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7月25日至30日在贵阳举行。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钱运录、副主任龚贤永、步智信、杨序顺、刘思培、司徒桂美、徐敬原、杨光林、顾庆金、黄康生,常委会委员58人出席了会议.
贵州省副省长王正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伟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州、地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人,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通过批准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贵州省200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贵州省2004年省级及全省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04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议工作报告》,通过批准了贵州省200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还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防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的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