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报告
(2003年9月26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贵州省财政厅厅长 李隆昌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贵州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2001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我省选择了湄潭、贵定、铜仁三个县(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局部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2002年,经中央批准,我们又在全省范围推开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总体要求,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让广大农民群众来检验改革的成效;始终严肃认真学习政策、掌握政策、宣传政策、落实政策,把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始终注意加强基础性工作,反复核实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和税改前后农民负担,杜绝弄虚作假、草率行事,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总体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减轻、规范、稳定”和“三个确保”的基本要求。2002年12月,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检查组对我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门检查,充分肯定了我省的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做法:
(一)把加强组织领导作为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根本保障。全省各级均建立了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了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认真抓了“三个到位”:一是狠抓责任到位。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各级党委书记是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首长是直接责任人。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各联系一个试点县,了解情况,解剖问题,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也按照省的做法,层层落实领导责任。二是狠抓政策到位。一方面,在总结2001年三个试点县(市)经验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时修改完善制定下发了14个配套文件。另一方面,加大政策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省共培训业务骨干近25万人次,将78万多份《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全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张贴到村组场坝,近800万份《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发送到每家每户。同时还将中央、国务院和省的有关税改政策及配套文件编印成册,一直下发到村。再一方面,坚持不重新丈量土地,合理确定计税耕地面积;坚持以法定数为依据,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以村民组为单位合理确定常年产量;坚决纠正按土地或人头平摊农业特产税;认真清理规范涉农收费;不准突击清欠;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等。三是狠抓督查到位。为使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省、地、县、乡各级都建立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指导督查制度,实行部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下派工作组,层层进行检查指导。与此同时,我们还规定每两个省级税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一个市(州、地),全省各市(州、地)相关部门实行包县负责制,各县(市、区、特区)、乡(镇)实行干部包乡、包村负责制,开展全过程的指导督查工作,保证各项税改政策的落实。
(二)把全面落实“三个百分之百”和坚持“三个统一”作为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措施。在复核查实基础数据、制定方案、审批方案和组织实施各个阶段,始终坚持做好“三个百分之百”工作:即以村民组为单位召开会议宣传税改政策、释疑解惑、听取群众意见要达到百分之百;以村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核定的每个农户的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改革前后农民负担要达到百分之百;由农户签字认可的数据要达到百分之百。同时,在尊重承认历史、合理确定计税土地面积的基础上,坚持“三个统一”:即全省实行统一的农业税税率及附加率,统一的计税价格,在村民组内原则上统一计税亩产,实行同地同税,简便操作,群众明白,确保税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性。“三个百分之百”和“三个统一”是保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执行不走样、达到农民群众满意、干部满意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关键措施,也是让农民明白、与农民沟通、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改革工作每进行到一个新的阶段,都要求各地必须对“三个百分之百”进行回查,凡没有落实的都要及时补课。
(三)把方案审批和规范分配税改转移支付资金作为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对税改方案审批过程中,我们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实行预批复和正式批复相结合的办法。在对各市(州、地)和县(市、区、特区)上报方案的基础数据进行反复核实后,省进行预批复。再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将预批复方案逐级分解到乡(镇)、村、组和农户,各地根据反馈的情况和问题,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方案进行调整后,再报省正式批复。这样做,保证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与此同时,为了努力做到“三个确保”,我们还按照公平、规范的原则,按基数法和因数法如数将中央下达我省的税改转移支付资金合理分配到县。全省各级财政还努力克服困难,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投入,保证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会资金的落实。
(四)把严肃工作纪律作为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保证。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我们严格要求各地执行改革政策要做到“八不准”,征收农业税要做到“八到户”、“十不准”。对工作作风漂浮、方法简单、遇事推诿、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加重农民负担,引发农村不安定因素,造成涉农案(事)件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省纪发〔200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同时,省税改办在办理农村税费改革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热情接待,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督办工作,强化限时办结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每一件信访都及时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
以上四个方面的做法,符合我省工作的实际,对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面对新的形势、新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还将不断改进和完善有关做法,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今年以来,我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稳负担,防反弹,保运转”为目标,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改政策和配套措施,使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和不断深化。年初,顾庆金副省长在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上,总结了上年的工作,并就今年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明确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8月1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深化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石秀诗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我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我们立即以“贵州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精神和一下步我省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政策措施。此外,半年多来,围绕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我们还突出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并针对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际对税改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是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回头看”,全面加强对税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在各地对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及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省派出了9个检查组对全省部分县、乡、农户进行抽样检查,重点抽查了中央税改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对于税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
三是围绕突出问题加强专题调研,继续探索深化改革、处理遗留问题的政策、措施和路子。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群众信访督查反馈制度,通过抓好农村税费改革信访、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四是通过加大培训力度,规范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管工作。省继续组织对全省9个市(州、地)、87个县(市、区、特区)的税改办人员和农税征管人员,就中央和省有关税改政策、农业税收征管业务以及农业税计算机征管软件操作等问题进行了专门培训。
五是加强对税改档案的管理。省分期分批对各市(州、地)的农村税费改革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二、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两年多以来,我省农村税费改革从局部试点到全面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初步建立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机制。改革后,全省农民政策内减负率为44.1%,人均减负19.9元;政策内外减负率达到57.9%,人均减负40.10元。同时,我省还着手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实行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制度和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从制度上为农民减负、防止负担反弹提供了有力保证。二是进一步清理、整顿、规范涉农收费,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坚决杜绝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切实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严格要求各级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集资及摊派项目,涉及农民的合法收费,都要公布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让农民交得明白。三是规范了“两工”及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明确要求在“两工”逐步取消期间,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四是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上级审计的管理制度。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广大农民群众从改革中得到了实惠,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
(二)初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建立了新的农业税费制度框架。农村税费改革后,按照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农业税四要素和新的农业税收额度。全省形成了以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以及“一事一议”筹资投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税费制度框架,农民负担的刚性约束机制逐步形成,初步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农业税收开始由乡村干部上门催收向农民主动纳税转变,征管方式和征收管理正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夯实了农村工作基础。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始终坚持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狠抓领导和干部的作风转变。在改革试点中,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同时,通过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改进农业税征管理办法,不仅开始把基层干部从过去催粮收款中解脱出来,而且从制度上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地缓解了干群矛盾,化解了多年积存的矛盾,减少了农村不稳定因素,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强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四)加强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基本保证了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配套实施乡镇机构改革,推动了乡镇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全省乡级行政编制精简12—16%,精简分流乡镇财政供养事业人员20%。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大村1万元、中村8千元、小村6千元的标准,确定了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最低经费需求;通过采取并村、提倡村组干部交叉兼职等措施,适当扩大村的规模,控制村组干部人数,村组干部的报酬提高了1—2倍。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合理确定县、乡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新增的农业税原则上留给乡级,税改转移支付向乡镇倾斜,并加大了对财政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全部用于村级开支,实行乡管村用,对于村级开支确有困难的,由县乡财政用转移支付给予补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了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五)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的经费投入。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我们不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力度,明确了“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参照改革前农村教育费附加基数,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上收到县统一发放,按规定标准安排公用经费,实行贫困地区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切实加强中小学收费和财务管理。同时,结合义教工程和危房改造,按照“规模、效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切实优化教师队伍,严格执行省规定的中小学师生比例,实行竞争择优上岗,清退临时工勤人员,压缩非教学人员,以达到减人减支的目的。此外,在基本保证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基础上,我们还明确要求将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50%用于教育,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经费的投入。
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各地在具体工作中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少数乡、村“三个百分之百”基础工作不规范、不扎实,极个别的乡、村采取以减负比例倒算常年产量,造成同地不同税,形成了新的税赋不公。二是由于这次税费改革实行税随地走,个别承包土地较多的农户负担相对加重。据调查,按照政策内负担口径计算,这部分农户的比例大概占全省农户的1%左右。三是个别地方领导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识不够,政策宣传不深入,采取措施不得力,执行政策不到位,造成农民上访时有发生。此外,随着我省退耕还林和重点工程占地逐步增加,计税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省的农业税收入。
三、我省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打算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和部署,以及全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改革政策,认真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不断把税费改革推向深入。
(一)进一步深化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要围绕“稳负担,防反弹,保运转”的目标,坚持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解决当前我省“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思想不能松懈,领导不能削弱,力度不能减小,确保税改机构和人员的稳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继续加大对改革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同时,高度重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积极、稳妥地把改革工作做好。
(二)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在我省农村,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于改革后个别农民负担有所增加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巩固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切实做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承包土地较多、改革后负担有所增加的种粮大户,在维持税改时已经合理核定的农业税负担水平的基础上,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经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可以采取适当减免农业税等办法给予照顾,农业税减免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安排。此外,也可以引导农户通过依法进行土地流转等方式,合理减轻其农业税负担。
关于农业特产税政策问题。中央要求,今年要把取消农业特产税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我省在去年就已经对农业特产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的农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不征收农业特产税”(烤烟特产税政策仍保持不变),改革调整的力度相对其他省来说要大一些。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继续执行现行的农业特产税相关政策,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明年再考虑是否作进一步调整。
关于乡村债务问题。乡村债务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这些债务形成的原因很复杂,而且数额非常大,化解难度大。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全省乡、村两级共计有债务8.2亿元,其中乡级债务5.1亿元,村级债务3.1 亿元。中央明确提出,化解乡村债务总的要求是:防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按照这一总体要求,我们将通过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探索通过债权债务抵冲、依法削减高利贷、加强内部控制、节约开支、盘活集体存量资产等有效办法来逐步化解。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在农村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村民自治”,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制度。
关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问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科学合理地对我国农业进行补贴,对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过去,对农业的补贴主要补在流通环节,大多是间接补贴,农民直接得到的好处并不多。为此,国家已明确要求,要尽快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把对流通环节的农业补贴,逐步转变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与税费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密切相关,我们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统筹考虑、稳步推进。
(三)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深入推进配套改革,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当前要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抓好工作:
第一,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相关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坚决防止把“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
第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税减免制度。无论是灾歉减免还是社会减免,我们都将严格实行先减免后征收的原则。与此同时,我们还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建立稳定的农业税减免资金渠道,省级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业税减免,省级以下各级财政要从农业税征收总额中预留一定的减免机动资金,或在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农业税减免,以确保减免政策及时兑现到户。
第三,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工作。制定严格的征管制度和纪律,促进基层征收机关和人员认真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进一步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征管人员。积极推广“定时、定点、定额”的农业税“三定”征收办法,全面推行农业税收的计算机征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与此同时,我们还将加强税改政策宣传,教育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纳税。
第四,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按照涉农收费“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度,进一步清理整顿对农民的乱集资、乱收费以及达标升级等活动,全面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今后,凡是涉及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由各级减负办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报必查,查实必究”的原则予以解决;涉及农业税收征管方面的问题,由各级财政部门研究解决;对于历史遗留问题中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级政府将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积极稳妥地予以解决。
第五,继续深化乡镇机构、农村教育体制和政府财政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完善村级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确保乡镇机构和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经费投入的保障制度;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农村教育布局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第六,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真正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各位委员: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重大举措,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之举”。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各项要求和部署上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完善措施,扎实工作,进一步把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工作做好,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贵州省财政厅厅长 李隆昌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贵州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2001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我省选择了湄潭、贵定、铜仁三个县(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局部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2002年,经中央批准,我们又在全省范围推开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总体要求,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让广大农民群众来检验改革的成效;始终严肃认真学习政策、掌握政策、宣传政策、落实政策,把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始终注意加强基础性工作,反复核实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和税改前后农民负担,杜绝弄虚作假、草率行事,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总体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减轻、规范、稳定”和“三个确保”的基本要求。2002年12月,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检查组对我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门检查,充分肯定了我省的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做法:
(一)把加强组织领导作为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根本保障。全省各级均建立了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了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认真抓了“三个到位”:一是狠抓责任到位。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各级党委书记是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首长是直接责任人。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各联系一个试点县,了解情况,解剖问题,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也按照省的做法,层层落实领导责任。二是狠抓政策到位。一方面,在总结2001年三个试点县(市)经验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时修改完善制定下发了14个配套文件。另一方面,加大政策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省共培训业务骨干近25万人次,将78万多份《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全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张贴到村组场坝,近800万份《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发送到每家每户。同时还将中央、国务院和省的有关税改政策及配套文件编印成册,一直下发到村。再一方面,坚持不重新丈量土地,合理确定计税耕地面积;坚持以法定数为依据,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以村民组为单位合理确定常年产量;坚决纠正按土地或人头平摊农业特产税;认真清理规范涉农收费;不准突击清欠;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等。三是狠抓督查到位。为使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省、地、县、乡各级都建立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指导督查制度,实行部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下派工作组,层层进行检查指导。与此同时,我们还规定每两个省级税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一个市(州、地),全省各市(州、地)相关部门实行包县负责制,各县(市、区、特区)、乡(镇)实行干部包乡、包村负责制,开展全过程的指导督查工作,保证各项税改政策的落实。
(二)把全面落实“三个百分之百”和坚持“三个统一”作为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措施。在复核查实基础数据、制定方案、审批方案和组织实施各个阶段,始终坚持做好“三个百分之百”工作:即以村民组为单位召开会议宣传税改政策、释疑解惑、听取群众意见要达到百分之百;以村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核定的每个农户的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改革前后农民负担要达到百分之百;由农户签字认可的数据要达到百分之百。同时,在尊重承认历史、合理确定计税土地面积的基础上,坚持“三个统一”:即全省实行统一的农业税税率及附加率,统一的计税价格,在村民组内原则上统一计税亩产,实行同地同税,简便操作,群众明白,确保税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性。“三个百分之百”和“三个统一”是保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执行不走样、达到农民群众满意、干部满意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关键措施,也是让农民明白、与农民沟通、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改革工作每进行到一个新的阶段,都要求各地必须对“三个百分之百”进行回查,凡没有落实的都要及时补课。
(三)把方案审批和规范分配税改转移支付资金作为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对税改方案审批过程中,我们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实行预批复和正式批复相结合的办法。在对各市(州、地)和县(市、区、特区)上报方案的基础数据进行反复核实后,省进行预批复。再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将预批复方案逐级分解到乡(镇)、村、组和农户,各地根据反馈的情况和问题,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方案进行调整后,再报省正式批复。这样做,保证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与此同时,为了努力做到“三个确保”,我们还按照公平、规范的原则,按基数法和因数法如数将中央下达我省的税改转移支付资金合理分配到县。全省各级财政还努力克服困难,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投入,保证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会资金的落实。
(四)把严肃工作纪律作为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保证。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我们严格要求各地执行改革政策要做到“八不准”,征收农业税要做到“八到户”、“十不准”。对工作作风漂浮、方法简单、遇事推诿、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加重农民负担,引发农村不安定因素,造成涉农案(事)件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省纪发〔200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同时,省税改办在办理农村税费改革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热情接待,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督办工作,强化限时办结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每一件信访都及时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
以上四个方面的做法,符合我省工作的实际,对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面对新的形势、新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还将不断改进和完善有关做法,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今年以来,我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稳负担,防反弹,保运转”为目标,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改政策和配套措施,使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和不断深化。年初,顾庆金副省长在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上,总结了上年的工作,并就今年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明确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8月1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深化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石秀诗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我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我们立即以“贵州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精神和一下步我省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政策措施。此外,半年多来,围绕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我们还突出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并针对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际对税改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是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回头看”,全面加强对税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在各地对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及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省派出了9个检查组对全省部分县、乡、农户进行抽样检查,重点抽查了中央税改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对于税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
三是围绕突出问题加强专题调研,继续探索深化改革、处理遗留问题的政策、措施和路子。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群众信访督查反馈制度,通过抓好农村税费改革信访、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四是通过加大培训力度,规范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管工作。省继续组织对全省9个市(州、地)、87个县(市、区、特区)的税改办人员和农税征管人员,就中央和省有关税改政策、农业税收征管业务以及农业税计算机征管软件操作等问题进行了专门培训。
五是加强对税改档案的管理。省分期分批对各市(州、地)的农村税费改革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二、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两年多以来,我省农村税费改革从局部试点到全面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初步建立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机制。改革后,全省农民政策内减负率为44.1%,人均减负19.9元;政策内外减负率达到57.9%,人均减负40.10元。同时,我省还着手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实行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制度和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从制度上为农民减负、防止负担反弹提供了有力保证。二是进一步清理、整顿、规范涉农收费,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坚决杜绝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切实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严格要求各级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集资及摊派项目,涉及农民的合法收费,都要公布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让农民交得明白。三是规范了“两工”及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明确要求在“两工”逐步取消期间,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四是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上级审计的管理制度。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广大农民群众从改革中得到了实惠,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
(二)初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建立了新的农业税费制度框架。农村税费改革后,按照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农业税四要素和新的农业税收额度。全省形成了以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以及“一事一议”筹资投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税费制度框架,农民负担的刚性约束机制逐步形成,初步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农业税收开始由乡村干部上门催收向农民主动纳税转变,征管方式和征收管理正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夯实了农村工作基础。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始终坚持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狠抓领导和干部的作风转变。在改革试点中,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同时,通过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改进农业税征管理办法,不仅开始把基层干部从过去催粮收款中解脱出来,而且从制度上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地缓解了干群矛盾,化解了多年积存的矛盾,减少了农村不稳定因素,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强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四)加强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基本保证了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配套实施乡镇机构改革,推动了乡镇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全省乡级行政编制精简12—16%,精简分流乡镇财政供养事业人员20%。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大村1万元、中村8千元、小村6千元的标准,确定了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最低经费需求;通过采取并村、提倡村组干部交叉兼职等措施,适当扩大村的规模,控制村组干部人数,村组干部的报酬提高了1—2倍。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合理确定县、乡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新增的农业税原则上留给乡级,税改转移支付向乡镇倾斜,并加大了对财政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全部用于村级开支,实行乡管村用,对于村级开支确有困难的,由县乡财政用转移支付给予补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了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五)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的经费投入。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我们不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力度,明确了“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参照改革前农村教育费附加基数,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上收到县统一发放,按规定标准安排公用经费,实行贫困地区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切实加强中小学收费和财务管理。同时,结合义教工程和危房改造,按照“规模、效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切实优化教师队伍,严格执行省规定的中小学师生比例,实行竞争择优上岗,清退临时工勤人员,压缩非教学人员,以达到减人减支的目的。此外,在基本保证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基础上,我们还明确要求将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50%用于教育,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经费的投入。
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各地在具体工作中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少数乡、村“三个百分之百”基础工作不规范、不扎实,极个别的乡、村采取以减负比例倒算常年产量,造成同地不同税,形成了新的税赋不公。二是由于这次税费改革实行税随地走,个别承包土地较多的农户负担相对加重。据调查,按照政策内负担口径计算,这部分农户的比例大概占全省农户的1%左右。三是个别地方领导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识不够,政策宣传不深入,采取措施不得力,执行政策不到位,造成农民上访时有发生。此外,随着我省退耕还林和重点工程占地逐步增加,计税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省的农业税收入。
三、我省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打算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和部署,以及全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改革政策,认真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不断把税费改革推向深入。
(一)进一步深化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要围绕“稳负担,防反弹,保运转”的目标,坚持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解决当前我省“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思想不能松懈,领导不能削弱,力度不能减小,确保税改机构和人员的稳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继续加大对改革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同时,高度重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积极、稳妥地把改革工作做好。
(二)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在我省农村,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于改革后个别农民负担有所增加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巩固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切实做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承包土地较多、改革后负担有所增加的种粮大户,在维持税改时已经合理核定的农业税负担水平的基础上,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经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可以采取适当减免农业税等办法给予照顾,农业税减免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安排。此外,也可以引导农户通过依法进行土地流转等方式,合理减轻其农业税负担。
关于农业特产税政策问题。中央要求,今年要把取消农业特产税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我省在去年就已经对农业特产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的农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不征收农业特产税”(烤烟特产税政策仍保持不变),改革调整的力度相对其他省来说要大一些。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继续执行现行的农业特产税相关政策,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明年再考虑是否作进一步调整。
关于乡村债务问题。乡村债务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这些债务形成的原因很复杂,而且数额非常大,化解难度大。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全省乡、村两级共计有债务8.2亿元,其中乡级债务5.1亿元,村级债务3.1 亿元。中央明确提出,化解乡村债务总的要求是:防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按照这一总体要求,我们将通过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探索通过债权债务抵冲、依法削减高利贷、加强内部控制、节约开支、盘活集体存量资产等有效办法来逐步化解。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在农村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村民自治”,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制度。
关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问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科学合理地对我国农业进行补贴,对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过去,对农业的补贴主要补在流通环节,大多是间接补贴,农民直接得到的好处并不多。为此,国家已明确要求,要尽快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把对流通环节的农业补贴,逐步转变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与税费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密切相关,我们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统筹考虑、稳步推进。
(三)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深入推进配套改革,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当前要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抓好工作:
第一,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相关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坚决防止把“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
第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税减免制度。无论是灾歉减免还是社会减免,我们都将严格实行先减免后征收的原则。与此同时,我们还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建立稳定的农业税减免资金渠道,省级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业税减免,省级以下各级财政要从农业税征收总额中预留一定的减免机动资金,或在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农业税减免,以确保减免政策及时兑现到户。
第三,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工作。制定严格的征管制度和纪律,促进基层征收机关和人员认真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进一步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征管人员。积极推广“定时、定点、定额”的农业税“三定”征收办法,全面推行农业税收的计算机征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与此同时,我们还将加强税改政策宣传,教育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纳税。
第四,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按照涉农收费“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度,进一步清理整顿对农民的乱集资、乱收费以及达标升级等活动,全面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今后,凡是涉及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由各级减负办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报必查,查实必究”的原则予以解决;涉及农业税收征管方面的问题,由各级财政部门研究解决;对于历史遗留问题中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级政府将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积极稳妥地予以解决。
第五,继续深化乡镇机构、农村教育体制和政府财政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完善村级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确保乡镇机构和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经费投入的保障制度;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农村教育布局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第六,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真正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各位委员: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重大举措,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之举”。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各项要求和部署上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完善措施,扎实工作,进一步把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工作做好,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