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1月27日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贵州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下,依法理财、履职担当,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三大战略行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财政收支目标圆满完成。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财政总收入2975.66亿元,比上年增加327.34亿元,增长12.4%。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6.8亿元,为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12.96亿元,增长7%。其中,税收收入1265.97亿元,增加86.24亿元,增长7.3%;非税收入460.83亿元,增加26.72亿元,增长6.2%,非税收入占比为26.7%,下降0.2个百分点。加上中央转移支付2966.6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346.14亿元(含置换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0.43亿元、调入资金362.12亿元和上年滚存结余收入102.17亿元,收入合计6844.35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17.32亿元,增加404.8亿元,增长8.8%。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支出1339.49亿元(含置换债券还本支出)、上解中央支出6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7.52亿元、结转下年安排支出139.59亿元和调出资金0.11亿元,支出合计6870.03亿元。全省赤字25.68亿元(为赤字市县的历年滚存赤字),较上年消化3.36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1.49亿元,为预算的119.2%,比上年增加46.17亿元,增长15.6%。其中,税收收入229.8亿元,为预算的112.9%,增加37.78亿元,增长19.7%;非税收入111.69亿元,为预算的135%,增加8.38亿元,增长8.1%。加上中央转移支付2966.6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346.14亿元(含置换债券)、调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6.14亿元、调入资金34.99亿元、市县上解省级收入79.85亿元和上年结转收入68.16亿元,收入合计5083.46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8.12亿元,增加141.59亿元,增长17.6%。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2456.6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支出1307.16亿元(含置换债券还本和转贷市县支出)、上解中央支出6亿元、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0.8亿元和结转下年支出74.72亿元,支出合计5083.46亿元。收支平衡。
全省民生类重点支出完成3498.86亿元,增加252.12亿元,增长7.8%,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69.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249.89亿元,比上年增加288.73亿元,增长30%。加上中央补助41.77亿元、上年结转122.35亿元、调入资金2.6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883.86亿元(含置换专项债券及再融资专项债券收入),收入合计2300.5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075.92亿元,增加197.21亿元,增长22.4%。加上调出资金1.3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871.86亿元(含置换专项债券还本及再融资专项债券支出),支出合计1949.17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大于支351.33亿元,减去结转下年安排支出,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后,收支平衡。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8.41亿元,为预算的178.2%,比上年增加21.42亿元,增长79.4%。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14.07亿元。加上中央补助41.77亿元、上年结转10.43亿元、调入资金2.6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827.03亿元(含置换专项债券及再融资专项债券收入),收入合计930.27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9.57亿元,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33.68亿元、调出资金1.3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827.03亿元(含转贷市县支出、置换专项债券及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支出合计901.67亿元。收支相抵,结转28.6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7.91亿元,为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38.66亿元,增长4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同时,根据利润实际情况实施分类上交比例,完善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47.91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418%。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46.49亿元(其中,财政补贴356.33亿元),为预算的111.6%,比上年减少29.29亿元,下降2.5%。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93.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比2017年减少20.12亿元,下降2%。2018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152.7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71.32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89.67亿元(其中,财政补贴97.7亿元),为预算的103.6%,比上年减少42.76亿元,下降18.4%。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1.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减少41.75亿元,下降22.7%。2018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47.8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44.59亿元。
全省和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较上年下降,是因为我省上年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上年基金收支预算及完成数是按39个月(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累计数编报,因此,2018年完成数比上年下降。
(五)地方政府债务
2018年,财政部下达我省政府债务限额9361.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5601.4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760.03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1330.91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004.0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26.89亿元)。2018年12月快报反映,我省政府债务余额8368.43亿元,加上利用置换政策转化的债务合计余额8834.15亿元(一般债务余额5326.4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507.66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091.96亿元(一般债务余额908.9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83.05亿元)。2018年全省及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未超过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
二、2018年的财政工作
2018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法各项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收支管理,提高资金绩效,财政管理和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持续聚焦重大任务,打好脱贫攻坚战。一是主攻“四场硬仗”。从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中安排106.53亿元用于农村公路三年会战,安排21.65亿元助力高速公路加密网建设。“组组通”贷款由省级财政全额贴息6.28亿元,超额建成“组组通”公路7.75万公里,完成投资200亿元。我省易地扶贫搬迁188万人,按补助标准计算需补助资金1059.53亿元,目前已累计筹集920.08亿元,已划拨到各县915.01亿元,已搬迁入住128.52万人。其中2018年计划建设的136个安置项目已建成住房14.33万套。农村产业革命蓬勃兴起,农业保险、农业担保、政策性担保跟进助力;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普惠金融政策、民贸民品补贴持续推动,财政和金融联动保障,玉米调减指标超额完成,县有主业、乡有特色、村有一品的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初见雏形。省级下达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10.45亿元,46.51万寒门学子受益,实现了“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农村“危改”“三改”补助资金24.33亿元及时到位,11.48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受益,解决了88.4万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着力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安排12.66亿元,支持全省县级医疗机构5+2重点学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和基层人才队伍培训,补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薄弱的短板。支持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有效衔接的多重保障机制,有效防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二是主攻深度贫困地区。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464.3亿元,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在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及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等转移支付分配时,加大贫困因素和权重。三是主攻乡村振兴。下达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51.62亿元,重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农业产业发展、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等方面。全省小康寨行动计划完成投资45.06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8.7%,广大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继续支持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66个贫困县整合资金269.81亿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闲置扶贫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逐一提出整改时限,共清理16.58亿元,全部整改完毕。启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实现扶贫资金与项目精准对接。
(二)持续聚焦发展和生态底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安排信息化项目预算15.52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大数据、信息化产业的发展。二是支持实施大生态战略。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和水污染防治。在全国率先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运行良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财政投入问题,省级财政整改任务已全部销号整改,督促指导各级财政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并追踪问效;“贵州省乌蒙山国家脱贫攻坚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成功入围全国第三批试点。三是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4.4亿元,60%以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安排省级资金7亿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优化微型企业“3个15万元”扶持政策;省级安排10亿元支持煤矿企业“一去二化三利用”,完善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极大地缓解了电煤供应紧张局面;下达支持科技资金19.44亿元,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加强科技力量建设;深入推进“政银担”合作模式,“4321”政策性融资担保完成担保额53.66亿元。推动农担体制改革,推广“一县一业农担产业贷”产品包试点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贵工贷”、“黔微贷”、“贵园信贷通”等融资政策,进一步缓解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四是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积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年共减税431.61亿元,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了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下调增值税税率1个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至年销售额500万元等减税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优惠政策,全年为我省社会和企业共减负约3亿元。
(三)持续聚焦改革开放,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一是推进财政与金融深度融合。探索PPP模式与脱贫攻坚的有机结合,截至目前,全省已进入执行阶段的PPP项目共211个,总投资5501.91亿元,PPP项目的实施助推近100万人实现脱贫。承办亚太地区PPP和基础设施融资联络网首次活动。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之间的贷款合作,提升外贷项目的示范性和创新性。世界银行行长金墉考察调研了我省农村电商、养老产业、大数据发展和满帮集团,对贵州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和大数据助力脱贫攻坚给予了充分肯定,为加强世界银行与贵州的进一步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确定了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分担办法,稳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起我省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全面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改变原有“基数加增长”的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方式,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打造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从年初预算编制、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控制、资金支付管理和预决算编报等各环节的数据规范、业务流程、节点控制等方面实行技术管控,强化政府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预算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范围,实现省、市、县三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全覆盖;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立起集事前、事中、事后监控于一体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突出专项监控,重点加强“三公”经费监控力度,与省纪委省监委实现“三公”经费监控信息共享,助力监督执纪精准化。四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完善绩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督促指导107家省级预算部门编制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并随同预算同步批复407个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74个财政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和政策完善提供决策依据。
(四)持续聚焦财政风险,着力化解政府债务。一是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平均成本从7.8%降至3.5%,平均年限从4.2年拉长至6.1年,2015—2018年累计节约利息约1000亿元,极大缓解了我省集中还本付息压力。政府债务已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按规定可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予以置换,加上政府债券利息已纳入预算安排,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二是坚决遏制债务增量。严格落实贵州省政府性债务管理“七严禁”。从严控制新建投资项目,强化融资平台公司的风险意识、成本意识和底线意识,从严监管、审核国有企事业及平台公司新增债务。严格落实各市县债务风险管控责任,从严加强项目管理,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围绕脱贫攻坚主战略,突出重点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着力控制投资规模,严禁以脱贫攻坚之名违规审批“花架子”项目,坚决遏制债务增量。通过统筹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等安排32.47亿元用于债务高风险市县偿还到期债务本息。三是建立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从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等方面,指导和规范全省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设立省级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推动市州资金池的设立,强化省市协同形成全省合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四是扎实推进巡视整改。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政府性债务清理化解、企业债务清理化解等14个专项工作组,自上而下推进巡视整改相关工作。省财政厅相应组建5个工作专班,建立并完善巡视整改工作机制。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典型问题已整改完毕,全省和省本级综合债务率均降至100%以内。
(五)持续聚焦民生改善,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一是提高养老金标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收统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93元。全年共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7.7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及时拨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90.23亿元,人民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二是提高医疗保障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比2017年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90元。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60.08亿元,确保提标政策落实到位。三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标准。下达中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8.58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2017年的50元提高到55元,重点推进城乡居民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等工作。四是提升县乡医疗卫生水平。安排1.29亿元,支持全省2732个深度贫困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农村中小学医务室诊疗设备和移民搬迁点卫生室设备配置,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和诊疗水平。新增重要基础性民生项目医疗卫生建设资金6.9亿元,重点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配套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省市儿童医院项目建设。下达县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化债奖补资金5亿元,积极稳妥推动公立医院历史债务的化解工作,为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减负。
(六)持续聚焦法治财政,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一是贯彻落实预算法的规定,对虚增财政收入开展专项核查,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二是组织5个检查组,对全省16个贫困县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了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了使用效益。三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七严禁”情况专项检查;会同财政部驻贵州专员办,对全省9个市州及贵安新区置换债券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四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的代理机构,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五是按照财政部内部控制相关规定,随机抽取代理记账机构、行政事业单位、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开展会计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发展。六是完成省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市州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中。配合省人大研究制定我省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参与制度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了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试编贵州省2017年度国有资产报告。七是办理提案议案答复300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全省财政仍存在财源基础不够稳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隐性债务风险积聚等问题,预算绩效管理、扶贫资金管理等还有待深化细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妥善加以解决。
三、2019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之年。编制2019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力推进三大战略行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地方债务管理,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2019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综合考虑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总体要求,以及国家出台的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全省和省本级预算遵循“稳中求进、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2%的预期目标安排为1761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根据中央提前预告知的各项补助等情况,按增长6%安排为4660亿元。年度预算执行中,中央非固定专项补助下达后,实际支出还会变化。
2019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2%的预期目标安排为348.32亿元。省本级安排的支出预算为1013.53亿元(省本级列支696.66亿元、补助市县316.87亿元),省本级支出预算安排本级列支696.66亿元,加上中央预下达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51亿元、中央转移支付在省本级列支275.58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1023.24亿元。
按上述收支预算,2019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8.32亿元,加上中央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2256.32亿元、新增一般债券51亿元、调入资金和市县按规定上解省级资金108.86亿元、上年结转资金74.72亿元,以及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2.99亿元,省本级收入合计为3172.21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1023.24亿元,加上省对市县相对固定补助支出1950.24亿元、上解中央支出33.32亿元、债券还本支出90.69亿元和结转74.72亿元等,省本级支出总计为3172.21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汇总代编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27.4亿元,比2018年完成数减少122.5亿元,下降9.8%,主要是预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130.5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27.4亿元。收支平衡。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54亿元,加上中央预下达补助25.96亿元、中央预下达新增专项债券收入7亿元、上年结转28.6亿元,收入合计90.1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54亿元(含中央预告知转移支付省本级列支5.23亿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库区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支持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和专项债券付息等方面。加上补助市县支出32.42亿元(含中央预告知转移支付安排20.73亿元)、中央预下达新增专项债券支出7亿元、预计调出计提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0.54亿元、结转安排支出28.6亿元,支出合计90.1亿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为50亿元,收支平衡。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重点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改革发展;建立工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企业市场化债权转股权等。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14.16亿元(其中,财政补贴390.73亿元),比2018年完成数增加67.67亿元,增长5.9%。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00.84亿元,比2018年完成数增加107.13亿元,增长10.7%。2019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113.3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33.16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00.36亿元(其中,财政补贴103.6亿元),比2018年完成数增加10.69亿元,增长5.6%。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52.90亿元,比2018年完成数增加11.09亿元,增长7.8%。2019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47.4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62.43亿元。
此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更好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经全国人大授权,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1亿元、专项债券7亿元。新增一般债券51亿元由省级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债券7亿元转贷市县用于棚户区改造。按照财政部关于对中央提前下达债券发行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新增债务限额管理工作,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之前,对于中央提前下达我省的新增债务限额,建议授权省人民政府做好新增债券安排、发行以及提前下达市县债务限额相关工作。授权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需要报告的是,在将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前,为确保部门必须支付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顺利进行,我们已按照预算法的规定,预安排了部门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提前预下达了市县固定部分的转移性支出等相关支出。
四、2019年的重点工作
2019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八字方针,加强财源建设,坚持开源节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的保障力度,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投向有利于补短板、增后劲、提效益的领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收支结构不断优化。大力培植财源,涵养税源,夯实增收基础。着力提高税收收入和可用财力两个比重,把涵养税源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强化财政服务经济的意识,围绕经济抓财源,强化收入征管,继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严格控制非税收入的不合理增长,逐步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创新和完善财政调控机制,支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实现培植财源与增加收入的有机统一、减税降费与稳定财源的有机统一,保障财政稳健发展。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把更多的财力投入到脱贫攻坚、“三农”、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生态环保、民生等重点领域。继续压缩省级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的6%共计0.62亿元用于教育精准扶贫。在此基础上,再压缩省级一般性支出的5%共计2.76亿元用于加大对全省脱贫攻坚的投入。
(二)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持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出台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授权的最高限额,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政策;落实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进一步健全抵扣链条、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逐步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等减税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大力支持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去产能调结构等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快“僵尸企业”处置,推进企业优胜劣汰。深入推进十大千亿级产业发展,支持加快建设“一云一网一平台”,推动大数据开放共享,鼓励支持新兴企业,推进重大创新平台、示范小城镇建设和龙头企业培育。落实研发经费投入激励政策,改进财政科研投入管理方式,积极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大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规范推广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策性金融保障体系,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保障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继续强化财政投入保障,重点解决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支持推进500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特色农产品基地。支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适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按规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标准和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支持优先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实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四)进一步强化环境治理,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底线。支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新一轮绿色贵州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好贵州乌蒙山片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继续抓好草海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强地方森林生态补偿金管理。建立健全省内及省际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支持深入实施绿色经济倍增和绿色制造三年专项行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对资源消耗多、环境压力大的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进绿色发展。支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焚烧发电,积极发展公共交通,鼓励绿色出行。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开展扬尘污染、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治理行动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推进实施十大污染源治理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双十”工程、“百千万”清河行动。
(五)进一步强化民生兜底保障,让人民得到更多实惠。继续做好政府性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继续保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巩固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改善我省农村学前儿童营养健康水平。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体系,支持加快“双一流”建设。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提升资助精准度。落实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政策。加快推动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筹资机制,稳步推动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适当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强化卫生健康服务。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继续支持公立医院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办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改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条件,支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改善村容村貌。
(六)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硬化政府预算约束。树牢“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省直各预算单位加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管理,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进行绩效监控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推进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流程,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将绩效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推动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做好评价结果应用,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削减低效无效资金。
(七)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守住债务风险的底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的要求,积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落实“七严禁”“1+8”等债务管理制度,硬化、细化债务防控措施,压实各级政府作为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拟定“八个一批”化解债务和“十个坚决”等债务管控措施,制定化债目标,督促各地多渠道、多方式化解债务存量。指导地方根据自身财力实际,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分领域、分行业细化存量隐性债务化解举措,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和应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分析债务风险状况。用好省级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完善省市资金池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八)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严格执行预算法,把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财政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各项工作,增强预算的法治性和约束力。自觉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始终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轨道上运行,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充分发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的作用,增强人大监督力度。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健全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新会计法的各项规定,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顺利施行。高度重视并认真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自查和深刻分析原因,着力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深入整改,并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中狠抓落实。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依法监督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努力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努力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全省财政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税收收入: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的财政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非税收入:指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补助。
专项转移支付:指下级政府因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是为了实现上级的特定政策目标,必须专款专用。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般公共预算储备性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为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超收收入管理,比照财政部的做法,我省从2007年起建立了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度中除因政策性增支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办理追加支出事项,对于年度中确需追加的支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年底省本级超收、新增财力(含结余)等一并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作为省本级政府预算的储备,次年调入平衡年初预算,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奠定了基础。近年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发挥了“以丰补歉,盈余填亏”的重要作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方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需由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
一般债务:是指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专项债务:是指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一般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一般债券:是指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发行的,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专项债券:是指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发行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置换债券:指由省级政府发行,用于置换财政部2014年底清理甄别认定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券。分为置换一般债券和置换专项债券。
新增债券:是指地方政府在上级政府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或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债务而发行的政府债券。分为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
政府债务限额:是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其中全国地方政府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根据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
财政涉农统筹整合: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支持贫困县围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16年,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优先选择领导班子强、工作基础好、脱贫攻坚任务重的贫困县开展试点。
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供给侧结构性减税政策:结构性减税政策是指政府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中通过调整优化税种及其构成要素减轻居民和企业税负,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宏观调控手段。结构性减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的税制改革方案,其重点包括支持科技创新及产业结构优化,鼓励特定领域或行业的社会投资而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绿色经济及可持续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及社会就业等方面。
国库集中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政府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易地扶贫搬迁“1+7”:指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而即将出台的7个文件,包括1个主体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送审稿)》,6个配套文件:《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培训和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资源盘活及收益分配的实施意见》。
“七严禁”:是指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七严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25号),就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严禁违法违规举债;严禁违法违规担保;严禁违法违规进行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名股实债”;严禁“三边”工程;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政府性债务管理不作为。
“1+8”等债务管理制度:2017年,贵州省出台了1个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及“七严禁”、问责办法、债务应急处置预案等8个债务管理系列配套方案和规范性文件,从严控新增债务、分类化解存量债务、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范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进行追责问责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上述文件合称为“贵州省政府性债务管理1+8系列政策”。
普惠金融:根据国发〔2015〕74号文件规定,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原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免(补)学费、免(补)教科书费、免(补)住宿费等,由各级财政部门所安排的,用于教育精准扶贫的专项资金。
小康寨行动计划:是省人民政府2013年启动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之一,由财政部门牵头推进。小康寨行动计划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居住人口3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为建设对象,以村内人行步道、垃圾处理、文体活动设施、便民设施、公共照明设施、农村社区服务站或贫困地区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农户“三治”(整治残墙断壁、整治草堆柴堆粪堆、整治乱搭乱建工程)及庭院硬化等为建设内容,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进程。
煤矿企业“一去二化三利用”:一去指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二化指煤炭企业智能化机械化改造;三利用指煤层气、煤矸石、矿井水综合利用。省级设立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促进智能化机械化改造,加快培育释放先进产能,提升煤矿安全水平。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各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各县市、贵安新区管委会按照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债务风险事件识别、预警、报告、应急响应、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指按《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的要求,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合理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
“4321”政策性融资担保:指贷款项目所在地本级担保机构、省级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及所在地财政风险补偿分别按4∶3∶2∶1比例承担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即本级担保机构承担40%,省级风险补偿承担30%,合作银行承担20%,担保机构所在地本级财政风险补偿承担10%。
农业保险:指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11个品种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可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
黔微贷:指从微型企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贷款风险补偿金,选择与金融机构合作,按1∶30以上倍数放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微型企业及其创业者发放贷款,完成目标后将贷款风险补偿金按“以奖代补”方式兑现给承贷机构的融资模式。
贵园信贷通:指省级有关部门、产业园区共同筹措资金,与银行合作设立企业贷款风险代偿补偿金,按1∶8以上倍数放大,帮助产业园区企业申请获得1年期以内、1000万元以下贷款的融资模式。主要支持我省产业园区内有融资需求,但抵押担保达不到银行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
贵工贷:指由省和企业所在地政府按一定比例建立并分摊(贫困县按9∶1,非贫困县按8∶2)贷款风险奖补金,金融机构以1∶20倍数新增融资为目标,向工业中小企业进行单个企业1亿以内(超过1亿元的融资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报批)贷款的融资模式。管理部门视金融机构放贷完成情况按比例实施贷款风险补偿及以奖代补后,融资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
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财政内部控制:是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财政部门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中央各项补助:是指中央各部委对我省的补助,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增量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以及部委直拨资金等。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主要包括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和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三个方面内容,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以实现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按照“奖”、“补”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级政府财力与保障责任相匹配。“补”是指通过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奖”是指通过对县级财政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努力提高县级财政理财能力和提升县级财政管理水平,调动县级政府加强财政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积极性。
民生类重点支出:指公共财政支出中与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息息相关的9项重点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是衡量公共财政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