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2006年1月5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窦德银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计划草案》的依据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做好我省地方立法工作,2005年8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编制立法计划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编制《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编制《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的精神,紧紧围绕抢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这一根本主题,把立法工作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与促进、规范、保障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战略在我省的实施相结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编制《计划草案》的原则:一是体现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二是符合地方立法权限,体现地方特色,与国家立法进程相协调;三是注重质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用先立;四是立、改、废并重,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
三、编制《计划草案》的过程
根据《规定》,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去年9月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发出《关于拟定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草案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到10月底,共收到立法建议项目18件,其中,建议制定的7件,建议修订的2件,建议调研的9件。11月9日,法工委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对有意见分歧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协商,经过认真筛选后,拟订出了计划草案初步方案。11月30日至12月2日,法工委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召开了综合论证会,就初步方案中的立法建议项目逐项研究论证。综合论证的要求是,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比较明确,有关方面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意见比较一致,形成法规文稿并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同时,还就具体上会时间进行了协调。《计划草案》已于12月6日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四、《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草案的立法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拟审议的立法项目,现实急需,比较成熟,在年度内可以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共7件。其中,制定4件,重新制定3件;第二类是拟调研的立法项目,需加强调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共有12件。
此外,对于贵阳市和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届时将视情况安排审议,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予以批准。
以上说明,连同《计划草案》文本,请予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窦德银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计划草案》的依据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做好我省地方立法工作,2005年8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编制立法计划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编制《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编制《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的精神,紧紧围绕抢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这一根本主题,把立法工作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与促进、规范、保障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战略在我省的实施相结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编制《计划草案》的原则:一是体现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二是符合地方立法权限,体现地方特色,与国家立法进程相协调;三是注重质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用先立;四是立、改、废并重,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
三、编制《计划草案》的过程
根据《规定》,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去年9月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发出《关于拟定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草案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到10月底,共收到立法建议项目18件,其中,建议制定的7件,建议修订的2件,建议调研的9件。11月9日,法工委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对有意见分歧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协商,经过认真筛选后,拟订出了计划草案初步方案。11月30日至12月2日,法工委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召开了综合论证会,就初步方案中的立法建议项目逐项研究论证。综合论证的要求是,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比较明确,有关方面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意见比较一致,形成法规文稿并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同时,还就具体上会时间进行了协调。《计划草案》已于12月6日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四、《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草案的立法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拟审议的立法项目,现实急需,比较成熟,在年度内可以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共7件。其中,制定4件,重新制定3件;第二类是拟调研的立法项目,需加强调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共有12件。
此外,对于贵阳市和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届时将视情况安排审议,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予以批准。
以上说明,连同《计划草案》文本,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