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11月22日至27日在贵阳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钱运录,副主任龚贤永、步智信、杨序顺、刘思培、司徒桂美、徐敬源、杨光林、黄康生,秘书长窦德银,常委会委员共52人出席会议。
副省长吴嘉甫、禄智明,省高级人民法院长张林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州、地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人,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审议批准了《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贵阳市水库管理办法》、《贵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召开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期的决定》和《关于贵州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评议了省教育厅厅长孔令中、省林业厅厅长张锦林的《述职报告》,审议通过了对省教育厅厅长孔令中、林业厅厅长张锦林述职的评议意见。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