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7年1月25日在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龚贤永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6年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中共贵州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并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支持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根本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作了不懈努力,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促进科学发展、努力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立法工作更加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常委会共制定安全生产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4件,审议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通过立法程序保留省政府规章已设定的三项行政许可的议案3件,批准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22件。这些法规的制定和施行,扩大了我省地方性法规的覆盖面,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宗旨,十分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听取利益关系人的诉求和意见。在制定安全生产条例过程中,广泛听取安委会成员单位、煤矿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业主、煤矿工人的意见;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过程中,注重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经营者代表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这两个条例对群众关注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强制工伤保险制度和商品房、医疗、教育以及垄断行业等消费领域的消费者维权重点难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维护了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常委会始终坚持实地考察调研法规规范领域的关键问题,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座谈,在报刊和互联网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注意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成功经验。同时,寄送法规草案征求“一府两院”和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各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涉法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使法规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举行立法听证会,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规范执法部门对交通限制性标志的设置等重要问题,听取来自社会各界陈述人的意见,为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提供参考依据。
加强民族立法,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国务院和贵州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及时批准了14个民族自治地方修改自治条例的决定,批准了1个单行条例和2个修改单行条例的决定。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充分体现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职权,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参与,加强指导,协助民族自治地方召开省直有关部门论证会,听取意见,集思广益,沟通协调。这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既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也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对进一步规范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加强生态环境立法,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地质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生态立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针对我省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和石漠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的严峻形势,制定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等作出规范。这部法规,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相和谐,将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原有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等进行梳理,废止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
二、监督工作更加注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
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紧紧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计划地开展监督工作,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促进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是人民群众和代表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常委会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在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全面自查基础上,常委会检查组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情况汇报,分成10个小组,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赴9个市(州、地)、深入50多个县(市、区、特区)检查,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和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实地察看了50多家企业,下井检查20多处煤矿,走访矿工家庭,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重大问题,当即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整改建议,要求省人民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制,依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继续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着力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和安全监管机制。
另外,为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法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提出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的跟踪监督意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跟踪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专利“一法一条例”、红十字会“一法一条例”、行政复议“一法一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防洪“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
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促进科学发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省级及全省财政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全省2006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2006年1月至8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提出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落实好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认真做好“西电东送”工程建设的后续工作;强化对重点支出的管理,注重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追踪问效;加大省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努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等建议,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促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等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要求省人民政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依法从大量管制性领域退出,还权于民、还权于社会,积极抓好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切实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依法正确处理矿产资源保护、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的关系,努力提高矿业管理水平等意见建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制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总体规划、加大对职业教育资金投入等意见建议。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国土资源厅厅长和卫生厅厅长的述职报告。会议结合两个厅的工作职责,以依法履职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和整改要求,为今后开展工作评议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经验。
同时,有关专门委员会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三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退耕还林及天然林保护、烤烟生产及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防治石漠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等情况的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实地检查。开展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主题的贵州环保行活动。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司法工作监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内在要求,也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常委会制定了贵州省信访条例,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成功开发和运用省人大信访系统软件,推动了全省人大信访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集诉集访,重点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一年来,共受理群众申诉、控告420余件次,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600余件次,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化解不和谐因素,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代表工作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贵州”中的作用,代表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在推进富民兴黔大业和构建“和谐贵州”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常委会通过发挥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反映社情民意,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畅通民主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发挥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代表知情权,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继续向代表提供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资料;提前印发人代会期间审议、审查的报告和专门委员会工作要点,保障和落实代表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代表审议议案、报告的水平。按照“小型、专题、深入、实效”的原则,根据代表的职业和专业特长分组,重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谐贵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等问题,组织好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进一步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就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进展情况、贵州省石漠化治理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不断提高办理质量。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议案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426件。根据主席团会议决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4件议案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办理,审议结果已报请常委会审议通过。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省人民政府办理。主任会议对李军等代表提出的《建议省政府加快建立因重大工程项目和城镇建设而失去土地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措施》等4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组织代表对周斯弼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六盘水市列为重化工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的建议》等6件建议进行跟踪督办。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了解建议办理、答复情况,下基层征求代表意见,把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落到实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
坚持联系代表的有关制度,支持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专委会的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下基层调研,坚持走访各级人大代表,与代表座谈,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向代表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和生产生活情况,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鼓励代表带头勤劳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为构建“和谐贵州”多作贡献。
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举办省人大代表培训班,培训代表100名,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2005〕9号文件和黔党发〔2005〕15号文件精神,探讨新时期代表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推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的开展。
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市(州)、县、乡三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这是全省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实际,分类指导,依法履行职责。通过举办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设立换届选举工作专门机构,及时研究答复有关法律问题和工作问题,依法加强指导,促进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共任免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干部134人。
四、自身建设更加注重理论学习和完善制度,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强自身建设,是人大常委会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重要前提。常委会始终注重抓好理论学习,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始终把加强学习放在首位。常委会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泽民文选》、党章;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等,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法制讲座制度,举办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安全生产法、公司法、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监督法等专题讲座,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人大干部培训制度,举办2期人大干部培训班,培训各级人大干部93人次;派出80名机关干部参加公务员通用能力和电子政务培训。通过学习,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进一步强化,努力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结合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实际,制定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修订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制度;成立机关制度清理小组,对机关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新制定工作制度28项,完善53项,废止8项。通过制度建设,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省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围绕常委会年度议题计划,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大量调研活动,为常委会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对各市、州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指导,加强对地区人大工委的领导,加强同全国人大及兄弟省区市人大的联系与交流。认真办好常委会机关刊物《人大论坛》。在抓好经常性宣传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
各位代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常委会工作任务已顺利完成。这些成绩,是在中共贵州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与省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支持,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与省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和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立法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制度还需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常委会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07年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认真做好今年的工作,圆满完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任务,责任重大。省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本次会议提出的主要任务,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促进科学发展,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为目标,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根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构建“和谐贵州”的需要,认真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在立法工作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保证立法计划的落实。要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法规的起草、论证、审议等每一个环节都要广泛听取、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合理规范公权,严格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范围、手段和程序,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防止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使制定的法规能够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结合实际,提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建议。加强对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协调。
二、以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主要方式,继续加强监督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按照监督法规定,继续清理有关规范监督工作的制度。把依法监督与有效支持“一府两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执法检查方面,围绕构建“和谐贵州”的目标,重点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安全生产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方面,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要加强预算监督,督促政府推进部门预算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保证财政预算真正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体现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备案审查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要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和信访工作,重点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申诉控告案件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工作。要把受理申诉控告和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通过对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为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工作提供重要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以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为重点,继续加强代表工作。常委会要把代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紧紧依靠代表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要着重从五个方面加强代表工作:一是要进一步严格执行代表议案和建议提出的范围、内容和办理程序,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加强与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的沟通,加大督办力度,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质量。二是要进一步发挥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作用,充分反映代表的意见;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等制度;邀请更多的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等活动;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的工作。三是要继续向代表提供我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信息资料,通报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情况,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四是要认真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专题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努力提高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要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积极做好省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准备工作。
四、以提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为主要任务,继续加强自身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继续推进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修改、补充和完善有关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体系,高度重视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抓好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地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和机关的服务效能。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反映民意,贴近民生。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对新一届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各级人大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同心同德,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贵州”、促进科学发展、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龚贤永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6年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中共贵州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并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支持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根本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作了不懈努力,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促进科学发展、努力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立法工作更加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常委会共制定安全生产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4件,审议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通过立法程序保留省政府规章已设定的三项行政许可的议案3件,批准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22件。这些法规的制定和施行,扩大了我省地方性法规的覆盖面,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宗旨,十分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听取利益关系人的诉求和意见。在制定安全生产条例过程中,广泛听取安委会成员单位、煤矿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业主、煤矿工人的意见;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过程中,注重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经营者代表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这两个条例对群众关注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强制工伤保险制度和商品房、医疗、教育以及垄断行业等消费领域的消费者维权重点难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维护了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常委会始终坚持实地考察调研法规规范领域的关键问题,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座谈,在报刊和互联网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注意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成功经验。同时,寄送法规草案征求“一府两院”和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各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涉法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使法规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举行立法听证会,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规范执法部门对交通限制性标志的设置等重要问题,听取来自社会各界陈述人的意见,为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提供参考依据。
加强民族立法,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国务院和贵州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及时批准了14个民族自治地方修改自治条例的决定,批准了1个单行条例和2个修改单行条例的决定。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充分体现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职权,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参与,加强指导,协助民族自治地方召开省直有关部门论证会,听取意见,集思广益,沟通协调。这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既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也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对进一步规范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加强生态环境立法,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地质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生态立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针对我省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和石漠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的严峻形势,制定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等作出规范。这部法规,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相和谐,将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原有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等进行梳理,废止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
二、监督工作更加注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
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紧紧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计划地开展监督工作,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促进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是人民群众和代表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常委会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在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全面自查基础上,常委会检查组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情况汇报,分成10个小组,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赴9个市(州、地)、深入50多个县(市、区、特区)检查,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和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实地察看了50多家企业,下井检查20多处煤矿,走访矿工家庭,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重大问题,当即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整改建议,要求省人民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制,依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继续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着力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和安全监管机制。
另外,为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法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提出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的跟踪监督意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跟踪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专利“一法一条例”、红十字会“一法一条例”、行政复议“一法一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防洪“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
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促进科学发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省级及全省财政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全省2006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2006年1月至8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提出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落实好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认真做好“西电东送”工程建设的后续工作;强化对重点支出的管理,注重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追踪问效;加大省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努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等建议,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促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等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要求省人民政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依法从大量管制性领域退出,还权于民、还权于社会,积极抓好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切实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依法正确处理矿产资源保护、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的关系,努力提高矿业管理水平等意见建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制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总体规划、加大对职业教育资金投入等意见建议。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国土资源厅厅长和卫生厅厅长的述职报告。会议结合两个厅的工作职责,以依法履职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和整改要求,为今后开展工作评议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经验。
同时,有关专门委员会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三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退耕还林及天然林保护、烤烟生产及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防治石漠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等情况的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实地检查。开展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主题的贵州环保行活动。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司法工作监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内在要求,也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常委会制定了贵州省信访条例,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成功开发和运用省人大信访系统软件,推动了全省人大信访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集诉集访,重点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一年来,共受理群众申诉、控告420余件次,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600余件次,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化解不和谐因素,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代表工作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贵州”中的作用,代表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在推进富民兴黔大业和构建“和谐贵州”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常委会通过发挥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反映社情民意,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畅通民主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发挥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代表知情权,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继续向代表提供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资料;提前印发人代会期间审议、审查的报告和专门委员会工作要点,保障和落实代表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代表审议议案、报告的水平。按照“小型、专题、深入、实效”的原则,根据代表的职业和专业特长分组,重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谐贵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等问题,组织好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进一步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就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进展情况、贵州省石漠化治理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不断提高办理质量。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议案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426件。根据主席团会议决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4件议案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办理,审议结果已报请常委会审议通过。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省人民政府办理。主任会议对李军等代表提出的《建议省政府加快建立因重大工程项目和城镇建设而失去土地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措施》等4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组织代表对周斯弼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六盘水市列为重化工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的建议》等6件建议进行跟踪督办。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了解建议办理、答复情况,下基层征求代表意见,把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落到实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
坚持联系代表的有关制度,支持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专委会的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下基层调研,坚持走访各级人大代表,与代表座谈,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向代表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和生产生活情况,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鼓励代表带头勤劳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为构建“和谐贵州”多作贡献。
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举办省人大代表培训班,培训代表100名,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2005〕9号文件和黔党发〔2005〕15号文件精神,探讨新时期代表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推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的开展。
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市(州)、县、乡三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这是全省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实际,分类指导,依法履行职责。通过举办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设立换届选举工作专门机构,及时研究答复有关法律问题和工作问题,依法加强指导,促进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共任免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干部134人。
四、自身建设更加注重理论学习和完善制度,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强自身建设,是人大常委会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重要前提。常委会始终注重抓好理论学习,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始终把加强学习放在首位。常委会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泽民文选》、党章;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等,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法制讲座制度,举办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安全生产法、公司法、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监督法等专题讲座,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人大干部培训制度,举办2期人大干部培训班,培训各级人大干部93人次;派出80名机关干部参加公务员通用能力和电子政务培训。通过学习,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进一步强化,努力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结合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实际,制定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修订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制度;成立机关制度清理小组,对机关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新制定工作制度28项,完善53项,废止8项。通过制度建设,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省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围绕常委会年度议题计划,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大量调研活动,为常委会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对各市、州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指导,加强对地区人大工委的领导,加强同全国人大及兄弟省区市人大的联系与交流。认真办好常委会机关刊物《人大论坛》。在抓好经常性宣传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
各位代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常委会工作任务已顺利完成。这些成绩,是在中共贵州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与省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支持,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与省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和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立法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制度还需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常委会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07年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认真做好今年的工作,圆满完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任务,责任重大。省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本次会议提出的主要任务,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促进科学发展,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为目标,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根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构建“和谐贵州”的需要,认真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在立法工作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保证立法计划的落实。要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法规的起草、论证、审议等每一个环节都要广泛听取、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合理规范公权,严格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范围、手段和程序,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防止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使制定的法规能够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结合实际,提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建议。加强对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协调。
二、以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主要方式,继续加强监督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按照监督法规定,继续清理有关规范监督工作的制度。把依法监督与有效支持“一府两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执法检查方面,围绕构建“和谐贵州”的目标,重点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安全生产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方面,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要加强预算监督,督促政府推进部门预算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保证财政预算真正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体现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备案审查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要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和信访工作,重点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申诉控告案件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工作。要把受理申诉控告和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通过对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为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工作提供重要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以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为重点,继续加强代表工作。常委会要把代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紧紧依靠代表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要着重从五个方面加强代表工作:一是要进一步严格执行代表议案和建议提出的范围、内容和办理程序,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加强与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的沟通,加大督办力度,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质量。二是要进一步发挥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作用,充分反映代表的意见;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等制度;邀请更多的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等活动;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的工作。三是要继续向代表提供我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信息资料,通报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情况,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四是要认真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专题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努力提高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要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积极做好省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准备工作。
四、以提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为主要任务,继续加强自身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继续推进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修改、补充和完善有关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体系,高度重视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抓好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地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和机关的服务效能。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反映民意,贴近民生。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对新一届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各级人大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同心同德,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贵州”、促进科学发展、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