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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3年07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3年1月15日在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林春


各位代表:
  现就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法院的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5年来,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方针,积极实践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审判工作,积极推进法院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强化制度管理,较好地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为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全省法院在受理案件数量逐渐增加、涉及领域日趋广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审理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努力克服困难,坚持严肃执法,依法审结了大量案件,5年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等各类案件932309件,审结924025件,比前5年分别上升28.23%和28.34%。其中省法院审结各类案件10960件,上升39.9%。2002年,全省法院审结各类案件177913件。
  (一)坚持严打方针,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5年全省法院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96080件,比前5年上升22.93%。判决罪犯99225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9124人,占罪犯总数的29.35%。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全省法院在开展严打斗争中,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打击重点。各级法院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斗争,坚持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特别是2001年4月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重点打击了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拐卖妇女儿童和毒品等带地域特点的多发性犯罪。审结以上各类一审刑事案件24722件,判决罪犯24282人。二是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强化打击力度。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坚持做到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对重特大案件省法院实行挂牌督办。5年审结一审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50301 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24578人。大方县李观荣等“3·4”特大爆炸案4名主犯,六盘水市金开银等特大抢劫、盗窃犯罪团伙5名主犯,遵义市刘琴林等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犯罪团伙2名主犯,黔西南州罗香迪等特大贩卖毒品犯罪团伙6名主犯以及拐卖41名儿童的贵阳市陈其富、奸杀15名妇女的都匀市郭龙海、组织妇女卖淫的遵义县23人犯罪团伙首犯王和巧等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办案质量。各级法院牢固树立依法办案、质量第一的观念,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同时加强人权保障力度,依法保证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5年宣告无罪1327人。四是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认真落实涉及审判工作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全省法院召开较大规模的宣判会1028场;对未成年人罪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减刑或假释54038人次;各级法院根据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590份;积极发挥人民法庭调解作用;通过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各级法院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坚持重点打击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以及西部大开发建设中的经济犯罪活动,5年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一审刑事案件2762件,判决罪犯2013人。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地(厅)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34人。依法审理了省国税局原副局长王维义受贿案,省经贸厅原副厅长曾东贪污案,省资源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冯冬松挪用公款案和贵阳市财政局原出纳员许杰伙同杜建生贪污7千万元巨款案。许、杜二犯被依法判处死刑。
  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各级法院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商品、走私、金融诈骗、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经营以及传销等犯罪活动。5年审结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一审刑事案件1137件,判决罪犯1384人。依法审结的吴文听制售劣质棉被案、马院超销售有毒大米案被最高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公布。
  全省法院通过打击各种经济犯罪,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64亿元。
  (二)依法审理民商案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全省法院5年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91008件,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200亿元,比前5年分别上升24.13%和496.11%。省法院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意见、措施和规定。依法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89801件,保护妇女、老人、儿童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审结一审债权债务纠纷案件133730件,维护市场信用关系;审结一审损害赔偿案件40219件,保护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审结一审劳动纠纷案件3999件,维护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审结一审土地、房地产案件16323件,促进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审结一审金融纠纷案件1085件,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审结企业承包、租赁、破产案件1026件,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审结一审涉农案件9303件,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审结一审专利、商标、著作权案件91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一审涉港澳台案件1361件,平等保护大陆和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审理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各级法院坚持维护与监督并举、支持与保护并重的方针,依法支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5年审结行政一审案件9395件,比前5年上升12.17%。其中,依法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3030件,占32.25%;依法维护行政机关合法行政行为的5089件,占54.17%。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64件,决定赔偿101件,占43.72%,赔偿金额311.5万元,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坚持严肃执法。各级法院坚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建立案件督查督办通报制度,加强审判监督。5年间,全省法院审结各类二审案件58828件,其中维持37236件,占63.3%。各级法院严格规范再审立案标准,审结再审案件8939件,比前5年下降27.5%。其中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116件,维持289件,改判260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49件,发回、驳回等510件。省法院制定《严格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审限制度,通过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诉讼效率。2002年,全省法院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95%,比1997年提高2.34个百分点。强化信访接待职能,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706124件(人)次。5年对10543件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1783.9万元,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并通过诉讼维护其正当权益。
  (五)大力改进和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文件精神,在省委、省人大的重视和支持下,全省各级法院成立执行工作局,建立了由省法院执行局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新机制。省法院制定一系列执行工作规范,试行执行听证、债权凭证、债权托管、财产审计、限制高消费、对赖帐者公开曝光和有奖举报等措施,促进生效裁判的执行。依法强制执行了诸如拆除贵阳市违法建筑“金色大世界”,贵州一汽集团联合贸易公司、贵阳市公交总公司申请执行贵阳霖园有限责任公司购销合同、合作合同纠纷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5年全省法院执行各类案件169664件,执行标的104.8亿元,比前5年分别上升67.48%和943.9%。2002年7月,全省法院通过开展执行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切实规范执行工作纪律和秩序,促进了依法、文明执行。
  (六)认真履行法律职责,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各级法院正确处理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省法院先后就全省法院教育整顿、毒品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65件。省委作出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后,省法院及时制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和办理其来信的工作制度。多数法院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各级法院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的庭审,重大决策出台前征求代表意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614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1445次,办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转办、督办案件3639件。
  二、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
全省法院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取得明显效果。
  (一)深化法官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法官管理机制。全省法院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共选任审判长636名,独任审判员438名,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审判责权。开展确定法官员额和配备法官助理改革试点,推进法官职业化步伐。贵阳市南明区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以来,审结的732件案件当庭宣判率达90%。探索了特邀型、普通型和专家型三种类型的人民陪审员模式,实行不同类型案件邀请不同类型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开展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的书记员队伍。
(二)深化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公正、高效、透明的审判工作机制。各级法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围绕以公开审判为核心的审判方式改革推出一系列措施。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实现公开审理。1998年,息烽县法院首创“当日立案、排期开庭、一月审结、公正裁判”的审判管理模式后,省法院及时总结、完善并制定《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各级法院已普遍建立对审判流程实行全方位跟踪管理的机制,增强了审判透明度。积极改革庭审方式,推进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庭前证据展示三项改革。省法院制定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等指导意见和操作规则,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规则,行政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规则,使证据充分显示诉讼的核心作用。根据现代司法发展的规律,积极探索再审制度改革,引入申诉和减刑、假释听证制度。改革裁判文书,实行裁判文书公示制度。按照“分权制约”,实行执行立案权与执行权分离,强化对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监督。
  (三)深化法院管理机制改革,积极探索规范、协调的法院管理机制。各级法院本着机构设置规范、布局合理、职能清晰、运转高效的要求,开展了内设机构改革,将原经济审判纳入民事审判,与国际接轨的大民事审判格局在全省法院已经确立。省法院、各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完成了机构改革工作,精减人员598人;普遍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三级法院交流112人;坚持“凡进必考”制度,确保法官队伍素质;试行上级法院法官职位空缺时可从下级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遴选的制度;实现了司法警察编队管理。
  (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人民法院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省法院先后召开4次全省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各级法院领导都确定了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作为联系点,加强面对面指导。开展人民法庭规模化、规范化建设,全省人民法庭由681个精减为461个。全省法院确立以“两庭”建设为基础、以网络建设为重点的办公现代化建设思路。在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法院新建和改、扩建审判庭、人民法庭119个。省法院先后两次集中采购192辆办案警用车配发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
  三、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提高法院队伍素质
全省法院认真执行《法官法》和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人为本,适应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全省法院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头脑,先后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一教育三整顿”、“转变审判作风年”活动和“审判工作究竟代表谁的利益”、“人民法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职业道德”大讨论。深入开展“三讲”教育,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意识,着力在解决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下功夫,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现代司法意识,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涌现出了以平坝、息烽、湄潭等“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为代表的先进集体和以册亨县法院院长王永松、福泉市法院院长韦祖宏等“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为代表的人民法官楷模。5年全省法院有167个集体、42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省法院还获得了省委、省政府授予的“1999—2002年文明单位”。
  (二)坚持标本兼治,促进队伍廉洁自律。省法院制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实行责任分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领导检讨责任制,有2个中级法院院长因辖区法院法官违法违纪负有责任到省法院作了责任检讨;制定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实施办法和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实施办法等制度和措施,努力规范法官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2002年8月对全省各级法院122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警示教育。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执行诉讼收费标准,各种名目的乱收费、拉赞助和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得到遏制。认真执行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纪律处分办法,5年全省法院有1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队伍职业技能。各级法院坚持把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官职业技能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省法院制定了教育培训规划,5年间,先后举办各种专业培训39期,培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3697人次,选送445名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高等院校深造,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举办两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开展东西部法院之间交流干部挂职锻炼。培训工作初步实现了由学历教育、普及性培训为主向岗位培训、系统化、规范化和职业化培训为主的转变。至2002年底,全省法院大专学历3872人,本科以上学历1897人,分别占全省法院在编人员的54.7 %和26.5%,与1997年相比,分别上升6.3和15个百分点。
5年来,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回顾过去的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法院改革;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方向,狠抓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必须坚持发扬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努力拼搏的昂扬斗志和工作作风。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主要是:有的法院创新意识不强,思想观念、改革措施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离法官职业化要求差距较大,一些法官职业技能较差,不能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个别法官滥用审判权、执行权,甚至徇私枉法,损害了国家法制形象,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任务紧迫而艰巨;对一些地方存在的令人忧虑的执法环境,屡屡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应对办法不多,措施不力,损害了司法权威;少数法院在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还有差距;一些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上述问题,与我们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监督不力、指导不够有关,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而艰巨。全省法院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切实抓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三件大事,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院工作。全省法院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六大精神。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用十六大精神指导法院的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二)认真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省法院要深刻认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人民法院的一切司法活动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一大局。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准确适用法律,坚决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犯罪,依法及时审判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严惩贪污、贿赂犯罪;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要大力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创造平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环境;要积极稳妥地审理好行政案件,履行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司法审查职能,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要继续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要搞好司法救助,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要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进法院改革。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这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要认真总结经验,明确新任务,解决新难题,推进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建设。今年是实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最后一年,各级法院要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而努力。
  (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干部队伍建设目标,全省法院要切实加强法院党组织建设,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要加大法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法官法律素质和审判技能;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法官公正意识和效率意识;要坚决贯彻法官法,严格法官准入,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大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宏伟的奋斗目标,对司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法院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第十八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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