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贵州省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9年1月28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秉清
大会主席团: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贵州省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9年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8年,全省财政总收入2975.66亿元,比上年同口径(下同)增长12.4%。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6.8亿元,增长7%。加上中央转移支付等,收入合计6844.35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17.32亿元,增长8.8%。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支出等,支出合计6870.03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1.49亿元,为预算的119.2%,增长15.6%。加上中央转移支付等,收入合计5083.46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8.12亿元,增长17.6%。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等,支出合计5083.46亿元。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省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支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实现了年度预算目标。同时也存在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收入质量还有待提高;财政绩效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分散、使用不够规范;政府债务管控压力依然较大等困难和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二、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2%预期目标为176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60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6%。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2%预期目标为348.32亿元,加上中央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等,收入总计3172.2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3.24亿元,加上省对市县相对固定补助支出等,支出总计为3172.21亿元。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9年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统筹兼顾、量力而行,体现政策导向,符合预算法律法规规定,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可行。建议批准《贵州省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贵州省2019年省本级预算草案。
三、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我省脱贫攻坚决战之年,做好各项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切实加强财政收入管理。综合分析研判国际国内经济发展趋势和政策变化等因素对我省财政收入的影响,结合当地财源实际,科学合理测算各级财政收入预算增长预期目标。大力涵养和培育税源,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大力争取中央转移支付、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严格依法组织收入,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治力度。建立健全科学的财政收入考核机制,完善地方财政收入进度与收入质量动态评价体系,加强对地方财政收入的监控,进一步做实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
(二)着力提高预算支出绩效。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强化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中财力办大事。强化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政策以及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资金需要,优化财政资金的配置。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库建设,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投资计划下达,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进一步改进项目资金分配方法,提高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重,加快资金拨付和督促使用进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大监督检查。
(三)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稳妥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机制,健全地方税体系。继续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加强监管并定期开展检查,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评估和退出机制。抓紧建立健全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合理确定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范围。逐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到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认真落实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部门零基预算改革,加大统筹力度,确保预算安排随部门职责调整及时划转。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着力提高基金运营效益。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协同推进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合理控制省市县三级政府债务规模。加强对债务风险的综合分析和监控,构建管理规范、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抓紧摸清全省隐性债务底数,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的管理制度,有效化解债务风险。强化监督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机制,按规定推进政府债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