出。在幅员面积中,已形成和潜在形成石漠化面积占45.2%;在现有耕地中,大于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约占19%,15度至25度的坡耕地约占30%,有相当一部分土层薄、土质差、容易发生水土流失。二是随着能源、交通、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及生态退耕、灾害损毁等原因,全省耕地面积呈减少趋势。1999年至2004年,全省耕地面积减少453万亩,年均减75.5万亩。这里更需要指出的是,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征地规模过大,补偿标准偏低,征地行为不规范,占补平衡难以实现,剥夺农民知情权,截留、拖欠、挪用土地补偿费等情况时有发生。目前,全省涉及被征地农民约80万人左右,其中一部分农民完全失去了土地,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特别是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农民土地被征收征用、土地补偿不合理、安置不到位等原因,使全省多次出现了失地农民群体性上访事件。三是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农田基本建设力度不大,尤其是工程性缺水已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突出的薄弱环节。全省中、小型水库中病险水库较多,灌溉能力弱,“三小”水利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目前,全省有效灌溉面积为1039万亩,农业人均仅0.37亩,远低于0.5亩的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最低标准,还有1644万亩耕地无灌溉设施。四是一些地方过度使用土地、长期使用化肥及土地受到污染,土地质量下降,农业生产受到土地质量的制约日益显现。
(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业经济时代的到来,我省社会事业面临着新挑战、新问题比较突出。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保障水平低,覆盖面窄。2004年,全省农村人口社会保障覆盖率约3%左右;农村卫生资源严重不足,卫生医疗保障体系在社会转型期过分商业化,损害了公共卫生事业和普通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从而使一部分农村缺医少药,地方病、传染病比较突出,大部分农民因无钱治病而“小病磨、大病拖”,因病致贫、返贫不同程度地存在。2004年,全省开展合作医疗的村覆盖率仅为12.8%;农村教育受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困难的限制,长期投入不足,师资数量不够,质量不高,部分农村学生辍学率居高不下。“升学无望、就业无路、致富无术”是农村教育的主要结症;农业科技服务难以满足农业适用技术服务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类不多、规模不大、组织化程度低;农村电网改造入户率不高,还有14%的村不通机动车,还有1300多万人存在饮水困难和达不到饮水安全标准。这些状况严重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四)农业投入不足,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目前,“三农”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是农业投入总量不足、结构不够合理,投资效益不高。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农业的支出总量在增加,但地方财政特别是市、县级财政的农业投入不足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达不到农业法规定的“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的要求;已达到比例的地方,投入也不多;农业投入结构也不够合理,在目前的支农投入中,能直接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比重不高;投资渠道分散,形不成整体合力。目前,支农投资渠道较多,有限的资金分散在许多部门,造成撒胡椒面的情况,不能形成合力;金融支农力度不够。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能力弱,小额信用贷款很受农民欢迎,但贷款周期短、额度小,作用有限。在投入不足的同时,由于存在资金投向分散、项目安排不合理、项目管理责任不明确、配套资金不到位等因素,造成有的项目不能如期完工;有的主体工程建成后,配套工程无资金建设,整个项目不能发挥预期作用;有的地方还存在挤占、挪用农业资金的情况,使得本来就有限的农业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三、贯彻实施农业法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法律、法规真正贯彻执行。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仍然是新形势下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在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业法规定:“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我省农业生产面临耕地面积继续减少的严峻挑战,要坚决守住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这条红线,处理好基本建设和城镇发展与严格保护耕地的关系,要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提高其利用率,杜绝随意占用、先占后报,确保基本农田的面积,稳定提高粮食自给能力;严格落实先补后占方针,严格占补平衡制度;进一步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同时,要运用税收经济杠杆,建立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的长效机制,杜绝因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过低而乱占滥用。对依法征用农民的土地要合理补偿,对土地补偿金不能挤占、挪作他用,对失地农民必须妥善安置,解决好他们的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抓好农业生态建设,促进农业健康发展
由于水土流失、石漠化和耕地污染、土地过度使用等原因,我省部分地方耕地质量不断下降,农业生态环境亟待改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差距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要抓好农业生态建设,坚持实行耕地用养结合,优化耕地生态环境;要重视龙头企业带动农业发展的作用,大力发展畜牧业和特色经济;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土,加大石漠化治理和生态移民力度;落实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政策,足额兑现到户,并引导和帮助发展后续产业,解决好农民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逐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使农业法规定的“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更大的支持,多方引导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努力解决我省的工程性缺水问题。要抓紧抓好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滋黔工程”和以“三小”为主的“益民工程”,逐步解决部分农村饮水、灌溉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对全省病险水库的治理要统筹安排,集中使用资金、提高效益,做到治理一个,见效一个;要加快乡村道路、农村电网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加快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四)千方百计加大农业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业法关于“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的要求,千方百计筹集农业发展资金,克服单纯等、靠上级安排的思想,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注重发挥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新增财力要投向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要通过建立农村合作基金引导农村集体和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要建立一定的机制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对农业的投入,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五)重视发展农业科技,促进农民增收
各级政府要强化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增强依靠农业科技、加强农村教育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观念;重视一些地方农技服务体系“网破、线断、人散”的现象和农技队伍年龄、知识老化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理顺基层农技推广体制,努力改善农技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稳定和加强农技服务队伍,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使农业科技更好地为“三农”服务。要支持和鼓励农民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要加大对绝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的扶持,对不具备生存条件的要实行易地搬迁。要落实农机具补贴,加大农机具推广力度,同时要注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损害农民利益。要控制农业生产资料的物价上涨和涉及人民生活的物价上涨问题。要扎实推进农村“两基”攻坚,整合农村教育培训资源。要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要加大以农村人力资源为主培训的“阳光工程”,使更多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抓好 “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尽快实现每户农民有一个主要劳动力真正掌握一至二门适用技术,增强增收致富的本领。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康生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执法检查工作安排,今年7—9月,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在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及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农办等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农业法的情况汇报后,分成九个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赴9个市、州、地进行检查。各组通过现场查看、入户交谈、听取汇报等方式,实地检查了28个县(市)农业、农村、农民的情况。检查结束时,各检查小组向当地人大和政府通报了检查情况并交换了意见。各地各部门对这次执法检查都很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农业法取得的成效
农业法颁布实施以来,省人民政府和各级政府把“三农”问题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广泛宣传,认真实施,狠抓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使全省农业投入逐年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逐步增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农村的稳定,农业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尤其是2004年、2005年,各地、各部门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落实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精神,加大了贯彻实施农业法、加强“三农”工作的力度,粮食稳定增产、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一)增加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落实惠农政策调动农民积极性
省人民政府和各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增加,省级财政每年支农预算均按农业法的规定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预算增幅,各市(州、地)、县(区)的财政支农支出均呈增长趋势。“十五”期间是我省农业投入增长最快的时期,前4年全省共投入各项农业资金135.68亿元,占1993年至2004年期间全部农业投入的75.65%。投入的不断增加,促进全省以水利和生态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有所改善。1993年至2004年,以解决工程性缺水为重点的水利建设,建成了一批中型水库,新开工建设一批大型骨干枢纽工程,认真抓好小水池、小山塘、小水窖的建设,使全省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7.23万亩,解决农村991万人的饮水困难;进入“十五”以来,以退耕还林还草为重点的生态建设成效明显,全省森林覆盖率年均提高一个百分点左右;十年间,全省完成坡改梯工程713万亩,建成农村沼气池49.8万口。基础设施的改善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奠定了基础。同时,认真抓好农村税费改革,落实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特税和农业税减免政策,兑现农机具、种粮、种子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1994年至2004年,全省共安排资金39480万元用于极贫户农业税减免;2000年至2004年,中央和省安排25194万元资金用于农业灾欠减免;2005年起,全省范围内全部免除农业税6.39亿元,全面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003年至2005年,省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分别安排2000万元、6144万元、6144万元,直接补贴种粮农户;从2004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对全省32个粮食生产县种植杂交水稻的农户给予良种补贴;2004年,省财政安排200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资金,2005年增加到700万元,还争取到农业部补贴750万元。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二)依法保护耕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为保护好耕地,省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基本农田变更登记制度、巡查制度、年终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全省划定基本农田面积393万公顷,对基本农田建立了省、地、县、乡四级保护档案,设置保护标志,并把各项保护指标明确到地块、到农户;确定了“城市新区、小城镇和山区城乡建设尽可能选择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和“建设项目选址应尽可能占坡不占田”的总要求;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坚持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林粮间作物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法律规定的国家建设项目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大对违法使用耕地、破坏和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力度。这些措施较为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0.2%,保障了粮食生产的基本资源。各级政府按照“综合治理,协调发展”的方针,加强了以农田排灌体系、旱作节水农业、耕作制度改革、中低产田土改造、沃土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耕地质量建设,2000年到2004年,完成中低产田土改造307万亩,新增农机总动力50069千瓦,新增机耕面积40.3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使全省粮食产量自2002年以来呈现恢复性增长,2004年达1149.58万吨,为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
(三)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重视增加农民收入
全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财政从2003年起每年安排1200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2005年增加到2200万元。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做到“四个重视”:一是重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有力地带动了农民增收。目前,省级龙头企业发展到40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48个。二是重视农业结构调整重点示范项目,带动农产品品种结构变化。2004年在16个县实施优质稻项目,在17个县实施夏秋反季节蔬菜项目,在10个县实施特色农产品示范项目,使种植优质稻、脱毒马铃薯、优质油菜、特用玉米以及油料作物、辣椒、中药材和优质烟叶、水果、花卉等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继续扩大,产量增加。三是重视畜牧业的发展,不断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畜牧业。“十五”期间,省级财政安排1.5亿元以上的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品种改良、技术培训。目前,启动实施了45个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发展了一批生态养殖示范小区,2004年,全省畜牧业产值达到168.79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32.2%,在农民增收中的贡献率比重增至47.7%。四是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全省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转移到二、三产业近800万人,其中,外出务工近500万人,成为农民就业的重要渠道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从检查来看,畜牧业和农民外出务工是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3年的579元上升到2004年的1721元。
(四)重视农业科技推广,加强农技服务体系建设
农业法颁布实施以来,省级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分别用于100个乡镇农业“三站” 建设,各市、州、地也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各乡镇农业服务机构的房屋建设,现在,全省共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4338个;同时,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农业科研单位的科研能力得到提高,产生了一批科研成果。尤其是培育的玉米新品种,最高亩产能达860公斤,今年在部分地区玉米连片高产示范项目中试种,平均亩产达650公斤以上,比一般种植多200公斤以上。
基层农技服务体系的加强,为全省组织实施重点农技推广项目、丰收计划、高产工程、温饱工程等提供了技术支撑,使农业适用技术得到推广,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水平。2004年,全省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普及率分别为90.7%和81.5%,部分地区普及率达95%以上。
(五)努力抓好新阶段扶贫开发,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在农业法实施过程中,认真开展了农村土地延长承包工作,保障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失地农民生计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特别是加大了扶贫开发的力度,在国家的有力支持下,探索了扶贫开发的一些新路子、新办法。进入新阶段扶贫开发以来,围绕解决农村贫困群众“三基本”(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基本增收门路、提高基本素质)问题,坚持分类指导,采取项目带动、易地搬迁、长期救助等方式,以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增加收入为主要目标,努力抓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三项重点工作,实施了“百乡千村”等重点扶贫工程。2001年至2004年,中央和省共投入扶贫资金21.8亿元,以工代赈资金10.6亿元,信贷扶贫资金63.3亿元,其它帮扶资金16.38亿元,实施了3万多个到村到户的扶贫项目,解决了37万贫困人口的温饱、帮助80多万初步解决温饱的低收入人口巩固了温饱成果;完成易地扶贫搬迁9万人;100个一类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左右,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100个一类重点乡镇和50个重点县的二类重点乡镇的41.2万农村特困人口纳入了长期救助范围;贫困地区的交通、水利、电力、基本农田、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所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不同程度的改变。
(六)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有所加强
按照农业法的规定,从2002年开始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目前,各级都建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共配备了923名专业行政执法人员,并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公示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制度》等执法和监督制度。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建立,执法能力有所增强。200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中,查获假冒伪劣农资391.65吨,查处案件660件;在“毒鼠强”专项整治活动中,共收缴成品、半成品14吨;还开展了动植物防疫检疫、渔政、种子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等专项执法工作,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贯彻实施农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较长一段时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因素,农业长期投入不足,欠帐较多,加上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三农”问题的全局性、长期性、特殊性认识不足,在工作中把“三农”工作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措施不落实,在贯彻落实农业法、解决"三农"问题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一)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发展不协调,扶贫任务艰巨
农民收入是衡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点和归宿点,由于农村人口增长快、基数大、农民综合素质差,加之人均耕地少,农村产业发展缓慢,农村公共产品发展严重滞后,使农民收入长期增长缓慢,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1996年仅增加445元,平均每年增加55.6元,尤其是1997年至2001年的五年间仅增加135元,年均增加仅27元,平均每年增长2.04%;2002年以后,农民收入开始恢复性增长,平均每年增长5.4%。由于收入增长相当缓慢, 200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国水平的58.7%。农民收入上不去,直接影响到省内的消费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2004年,全省城镇化水平约25%左右,明显低于全国41.8%的平均水平。尤其要引起重视的是,在我省城乡之间尚未建立起均衡发展的良性态势,城乡发展不协调,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经济贫困与体制贫困并存,经济贫困与环境贫困并存,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并存,返贫比例比较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差距比从1995年的3.62:1上升到2004年4.25:1。全省尚有收入在62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276.46万人,绝对贫困人口发生率在7%左右,收入在625-865元之间的相对贫困人口477.22万人,相对贫困以下人口发生率占全省人口的19.3%。目前,贫困人口又主要分布在贫困程度深的深山区、石山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生存环境极差,扶贫开发难度大,扶贫任务仍很艰巨。
(二)农业基础仍较脆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稳定
农业是全省国民经济的弱质产业,既受耕地和经营规模的限制,又受自然和市场的双重约束,农业基础仍很脆弱。一是坡耕地多,石漠化突出。在幅员面积中,已形成和潜在形成石漠化面积占45.2%;在现有耕地中,大于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约占19%,15度至25度的坡耕地约占30%,有相当一部分土层薄、土质差、容易发生水土流失。二是随着能源、交通、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及生态退耕、灾害损毁等原因,全省耕地面积呈减少趋势。1999年至2004年,全省耕地面积减少453万亩,年均减75.5万亩。这里更需要指出的是,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征地规模过大,补偿标准偏低,征地行为不规范,占补平衡难以实现,剥夺农民知情权,截留、拖欠、挪用土地补偿费等情况时有发生。目前,全省涉及被征地农民约80万人左右,其中一部分农民完全失去了土地,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特别是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农民土地被征收征用、土地补偿不合理、安置不到位等原因,使全省多次出现了失地农民群体性上访事件。三是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农田基本建设力度不大,尤其是工程性缺水已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突出的薄弱环节。全省中、小型水库中病险水库较多,灌溉能力弱,“三小”水利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目前,全省有效灌溉面积为1039万亩,农业人均仅0.37亩,远低于0.5亩的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最低标准,还有1644万亩耕地无灌溉设施。四是一些地方过度使用土地、长期使用化肥及土地受到污染,土地质量下降,农业生产受到土地质量的制约日益显现。
(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业经济时代的到来,我省社会事业面临着新挑战、新问题比较突出。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保障水平低,覆盖面窄。2004年,全省农村人口社会保障覆盖率约3%左右;农村卫生资源严重不足,卫生医疗保障体系在社会转型期过分商业化,损害了公共卫生事业和普通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从而使一部分农村缺医少药,地方病、传染病比较突出,大部分农民因无钱治病而“小病磨、大病拖”,因病致贫、返贫不同程度地存在。2004年,全省开展合作医疗的村覆盖率仅为12.8%;农村教育受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困难的限制,长期投入不足,师资数量不够,质量不高,部分农村学生辍学率居高不下。“升学无望、就业无路、致富无术”是农村教育的主要结症;农业科技服务难以满足农业适用技术服务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类不多、规模不大、组织化程度低;农村电网改造入户率不高,还有14%的村不通机动车,还有1300多万人存在饮水困难和达不到饮水安全标准。这些状况严重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四)农业投入不足,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目前,“三农”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是农业投入总量不足、结构不够合理,投资效益不高。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农业的支出总量在增加,但地方财政特别是市、县级财政的农业投入不足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达不到农业法规定的“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的要求;已达到比例的地方,投入也不多;农业投入结构也不够合理,在目前的支农投入中,能直接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比重不高;投资渠道分散,形不成整体合力。目前,支农投资渠道较多,有限的资金分散在许多部门,造成撒胡椒面的情况,不能形成合力;金融支农力度不够。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能力弱,小额信用贷款很受农民欢迎,但贷款周期短、额度小,作用有限。在投入不足的同时,由于存在资金投向分散、项目安排不合理、项目管理责任不明确、配套资金不到位等因素,造成有的项目不能如期完工;有的主体工程建成后,配套工程无资金建设,整个项目不能发挥预期作用;有的地方还存在挤占、挪用农业资金的情况,使得本来就有限的农业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三、贯彻实施农业法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法律、法规真正贯彻执行。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仍然是新形势下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在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业法规定:“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我省农业生产面临耕地面积继续减少的严峻挑战,要坚决守住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这条红线,处理好基本建设和城镇发展与严格保护耕地的关系,要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提高其利用率,杜绝随意占用、先占后报,确保基本农田的面积,稳定提高粮食自给能力;严格落实先补后占方针,严格占补平衡制度;进一步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同时,要运用税收经济杠杆,建立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的长效机制,杜绝因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过低而乱占滥用。对依法征用农民的土地要合理补偿,对土地补偿金不能挤占、挪作他用,对失地农民必须妥善安置,解决好他们的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抓好农业生态建设,促进农业健康发展
由于水土流失、石漠化和耕地污染、土地过度使用等原因,我省部分地方耕地质量不断下降,农业生态环境亟待改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差距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要抓好农业生态建设,坚持实行耕地用养结合,优化耕地生态环境;要重视龙头企业带动农业发展的作用,大力发展畜牧业和特色经济;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土,加大石漠化治理和生态移民力度;落实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政策,足额兑现到户,并引导和帮助发展后续产业,解决好农民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逐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使农业法规定的“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更大的支持,多方引导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努力解决我省的工程性缺水问题。要抓紧抓好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滋黔工程”和以“三小”为主的“益民工程”,逐步解决部分农村饮水、灌溉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对全省病险水库的治理要统筹安排,集中使用资金、提高效益,做到治理一个,见效一个;要加快乡村道路、农村电网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加快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四)千方百计加大农业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业法关于“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的要求,千方百计筹集农业发展资金,克服单纯等、靠上级安排的思想,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注重发挥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新增财力要投向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要通过建立农村合作基金引导农村集体和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要建立一定的机制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对农业的投入,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五)重视发展农业科技,促进农民增收
各级政府要强化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增强依靠农业科技、加强农村教育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观念;重视一些地方农技服务体系“网破、线断、人散”的现象和农技队伍年龄、知识老化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理顺基层农技推广体制,努力改善农技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稳定和加强农技服务队伍,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使农业科技更好地为“三农”服务。要支持和鼓励农民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要加大对绝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的扶持,对不具备生存条件的要实行易地搬迁。要落实农机具补贴,加大农机具推广力度,同时要注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损害农民利益。要控制农业生产资料的物价上涨和涉及人民生活的物价上涨问题。要扎实推进农村“两基”攻坚,整合农村教育培训资源。要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要加大以农村人力资源为主培训的“阳光工程”,使更多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抓好 “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尽快实现每户农民有一个主要劳动力真正掌握一至二门适用技术,增强增收致富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