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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0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9月24日至28日在贵阳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钱运录,副主任龚贤永、步智信、杨序顺、刘思培、司徒桂美、杨光林、黄康生,秘书长窦德银,常委会委员共46人出席会议。
  副省长包克辛,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州、地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人,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代表。
  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省政府关于西电东送工程实施情况、关于贵州省2003年1—8月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和关于贵州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等报告。
  会议审议了《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草案)》和《贵州省邮政条例》。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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