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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9年1月3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十三届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燕

大会主席团:

  按照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到1月29日12时,大会秘书处议案选举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1件,代表联名提出的1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建议将《关于制定〈贵州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的议案》《关于修改〈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议案》交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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