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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3年07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3年1月15日在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安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的全省检察工作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请省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代表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的五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九届人大历次会议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严格执行“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按照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确立了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的总体工作思路,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促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保持社会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不渝地把维护稳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2001年4月党中央做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决定后,全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投入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三类犯罪: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盗窃、抢劫等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深挖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坚决同“法轮功”邪教组织作斗争。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金融诈骗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主动参加“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车匪路霸”、“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百日剿毒会战”以及“打盗抢、追逃犯、破大案百日集中统一行动”等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
  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成立严打工作专门机构,上下联动,协调工作。与公安、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沟通情况,协调案件,形成严打合力。上级检察院对办案任务重的地方派出工作组帮助办案。对重特大案件适时派员介入侦查活动,掌握情况,熟悉案情,为快捕快诉作好准备。对重特大案件和黑恶势力案件由省地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挂牌督办,责任到人。对一些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案件,配合公安、法院召开公处、公判大会,震慑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0857人,提起公诉121990人。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1150人,提起公诉50526人,其中批准逮捕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嫌疑人569人,提起公诉422人。省地两级检察院对影响大的32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快捕、快诉。
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检察环节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息诉工作,参与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探索研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检察工作方式,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全省共有19个检察院因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成绩显著受到有关领导机关的表彰。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惩治和防止腐败是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把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既依法惩治腐败分子,又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努力做到依法积极办案,有案必查,有案必办,办大要案,办好案。查办重点一是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犯法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危害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危害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绿色产业资金、生态环保资金和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的专项资金职务犯罪案件;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不征少征税款等渎职职务犯罪案件;五是拉拢腐蚀党政领导干部的行贿犯罪案件。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40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28亿元。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577件,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779件,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675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81件,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50件,1000万元以上的2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25件,其中重特大案件103件。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党政机关人员892人,行政执法机关人员624人,司法机关人员646人,经济管理部门人员382人;县处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要案160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3人。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严格区分和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保护了一批被诬告、错告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全省检察机关以西部大开发建设项目专项预防为龙头,带动了个案预防、行业预防、系统预防、警示预防和预防调研工作的全面开展。省检察院与工商、司法、税务、金融证券、国有企业、建筑、医药、海关等8大系统的13个单位会签了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文件。全省检察机关共介入87个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预防犯罪警示教育864次,受教育面达到60多万人(次)。帮助342个发案单位堵漏建制。通过开展预防调研,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决策建议。六盘水市、黔东南州和开阳等48个县(市、区)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
三、依法开展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诉讼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推进依法治国的着力点。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刑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法,注重监督实效,不断提高诉讼监督水平。
  刑事立案监督。把对社会影响大和涉嫌徇私舞弊犯罪案件作为重点,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516件。
  侦查监督。注意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侦查机关遗漏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743人、遗漏移送审查起诉的被告人477人,分别作出增捕增诉决定;对一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分别作出了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现象提出纠正意见836件(次)。
  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尤其是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违法裁判的案件提出抗诉。按照上诉程序提出刑事抗诉案件690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刑事抗诉案件45件。在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作出改判的14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现象提出纠正意见16件(次)。
  刑罚执行监督。把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作为重点,依法纠正不按法律规定交付执行以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对超法定羁押期限的31278人依法进行了纠正。坚持对监管活动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依法纠正各类违法问题490件(次)。
  控告申诉监督。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共复查不服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立案、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等刑事申诉案件1027件,改变原决定155件。依照《国家赔偿法》立案审查刑事赔偿案件253件,决定赔偿44件。为了直接听取弱势群体的法律诉求,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接待来访群众19490次21485人,检察长督办了5940件久拖未决的案件。为缓解群众告状难、申诉难和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问题,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421件,立案审查2585件。对已经生效但明显不公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708件。在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再审445件,改判251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95件(次)。
  检察技术工作。为法律监督提供科学依据,运用法医、文字、痕迹、理化和司法会计检验、视听技术等科技手段,协助侦查破案,固定犯罪证据,揭露证实犯罪。办理各类技术检验、鉴定案件13459件。
  全省检察机关在履行上述诉讼法律监督职能中,及时发现和认真查办执法不公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五年来,共依法查办司法人员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150件176人。
  全省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的同时一直重视自身接受监督、相互制约和内部制约的问题。一是通过主动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重要的工作部署和重大疑难的案件办理情况,接受党委、人大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检察机关视察、座谈,听取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聘请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为检察机关的特约检察员,通过他们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觉主动地接受公安、法院相互之间的制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三是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实行举报线索专人负责、归口管理;坚持侦查与逮捕、起诉职能分开;实行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逐级备案审查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方法进行内部制约。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提高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是确保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关键所在。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和《检察官法》,以提高整体素质为根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全省检察机关为澄清执法思想上的一些模糊认识,集中解决少数检察院少数干警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存在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违法办案、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相继开展三次力度大、范围广、时间长的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治理以及执法作风大检查。通过学习教育,查摆问题,落实整改,清理撤销了经营性公司,查处了队伍中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建立和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进一步牢固树立了为民执法的思想。五年来,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117人,其中受党政纪处分的100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7人。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以整风的精神开展“三讲”教育,使各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和严格的党性锻炼,解决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驾驭全局、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二是与党委组织部门联合对地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408人和反贪局长195人进行全面考察,对地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充实,调整、交流326人。三是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先后选派了192名干部到领导机关、东部发达地区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挂职锻炼。
  (三)加强教育培训。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党建带队建。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凝聚力量、统一步调。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以“理想信念、公正执法、艰苦奋斗”为内容的三项教育,强化广大检察干警“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执法信念。先后开展全员轮训、岗位技能培训、晋升培训、续职资格培训和学历教育,受培训、教育的干警达9194人(次),4536人参加了首次全国检察机关全员基本素质统一考试。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比五年前增加了1.2倍。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评定了大检察官1名、高级检察官579名、检察官3336名。
  (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为加强基层、夯实基础,全省检察机关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以“班子好、队伍好、业绩好、机制好、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检察院建设。经过全省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共有84个基层检察院进入“五好”行列,其中,有11个基层检察院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荣誉称号。
  五年来,广大检察干警忠于职守,无私奉献,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经受了严打整治斗争和反腐败斗争的锻炼和考验,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有的同志倒在工作岗位,以身殉职。全省检察机关共有先进集体642个和先进个人2048名(次)受到党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其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的7个,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模范检察干警”荣誉称号和记个人一等功的19名。
  五、深化检察改革,坚持与时俱进
  检察改革是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和效率,实现公正执法的需要。为此,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了五个方面的改革:
  (一)实行检务公开。为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全省检察机关采取各种形式推行检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办案规则和纪律等等,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检察工作,支持监督检察工作,从而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
  (二)推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增强办案责任,提高办案效率,全省检察机关先后在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反贪、渎职侵权检察等部门推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选拔任用的256名主诉检察官、313名主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三)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为保证检察机关正确处理办案中遇到的专业技术等疑难问题,全省检察机关聘请了191名法律、经济、金融、医学、建筑、计算机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了35个专家咨询委员会或咨询小组。这些专家们为我省的检察工作积极献计献策,帮助释疑解惑,培训专门人才,提供了可贵的智力支持。
  (四)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制度。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提高议事议案质量和效率,省地两级检察机关选设了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建立了检察委员会专门办事机构。各级检察院修改完善了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
  (五)进行专项检察业务机制改革。为建立符合诉讼法律监督规律的工作机制,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了五项改革:推行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工作机制,强化侦查监督职能;推行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推行办理公诉案件证据展示制度和出庭公诉多媒体示证制度,增加办案工作的透明度;与法院共同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简易程序扩大审制度,提高办案效率;省地两级检察院建立了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加大指挥协调查办大要案件的工作力度。
  五年来,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要团结带领全省检察机关广大检察干警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推进我省检察事业的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和指导检察工作的原则;2、坚持检察工作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原则;3、坚持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原则;4、坚持公正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原则;5、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6、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7、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两手都要硬的原则;8、坚持突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法律监督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兼顾其他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开展的原则。
  回顾五年来的检察实践,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检察工作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还有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对司法活动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监督力度还不够。二是检察干警的素质与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还不相适应,少数干警违法违纪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物质装备建设还不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发展需要,部分基层检察院办公条件简陋,办案设备落后,办案经费困难。另外,省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工作的领导机关,在对下检查、督促、指导等方面还做得不够。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来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是我们国家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关键时期,全省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紧密结合贵州实际,谋划我省检察事业发展的新思路,研究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新举措,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艰苦不懈的努力。为此,建议: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定不移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十六大的灵魂和主线。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总揽和指导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公正、公开、公平、统一、廉洁、文明等现代法治观念。把学习十六大精神和学习贯彻省九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把广大检察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各项工作部署上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使全省检察工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更好地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服务。全省检察机关要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这个主题,毫不动摇地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巩固和深化严打整治成果,积极参加各种专项斗争和集中行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我省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对构成犯罪的腐败分子依法严肃查处、严惩不贷。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和蔓延。全面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针对不同时期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的统一尊严。通过以上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我省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诚信环境、服务环境。
  ──切实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为目标,坚持把政治思想教育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增强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坚持从严治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转变执法作风。坚持走人才兴检之路,大力培养一大批专家型、复合型、专门型人才。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大力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深化检察改革,坚持检察工作与时俱进。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改革检察业务工作机制,推动完善诉讼程序;改革队伍管理体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队伍结构;改革检察经费管理体制,推动建立起符合检察工作规律、适应履行检察职责需要的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执法保障现代化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科技强检步伐。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宏伟目标,全省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抢抓机遇,与时俱进,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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