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的说明
(2003年9月22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窦德银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拟订《规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划草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立法为公,立法为民,紧紧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主题,以西部大开发、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为重点,立足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把立法工作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着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亟需通过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热点问题,为西部大开发、新阶段扶贫开发战略在我省实施,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和推进富民兴黔事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力的法制保障。
拟订《规划草案》,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规划草案》紧紧围绕今后五年国家和我省的中心工作,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主题,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逐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2、维护法制统一,体现地方特色。《规划草案》根据立法法规定的地方立法权限,维护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立足我省实际,反映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3、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规划草案》把与西部大开发、新阶段扶贫开发有关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优先加以安排,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对立法的需求和各部门、各单位对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从总体上科学安排立法项目。
4、必要性、可行性与前瞻性相结合。《规划草案》从我省的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兼顾前瞻性,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制定、修订与废止的关系,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质量,注重实效。
5、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规划草案》以公开征集的立法项目建议为基础,经反复协商、论证、修改而成。起草过程中,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坚持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切实体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编制起草过程
2003年5月7日,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关于编制《规划草案》工作的报告,对编制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决定成立规划起草小组,负责这项工作。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和安排,起草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着手《规划草案》的编制起草工作。在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经过四个多月的工作,起草小组完成了《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1、广泛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5月12日,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新闻发布会。紧接着,起草小组办公室先后向省直国家机关、团体、党派和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教学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发出了关于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函,书面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起草小组成员还分赴9个市、州、地及部分县(市、区、特区),深入实际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到6月30日止,公开征集活动顺利结束。经过起草小组办公室的分析汇总,共征集到立法规划项目建议367件,其中,建议制定的207件,建议修订的51件,拟由省政府制定规章的6件,拟转贵阳市作为立法项目建议的5件,拟转安顺市处理的2件,拟转自治地方作为立法项目建议的33件,不属于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的31件,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被作为立法项目建议的16件,其他不宜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项目建议16件。
2、就征集到的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征求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7月30日,起草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了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原则和要求,起草小组将汇总后的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分送给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到8月5日止,起草小组共收到筛选后的立法规划项目106件。8月8日至8月15日起草小组先后与有关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及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协商,多次对筛选后的立法项目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草拟了《规划(拟列入项目草稿)》,拟列入项目90件。
3、综合论证,形成《规划草案(送审稿)》。8月18日,起草小组组织召开了有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参加的综合论证会,就《规划(拟列入项目草稿)》进行协商论证。在龚贤永副主任的指导下,经过与会同志对拟列入项目逐项研究论证,形成了《规划草案(送审稿)》。经9月1日主任会议审议,形成了现在的《规划草案》。
三、主要内容
列入《规划草案》的立法项目,是以公开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为基础,参考《贵州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2001—2005年立法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的立法项目,经过认真筛选、分析和论证而确定的。据统计,《建议》中2003—2005年的立法项目共有30多件被吸纳到《规划草案》中,占一半以上。
《规划草案》包含常委会制定、修订和废止项目83件,分两个部分排列。第一部分为本届内审议的法规草案,共计41件,其中:2003年11件,2004—2007年30件;制定28件,修订12件,废止1件。第二部分为调研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规草案,共计42件,其中:制定34件,修订8件。
根据立法权限,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规划应当由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和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这些地方报请批准的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审议批准。
以上说明,连同《规划草案》文本,请予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窦德银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拟订《规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划草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立法为公,立法为民,紧紧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主题,以西部大开发、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为重点,立足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把立法工作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着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亟需通过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热点问题,为西部大开发、新阶段扶贫开发战略在我省实施,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和推进富民兴黔事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力的法制保障。
拟订《规划草案》,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规划草案》紧紧围绕今后五年国家和我省的中心工作,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主题,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逐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2、维护法制统一,体现地方特色。《规划草案》根据立法法规定的地方立法权限,维护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立足我省实际,反映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3、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规划草案》把与西部大开发、新阶段扶贫开发有关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优先加以安排,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对立法的需求和各部门、各单位对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从总体上科学安排立法项目。
4、必要性、可行性与前瞻性相结合。《规划草案》从我省的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兼顾前瞻性,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制定、修订与废止的关系,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质量,注重实效。
5、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规划草案》以公开征集的立法项目建议为基础,经反复协商、论证、修改而成。起草过程中,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坚持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切实体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编制起草过程
2003年5月7日,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关于编制《规划草案》工作的报告,对编制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决定成立规划起草小组,负责这项工作。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和安排,起草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着手《规划草案》的编制起草工作。在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经过四个多月的工作,起草小组完成了《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1、广泛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5月12日,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新闻发布会。紧接着,起草小组办公室先后向省直国家机关、团体、党派和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教学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发出了关于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函,书面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起草小组成员还分赴9个市、州、地及部分县(市、区、特区),深入实际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到6月30日止,公开征集活动顺利结束。经过起草小组办公室的分析汇总,共征集到立法规划项目建议367件,其中,建议制定的207件,建议修订的51件,拟由省政府制定规章的6件,拟转贵阳市作为立法项目建议的5件,拟转安顺市处理的2件,拟转自治地方作为立法项目建议的33件,不属于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的31件,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被作为立法项目建议的16件,其他不宜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项目建议16件。
2、就征集到的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征求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7月30日,起草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了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原则和要求,起草小组将汇总后的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分送给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到8月5日止,起草小组共收到筛选后的立法规划项目106件。8月8日至8月15日起草小组先后与有关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及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协商,多次对筛选后的立法项目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草拟了《规划(拟列入项目草稿)》,拟列入项目90件。
3、综合论证,形成《规划草案(送审稿)》。8月18日,起草小组组织召开了有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参加的综合论证会,就《规划(拟列入项目草稿)》进行协商论证。在龚贤永副主任的指导下,经过与会同志对拟列入项目逐项研究论证,形成了《规划草案(送审稿)》。经9月1日主任会议审议,形成了现在的《规划草案》。
三、主要内容
列入《规划草案》的立法项目,是以公开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为基础,参考《贵州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2001—2005年立法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的立法项目,经过认真筛选、分析和论证而确定的。据统计,《建议》中2003—2005年的立法项目共有30多件被吸纳到《规划草案》中,占一半以上。
《规划草案》包含常委会制定、修订和废止项目83件,分两个部分排列。第一部分为本届内审议的法规草案,共计41件,其中:2003年11件,2004—2007年30件;制定28件,修订12件,废止1件。第二部分为调研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规草案,共计42件,其中:制定34件,修订8件。
根据立法权限,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规划应当由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和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这些地方报请批准的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审议批准。
以上说明,连同《规划草案》文本,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