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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和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适应、不一致等问题,同意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本次会议批准《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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