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审判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的审议报告
(2005年9月 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5年9月16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审判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张林春院长提请:
任命张耀辉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利萍(女)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洪云强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拟同意陈俊平检察长提请:
任命肖祥云、涂晓华(仡佬族)、袁江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请审议决定。
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5年9月16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审判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张林春院长提请:
任命张耀辉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利萍(女)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洪云强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拟同意陈俊平检察长提请:
任命肖祥云、涂晓华(仡佬族)、袁江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请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