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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书面)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7号)要求和部署,现将我省2019年度企业(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自然资源四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19年末,全省国有企业(一级)1622户,资产总额69935.74亿元,负债总额41604.3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8331.40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59.5%。

  省级国有企业163户,资产总额18912.81亿元(占全省27.04%),负债总额11607.48亿元(占全省27.90%),所有者权益总额7305.33亿元(占全省25.79%),平均资产负债率61.4%。

  市级国有企业271户,资产总额14692.36亿元(占全省21.01%),负债总额8715.28亿元(占全省20.95%),所有者权益总额5977.07亿元(占全省21.10%),平均资产负债率59.3%。

  县级国有企业1188户,资产总额36330.57亿元(占全省51.95%),负债总额21281.58亿元(占全省51.15%),所有者权益总额15049亿元(占全省53.11%),平均资产负债率58.6%。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19年末,全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193户(其中一级企业152户),资产总额15416.43亿元,负债总额13312.00亿元,所有者权益2104.43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617.16亿元。

  省级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7027.43亿元,负债总额5674.1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353.29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244.35亿元。

  市级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6717.80亿元,负债总额6219.1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98.64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233.44亿元。

  县级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671.20亿元,负债总额1418.70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52.50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39.36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19年末,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4153.8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5586.04亿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8567.84亿元。负债总额4663.27亿元,净资产总额9490.61亿元。

  省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185.87亿元,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204.71亿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3981.16亿元。负债总额1876.40亿元,净资产2309.47亿元。

  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347.52亿元,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544.21亿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803.31亿元。负债总额521.98亿元,净资产825.54亿元。

  县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8620.49亿元,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4837.13亿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3783.36亿元。负债总额2264.89亿元,净资产6355.60亿元。

  2019年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较上年增加5653.26亿元,主要是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一方面各单位将原来单独核算的基建账户合并到单位财务账统一核算;另一方面,有关单位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纳入单位财务核算,资产统计口径扩大。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全省土地面积为1761万公顷(26415万亩),详细情况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数据为准

  2.矿产资源。截至2019年末,我省已发现138个矿种,占全国173种(含亚矿种239种)的79.77%;查明有资源储量的91种,占全国162种(含亚矿种230种)的56.17%;列入省级储量统计库的83种。其中,保有资源储量位居全国前十位的有53种,排名前三位的有24种(第一位10种、第二位4种、第三位10种),第四至第五位的有5种。

  我省优势矿产主要有煤、磷、铝、金、锰、锑、重晶石、水泥用灰岩及饰面用灰岩等,保有资源储量分别为:煤炭766.14亿吨、磷矿46.41亿吨、铝土矿11.26亿吨、金矿(岩金)金属量493.78吨、锰矿83528.16万吨、锑矿38.06万吨、重晶石12660.65万吨、水泥用灰岩22.54亿吨、饰面用灰岩22.55亿立方米。

  3.水资源。2019年全省水资源总量1116.99亿立方米,入境水量42.85亿立方米,出境水量902.65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量108.06亿立方米,总用水量108.06亿立方米,全省人均水资源量3083立方米,全省人均用水量298立方米。

  4.森林资源。截至2019年末,全省森林蓄积量5.9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超过58.5%。现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8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79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8种)。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一是围绕确定的战略重组目标,全力抓好已组建6个企业集团的改革发展工作,新组建贵州磷化集团、贵州酒店集团,国有企业的战略支撑能力和行业引领能力明显增强。二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市场竞争力,抢占发展制高点,贵州磷化集团、贵州钢绳集团等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三是抢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贵州省国资委与四川省国资委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川黔两省国有企业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物流贸易、能源化工、白酒产业等14个领域深化合作,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是加快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单位,完成40户省管企业主业核定,完成57户“僵尸企业”清理处置。二是深入推进贵州水矿集团、遵钛集团、磷化集团债务重组暨债转股工作,涉及金额近400亿元。三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后续工作,指导各市(州)成立领导小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拨付27.9亿元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贵州盘江煤电公司、首钢水钢公司等企业“三供一业”维修改造。

  3.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效率。一是逐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制定出台10大监管机制,从产权管理、规划投资、债权债务管理等方面细化制定监管办法。制定出台《贵州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推动企业合规经营。二是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坚持高位推动,强化顶层设计,初步形成全省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实施方案。三是投资审核严格把关,2019年省国资委审批监管企业上报项目和股权投资19项,涉及金额93.9亿元,对经济预期不好、主业不聚焦的4个项目提出否定意见,涉及资金13.1亿元。四是省国资委向监管企业董事会推荐19名领导干部,向参股企业调整充实8名权益代表,有效维护出资人权益,参股企业更加融入贵州发展大局。

  4.强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一是以贵州省《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为依据,制定出台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管控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严控高负债企业拉高资产负债率行为。二是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开展省委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通过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助力脱贫攻坚取得新进展,坚决扛起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国资系统企业选派700名员工扎实开展驻村工作,20户系统企业结对帮扶20个重点贫困县取得明显成效。四是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做好信访工作,安排2亿多元资金帮助企业维护稳定、深化改革、脱困发展,办理信访案件407件,化解信访积案15起。

  5.科学开展业绩考核。突出抓好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优化工资总额与人工成本管控。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企业。一是进一步做大做强贵州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省农业信贷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贵州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达52.37亿元,贵州省农业信贷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50亿元。二是改组设立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打造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效率,实现战略性、安全性、效益性目标的统一。目前,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注册资本金600亿元。

  2.深入推进金融企业改革。2016年以来,贵州金控集团完成整合重组,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贵州银行股权结构不断优化,多渠道补充资本,于2019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3.积极防范金融企业风险。全省国有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推动国有中小金融企业建立健全“三会一层”公司治理组织架构,督促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健全制度为基础,以规范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为重点,以建立监管信息系统为支撑,完善公司治理监管体系,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二是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主发起村镇银行的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和大股东职责,引导村镇银行审慎合规经营,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三是充分发挥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贵州省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积极用好资本市场,全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一是各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和会计科目调整,规范资产核算,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纳入单位财务核算范围。二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制度,动态监测各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情况。三是在建立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新形势下,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流程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2.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是在资产配置环节,强化源头管控。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新增资产配置,建立办公用房统筹调剂使用机制。二是在资产使用环节,规范与创新并举。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流程;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共用,探索建立“公物仓”,实现资产集约节约使用;规范对外投资和担保行为,严格审批程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贯彻落实“互联网+”倡导,对经营性房产通过网络公开招租,降低资产管理成本,防范租赁管理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三是在资产处置环节,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大宗房屋、土地及大型设备等处置,由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或技术鉴定后按程序审批;“公车改革”取消的车辆进行集中处置,提高车辆处置效益。四是在资产收益管理环节,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处置收入集中收缴制度;组织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清缴工作,充分挖掘资产收入潜力。

  3.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一是落实政府会计制度和准则要求,提高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的入账率。二是推动管理制度出台和落实,印发《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贵州省普通国省道路网资产管理制度(暂行)》《贵州省公共文化设施设备管理办法》,不断加强和规范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类国有资产管理。三是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截至2020年9月,全省颁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书(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水权等)45.62万个,落实管护主体责任42.64万处。

  4.全面清理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一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力压减存量规模,及时收回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二是多渠道盘活资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印发《贵州省部分省属高校债务化解方案》,统一划转盘活老校区资产。三是开展农村校园校舍闲置情况摸底排查,制定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力求闲置资产效益最大化。

  5.切实做好各项改革支撑工作。一是有序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推动资产集中、资本集聚、资金集成、资源集约,促进公共事业协同健康发展。二是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规范涉改单位资产管理,有序开展涉改单位资产清查、划转及账务处理等工作,保证资产随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三是做好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等事项中的国有资产清查、确认、处置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稳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一是顺利推进全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88个县初始调查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内业核查。二是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制定58种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的申请资料收件清单和3类流程图,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统一平台登记。三是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确权登记顺利推进,分别在开阳县建立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国家级示范;在贵定县、玉屏县建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国家级试点。

  2.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国家将我省列入探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省份。二是开展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研究制定“1+5+8”配套改革政策,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可借鉴的“贵州经验”。三是修订《贵州省矿产资源储备登记暂行办法》,推进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税务“照单征收”代征模式。

  3.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一是依法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二是加快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建设,起草《贵州省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三是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批复我省挂牌出让页岩气区块,加快页岩气区块出让。

  4.国土空间规划不断加强。一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落实“多规合一”、加强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意见,明确到2020年过渡期间规划管理的十条具体措施。二是成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定贵州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在20个极贫乡(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试点。三是起草我省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制定《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

  5.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加快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二是开展年度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评估考核,全省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5.44%,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三五”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任务。

  6.加强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和修复。一是积极推进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以及“兴地惠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二是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累计治理32.41平方公里。三是探索建立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制定《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四是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我省制定全国首个绿色勘查领域地方标准。五是稳步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实施中央补贴造林、植被恢复费造林等重点生态工程,积极筹办全国第四届绿博会。六是全省水利发展进度加快、质量提升,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民生水利建设扎实开展、落实各项水利投资。

  7.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一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相关政策,开展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探索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及林权收储担保融资方式和新型森林经营管理制度。二是扎实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结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自然保护地评估优化成果,形成我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方案。

  8.自然资源监督保护持续加强。一是扎实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全省206个违建别墅问题已处置204个,剩余2个挂账监管。二是2019年,全省共立案土地违法案件1608件,年内结案604件,罚没款1.24亿元;立案矿产资源违法案件244件,结案199件,罚没款1258万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方面。

  全省国有企业总体发展不平衡,部分企业脱困发展、转型升级压力大;部分企业管理制度刚性约束不够、执行不到位;部分企业瘦身健体推进慢;部分企业资金链持续趋紧,债务风险依然较高。非主业清理仍有大量工作要做,资源配置和运行效率仍需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有的企业科技成果获奖虽然多,但是关键核心技术成果转化不够,创新推动发展仍然相对滞后。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要继续压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专业人员缺乏、管理基础较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国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还不够清晰,监管整体效能仍需提高,监管机构系统建设仍待加强,国资监管大格局尚未形成。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金融人才匮乏,金融业态不够丰富。部分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完善。一些地方金融机构对所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风险管控不严,少数村镇银行不良贷款规模和不良率居高不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依然艰巨。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部分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管理意识不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建设亟待加强,现行资产管理法律规范层级不高,权威性不足,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还缺乏规范的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不够健全、资产核算有待进一步规范、擅自出租出借、处置资产的情况时有发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衔接不够,“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的确认、价值计量、会计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问题和困难,水电气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存在产权划分、管理责任划分不明晰等问题。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现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缺少对管理主体、资源资产实物量、资产价格等调查成果,不能全面核实我省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量及价值量。已有的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存在调查底图、精度、方向等不一致情况,导致资源资产量核算存在一定难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部分制度尚未建立,急需建立健全包括清查统计、评估核算、委托代理、资产规划使用、资产配置、收益管理、考核监督、资产报告等制度组成的管理制度体系。在2018年集中消化2015年底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的基础上,我省继续实施“增存挂钩”机制,进一步盘活存量,截至2019年底,全省仍有闲置土地12.37万亩,批而未供土地54.01万亩,土地节约集约水平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战略部署,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工作有关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建工作与各类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统一。

  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穿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党建工作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有效监管,通过纪检监察、巡视督查、审计监督和日常监管等方式铸牢制度铁笼,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对土地、矿产等审批权力集中领域和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二)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坚决抓好稳增长工作,强化目标管控,强化成本管控,强化运营管理,切实发挥国有企业“稳定器”“压舱石”作用。对标中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我省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推动国企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贵州特色和亮点。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处于充分竞争领域企业加快引进社会资本,通过职工持股、改制上市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混改后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激发企业活力潜力。坚决抓好结构调整,坚持规划引领,深入开展非主业清理,加快低效资产、无效资产处置,进一步做强做优主业。

  (三)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

  强化以管资本为主的资产管理,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对占有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产权及分布状况、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推动金融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健全金融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督促金融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合规管理。

  (四)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更好服务高效履职和事业发展。

  提高认识和站位,切实增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担当意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顶层制度设计,推进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要求,针对资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补齐制度短板,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监管。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从源头上促进科学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等资产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核算,逐步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密切财政部门同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增强工作合力。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等改革事项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多措并举夯实基础,稳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逐步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确权登记、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制度。不断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督管理,完善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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