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省法院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2018年,省法院共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6件,其中主办4件、会办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回复。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从关心、支持和推动法院工作发展出发,围绕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快涉法涉诉煤矿兼并重组、统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尺度、进一步解决“案多人少”和增加基层法院编制人员等方面提出了6件建议,体现了代表对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强民生福祉的关切;体现了代表对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煤矿企业和建工行业涉法涉诉问题的关注;体现了代表心系基层法院,对破解法院“案多人少”难题的关心。建议凝聚着代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和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新要求、新期待,对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省法院党组对代表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严格落实《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省法院制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明确每一件代表建议办理的责任领导、承办部门、办理要求和完成时限,相关院领导和部门完善办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逐项跟踪督办、严格报批程序,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能整改落实的立行立改,需要长期落实的及时拿出路线图和措施方案,确实不能办理的实事求是作出解释说明,6件建议均按期办结并回复代表。
二、办理代表建议的主要做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沟通协调,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着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增强答复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党组重视,强化领导。省法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始终站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坚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审判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定期分析研究,提出措施办法。每一件代表建议的办理都由分管院领导对承办部门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及要求,并及时督促指导,严格把关,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得到有力落实。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建立院领导、承办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办公室督查部门分级负责制,强化责任落实。明确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负责建议办理的组织指挥和答复意见的签发,是建议办理的领导责任人;分管院领导负责督促指导承办部门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并审核答复意见,是建议办理的分管责任人;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具体负责建议办理及答复意见的草拟工作,是建议办理的直接责任人;办公室督查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跟踪督办建议办理工作,是建议办理的督办责任人。
(三)加强研究,提升质效。以全省法院“司法为民大调研”活动为主要平台,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和办理落实代表建议,着力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的精准化、精细化。把代表建议办理作为全省法院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全省法院办理代表建议的政治觉悟、能力水平、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提升。突出重点抓好任务细化分解、注重沟通联络、严格报批程序等关键环节,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注重沟通,增进认同。坚持办理与沟通“两手抓”、互促进,努力在全方位沟通中增进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认同,以最大诚意赢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一是注重加强与提出建议的代表沟通。办理前,向代表了解提出建议的初衷,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全面准确理解建议内容,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办理中,向代表通报办理思路及进展情况;办理后,及时答复代表,了解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确保建议办理有的放矢,答复客观详实。二是注重加强与省人大相关部门的沟通。准确掌握人大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要求,主动争取人大的指导和支持,针对建议办理工作中的难点寻求帮助和指导,建议办理完毕后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三是注重加强与其他承办单位的沟通。对我院会办的2件代表建议,主动与省编委办和省总工会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三、办理建议取得的成效
充分研究采纳代表建议,通过高质量的办理工作,促进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法院工作发展进步,取得更大成绩。
(一)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方面。一是督促各中院就辖区法院民事诉讼中代理人资格予以严格审查;二是指导各中基层法院将代理人资格适格纳入程序合法的重要评判因素,对于非法公民代理人员代理的案件,作为程序违法的审查点,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方式,对非法公民代理行为进行监督;三是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强化法律援助功能,尽力解决群众诉讼难、费用高的问题;四是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就规范公民代理行为进一步研究,强化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对非法代理行为的监管,力求形成严谨、科学的方案,以规范省内诉讼中的公民代理行为;五是强化违法公民代理行为的惩戒措施,对于非法公民代理行为发生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惩戒,以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
(二)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方面。一是以用工事实为基础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保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问题上,对建立用工关系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双倍工资赔偿,对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内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尊重双方合同约定,保护各方合法利益。
(三)加快推进涉法涉诉煤矿兼并重组方面。一是由于司法的被动性,对煤矿企业的债务清算,法院不能主动介入,只有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才能予以介入。煤矿进入司法清算程序前的债务清算问题,应该由政府部门来组织启动为宜。如果在清算过程中涉及法院的诉讼案件,法院将全力进行协调配合。二是因为涉法涉诉以后,法定的诉讼程序周期较长,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对资产的评估鉴定,难以及时结案,对很多涉诉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证照延续等可能会造成影响,如主管行政机关不予延期,将可能导致煤矿企业巨大利益的丧失,大量业主及债权人利益得不到保障,可能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风险。因此,建议行政机关对此类煤矿准予延期。
(四)统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裁判尺度方面。一是通过安排专人到中基层法院进行培训、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对建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讲课,避免裁判尺度不一致的问题。二是通过在审理建工合同纠纷二审、申诉案件中强化对中基层法院的建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审判指导和监督,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三是起草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下发全省法院遵照执行,确保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裁判尺度统一。
(五)增加县级人民法院编制和人员,解决人民法院“案多人少”方面。一是增加基层法院办案力量方面。2015年1月,我省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率先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法院从宏观上确定高、中、基层三级法院法官员额分别占本级中央政法编制的33%、36%、40%,法官员额向中基层倾斜,向审判一线倾斜。对个别案件压力大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核定还突破了40%。二是始终坚持“以案定员”原则。不僵化执行39%的政策,而是留有空间和余地,既确保了法官员额数与案件数的匹配,更为通过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逐级遴选等制度设置,打破中基层法院优秀法官晋升过程中的“天花板”打下基础,也让没有进入员额的法官和法官助理看到希望。同时,按照“以案定员”原则,分四批次共核定员额法官3231名,实际遴选员额法官3060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1.99%,严格控制在中央规定的限额内。截止2018年10月底,全省法院共有员额制法官3049名,省法院员额配备128名,占员额总数的4.20%;中级法院员额配备517名,占员额总数的16.96%;基层法院员额配备2404名,占员额总数的78.84%。从运行情况来看,全省法院人均结案数、结案率、当庭裁判率等审判指标稳中有升。三是始终坚持动态的员额制。为保障每位员额法官工作量饱和,同时也为了避免出现员额法官工作量过大的情况,根据案件数量变化情况来科学增加或减少员额法官。在2018年开展的员额法官增补遴选中,根据各院案件数增长幅度、年人均结案数等情况,我们对全省91个案件增幅较大的法院核定了346名员额法官遴选计划。通过开展员额法官年度绩效考核,对审判质效欠佳、司法能力较弱、不适应员额法官工作的予以淘汰;对司法廉洁存在问题的员额法官坚决予以清退、查处。实践证明,这一举措符合中央、省委要求,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契合贵州审判工作实际,不仅受到中央、省委的高度肯定,同时也受到各省法院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既是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内容,也是法院不断改进自身工作的内在需求。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