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9年3月27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要求,现将我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坚持科学编制规划,切实发挥引领调控作用”方面。
1.机构改革前。一是将城市设计纳入规划编制。印发实施《贵州省城市设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试行)》等技术文件,将城市设计纳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范畴,结合山水环境、空间尺度对城市风貌进行总体性安排,明确将地块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主要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二是加快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核定。批复实施遵义、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全省有18个市县确定公布历史建筑458处。三是建立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参考借鉴国务院批复同意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的工作模式,在以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为试点基础上,按照“突出修改重点、简化成果表达”的原则,印发实施了《贵州省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修订工作规程》,着力解决规划修编周期冗长导致规划适应性不强、随意调整修改等问题。四是加强规划业务培训。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原则,借力省委组织部新时代大讲堂等平台,针对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城乡规划部门管理人员和基层一线乡镇干部,先后开展了城乡规划基础知识、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等专题讲座;通过委托知名高校培训、邀请知名专家授课、知名专家参与规划审查,加强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不断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参与度;同时,加强对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城市双修工作培训指导,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问卷调查和意见征集,探索共建、共治、共享规划公众参与模式。五是加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力度。印发实施《贵州省村庄风貌指引导则(试行)》《贵州省农房风貌指引导则(试行)》《关于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宅基地管理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村庄规划与村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贵州省脱贫攻坚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组织开展农房设计方案竞赛,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化落实,强化村庄规划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等政策衔接。截至2018年底,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两城区外,全省86个县(市、区、特区)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1.37万个村庄规划全部完成评审,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探索建立和完善乡(镇)规划委员会工作机制,将村支两委作为规委会委员,实行规划方案审议和项目建设“五主体、四到场”,加强城乡规划最后“一公里”管理,提高村庄规划“好编好懂好用”的落实力度。六是抓好相关问题整改。根据志刚书记批示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了全省幼儿园设施建设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共检查发现89个问题项目,并督促教育、住建、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各负其责,限期补足配建幼儿园设施。七是强化人才支撑。在2018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初、中级职称考试中,增设城乡规划专业考试内容,拓宽基层规划技术人员职业晋升通道。同时,委托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工程高级职称评审,确保规划人才评价更加科学客观。
2.机构改革后。一是对加快构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进行部署。2019年2月,为贯彻落实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点工作,省政府召开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对加快构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进行安排部署。二是明确有关部门抓早抓好。由省自然资源厅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无缝对接,持续抓好城乡规划管理,按照“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原则,严格执行“一法一条例”,出台关于做好全省过渡期间规划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序开展“一书三证”行政许可,不间断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根据《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新职责、新要求,先行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各类空间规划资料收集整理,国土空间发展需求及趋势研究、县城拓展空间研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评估及调查研究报告等一系列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基础性工作,并组建工作专班重点推进,对年底前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启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作出安排。三是积极开展试点示范。依托我省乌蒙山国家脱贫攻坚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工作,开展毕节市纳雍县鬃岭、乌江源煤矿集中开采区生态修复治理国家试点,以及瓮福磷矿区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对重点区域启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先行先试,通过“一张图”统筹、“一张图”管到底,以矿区治理为抓手,结合乡村振兴、产业扶贫、生态修复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规划引领、跨区域统筹、全要素联动、系统性整治。
(二)关于“扎实推进综合执法,切实提高规划监管水平”方面。
1.机构改革前。一是提升规划信息化监管水平。2018年9月,启动城乡规划行政审批系统建设,通过城市(县城)总体规划辅助编制审批、指标自动核算、遥感卫片比对和规划行政审批统一平台建设,实现精准规划、精细管理。二是强化规划督察执法。对全省21个城市、县城首次开展卫星遥感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共发现1570个疑似违法建设图斑,其中,疑似涉及违反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图斑95个,通过规划监管前置,及早发现、及时查处,将违法违规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截至2019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两违”建筑类案件262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256件,涉及自然资源、林业、水务及综合行政等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均胜诉。
2.机构改革后。一是建立和完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体制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完善自然资源法制体系、强化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执法,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重点督察等方式,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和督察执法力度,通过抓好督察意见书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案件查处,牢固树立“规划即法、规划如山、执法如山”的理念,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019年1月,全省城乡规划行政审批实现上线试运行。启动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矢量化入库标准制定,在国土基础信息平台上实施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数据入库,提高对规划审批和违法建设的监管效率。推进卫星遥感先进技术运用,加强对“两违”建设的卫片执法。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查处存量违法建设约1039万平方米,拆除新增违法建设151万平方米;深入开展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高尔夫球场清理,取得积极成效。二是强化督察监管队伍建设。2019年2月,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目前是全国省级唯一转隶到自然资源部门的原城乡规划督察队伍,进一步加强了规划督察监管力量。三是各地工作力度持续加大。通过“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各市(州)政府明确将每年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向同级人大报告,接受监督。贵阳市继续保留了在全国为数不多的城乡规划监察专业队伍,启动了规划督察全域覆盖工作,继续利用卫星遥感加强规划批后的跟踪监控。安顺市严格执行“一法一条例”,自觉维护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编的规划严格程序依法修编,同时,市、县两级成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乡规划执法工作。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继续加大“一法一条例”宣传力度,利用机构改革契机加强自然资源督察执法队伍建设,通过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职能互补、力量互动,强化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两违”建筑专项行动。
(三)关于“落实城镇体系规划,切实推进铁路建设”方面。
1.机构改革前。一是重点推进城际高铁规划建设。在贵广、沪昆、渝贵、铜玉等高铁已建成,贵阳市、都匀市、凯里市、安顺市、遵义市、铜仁市已实现通高铁基础上,对兴义市通高铁研究提出了两个方案,即建设贵阳市直通兴义市的高铁(接贵阳—惠水—贞丰—兴义),建设盘州市至兴义市的高铁(接已建成开通的沪昆高铁)。贵兴高铁新建规模约300公里、总投资450亿元,建设和投资规模较大,当前资金筹集落实困难;盘兴高铁新建规模只有约98公里、总投资140亿元,建设和投资规模相对较少,工期短、易操作。经省政府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综合研究,决定先建设盘兴高铁,争取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实现市市通高铁的目标;贵兴高铁待条件具备后再适时推动建设。目前,盘兴高铁已于2018年12月底前开工,工期4年,预计2022年建成通车。二是推进毕节市和六盘水市相关高铁规划建设。毕节市按照《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对外交通规划的要求,加快区域规划铁路线路包括成(都)贵(阳)快铁、隆(昌)黄(桶)铁路、昭(通)黔(江)铁路、毕(节)水(城)兴(义)城际轨道与梨树站、竹园站、大方站、大方南站等四个铁路站及成贵高铁动车所的建设,推动毕节试验区经济加快发展;六盘水市加强与铁路方面对接,已委托中铁二院开展六盘水铁路枢纽规划编制,对包括六盘水至贵阳、六盘水至毕节、六盘水至纳雍、六盘水至昭通、六盘水至兴义等高速铁路规划接入国家高速干线铁路网。
2.机构改革后。一是继续加大高铁规划建设力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六盘水市和黔西南州政府、贵州铁路投资公司、项目建设单位沪昆客专贵州公司等,进一步协调落实各方出资机制,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营造良好建设环境;同时,探索采取“铁路+土地+旅游”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盘兴高铁建设步伐;成贵、安六、贵阳枢纽西南环铁路将于2019年建成,届时毕节市、六盘水市、贵安新区也将开通高铁,贵阳至其他市(州)中心城市1小时铁路交通圈正加快形成。二是严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执行。将省域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助力脱贫攻坚、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要素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要内容。严格按照批准的城镇体系重大基础设施规划进行重大项目选址。指导各地在规划编制、审批中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加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建设预控。
(四)关于“健全完善法制体系,切实提高规划服务效能”方面。
1.机构改革前。一是逐步理顺体制机制。2018年底,按中央“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改革要求,省级城乡规划已由住建部门管理调整为自然资源部门管理,市、县两级正按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划转调整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理顺了省、市、县三级规划管理体制。省委编办根据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推进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的精神,将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强化基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纳入下一步工作重要内容。二是加强资金保障。省财政厅每年预算安排新型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规划编制管理经费由部门根据当年规划编制管理工作需要,在其中的城乡建设发展综合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各市(州)政府按照“一法一条例”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的规定,明确把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采取措施,由财政支持对原有规划编制欠账逐步化解。三是强化传统村落示范村规划建设。采取竞争性项目立项方式,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业、一村一韵”典型示范要求,从全省的中国传统村落中遴选出15个村寨,每村补助500万元、共计安排7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省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示范村建设,并同步完成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计划于2019年底前完成。
2.机构改革后。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履行信访维稳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推动和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审批模式,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切实提高规划服务效能。
(五)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法制意识”方面。
1.机构改革前。一是省级层面,积极配合省高院以案说法,通过在“一法一条例”违法案件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定期编撰“一法一条例”典型案例、利用新媒体定期推送“一法一条例”违法案件判决书等方式,加大公众对“一法一条例”的认知和了解,力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二是市级层面,黔东南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全州学法用法考试内容,考试成绩作为公职人员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的依据。贵阳市抓住关键少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模式,每年在“4·25”宣传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采取电视报纸刊播、印发宣传资料、摆设流动展板、广场公共场所集中咨询、流动宣讲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2018年下半年先后多次到社区开办法治宣传讲座,与广大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现场答疑解惑。同时,积极推进“阳光规划”建设,在规划审批前、审批后加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和公布,征询公众意见。
2.机构改革后。研究出台过渡期城乡规划管理衔接指导意见,继续依据“一法一条例”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不断推进“两违”建设快查快处、打早打小;探索“增违挂钩”机制,奖励守法、打击违法;以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继续加大城乡规划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断增强全民依法建设法制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宣传力度不够大。宣传对象缺乏针对性,宣传方法缺乏创新性,宣传方式单一,宣传工作不够深入;规划公示渠道不宽、方式不多,社会公众知晓率、参与度不高,部门联动少,特别是农村地区“一法一条例”宣传、普及尤为薄弱,农村干部群众城乡规划法制观念淡薄,乱搭乱建、违法占地层出不穷,乡村规划建设比较混乱。
(二)规划融合不够好。规划编制基础资料不足、规划发展缺乏统筹、规划主体思路不清、过分依靠设计单位,编制主体各自为政,规划的针对性、时效性不强,前瞻性和统筹力度不足,尤其因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标准不同、用地分类不一、数据平台各有差异,导致土地利用交叉重叠,用地性质难以吻合,规划实施落地困难,各个规划衔接不充分、融合不好,“多规合一”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尚未真正统一。
(三)规划管理不够严。为了招商引资,规划跟着项目走、房开牵着规划走,随意调整修改规划、控规编制突破总规建设用地范围、公共绿地改作他用、不按批准规划组织实施等时有发生。人员少、机构缺,各项建设量大面广,基层规划管理机制体制不健全,乡村规划管理缺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尚未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形同虚设,村庄规划执行困难。
(四)规划监管力量不足。机构改革前,除省级规督办外,各市州有城乡规划督察编制59个、实有46人,其中,铜仁市规督办有编制25个、实有24人,黔南州有编制7个、实有7人,黔东南州有编制20个、实有15人,安顺市有编制7个、实有0人。机构改革后,各级规督办剥离行政职能,改为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监督职责,但新的城乡规划监督职能尚未明确,新的规划督察机制尚未建立,城乡规划监管受到影响,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整改推进缓慢,对市、县政府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陷于停顿;各级政府依法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并接受监督落实不够,绝大多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按规定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部分县(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人大、政协和公众代表参与比例不高,民主决策和议事制度需要进一步规范;城郊结合部因城乡用地和规划管理的不同,成为“两违”建设重灾区,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违法建设禁而不止、查而不严。
(五)规划人才比较匮乏。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目前,全省城乡规划设计单位49家,规划设计从业人员8422人,每百人占比为2.34%;全省注册规划师129名,占各类注册师的10.29%;全省省、市、县三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管理人员1801人,每百人占比仅0.48%。据调查,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设置率为67%,镇均规划建设专职管理人员1.7人。如黔西南州100个乡镇中86个乡镇设立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镇均专职管理人员1.5人。各级城乡规划人才的匮乏,特别是乡村规划管理人员的稀缺,严重影响到城乡规划的执行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践行“五步工作法”,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使城乡规划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一是职责履行到位。督促自然资源部门认真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2019年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启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因地制宜推进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助推高质量发展。二是工作体系建设到位。尽快研究制定或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行政主体,严格依法履职,并就“多规合一”提出相应立法规划。按照《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成果,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统筹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各类空间管制措施,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规划统筹力度和落地实施可操作性,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组织体系,抓紧成立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加快实现“多规合一”。
(二)加强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规划承接有序管理。一是抓好村庄规划编制。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文件精神,加大统筹协调推动力度,推动乡村振兴规划先行,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好局、起好步。二是加强规划衔接。在过渡期内加强全省规划衔接工作的指导,继续依据《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既有法律法规,规范“一书三证”审批许可,严格依法行政,探索、推进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和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多审合一”改革;研究出台空间规划体系相应规划编制的技术标准,指导“多规合一”有效推进。三是强化工作保障。各级政府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调整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原则上采取修订模式,调整后的规划指标、规模布局等严格按照规划期至2020年进行控制,并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业务培训,加快提升规划管理能力素质。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规划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学习,加快思想观念转变、知识结构更新,用国土空间规划统领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空间规划体系编制有关技术标准,对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行业领导,聚焦“两统一”核心职责,围绕2019年政府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通过典型示范、现场教学、“新时代贵州自然资源大讲堂”等平台,加大对全省自然资源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加快提升能力素质。各级政府将加快机构改革步伐,配齐配强自然资源班子队伍,引进和培养城乡规划管理人才,建立健全基层规划管理机制体制,扎实开展乡村规划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快建设规划督察执法机制。一是加强规划督察机制体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用好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强全省规划督察队伍建设,通过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督促整改,加强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的监督检查。建立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相协调的沟通机制,加快建立规划管理新体系。二是加强各层级规划督察检查。强化省级督察,通过例行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加强对各级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市(州)政府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完善省、市督察联动机制,将规划督察延伸到县、到乡,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要求各级政府每年将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向同级人大报告并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加强重点督察。坚决遏制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地等重要区域及城乡结合部等地的“两违”建设,采取多种督察方式,跟踪督促各级政府对“两违”建设及时整改;将“一法一条例”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察,加快城乡规划督察向空间规划督察转变。
(五)加强问责问效,加快落实主体责任树立规划权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用规划统筹好各项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讲规划、学规划、用规划,“一张蓝图”管到底,防止一任领导一个规划。在过渡期内,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认真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责,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予以惩处,对“两违”建设查处不力、违法图斑整改不到位、城乡规划管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影响的政府和部门“一案双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