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的报告
(2003年9月26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何文江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贵州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请予审议。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我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把促进再就业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全省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再就业工作的主要情况
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把再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检查。去年以来,在省政府的几次重要会议上都对再就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再就业基础工作。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后,特别是进入7月以来,按照中央的部署,我省加大下岗失业人员扶持政策的贯彻力度,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1—7月,全省共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64万人,为年计划的54.2%,其中,“4050”人员710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截至7月底,全省共发放小额贷款1092.9万元,涉及下岗失业人员586人;上半年,各级地税机关已审核批准4452个个体经营户再就业税费减免申请,共计减免税费约100万元;1—5月,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费63.05万元,执行地方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收费169.85万元;1—7月,全省共使用再就业资金1054万元;各地结合实际,组织了规模不等的现场招聘会,安置了一批下岗失业人员。
(一)去年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第一,完成了再就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我省制定出台各项配套政策,为再就业工作奠定了政策基础。中发12号文下发后,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2〕18号)。依据国家有关部委下发的再就业扶持政策文件,省级制定下发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12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等13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3〕31号)等8个配套文件。各地在全部转发省配套文件的基础上,还根据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操作办法。到7月中旬,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已全部完成。结合我省国有企业比重较高且困难面也较大、职工安置较困难的实际,并参照外省扩大领取《再就业优惠证》范围的做法,我们在国家规定的四类人员(即: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的基础上,把因各种原因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地方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仍未再就业的人员纳入了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落实再就业资金,为再就业工作提供资金保证。在继续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我省各级政府通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以及调剂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等渠道,共筹集再就业资金2.17亿元,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再就业培训补助、职业介绍补助、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
加快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建档建库工作,逐步整合下岗失业人员数据库。截至7月底,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1.85万本。
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截止7月底,在零起点的基础上,建立街道及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342个。其中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70个,为应建立机构的街道数的86.42%,工作人员257人,每个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平均有工作人员3—4人,464个社区聘用人员590人;建立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272个,工作人员567人。各工作机构逐步开始开展工作,并在核实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基本情况、为下岗失业人员建档建卡、提供就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实效。
初步建立劳动保障、再就业政策咨询网络。贵阳市劳动保障局率先于7月下旬开通了12333咨询电话,以政策法规库、问题解答库、案例分析库、服务指南库、业务数据库和废止文件库等分类数据库为支撑,通过自动语音、人工咨询服务和网上查询等功能,向公共单位和广大市民提供劳动保障政策、相关办事指南、市场供需信息、职业培训信息、技能鉴定信息、社会保险信息、劳动监察信息、劳动仲裁信息等方面的24小时不间断查询咨询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了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全省各级还组织编印了多种再就业政策宣传小册子、政策文件专辑,免费发给下岗失业人员。
第二,加强领导,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建立了以分管省长为召集人的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我省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指导和推动全省再就业工作。各市州地也相应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调整充实了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领导。
签订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初省政府与各市州地政府签订了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全省促进再就业6.71万人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各地也分别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
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周调度和月通报制度。对全省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小额担保贷款、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及各项再就业资金使用等重要情况实行调度和督查。
(二)当前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严峻,再就业矛盾突出。我省经济总量小,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以能源资源为主的工业虽然发展较快,但吸纳就业岗位相对不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国有企业不仅比重高,而且困难面也很大,需关停并转的企业较多,下岗失业人员不断增多,特别是三线时期建设的大批军工企业和矿业企业,地处深山,交通不便,职工下岗后很难再就业。由于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叠加,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缓慢上升(由1998年的3.75%上升为2002年的4.1%),再就业率逐年走低(由1998年的37.2%下降为2002年的9.77%),就业和再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今年城镇新增劳动力9万人,加上现存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14.79万人、登记失业人员10.08万人,已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但仍未就业的人员9万人,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达到42.87万人。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9%左右测算,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和补充自然减员可实现就业16万人左右,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在27万人左右。加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规模加大,我省城镇面临的就业形势将更为严峻。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度大。下岗失业人员大多年龄偏大,就业技能单一(我省下岗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占23.8%;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占48.89%,大专及其以上仅占10.75%;持有技术等级证书的占13.94%,其中,一半以上为初级)。由于就业渠道主要在个体和非公有制经济,就业稳定性较差,收入偏低,加上就业观念陈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缺乏再就业的积极性,出现一些下岗失业人员不愿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现象。部分下岗职工顾虑再就业后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困难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难以落实,导致4.97万名下岗职工虽然协议期已满,但目前仍滞留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占全部在中心下岗职工人数6.92万人的71.8%。
我省虽然没有发生“非典”疫情,但“非典”对就业的影响不可忽视。据抽样调查,今年第二季度城镇人口调查失业率比上年末上升1.17个百分点,增加失业人口5.3万人。受“非典”影响最严重的旅游业以及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商业、餐饮业和社会服务业等从业人员减少3.26万人。由于防范“非典”,从4月下旬开始我省暂停组织大型就业招聘活动,对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进度和效果都带来一定影响。“非典”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影响大于对城镇就业的影响。二季度,我省返乡民工为32.2万人,占在外务工人员总量的13%左右。与此同时,由于我省暂停了有规模的劳务输出,上半年跨省劳务输出减少约10万人。
再就业统计制度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一是目前统计指标体系不完整,二是存在漏统现象,三是各部门之间缺乏正常的统计交流通报制度,统计资源不能整合,不能准确反映城镇失业和再就业的真实情况,难以及时综合分析动态。
二、为做好再就业工作我省拟采取的政策措施
8月15-16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发表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是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为了抓紧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8月19日,省政府召开了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8月20日省长办公会听取了关于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主要精神的汇报,审议了并原则确定了我省拟采取的政策措施;8月21日,省委常委会议通过了下一步拟采取的政策措施;8月28—2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
下一步拟采取的七条政策措施是:
(一)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下岗失业人员特点,稳定现有就业岗位,拓宽就业门路,有组织地开发一批就业岗位。
──加快经济发展,注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和企业,增加就业岗位。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是我省吸纳就业的主渠道。要积极发展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重点发展电子、食品、制药等特色行业,开发新的就业岗位。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省外、国外资金到我省投资。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充分应用国家对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鼓励企业更多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充分开发我省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把旅游服务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加快经济发展,下半年安置4.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和新建各种贸易市场或商业区时,充分考虑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问题,将一定比例的摊位或门面专门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并酌情减免相应的费用。凡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益性项目,以及国有经济控股的项目,在立项时,项目负责单位要与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签订劳动用工协议,明确安排国有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要加强社区建设,实行社区超市、净菜配送、早餐服务、物资回收的“四进入”社区便民服务策略,开发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社区保安、医疗保健等社会化便民利民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下半年力争安置0.8万人左右。
──根据《贵州省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快推广贵阳车辆厂的经验,通过鼓励主辅分离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转制,分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稳定现有就业规模,减少社会就业压力。
──通过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将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有机结合,为再创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到年底,我省计划发放小额贷款5000万元,促使0.3万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带动0.6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合计约可安置0.9万人。
──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再就业。通过劳务承包将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计划安置2万人就业再就业。
──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再就业。
(二)狠抓再就业政策的落实。
──加大再就业培训的力度。要制定再就业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模式和工作机制。针对我省下岗失业人员文化素质低、技能单一和就业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相结合,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应再就业需要的技能培训。研究切实可行的培训补贴办法,调动培训机构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把小额贷款政策的对象范围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办的小企业。鼓励通过股份合作、合伙经营等方式,实行一人领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用小额担保贷款入股实现再就业的方法,促进再就业。
──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相应期限的社保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优惠。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相应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再就业服务。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中,实行“一站式”就业服务,组建多部门集中办理相关手续的“一条龙”服务窗口。加快劳动力市场规范化建设,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及公开发布系统,提供及时、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
──实施再就业援助制度,为再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专门的帮助和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工作平台,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代管代存个人档案、代办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和接续手续等劳动保障服务。同时,深入到再就业困难人员家中开展调查摸底,分门别类建立困难群体个人档案资料库,实行管理到人、服务到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再就业援助。
(三)加大再就业宣传力度。
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要把再就业宣传列入重要内容,开辟专栏专题,及时广泛宣传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内容及落实情况,树立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先进典型。争取在互联网上建立全省的劳动保障网站,在有条件的地区开通“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完善咨询内容和服务手段。通过宣传,转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观念,使再就业扶持政策深入人心,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再就业工作中来,使再就业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新局面和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建设。
要按照中发〔2002〕12号和黔党发〔2002〕18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对已建的机构要开展机构、人员、资金、场地、职责和工作六到位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凡应建未建的,必须在9月底前全部建完。每个社区在原有劳动保障工作专职人员的基础上,根据社区大小增设3—5名劳动保障协管员,通过择优聘用目前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4050”人员的办法解决。这样,既可以解决增加编制的矛盾,又可以增加就业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在原基本生活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每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从再就业资金中支付。
(五)研究制定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和接续社会保险的办法。
认真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参保和续保问题。强化行政措施,采取工商年检等手段,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为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
(六)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将再就业工作纳入今年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检查。
从今年起,建立促进再就业工作责任考核制度,由省政府将新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改善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人员就业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市、州、地和省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对完成好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建立促进再就业工作责任考核制度的具体办法已由省政府下发。
进一步完善自上而下的工作监督机制和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进一步完善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强化各项定期报告、督促制度,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9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分赴各市、州、地督查再就业工作。
(七)加强再就业统计工作。
针对现行劳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再就业工作要求的实际,建立统计、劳动保障、工商、建设(城管)等部门就业报表会审制度,并于11月开展一次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通过抽样调查,基本摸清城镇就业和失业人员总量及结构,以较科学地反映在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鼓励以灵活形式就业后的城镇从业人员状况。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再就业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解决再就业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扎实做好下半年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再就业工作新局面,确保全年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何文江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贵州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请予审议。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我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把促进再就业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全省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再就业工作的主要情况
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把再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检查。去年以来,在省政府的几次重要会议上都对再就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再就业基础工作。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后,特别是进入7月以来,按照中央的部署,我省加大下岗失业人员扶持政策的贯彻力度,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1—7月,全省共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64万人,为年计划的54.2%,其中,“4050”人员710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截至7月底,全省共发放小额贷款1092.9万元,涉及下岗失业人员586人;上半年,各级地税机关已审核批准4452个个体经营户再就业税费减免申请,共计减免税费约100万元;1—5月,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费63.05万元,执行地方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收费169.85万元;1—7月,全省共使用再就业资金1054万元;各地结合实际,组织了规模不等的现场招聘会,安置了一批下岗失业人员。
(一)去年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第一,完成了再就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我省制定出台各项配套政策,为再就业工作奠定了政策基础。中发12号文下发后,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2〕18号)。依据国家有关部委下发的再就业扶持政策文件,省级制定下发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12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等13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3〕31号)等8个配套文件。各地在全部转发省配套文件的基础上,还根据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操作办法。到7月中旬,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已全部完成。结合我省国有企业比重较高且困难面也较大、职工安置较困难的实际,并参照外省扩大领取《再就业优惠证》范围的做法,我们在国家规定的四类人员(即: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的基础上,把因各种原因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地方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仍未再就业的人员纳入了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落实再就业资金,为再就业工作提供资金保证。在继续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我省各级政府通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以及调剂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等渠道,共筹集再就业资金2.17亿元,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再就业培训补助、职业介绍补助、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
加快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建档建库工作,逐步整合下岗失业人员数据库。截至7月底,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1.85万本。
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截止7月底,在零起点的基础上,建立街道及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342个。其中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70个,为应建立机构的街道数的86.42%,工作人员257人,每个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平均有工作人员3—4人,464个社区聘用人员590人;建立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272个,工作人员567人。各工作机构逐步开始开展工作,并在核实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基本情况、为下岗失业人员建档建卡、提供就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实效。
初步建立劳动保障、再就业政策咨询网络。贵阳市劳动保障局率先于7月下旬开通了12333咨询电话,以政策法规库、问题解答库、案例分析库、服务指南库、业务数据库和废止文件库等分类数据库为支撑,通过自动语音、人工咨询服务和网上查询等功能,向公共单位和广大市民提供劳动保障政策、相关办事指南、市场供需信息、职业培训信息、技能鉴定信息、社会保险信息、劳动监察信息、劳动仲裁信息等方面的24小时不间断查询咨询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了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全省各级还组织编印了多种再就业政策宣传小册子、政策文件专辑,免费发给下岗失业人员。
第二,加强领导,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建立了以分管省长为召集人的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我省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指导和推动全省再就业工作。各市州地也相应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调整充实了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领导。
签订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初省政府与各市州地政府签订了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全省促进再就业6.71万人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各地也分别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
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周调度和月通报制度。对全省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小额担保贷款、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及各项再就业资金使用等重要情况实行调度和督查。
(二)当前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严峻,再就业矛盾突出。我省经济总量小,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以能源资源为主的工业虽然发展较快,但吸纳就业岗位相对不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国有企业不仅比重高,而且困难面也很大,需关停并转的企业较多,下岗失业人员不断增多,特别是三线时期建设的大批军工企业和矿业企业,地处深山,交通不便,职工下岗后很难再就业。由于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叠加,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缓慢上升(由1998年的3.75%上升为2002年的4.1%),再就业率逐年走低(由1998年的37.2%下降为2002年的9.77%),就业和再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今年城镇新增劳动力9万人,加上现存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14.79万人、登记失业人员10.08万人,已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但仍未就业的人员9万人,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达到42.87万人。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9%左右测算,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和补充自然减员可实现就业16万人左右,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在27万人左右。加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规模加大,我省城镇面临的就业形势将更为严峻。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度大。下岗失业人员大多年龄偏大,就业技能单一(我省下岗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占23.8%;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占48.89%,大专及其以上仅占10.75%;持有技术等级证书的占13.94%,其中,一半以上为初级)。由于就业渠道主要在个体和非公有制经济,就业稳定性较差,收入偏低,加上就业观念陈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缺乏再就业的积极性,出现一些下岗失业人员不愿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现象。部分下岗职工顾虑再就业后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困难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难以落实,导致4.97万名下岗职工虽然协议期已满,但目前仍滞留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占全部在中心下岗职工人数6.92万人的71.8%。
我省虽然没有发生“非典”疫情,但“非典”对就业的影响不可忽视。据抽样调查,今年第二季度城镇人口调查失业率比上年末上升1.17个百分点,增加失业人口5.3万人。受“非典”影响最严重的旅游业以及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商业、餐饮业和社会服务业等从业人员减少3.26万人。由于防范“非典”,从4月下旬开始我省暂停组织大型就业招聘活动,对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进度和效果都带来一定影响。“非典”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影响大于对城镇就业的影响。二季度,我省返乡民工为32.2万人,占在外务工人员总量的13%左右。与此同时,由于我省暂停了有规模的劳务输出,上半年跨省劳务输出减少约10万人。
再就业统计制度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一是目前统计指标体系不完整,二是存在漏统现象,三是各部门之间缺乏正常的统计交流通报制度,统计资源不能整合,不能准确反映城镇失业和再就业的真实情况,难以及时综合分析动态。
二、为做好再就业工作我省拟采取的政策措施
8月15-16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发表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是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为了抓紧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8月19日,省政府召开了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8月20日省长办公会听取了关于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主要精神的汇报,审议了并原则确定了我省拟采取的政策措施;8月21日,省委常委会议通过了下一步拟采取的政策措施;8月28—2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
下一步拟采取的七条政策措施是:
(一)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下岗失业人员特点,稳定现有就业岗位,拓宽就业门路,有组织地开发一批就业岗位。
──加快经济发展,注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和企业,增加就业岗位。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是我省吸纳就业的主渠道。要积极发展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重点发展电子、食品、制药等特色行业,开发新的就业岗位。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省外、国外资金到我省投资。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充分应用国家对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鼓励企业更多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充分开发我省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把旅游服务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加快经济发展,下半年安置4.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和新建各种贸易市场或商业区时,充分考虑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问题,将一定比例的摊位或门面专门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并酌情减免相应的费用。凡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益性项目,以及国有经济控股的项目,在立项时,项目负责单位要与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签订劳动用工协议,明确安排国有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要加强社区建设,实行社区超市、净菜配送、早餐服务、物资回收的“四进入”社区便民服务策略,开发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社区保安、医疗保健等社会化便民利民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下半年力争安置0.8万人左右。
──根据《贵州省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快推广贵阳车辆厂的经验,通过鼓励主辅分离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转制,分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稳定现有就业规模,减少社会就业压力。
──通过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将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有机结合,为再创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到年底,我省计划发放小额贷款5000万元,促使0.3万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带动0.6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合计约可安置0.9万人。
──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再就业。通过劳务承包将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计划安置2万人就业再就业。
──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再就业。
(二)狠抓再就业政策的落实。
──加大再就业培训的力度。要制定再就业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模式和工作机制。针对我省下岗失业人员文化素质低、技能单一和就业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相结合,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应再就业需要的技能培训。研究切实可行的培训补贴办法,调动培训机构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把小额贷款政策的对象范围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办的小企业。鼓励通过股份合作、合伙经营等方式,实行一人领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用小额担保贷款入股实现再就业的方法,促进再就业。
──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相应期限的社保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优惠。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相应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再就业服务。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中,实行“一站式”就业服务,组建多部门集中办理相关手续的“一条龙”服务窗口。加快劳动力市场规范化建设,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及公开发布系统,提供及时、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
──实施再就业援助制度,为再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专门的帮助和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工作平台,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代管代存个人档案、代办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和接续手续等劳动保障服务。同时,深入到再就业困难人员家中开展调查摸底,分门别类建立困难群体个人档案资料库,实行管理到人、服务到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再就业援助。
(三)加大再就业宣传力度。
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要把再就业宣传列入重要内容,开辟专栏专题,及时广泛宣传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内容及落实情况,树立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先进典型。争取在互联网上建立全省的劳动保障网站,在有条件的地区开通“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完善咨询内容和服务手段。通过宣传,转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观念,使再就业扶持政策深入人心,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再就业工作中来,使再就业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新局面和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建设。
要按照中发〔2002〕12号和黔党发〔2002〕18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对已建的机构要开展机构、人员、资金、场地、职责和工作六到位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凡应建未建的,必须在9月底前全部建完。每个社区在原有劳动保障工作专职人员的基础上,根据社区大小增设3—5名劳动保障协管员,通过择优聘用目前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4050”人员的办法解决。这样,既可以解决增加编制的矛盾,又可以增加就业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在原基本生活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每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从再就业资金中支付。
(五)研究制定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和接续社会保险的办法。
认真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参保和续保问题。强化行政措施,采取工商年检等手段,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为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
(六)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将再就业工作纳入今年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检查。
从今年起,建立促进再就业工作责任考核制度,由省政府将新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改善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人员就业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市、州、地和省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对完成好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建立促进再就业工作责任考核制度的具体办法已由省政府下发。
进一步完善自上而下的工作监督机制和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进一步完善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强化各项定期报告、督促制度,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9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分赴各市、州、地督查再就业工作。
(七)加强再就业统计工作。
针对现行劳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再就业工作要求的实际,建立统计、劳动保障、工商、建设(城管)等部门就业报表会审制度,并于11月开展一次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通过抽样调查,基本摸清城镇就业和失业人员总量及结构,以较科学地反映在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鼓励以灵活形式就业后的城镇从业人员状况。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再就业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解决再就业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扎实做好下半年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再就业工作新局面,确保全年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