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1月26日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主动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全省财政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财政总收入2650.02亿元,比2016年增加242.3亿元,增长10.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13.64亿元,为预算的100.3%,比2016年同口径(按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办法对2016年基数进行调整,下同)增加108.72亿元,增长7.2%。其中,税收收入1179.55亿元,增加115.53亿元,增长10.9%;非税收入434.09亿元,减少6.81亿元,下降1.5%,非税收入占比为26.9%,下降1.3个百分点。加上中央各项转移支付2748.2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170.34亿元(含置换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6.01亿元、调入资金215.1亿元,收入合计6083.35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04.57亿元,增加342.21亿元,增长8%。加上上解中央支出8.1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0.18亿元、调出资金1.6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支出1101.47亿元(含置换债券还本支出),支出合计6096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支大于收12.65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减去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后,收支平衡。按预算法规定将年终净结余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赤字市县的历年滚存赤字需单列反映,赤字29.77亿元,比2016年消化赤字13.73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5.21亿元,为预算的103.8%,比2016年增加15.38亿元,增长5.5%。其中,税收收入191.92亿元,为预算的107.6%,增加22.89亿元,增长13.5%;非税收入103.29亿元,为预算的97.4%,减少7.51亿元,下降6.8%。加上中央各项转移支付2748.2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157.27亿元(含置换债券)、调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0.47亿元、调入资金9.7亿元、市县上解省级收入72.96亿元,收入合计4543.87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6.51亿元,减少98.6亿元,下降10.9%。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2352.9亿元、上解中央支出8.17亿元、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2.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支出1094.6亿元(含置换债券还本和转贷市县支出),支出合计4544.78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支大于收0.9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减去结转下年安排支出,按规定将年终净结余全部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收支平衡。
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累计获得中央各项补助2770.04亿元,比2016年增加188.25亿元,增长7.3%。
全省民生类重点支出完成3238.89亿元,增加200.82亿元,增长6.6%,剔除中央对住房保障政策的调整,相应支出减支等因素,民生类重点支出增长9.3%,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0.3%,比2016年提高0.8个百分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961.16亿元,比2016年增加245.62亿元,增长34.3%。加上中央补助42.27亿元、上年结转90.14亿元、调入资金0.6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951.77亿元(含置换专项债券收入),收入合计2045.96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880.18亿元,增加117.78亿元,增长15.4%。加上调出资金89.8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943.77亿元(含置换专项债券还本支出),支出合计1913.81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6.98亿元,为预算的123.7%,比2016年减少9.64亿元,下降26.3%。主要是按财政部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自2017年1月1日起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补助42.27亿元、上年结转7.61亿元、调入资金0.6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948.13亿元(含置换专项债券收入),收入合计1025.61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2.23亿元,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20.51亿元、调出资金3.5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948.13亿元(含转贷市县支出和置换专项债券还本支出),支出合计1004.44亿元。收支相抵,结转21.17亿元在2018年安排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25亿元,为预算的100%,比2016年增加0.5亿元,增长6.2%。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25亿元,为预算的100%。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34.68亿元,为预算的86.9%,比2016年增加399.02亿元,增长54.2%。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43.28亿元,完成预算的83%,增加430.75亿元,增长70.3%。2017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节余91.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40.6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32.2亿元,为预算的99.5%,比2016年增加92.78亿元,增长66.5%。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1.62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加95.51亿元,增长99.4%。2017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24.8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07.75亿元。
全省和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增幅较大,主要是我省2017年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基金收支预算从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共按39个月累计数编报。此外,全省部分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清算工作尚未完成,导致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
(五)地方政府债务
2017年,财政部下达我省政府债务限额9276.5亿元,政府债务余额8607.15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793.44亿元,政府债务余额711.45亿元。2017年全省及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未超过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全年共发行政府债券2098.97亿元,主要用于置换政府存量债务、全省脱贫攻坚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五年来的工作成效和2017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全省上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苦干实干、攻坚克难,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2013年以来省级累计投入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99.91亿元,安排铁路资本金110.36亿元,大力推进立体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累计安排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100个重点旅游景区建设奖励资金19.93亿元,支持100个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公益性设施建设,推进实施“百区千村万户”乡村旅游扶贫工程。严格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等政策措施。大力贯彻中央收费基金清理优惠政策,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我省设立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112项减少到7项,与周边省份相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逐步提升,九项民生类重点支出从1754.52亿元增加到3238.89亿元,年均增长13%,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二是围绕强化财政有效供给,全力支持实施三大战略行动。加大力度保障大扶贫战略行动,全省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56.26亿元增加到203.25亿元,年均增长29.3%。加大力度保障大数据战略行动,统筹有关资金,切实保障大数据和“互联网+”项目顺利实施,不断改善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我省逐年增加信息化资金的安排力度,从1.55亿元增加到14.61亿元,年均增长56.6%。加大力度保障大生态战略行动,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建设投入,全省节能环保支出从65.73亿元增加到129.52亿元,年均增长14.5%。将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纳入省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三是围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财政风险的底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出台了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制定了地方政府性债务“借、用、还”管理一体化工作流程,建立起“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债务管理新机制。截至2017年底,已通过政府债券置换部分的债务平均利率从7.8%降至3.3%,平均债务期限从4.2年拉长至6.2年,累计节约利息开支约627亿元,有效防范了偿债风险。
2017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法各项规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四场硬仗”。打好基础设施建设硬仗。按照“省级统筹、分级承贷、分年筹集”的方式筹资建设农村“组组通”公路,每公里补助资金40万元,为农村“组组通”公路三年大决战提供了坚实的财力支撑。推进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寨行动计划,完成投资68.63亿元,超年度目标任务32个百分点。打好易地扶贫搬迁硬仗。“十三五”时期,全省计划对187.7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9.33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截至2017年底,共投入724.17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安排项目资金累计达331.16亿元。出台我省金融机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省级统筹资金支付资料审核规范,统一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审核标准。打好产业扶贫硬仗。管好用好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启动实施了极贫乡镇、扶贫产业、高速公路、城乡供水巩固提升等4支子基金。加快扶贫产业子基金的投放,重点推进蔬菜、茶叶、生态家禽、食用菌、中药材短平快优质产业大范围、大规模发展,加快项目申报落地。截至2017年底,扶贫产业子基金累计通过投资评审项目949个,计划投资744.88亿元,已完成投资270.18亿元,基金投资平稳有序开展,项目落地建设初见成效。打好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硬仗。全省共下达普通高中、中职(技工)、普通高校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资金17.13亿元,资助学生37.73万人,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杜绝“先交费后返补”的情况发生。出台健康扶贫政策,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远程医疗和规范化数字预防接种门诊全覆盖建设。下达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16亿元,坚持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解决最基本住房安全。整合省级相关资金7.7亿元下达到县,由各县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用于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三改”任务,努力实现全省农村困难群众“居有所安”。
(二)充分探索方法、创新方式,有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抓源头,推进预算制度改革。按规定公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全省和省本级预决算。省级一级预算部门(涉密单位除外)依法依规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3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19%提高到22%。实现省级各部门2017—2019年支出规划编制和批复全覆盖。抓重点,推进绩效管理全覆盖。全面推进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对115家省级预算部门的486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集中审查,按程序批复107家省级预算部门461个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全覆盖。抓成效,稳步推进税制改革。深入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简并增值税税率,大力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重点人群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2017年减税461.5亿元,比上年扩大83.15亿元,降低了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有力带动了就业和制造业升级。全面落实取消、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相关清理优惠政策为社会和企业年减负24.77亿元。
(三)着力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为“大生态”战略行动保驾护航。扎实有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重点支持大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保障大数据融合发展和工业转型升级。2017年省级预算安排各项用于大数据领域的资金达到14.61亿元,积极实施大数据产业融合示范项目、政府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数字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和政府数据“聚通用”。支持企业改扩建和结构调整、“千企改造”,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全省科学技术支出完成88.29亿元,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创新发展。推动财政与金融有机结合。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奖补政策,及时拨付省级奖补资金1925万元、国家级奖补资金8848万元,PPP模式已成为我省促进投融资增长的重要渠道。建立“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创新拓展担保与银行、保险合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购买风险保险,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用足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力度,出台政策性家禽、蔬菜保险政策,截至2017年底,全省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8.01亿元,为全省678.16万户次农户及各类农业生产组织提供风险保障1030.49亿元;已向19.36万户次农户支付赔款2.26亿元,户均赔款约1167元,有效分散了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风险。稳步推进“黔微贷”“贵园信贷通”“贵工贷”等7个融资政策实施。
(四)积极支持惠民生、补短板,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精准惠民为民。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21.25亿元,支持做好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全省教育支出903.51亿元,积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农村中小校舍维修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在66个县全面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改善学前儿童营养健康水平。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7.38亿元,支持我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并补助专项资金继续推进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精准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项目。下达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7.4亿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通过动用省级预备费、调整省级支出结构等方式对纳雍山体崩塌地质灾害救灾及灾后重建予以补助,使灾情得到控制、让灾民得到安置、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五)更加注重防风险、可持续,做好财政管理和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加强预算管理。以预算管理为龙头,建设完善预算一体化等35个系统,形成了从预算编审、调整到执行的完整闭环数据回路,让财政业务做到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加强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我省债务管理制度,组建债务化解专班,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分梯度降低各地综合债务率、PPP模式化解政府性债务、拉长债务期限降低债务成本、剥离应由企业承担债务、安排预算资金偿还存量债务、政府性债务管理“七严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责暂行办法等“1+8”系列配套方案,多措并举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2017年全省债务管理实现了“两个未发生”(未发生一起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违约事件;未发生以县为单位的债务风险,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和“三个有效”(限额内政府债务得到有效化解,综合债务率降至预警线以下;限额外新增债务得到有效管控,过度增长态势、高成本融资和期限错配情况明显改善;违法违规举借债务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对少数地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处理。强化财政内控及监督检查。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了由1个内部控制基本制度、7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和37个处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组成的“1+7+N”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切实提高财政部门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了基层财力保障、地方政府性债务、扶贫资金、预决算公开情况等专项检查,扎紧财经纪律的笼子,切实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总的看,2017年,我们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努力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着力补齐短板、做强长板,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增强持续增长的动力。财政在促进经济稳步增长、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省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支出刚性需求较大,收支平衡压力增大,紧平衡特征明显;部分市县非税收入占比仍然较高;财政支出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隐患不可小视。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实施“十三五”规划至关重要的一年。编制2018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力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根据2018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并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等因素影响,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遵循“稳中求进、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18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7%的预期目标安排为1726亿元左右。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4400亿元安排(含中央各项补助相对固定部分),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00亿元,增长7.3%。如果考虑到年度内中央非固定专项补助的陆续下达,实际支出还将增大。
2017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5.21亿元,剔除原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中的一次性收入后为272.76亿元,2018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此基础上,按增长5%的预期目标安排为286.4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上年同口径部分拟安排895.87亿元(含政府性基金转列部分),加上原预算外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27.78亿元,省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预算为923.65亿元(其中,本级列支600.59亿元、补助市县323.06亿元)。省本级预算安排在本级列支的600.59亿元,加上中央预告知转移支付在省本级列支部分的262.59亿元,省本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在本级列支部分合计为863.18亿元。
按上述收支预算,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286.4亿元,加上中央下达相对固定补助收入2162.16亿元、市县上解省级收入75.71亿元、调入资金5.29亿元、调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6.09亿元、2017年结转68.17亿元,省本级收入总计为2843.82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863.18亿元,加上安排省对市县转移支付1843.16亿元(不含转移支付中非固定部分)、上年结转安排支出68.17亿元、上解中央和还本支出69.31亿元,省本级支出总计为2843.82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汇总代编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48.07亿元,比2017年完成数减少113.09亿元,下降11.8%,主要是预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113.04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48.07亿元。收支平衡。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44亿元,加上中央预下达补助32.01亿元、上年结转21.17亿元,收入合计75.62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93亿元(含中央预告知转移支付省本级列支21.75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18.52亿元(含中央预告知转移支付安排10.26亿元)、结转安排支出21.17亿元,支出合计75.62亿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为18.7亿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27.86亿元,比2017年完成数减少106.82亿元,下降9.4%。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53.12亿元,比2017年完成数减少90.16亿元,下降8.6%。2018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74.7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15.34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2.96亿元,比2017年完成数减少49.24亿元,下降21.2%。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7.09亿元,比2017年完成数减少54.53亿元,下降28.5%。2018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16.6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24.4亿元。
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收支规模减少,主要是按照财政部规定,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按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共计39个月编报,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按当年数(12个月)编报。
需要报告的是,在将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前,为确保部门必须支付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顺利进行,我们已按照预算法的规定,预安排了部门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提前预下达了市县固定部分的转移性支出等相关支出。
四、2018年的重点工作
2018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守好两条底线,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贯彻实施好预算法,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有力有序做好各项工作。我们将拥抱新时代、聚焦新目标、落实新部署、实现新作为,全力为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更加坚定的保重点,进一步打基础、调结构、促发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税收收入和可用财力“两个比重”,把涵养税源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科学化精细化财政管理体系,着力“生财、聚财、用财、管财”,打造发展型、民生型、绩效型“三型财政”升级版。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坚决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重点保障脱贫攻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投入。坚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坚持打好“四场硬仗”。坚持促发展与惠民生相结合,筑牢兜好民生底线。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打通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和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更加有力的促改革,进一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保持改革工作力度和连续性,提高改革工作质量,推动实现新突破。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改革办法破解难题,增强改革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坚持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抓手,为构建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注入动力;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积极开展改革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PPP工作体制机制,制定促进民间投资等政策措施;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三)更加精准的抓绩效,进一步将预算与绩效并抓并管。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力推进综合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责任意识,着力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加大部门预算项目评审、目标编制、执行监控、自评等各环节工作力度,全面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在省级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市、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
(四)更加有效的防风险,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控。构建管理规范、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督促各地政府切实履行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妥善化解政府债务,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按照“建立起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做到一个融资计划、一套还款方案、一套决策流程、一套责任体系,实现投融资全流程跟踪监督、全链条闭环管理”的要求,完善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借、用、还等管理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以县为单位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五)更加实效的强管理,进一步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继续抓好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将存量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继续推进财政内控体系建设,规范财政工作运行,促进财政干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和财政资金安全。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2018年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依法监督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努力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努力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税收收入:指国家以实现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按照预定标准和程序,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的财政收入。税收收入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来源。
非税收入:指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补助。
专项转移支付:指下级政府因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是为了实现上级的特定政策目标,必须专款专用。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为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超收收入管理,比照财政部的做法,我省从2007年起建立了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度中除因政策性增支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办理追加支出事项,对于年度中确需追加的支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年底省本级超收、新增财力(含结余)等一并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作为省本级政府预算的储备,次年调入平衡年初预算,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奠定了基础。近年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发挥了“以丰补歉,盈余填亏”的重要作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方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九项民生类重点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与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息息相关的九项重点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是衡量公共财政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
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收费基金: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需由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
一般债务:是指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专项债务:是指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是指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发行的,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专项债券:是指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发行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置换债券:指由省级政府发行,用于置换财政部2014年底清理甄别认定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券。分为置换一般债券和置换专项债券。
新增债券:是指地方政府在上级政府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或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债务而发行的政府债券。分为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
政府债务限额:是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其中全国地方政府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根据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
营改增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指将以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成征收增值税。我国1994年实施了税制改革,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我省先后将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指为了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和有序开采,充分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作用,将原来资源税按销售量征收改为按销售额征收。2010年6月,率先在新疆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试点改革;2011年11月1日,石油、天然气从价计征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2014年12月1日,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2016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
简并增值税税率:改革前,原增值税税率有17%、13%、11%和6%四档,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进口)农产品、自来水、天然气等货物,税率由13%降为11%,取消13%的税率,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
结构性减税:区别于全面、大规模的减税,为了达到特定目标,通过实施“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减税方案,完成税制结构内部优化,减轻特定群体、行业、税种的税负水平,并实现税负总体水平下降。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指在我省政策性融资担保项目发生风险补偿时,由贷款项目所在地本级担保机构、省级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及所在地财政风险补偿分别按4︰3︰2︰1比例承担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即本级担保机构承担40%,省级风险补偿承担30%,合作银行承担20%,担保机构所在地本级财政风险补偿承担10%。
黔微贷:指从微型企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贷款风险补偿金,与金融机构合作,按1︰30以上倍数放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微型企业及其创业者发放贷款,完成目标后将贷款风险补偿金按“以奖代补”方式兑现给承贷机构的融资模式。
贵园信贷通:指省级有关部门、产业园区共同筹措资金,与银行合作设立企业贷款风险代偿补偿金,按1︰8以上倍数放大,帮助产业园区企业申请获得1年期以内、1000万元以下贷款的融资模式。主要支持我省产业园区内有融资需求,但抵押担保达不到银行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
贵工贷:指由省和企业所在地政府按一定比例建立并分摊(贫困县按9︰1,非贫困县按8︰2)贷款风险奖补金,金融机构以1︰20倍数新增融资为目标,向工业中小企业进行单个企业1亿元以内贷款的融资模式。管理部门视金融机构放贷完成情况按比例实施贷款风险补偿及以奖代补后,融资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
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财政农业保险指财政部对省级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2017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将家禽养殖和蔬菜种植保险纳入我省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在全省全面实行,省级财政对市县级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家禽养殖和蔬菜种植保险业务,按照“扶优扶贫、合理分担”的原则对种养殖企业承担50%,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70%提供补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
预算绩效管理:是将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监控为保障、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运用为目的的预算管理活动,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和评价结果运用等内容。
财政内部控制: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财政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中期财政规划:指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方法。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指为实现既定的财政管理目标,依据特定的原则,选择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及评价技术,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效率和效果以及财政收入质量、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财政预算编制等财政管理各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主要运用于省对市县制定财政政策、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特别是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实施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防范和化解当前市县财政工作中的稳收入增长、提质增效,调支出结构、保民生促发展,强纪律约束、防范化解风险等重点和难点问题。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是省人民政府2013年启动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之一,由财政部门牵头推进。小康寨行动计划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居住人口4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为建设对象,以村内道路(通组道路和人行步道)、垃圾污水处理、文体活动设施、便民设施、公共照明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户“三改”(改厕、改厨、改圈)及庭院硬化等为建设内容,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进程。
扶贫产业子基金:2016年,国家发改委批准我省设立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计划募集规模3000亿元,采取“统一设立、分包实施、成熟一包、实施一包”的办法组织实施。扶贫产业子基金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计划投资1200亿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存续期限10+N年,财政性资金和金融资本按15%︰85%比例出资,主要投向带动农民脱贫增收的食用菌、茶叶、蔬菜种植、家禽养殖、中药材产业和“一县一业”,通过“强龙头、创品牌、带农户”,发展一批地方特色产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带动一批贫困农户脱贫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