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审判员,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的审议报告
(2005年7月29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5年7月1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省高级人民法院9名副庭长、10名审判员、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名审判员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提请省人大会免职的1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张林春院长提请:
任命吴英(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彭方艾(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彭坤毅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蓉(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朱进(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祝明铭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周业有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张志斌、虞斌、刘乃懿、杨林(女)、卢建萍(女)、邓洪波、黄学亮、尚东风、郑静(女)、郑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薛跃年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唐林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红(女)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拟同意陈俊平检察长提请:
免去李贵玲(女)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5年7月1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省高级人民法院9名副庭长、10名审判员、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名审判员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提请省人大会免职的1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张林春院长提请:
任命吴英(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彭方艾(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彭坤毅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蓉(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朱进(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祝明铭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周业有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张志斌、虞斌、刘乃懿、杨林(女)、卢建萍(女)、邓洪波、黄学亮、尚东风、郑静(女)、郑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薛跃年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唐林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红(女)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拟同意陈俊平检察长提请:
免去李贵玲(女)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