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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                  (2004年11月27日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下一次换届选举在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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