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关于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5年05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5年1月24日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  窦德银


大会主席团:
  省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代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在本次会议上,代表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围绕抢抓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机遇,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截止到2005年1月23日下午6时(即议案截止时间),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23件。
代表提出的议案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
  大会秘书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建议对其中符合议案规范要求的 3件作为议案处理(占代表议案总数的13 %),分别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1件,交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2件(见附件)。其余的20件所提内容属于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建议改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截止到1月24日上午11时)共458件,依法交由有关机关、部门研究办理,并按有关规定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 附:拟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附件
                拟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一、拟交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议案1件
  赵汝荣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立法》的议案(第1号);
  二、拟交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议案2件
  1、袁家学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或重新制定〈贵州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号); 
  2、麻绍敏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3号)。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