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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4年9月23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克湘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省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一)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从2001年开始,我省先后开展了土地市场、开发区、(园区)和矿产资源管理、勘查开发秩序的治理整顿。通过治理整顿,查清我省各类开发区(园区)共41个,其中,经国务院批准2个,省政府批准10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5个,地、州、市政府(行署)批准9个,县级政府(党委)批准14个,擅自设立的1个。据统计,上述开发区(园区)实际规划面积37689公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面积16898公顷,目前已建成面积10423.5公顷。截止2004年5月,各地、州、市、县政府(行署)批准的24个开发区(园区)已全部行文撤销,撤销面积10916.33公顷;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的5个园区,保留4个,摘牌1个,保留面积849.03公顷,核减面积868.7公顷,摘牌面积190.6公顷;对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12个开发区予以保留,核减面积9161.03公顷。全省撤销、核减开发区(园区)面积共计21136.6公顷,占实际规划面积的56.08%。
  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在治理整顿中,贵阳市金阳新区违法用地、桐梓县城建指挥部非法批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等一批重大违法案件受到查处。仅2003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352宗,结案4980宗,结案率93%。公开曝光典型案例98件。实施诫勉谈话13人(次),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7人。全省共取缔无证采矿13900多起,查处非法转让矿权、以探代采和越界开采等200余起,吊销采矿许可证800多个,关闭整改不合格矿山700个。对锦屏县818金矿1号洞、安龙县戈塘金矿区等37个非法矿山实施了炸封取缔,使多年以来难以解决的锦屏、安龙两县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有了根本性好转。
  通过治理整顿,推进了土地和矿权市场建设。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土地市场秩序日趋规范。经营性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2003年全省共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283宗,面积890.06公顷,收取地价款19.98亿元。今年一、二季度,全省共出让国有经营性土地566宗,面积246.51公顷,收取地价款7.8亿元,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381宗,面积185.73公顷,收取地价款6.1亿元;协议出让185宗,面积60.78公顷,收取地价款1.7亿元(协议出让均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全省有53个县(市、区)建立了土地有形市场,46个县(市、区)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全省高档别墅用地0.66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164.83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5.39公顷,其他住房用地29.13公顷,各类住房用地构成较为合理。
  全省有28个县(市、区)开展采矿权、探矿权有偿出让,出让矿山175个,出让合同金额1158万元。2003年,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1703万元,比2002年增长25.3%。
  我省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已在今年4月通过国务院组织的阶段性验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和国土资源部(2004)33、34号文件的要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现正在进行中。
  (二)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发展
  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002年以来,国土资源部批准我省土地整理复垦项目26个,下达项目预算资金1.77亿元;省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0个,安排资金3864万元;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15401公顷。通过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我省已连续4年实现建设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但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的形势仍十分严峻,从2000年至 2003年底,全省因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各种因素,累计净减少耕地20.25万公顷,平均每年净减少耕地6.75万公顷。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依法征用土地,维护农民合法利益,确保我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省政府于2004年1月29日召开省长办公会,就一些地方在实施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批先用土地、滥占耕地和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于2月1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在2月19日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2002年和2003年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675宗,批准用地面积5840.9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4392.3公顷,征占用耕地3815.2公顷,有效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三)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积极参与经济宏观调控  大力推进国土资源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安排,在我省部分县(市、区)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全面完成了省、地、县三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已通过国土资源部预审。《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已正式颁布实施,地(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已经启动。铝土、煤、磷等一些重要矿产资源的可供性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开展了磷、煤、金矿勘查开发专项规划编制。
  严格控制资源供应量,积极参与宏观经济调控,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一是严格实施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新建、扩建(改建)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项目用地,凡是没有通过有权机关审批立项、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土地年度计划指标的,一律不批准建设用地手续。二是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用地管理。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供应建设用地,对已经供地的进行清理,违法占用或违法批准的,严肃依法查处。三是围绕我省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按照“大煤保大电”,集中建设大型铝工业基地的要求,配置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四是加强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鼓励矿山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督促和支持矿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五是加强土地动态监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纠正了一些地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等问题。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努力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初见成效,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防治地质灾害的意识普遍提高。一是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二是开展并完成了41个重点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三是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和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四是采取紧急避让、搬迁、应急处理、综合治理等方法,避免和减少灾害的威胁。2003年成功预报避让地质灾害5起,使49户305人免于伤亡。五是实施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001年以来,各级政府共投入资金4741.8万元,治理地质灾害41处,搬迁灾民16213人。六是开展建设用地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防止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避免建设项目遭受已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
  今年汛期各地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1起,避免了159人伤亡和219万元的经济损失。
  (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利益问题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从清理整顿开发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清欠征地补偿安置费、把住审批关键环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征地等工作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一是认真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遏制乱占滥征农民集体土地。通过治理整顿,基本遏制了乱批滥占耕地、滥采乱挖矿产资源、克扣拖欠征地补偿费、低价征用土地等问题的势头。二是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省国土资源厅和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从督促检查、动态巡查、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媒体披露等多种渠道发现违法案件,立即进行严肃查处,保护了农民利益。三是清理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截止2003年12月底,全省清理出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5852.6万元,在今年5月底前已全部兑现完毕。四是严把征地审批环节,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切实保护耕地和维护农民权益。针对征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关口前移。对征地补偿安置费不到位、安置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引起群众上访且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暂停建设用地审批。为保证农村集体和农民征地的知情权、参与权,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对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等行为,必须组织听证,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五是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维护农民权益的治本之策。省国土资源厅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配合省纪委制定了违反经营性土地出让制度的纪律处分规定,会同省监察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市场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能力,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在认真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向社会公布了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10项措施”和“工作人员5条禁令”,受到社会欢迎。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重大部署,积极应对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一)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做好我省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4月29日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见附件一),为了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省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4]98号),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关于在“治理整顿期间,全国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的要求,我省5月1日起暂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及时对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内容、步骤、督查等提出严格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对“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属急需的,报国务院批准;对已经国家批准且在规划范围内的卫生、教育等项目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从严审批”的规定,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农用地转用情况进行清理,摸清了急需用地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农地转用指标情况,我省急需建设项目65个,涉及能源、交通、农田水利、教育、卫生、防洪、军事、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城市重要公共设施,需占用土地66709.52公顷,其中农用地48473.67公顷;我省今年剩余农用地转用指标4333公顷,全省共缺农用地转用指标44140.67公顷。我省及时将上述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报告,争取支持和理解。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土资电发[2004]30号),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抓紧申报《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确认申请表》,于7月10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上报了第一批共45个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确认名单,其中,能源7个、水利2个、交通4个、城市公共设施11个、教育8个、卫生11个、军事用地2个,拟占用土地7974.4公顷(占用农用地5072.9公顷)。经过努力争取,第一批项目中已有37个得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确认,是全国首批确认了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的五个省之一。因此,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基本上没有受到暂停农用地审批的影响。
  针对三板溪水电站下闸蓄水计划,2005年底开始淹没剑河县城,县城迁建急需用地的实情,省里派员专程赴京向国土资源部报告该县城迁建的先行用地情况,于2004年7月16日获国土资源部批准。今年8月,镇宁至胜境关高速公路建设先行用地已经国土资源部审批,遵南灌区、引子渡水电站等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国土资源部会审同意上报国务院审批。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加快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
  国土资源部《200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安排意见》(国土资发[2004]33号,见附件二)和《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4号,见附件三)规定,在整顿期间暂停办理新的煤炭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这对我省电煤基地勘查和开发产生了很大影响:一是煤炭大型矿产地(预测资源储量规模在1亿吨以上)的探矿权审批权上收国土资源部,必然增加申报环节和延长审批时间,影响了我省部分电煤基地的地质勘查进程和火电厂立项审批。二是中岭、青龙、发耳、比得、林华等一批煤矿地质勘查工作陆续完成,已进入采矿权的申办阶段,在这期间停止采矿权的审批,必然影响和推迟大型煤矿立项建设的时间,推迟大型煤矿向电厂供煤;同时,对电厂供煤起到重要补充作用的大批中、小型煤矿的建设也受到同样的影响。西电东送我省规划的火电厂的主要电煤基地目前绝大部分未取得采矿权,涉及到9个火电厂20个以上大型电煤基地。对此,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抓紧开展治理整顿工作的同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争取支持。经过近3个月的努力,已完成了全省88个大中型煤炭矿产地的清理,清理出矿产地内探矿权19个,采矿权499个;编制了矿产地内探矿权、采矿权分布图;并向国土资源部提交了总结报告。待国土资源部验收合格后,我省即可恢复对新设置煤炭采矿权、探矿权的审批及授予工作。
  (三)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国土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见附件四)。根据《管理办法》,全面推进我省矿业权市场建设,制订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度及年度计划,成功组织了安龙县科花金矿等一批探矿权、采矿权的挂牌、拍卖。接着还将对六盘水、纳雍等地的一批采矿权进行拍卖。以招标的形式确定了矿权评估中介机构,通过评估,对2003年8月1日前受理的290余个探矿权采矿权申请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今年上半年,已对第一批85家矿权成功出让,出让收入7412.87万元,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矿产资源的价值。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
  我省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的总体水平不高;违法征地、滥占乱用耕地以及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时有发生;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制度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特别是地质灾害防治、征地制度改革、土地登记等关系人民生命财产、权益安危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健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珍惜、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国策意识不高;基础测绘投入机制尚未建立等。按照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及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继续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着力抓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按规划、计划管理用地,控制征地规模。严禁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费投入,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个不准”和非农建设用地的“六个一律不批”,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严格执行非农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制度。大力开展中低产田土改造整理及灾毁地、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未利用地,积极探索通过土地整理,提高粮食产量实现占补平衡的新途径,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二)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强化资源供应对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
  严格按照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国土资源,控制资源供应总量,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坚决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土地闲置,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审批建设用地。依法保障重点建设、基础设施及其他合理的建设项目用地。制止盲目投资,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改进批次用地的审批及批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土地供应和出让管理,对超标准的城市大广场、宽马路等形象工程一律不予供地。
  开展资源战略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耕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等主要控制指标。推进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编制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对资源型工业,必须坚持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以规划定矿权。坚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凡是不符合规划、资源不清、保证程度不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得开工建设。
  (三)继续推进治理整顿,加快国土资源市场建设步伐
  今年下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把集中解决领导干部违法批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作为深化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重点,把清理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为主要内容,从严执法,公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坚决纠正违规设立开发区和擅自扩大开发区范围,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用地规模,规范用地管理。开展对铝土矿、煤矿、金矿矿区勘查开发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依法查处非法转让矿权、圈而不探、以探代采和破坏性开采等行为。全面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培育和规范矿权市场。围绕近期新建的火电厂及其他资源开发型项目,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风险勘探,提高勘查程度,促进我省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
  (四)抓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全面落实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的各项制度,着重抓好汛期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全面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抓紧开展《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加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成果使用的监督检查,从源头遏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坚持矿业开发中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探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或减轻采掘业对矿山地质造成的危害,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统筹发展。
  (五)加快推进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着力提高国土资源公共服务水平
  以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为中心,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科技进步。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提高国土资源调查、监测及管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以互连网为载体,逐步向社会公开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征用出让和登记、城市地价、矿权登记、测绘资料等重要信息,提高国土资源信息的社会共享程度及国土资源工作的公众服务水平。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国策意识。围绕“正行风、树形象、保资源、促发展”的主题,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
  (六)抓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国务院、中组部相继下发了《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文件,见附件五)和《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附件六)。实行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对解决当前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要求,我们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目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稿已经形成,并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待《实施意见》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对于强化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国土资源工作,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培育人人节约资源的社会风尚,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在这次改革工作中,我们将切实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稳运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各位委员,党中央、国务院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明确了更重要的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和帮助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坚持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资源保障与资源调控相结合,行政管理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强化规划的调控职能,强化对资源权益的保护职能;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和全系统行风建设的力度;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基层建设、基础业务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促进资源配置从行政审批到市场配置转变,管理手段从传统方式向现代科技转变;不断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效率,提高对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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