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李长安职务的决定
(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撤销李长安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撤销李长安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