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3年1月15日在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龚贤永
各位代表:
我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一、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的五年,是我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启动,“九五”计划胜利完成,“十五”计划顺利实施的五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地方立法和依法监督为重点,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我省的实施,为加快富民兴黔步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明显加强。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的重要部署,结合贵州实际,以经济立法为重点,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五年来,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98件,占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总数的43.4%。其中,省制定的37件,批准贵阳市的19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42件。根据实践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修订28件,废止21件。
为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制定了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森林条例、土地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旅游业管理条例、气象管理条例、测绘管理条例、反窃电条例、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一批重要的、急需的地方性法规,适时修订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计划生育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为加快贵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开放带动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
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制定了统计管理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招标投标条例、计量监督条例、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市场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我省市场体系的健康发育。
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制定了母婴保健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献血条例、行政复议条例、法律援助条例、人民防空条例、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档案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禁毒条例、地方立法条例、述职评议工作条例、人事任免条例、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条例,修订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法制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民族立法工作。五年来,制定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作出了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议;批准了42件单行条例,占现行有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68.9%。这些法规的制定,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五年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充分体现地方特色,遵循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与促进、规范、保障和服务西部大开发结合起来。按照立法法和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建立统一审议制度,提高了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
(二)监督工作取得成效。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同样重要的位置来抓,把执法检查与听取工作汇报作为监督的两种主要形式,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从1999年起,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计划生育条例、森林“一法两条例”、食品卫生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坚持上下联动、普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例如,对计划生育条例、森林“一法两条例”、食品卫生法的执法检查,都是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带领检查组,深入基层,在各地普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执法检查情况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省政府认真整改,并限期报告结果,促进问题的解决。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近50个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例如,针对红枫湖、百花湖遭受污染的情况,连续数年开展了“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为切实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所有这些,推动了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强化了法律监督。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加强对“两院”的执法监督和个案监督。认真听取“两院”的工作汇报,对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行动以及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两院”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增强了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力度。
在工作监督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贵州经济发展方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退耕还林还草试点、“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省等情况的报告;为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的监督,每年都听取、审议我省经济运行情况、财政预算决算、审计工作等报告,强化对省本级财政的审查和监督;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先后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春耕备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减负,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等情况的报告;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听取、审议了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禁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打整治,以及同“法轮功”邪教组织作斗争等情况的报告;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听取、审议了关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播电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等情况的报告。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或突出问题,如西电东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民族宗教侨务、环境与资源保护、科技文化教育、司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等,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共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工作部门的工作报告297次 (个)。对这些工作报告,都认真进行了审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还以书面形式要求“一府两院”负责落实,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省人大常委会还按照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先后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三位厅长开展了述职评议。
(三)依法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省人大常委会紧扣全省工作的重点,抓住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以及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依法作出决定、决议。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了关于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决议,明确了依法治省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要求,推动了全省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在“三五”普法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开展“四五”普法工作的决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四五”普法。五年来,共作出有关决定、决议86个。同时,为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对重大事项的界定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形式进行了调查研究,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地方立法打下了基础。
(四)依法开展人事任免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五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80人(次)。其中,决定任命78人,任命276人,批准任命29人;决定免职16人,免职167人,批准免职6人;接受辞职7人,撤职1人。另外,依法补选全国人大代表2人,接受辞职1 人,罢免1 人。
(五)加强对地区人大工委的领导和对市、州、县人大工作的指导。一是依法指导换届选举工作。为选好各级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和人大代表,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各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具体指导了市、州、县和两次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一批年富力强、群众信任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各级领导班子和代表的结构趋于合理,各地选民参选率均在90%以上。这表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不断提高,我省民主政治建设正逐步向前推进。二是为提高各级人大干部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本届人大常委会共举办了12期人大干部培训班,培训各级人大干部920人次,还从各级人大选送干部到全国人大参加学习、培训。三是加强与各级人大的联系,注意总结和交流地方人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促进了全省人大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地方人大宣传工作和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工作。为加强地方人大宣传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召开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民主法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制定了人大会议新闻报道工作规程,开展了一年一次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编辑出版了《贵州人大二十年》。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人大论坛》公开发行,成为我省宣传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重要阵地。在党委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的支持配合下,我省宣传民主法制建设与人大制度建设的工作得到加强。为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工作,召开了全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和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促进了各级人大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五年来,接待了欧洲议会对华关系代表团、越南国会民族代表团和安哥拉、越南、爱沙尼亚、乌干达议会代表团的来访。派出考察团,赴爱沙尼亚共和国和俄罗斯彼尔姆州访问,开展地方人大与外国议会组织间的友好交往。派员随同全国人大代表团出席了在印度举行的亚洲及太平洋地区议员环境与发展大会第八届年会。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省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显著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过全省各级人大共同努力,各方面密切配合、大力协同的结果。但也应该看到,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立法工作如何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督工作如何进一步增强实效,重大事项决定权如何正确行使,代表工作、述职评议、自身建设、机关作风、对外交往等都有待进一步探索、改进和加强。
二、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
过去的五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不断得到完善的五年,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五年,是我省人大工作不断开拓前进的五年。在五年人大工作的实践中,我们体会到: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中央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二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三是坚持重大问题事先向省委请示,每次省人大常委会议题、会议拟通过的地方性法规都事前向省委汇报;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监督、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的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主动请示省委。中共贵州省委十分重视人大工作,专门就加强人大工作作出决定,并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贯彻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定期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等七项工作制度,从而有力地支持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实践使我们深切体会到,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才能不断前进。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在立法工作中,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要的法规草案在报上公布,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为了增强省人大工作的透明度,从2001年7月起,在省人大常委会例会全体会议上,设立了公民旁听席,听取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在监督工作中,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9000余件次。对重要来信来访,领导同志亲自批办。实践证明,只有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使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拥护的国家权力机关。
(三)重视和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省人大常委会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代表工作。一是坚持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代表制度,省人大领导同志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经常邀请人大代表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有计划地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三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五年共办理1468件,其中议案33件,并有重点、有选择地开展跟踪督办。四是省人大常委会例会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参与有关报告和法规草案的审议。五是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工作座谈会,届内召开了两次代表经验交流暨表彰会,支持代表认真负责地履行职务。六是组织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加强联系、沟通与交流。七是为代表订阅全国人大主办的《中国人大》和省人大机关刊物《人大论坛》,以帮助代表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行职务的能力。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有效地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务创造了条件,对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责任感、使命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才能更加有效地行使职权,顺利开展工作。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具有专业性和经常性两大特点。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十分注意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是坚持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和专职副主任委员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重大事项等,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初审。三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参与,并支持他们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有选择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四是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跟踪督查落实情况。五是对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发来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讨论,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六是支持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实践证明,专门委员会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
(五)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增强整体合力,对于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推动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思想建设是根本。在这五年中,省人大常委会严肃认真地开展“三讲”教育活动,坚持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常委会会议期间举办法制讲座,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宪法、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通过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更加坚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进一步提高了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组织建设是保证。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始终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从抓机构建设着手,加强了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化、专职化建设。对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了充实和调整,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办事的能力不断增强。
作风建设是关键。按照党中央“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制度建设是基础。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有关规定、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规定、关于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的意见等,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三、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建议
当前,全省各族人民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系统总结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党和国家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我省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富民兴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加强立法工作。要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出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抓紧制定、修订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保证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时,要加强对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指导和衔接,对报请批准的法规,依法审议批准。
加大监督力度。围绕全省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积极探索新的有效的监督方式,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把监督和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监督实效;注意总结和进一步探索开展个案监督的有效途径;继续督促司法机关完善执法责任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四五”普法教育。
积极探索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途径。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对涉及全省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普遍性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正确行使决定权。要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努力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依法行使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要按照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注意总结和推广地方人大在人事任免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加强代表工作。要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全局性的工作继续抓好。要进一步加强对代表法的宣传,支持代表履行职务。健全和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等制度。进一步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同时,要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人大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自身建设。人大常委会要适应新阶段、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切实搞好自身建设,依法履行职能。继续加强人大制度的宣传和理论研究。
各位代表:
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在人大代表的支持、监督下,在全省各级人大和其他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今后五年,是我国向第三步战略目标前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打好基础、力争在战略重点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的重要时期。我们相信,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一定能够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龚贤永
各位代表:
我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一、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的五年,是我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启动,“九五”计划胜利完成,“十五”计划顺利实施的五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地方立法和依法监督为重点,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我省的实施,为加快富民兴黔步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明显加强。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的重要部署,结合贵州实际,以经济立法为重点,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五年来,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98件,占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总数的43.4%。其中,省制定的37件,批准贵阳市的19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42件。根据实践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修订28件,废止21件。
为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制定了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森林条例、土地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旅游业管理条例、气象管理条例、测绘管理条例、反窃电条例、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一批重要的、急需的地方性法规,适时修订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计划生育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为加快贵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开放带动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
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制定了统计管理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招标投标条例、计量监督条例、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市场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我省市场体系的健康发育。
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制定了母婴保健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献血条例、行政复议条例、法律援助条例、人民防空条例、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档案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禁毒条例、地方立法条例、述职评议工作条例、人事任免条例、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条例,修订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法制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民族立法工作。五年来,制定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作出了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议;批准了42件单行条例,占现行有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68.9%。这些法规的制定,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五年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充分体现地方特色,遵循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与促进、规范、保障和服务西部大开发结合起来。按照立法法和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建立统一审议制度,提高了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
(二)监督工作取得成效。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同样重要的位置来抓,把执法检查与听取工作汇报作为监督的两种主要形式,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从1999年起,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计划生育条例、森林“一法两条例”、食品卫生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坚持上下联动、普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例如,对计划生育条例、森林“一法两条例”、食品卫生法的执法检查,都是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带领检查组,深入基层,在各地普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执法检查情况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省政府认真整改,并限期报告结果,促进问题的解决。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近50个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例如,针对红枫湖、百花湖遭受污染的情况,连续数年开展了“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为切实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所有这些,推动了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强化了法律监督。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加强对“两院”的执法监督和个案监督。认真听取“两院”的工作汇报,对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行动以及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两院”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增强了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力度。
在工作监督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贵州经济发展方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退耕还林还草试点、“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省等情况的报告;为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的监督,每年都听取、审议我省经济运行情况、财政预算决算、审计工作等报告,强化对省本级财政的审查和监督;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先后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春耕备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减负,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等情况的报告;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听取、审议了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禁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打整治,以及同“法轮功”邪教组织作斗争等情况的报告;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听取、审议了关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播电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等情况的报告。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或突出问题,如西电东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民族宗教侨务、环境与资源保护、科技文化教育、司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等,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共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工作部门的工作报告297次 (个)。对这些工作报告,都认真进行了审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还以书面形式要求“一府两院”负责落实,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省人大常委会还按照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先后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三位厅长开展了述职评议。
(三)依法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省人大常委会紧扣全省工作的重点,抓住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以及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依法作出决定、决议。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了关于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决议,明确了依法治省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要求,推动了全省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在“三五”普法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开展“四五”普法工作的决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四五”普法。五年来,共作出有关决定、决议86个。同时,为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对重大事项的界定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形式进行了调查研究,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地方立法打下了基础。
(四)依法开展人事任免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五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80人(次)。其中,决定任命78人,任命276人,批准任命29人;决定免职16人,免职167人,批准免职6人;接受辞职7人,撤职1人。另外,依法补选全国人大代表2人,接受辞职1 人,罢免1 人。
(五)加强对地区人大工委的领导和对市、州、县人大工作的指导。一是依法指导换届选举工作。为选好各级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和人大代表,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各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具体指导了市、州、县和两次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一批年富力强、群众信任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各级领导班子和代表的结构趋于合理,各地选民参选率均在90%以上。这表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不断提高,我省民主政治建设正逐步向前推进。二是为提高各级人大干部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本届人大常委会共举办了12期人大干部培训班,培训各级人大干部920人次,还从各级人大选送干部到全国人大参加学习、培训。三是加强与各级人大的联系,注意总结和交流地方人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促进了全省人大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地方人大宣传工作和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工作。为加强地方人大宣传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召开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民主法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制定了人大会议新闻报道工作规程,开展了一年一次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编辑出版了《贵州人大二十年》。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人大论坛》公开发行,成为我省宣传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重要阵地。在党委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的支持配合下,我省宣传民主法制建设与人大制度建设的工作得到加强。为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工作,召开了全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和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促进了各级人大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五年来,接待了欧洲议会对华关系代表团、越南国会民族代表团和安哥拉、越南、爱沙尼亚、乌干达议会代表团的来访。派出考察团,赴爱沙尼亚共和国和俄罗斯彼尔姆州访问,开展地方人大与外国议会组织间的友好交往。派员随同全国人大代表团出席了在印度举行的亚洲及太平洋地区议员环境与发展大会第八届年会。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省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显著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过全省各级人大共同努力,各方面密切配合、大力协同的结果。但也应该看到,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立法工作如何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督工作如何进一步增强实效,重大事项决定权如何正确行使,代表工作、述职评议、自身建设、机关作风、对外交往等都有待进一步探索、改进和加强。
二、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
过去的五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不断得到完善的五年,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五年,是我省人大工作不断开拓前进的五年。在五年人大工作的实践中,我们体会到: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中央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二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三是坚持重大问题事先向省委请示,每次省人大常委会议题、会议拟通过的地方性法规都事前向省委汇报;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监督、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的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主动请示省委。中共贵州省委十分重视人大工作,专门就加强人大工作作出决定,并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贯彻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定期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等七项工作制度,从而有力地支持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实践使我们深切体会到,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才能不断前进。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在立法工作中,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要的法规草案在报上公布,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为了增强省人大工作的透明度,从2001年7月起,在省人大常委会例会全体会议上,设立了公民旁听席,听取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在监督工作中,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9000余件次。对重要来信来访,领导同志亲自批办。实践证明,只有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使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拥护的国家权力机关。
(三)重视和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省人大常委会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代表工作。一是坚持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代表制度,省人大领导同志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经常邀请人大代表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有计划地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三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五年共办理1468件,其中议案33件,并有重点、有选择地开展跟踪督办。四是省人大常委会例会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参与有关报告和法规草案的审议。五是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工作座谈会,届内召开了两次代表经验交流暨表彰会,支持代表认真负责地履行职务。六是组织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加强联系、沟通与交流。七是为代表订阅全国人大主办的《中国人大》和省人大机关刊物《人大论坛》,以帮助代表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行职务的能力。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有效地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务创造了条件,对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责任感、使命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才能更加有效地行使职权,顺利开展工作。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具有专业性和经常性两大特点。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十分注意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是坚持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和专职副主任委员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重大事项等,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初审。三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参与,并支持他们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有选择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四是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跟踪督查落实情况。五是对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发来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讨论,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六是支持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实践证明,专门委员会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
(五)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增强整体合力,对于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推动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思想建设是根本。在这五年中,省人大常委会严肃认真地开展“三讲”教育活动,坚持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常委会会议期间举办法制讲座,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宪法、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通过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更加坚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进一步提高了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组织建设是保证。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始终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从抓机构建设着手,加强了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化、专职化建设。对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了充实和调整,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办事的能力不断增强。
作风建设是关键。按照党中央“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制度建设是基础。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有关规定、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规定、关于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的意见等,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三、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建议
当前,全省各族人民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系统总结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党和国家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我省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富民兴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加强立法工作。要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出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抓紧制定、修订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保证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时,要加强对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指导和衔接,对报请批准的法规,依法审议批准。
加大监督力度。围绕全省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积极探索新的有效的监督方式,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把监督和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监督实效;注意总结和进一步探索开展个案监督的有效途径;继续督促司法机关完善执法责任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四五”普法教育。
积极探索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途径。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对涉及全省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普遍性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正确行使决定权。要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努力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依法行使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要按照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注意总结和推广地方人大在人事任免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加强代表工作。要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全局性的工作继续抓好。要进一步加强对代表法的宣传,支持代表履行职务。健全和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等制度。进一步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同时,要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人大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自身建设。人大常委会要适应新阶段、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切实搞好自身建设,依法履行职能。继续加强人大制度的宣传和理论研究。
各位代表:
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在人大代表的支持、监督下,在全省各级人大和其他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今后五年,是我国向第三步战略目标前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打好基础、力争在战略重点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的重要时期。我们相信,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一定能够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