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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8年3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陈鸣明

省人大常委会: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拟定《规划草案》《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原则

  今后五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关键期,是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窗口期。做好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对于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推进法治贵州建设进程,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五年,要制定一批立足贵州实际、解决贵州问题、体现贵州特色的法规,修改完善一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规,努力形成大数据地方法规框架,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民生保障和改善、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地方法规样本,生态文明地方法规体系,地方立法质量显著提升,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更加突显,规范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主要方面的地方法规更加完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拟定《规划草案》《计划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增强“四个自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服从服务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着力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实效,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拟定《规划草案》《计划草案》,主要把握以下原则: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反映需求;统筹兼顾、注重实效;人大主导、各方参与;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制定、修改、废止并重。

  二、《规划草案》《计划草案》拟定过程

  上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划草案》《计划草案》拟定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指导思想、原则和方法步骤。常委会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拟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深入市州和省直部门调研,参加座谈论证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就拟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项目安排进行协调。法工委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领导要求,按照工作方案扎实做好有关具体工作,先后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协商会等各类会议近30次。

  (一)广泛征集意见建议。一是在常委会网站和《贵州日报》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二是书面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等发函,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三是深入调研,常委会领导和法制委、法工委先后赴部分市州县及省直单位调研。四是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意见。五是研究梳理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立法要求,分析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议案及其办理情况,研究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情况等。以上共计征集立法项目274件,经汇总、梳理和协商,合并、调整为214件。

  (二)深入研究论证。一是认真梳理筛选。对征集到的214件立法建议项目,法工委按照符合立法权限、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立法工作规律、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条件基本成熟等标准,认真进行梳理筛选。二是充分沟通协商。法工委反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就其中一些意见不一致的项目,逐一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直有关部门沟通协商;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对项目安排进行讨论研究。三是开展论证评估。法工委两次召开专家评估论证会,对《规划草案》《计划草案》进行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规划草案》《计划草案》送审稿。

  2018年2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规划草案》《计划草案》,并于2018年3月26日经省委常委会审定。

  三、《规划草案》《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草案》的主要内容。《规划草案》在总结过去几届编制和实施情况基础上,借鉴全国人大做法,分为条件比较成熟拟提请审议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调研的项目三类,共89件,总量与前三届立法规划项目平均数相当。这些项目,考虑了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的需要。其中,涉及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及其后续工作的23件,涉及大数据的5件,涉及大生态的28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着力关注和改善民生的25件;探索创新社会治理,切实加强社会建设,涉及社会领域的12件;制定与修改并重,修改法规38件,占42%以上。

  (二)《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计划草案》分为提请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两类,共35件,其中提请审议项目10件,调研项目25件。这些项目,都来源于《规划草案》,体现了计划与规划相互衔接、通过计划来落实规划、增强规划严肃性和约束力;内容涉及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和乡村振兴、文化教育、公共服务、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这样安排,遵循了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急用先立的原则,考虑了准备工作情况、成熟程度、相关各方是否达成一致等因素,兼顾了2018年是换届后第一年的实际,适当控制数量,确保质量。

  另外,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需要打包修改的法规、单独废止的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安排审议,未包含在《规划草案》《计划草案》之中。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未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根据需要,也可以安排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以上说明,连同《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文本,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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