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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              (2007年1月27日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  窦德银


大会主席团:
  截止2007年1月25日下午6时,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4件。
  大会秘书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后,及时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研究,建议将吴万寅等14名代表提出的《建议修订〈贵州省种子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的议案》交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将金明扬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见义勇为条例〉的议案》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将潘廷旺等14名代表提出的尽快制定出台《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议案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将郑开忠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议案》交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此外,到2007年1月26日晚6时,大会秘书处已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69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议案组依法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同时将答复内容向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反馈,以便进行督促和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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