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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0年12月2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石化清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7号)要求,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省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家底”进一步丰厚壮大,管理绩效进一步提升,较好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一)资产总体情况。截至2019年末,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4153.88亿元,比上年增加5653.26亿元,增长66.50%;负债总额4663.27亿元,比上年增加598.69亿元,增长14.73%;净资产总额9490.61亿元,比上年增加5054.57亿元,增长113.94%。资产总额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一方面各单位将原来单独核算的基建账并入财务账统一核算,另一方面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首次纳入报表统计范围,资产统计口径扩大。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截至2019年末,全省公路总里程20.47万公里,全省内河航道通航里程3755公里,全省水库2634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1处,文物藏品14万件(套),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79.12万套。

  (二)资产分布情况。从级次上看,省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185.87亿元,占全省的29.57%,负债总额1876.40亿元,净资产2309.47亿元。市县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9968.01亿元,占全省的70.43%,负债总额2786.87亿元,净资产7181.14亿元。从单位性质看,全省行政单位资产总额5586.04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8567.84亿元。其中,省本级行政单位资产204.71亿元,事业单位资产3981.16亿元。

  (三)资产构成情况。从资产分类看,全省流动资产4395.47亿元、固定资产净值1351.62亿元、无形资产净值205.71亿元、在建工程3394.14亿元,公共基础设施净值4291.90亿元、政府储备物资12.01亿元、文物文化资产0.16亿元、保障性住房净值243.01亿元、受托代理资产189.07亿元、其他资产70.79亿元。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流动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为主,占比分别为31.05%、30.32%、23.98%、9.55%。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加强顶层制度建设。出台《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搭建了制度框架。二是构建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强化重点资产管理。出台《贵州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强化规范管理,推进重点资产合理配置和节约高效使用。印发《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推动资产集中、资本集聚、资金集成、资源集约,促进公共事业协同健康发展。四是完善薄弱环节制度。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先后印发《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结合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明确新旧制度衔接和加强资产核算的要求,不断规范对外投资及担保行为,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登记入账。

  (二)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资产配置环节,强化源头管控。一是建立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省级财政部门制定了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对11类设备、家具实行配置价格和数量双重控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贯彻落实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要求,结合资产存量和使用情况,严格审核单位年度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计划。2019年省级新增配置通用设备(不含车辆)和家具14.03亿元,较2018年减少1.14亿元。三是建立办公用房统筹调剂使用机制。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过深度挖潜、盘活存量等方式全力做好办公用房保障工作,降低行政成本。2019年为省委军民融合办等15个省直单位调剂办公用房13611.14平方米,减少省妇联等4个单位在外租用办公用房7817平方米,节约租金支出698.72万元。

  资产使用环节,规范与创新并举。一是制定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规范资产使用管理行为,严格审批程序。二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进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流程,加强资产管理与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形成管理合力。三是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建立“公物仓”等。省级层面,印发《贵州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建立共享共用机制。截至2019年末,我省科研仪器公共在线服务平台入网机构231家,入网仪器设备4431台(套),总价值约21亿元,平台累计服务订单89246个,涉及生物、医药、材料、交通、食品等多个领域。市县层面,铜仁市万山区建立了“公物仓”,对闲置资产、超标配置资产和举办大型活动、开展临时工作购置的资产统一管理和调配,实现了资产集约节约利用。四是规范对外投资和担保行为。明确行政及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投资或举办经济实体;其他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应严格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截至2019年末,省级共有对外投资318项、对外投资期末账面余额46.01亿元,不涉及行政及参公单位。五是探索经营性房产网上招租。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互联网+”倡导,对其集中管理的经营性房产通过京东平台进行公开招租,使国有资产招租更加阳光、透明、高效。截至2019年末,通过京东平台完成77处房产公开招租,实现租金收入714.74万元,进一步降低了资产管理成本,有效防范租赁管理过程中的廉政风险。

  资产处置环节,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大宗房屋、土地处置,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实地核查后按程序审批;危房、特种设备和大型设备报废处置需经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二是“公车改革”取消的车辆进行集中处置。经评估尚有利用价值的公车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调剂使用或集中拍卖,提高车辆处置效益。截至2019年末,省级集中拍卖车改取消车辆883辆,调剂使用103辆,实现处置收入5300余万元。三是推动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涉及国有资产出售出让、有偿转让的,按规定评估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平台公开处置,提高国有资产处置的规范化水平,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资产收益管理环节,强化“收支两条线”。一是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处置收入集中收缴制度。2019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11.42亿元、处置收入23.58亿元,其中,省级出租出借收入3.26亿元、资产处置收入4.23亿元。二是组织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清缴工作,2019年共清理应缴未缴收入约1.18亿元,充分挖掘了资产收入潜力,一定程度缓解“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压力。

  (三)全面清理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一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严控新增、全力压减存量、对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应收尽收、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等措施积极盘活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19年末,全省财政存量资金887.4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0.67亿元,下降21.3%。二是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借款、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借入借出资金清退整改工作。截至2020年9月,公职人员违规借款清退整改工作已在规定时限内基本完成,全省应清退资金2974万元,已清退整改2966.5万元,清退整改率99.8%;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借入借出资金清退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全省违规借入借出资金分别清退整改41.08亿元、28.58亿元,清退整改率为100%、65.66%。三是开展行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剥离。2014年启动省级经营性资产清理剥离工作,截至2019年末,共完成省教育厅、省检察院等42家单位经营性资产剥离工作,剥离房屋面积约24.23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7.93万平方米,交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有效发挥国有资产整体效益。四是盘活资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省级财政部门指导市县政府摸清资产底数,确保盘活资产化债方案数据详实、可操作性强。2019年我省积极争取纳入全国建制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试点范围,获得政府债券分配额度和评审通过率在试点省份中均排名第1位。五是盘活省属高校老校区资产化解债务。印发《贵州省部分省属高校债务化解方案》,按“统一划转、适度匹配、分类处置”原则,将省属高校老校区土地及地上附属资产全部划转贵民公司(现贵州资本运营公司),由公司封闭运作产生收益后用于偿还债务。截至2020年9月,公司实际接收高校老校区土地849.15亩、地上资产59.87万平方米。接收资产累计实现经营收入1.86亿元、处置收入0.90亿元。六是开展农村闲置校园校舍摸底排查及处置工作。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村校园校舍闲置情况摸底排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优先用于保障教育、农村公益性事业需要及其他分类处置方式,力求处置效益最大化。

  (四)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一是摸清资产家底。2016年,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进一步摸清家底。同时,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指导各单位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等进行核实处理。二是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2017年,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我省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2019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印发通知建立我省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明确国有资产报告具体内容及职责分工。同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时效。三是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网上申报及审批,初步实现“人不跑、数据跑”,资产信息数据与业务办理协同推进的目标。建立党政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管理平台,将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及经营性房产纳入信息化管理。

  鼓励支持“个性化”数据管理,贵州大学等省属高校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对学校资产从配置计划、招标采购、验收入库、日常使用到报废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逐步实现高校资产的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五)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一是提高资产入账率。各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准则要求,陆续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纳入单位财务核算范围。二是推动管理制度出台和落实。出台《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贵州省普通国省道路网资产管理制度(暂行)》《贵州省公共文化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转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不断加强和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管理。三是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省级水利主管部门牵头对全省渠道工程、堤防工程等水利工程进行产权登记。截至2020年9月,全省各类水利工程共明晰工程产权42.64万处,颁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书(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水权)45.62万个,落实管护主体责任42.64万处。

  (六)做好各项改革支撑工作。一是有序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截至2020年9月,省级已完成省委党校所属求是公司和省市场监管局所属省消费指导咨询服务中心改革改制方案批复,正在抓紧推进酒店培疗机构及其他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二是结合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印发《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部分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下放高校,扩大高校资产管理自主权,提高资产处置审批效率。2019年,省属高校自主处置资产1.86亿元。三是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规范涉改单位资产管理,印发《关于加快办理省级机构改革涉改单位国有资产划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序开展涉改单位资产清查、划转及账务处理等工作,保证资产随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四是做好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等事项中国有资产清查、确认、处置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成效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合理高效保障机构运转。一是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配置资产,建设节约型机关。2019年末,全省行政单位人均占有办公用房12.33平方米,总体符合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平均每百人占有车辆4.49辆。其中,省本级行政单位人均占有办公用房9.62平方米,每百人占有车辆2.61辆。二是开展省直单位房屋、土地测绘普查工作,摸清办公用房底数,提高办公用房统筹管理和调剂能力,保障机构改革涉改单位办公用房需求。三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车保障能力。按照《贵州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车配备标准,推行公车集中采购,统一调配使用,确保公车配置不超标不超编。截至2019年末,核定省级党政机关车辆编制2088辆,实际保留车辆1558辆,新增配备182辆。同时,建立机关车辆综合保障机制和公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公车监督管理,提升统一调配能力;强化公车标识化管理,提高公车身份信息透明度,增强社会监督。

  (二)事业单位资产有效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重点行业资产实现较快增长,有力促进各项民生领域社会事业发展。截至2019年末,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全省校舍面积11711.25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3.77%;教学仪器设备价值221.77亿元,较上年增长9.93%;计算机拥有量118.45万台,较上年增长5.18%。卫生健康资产规模增长迅速,截至2019年末,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18.16万张,全省每千人口公立医疗卫生床位数5.01张,较上年分别增长5.81%、5.03%。科研单位不断优化资产配置,较好保障和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15个主要指标中,我省科技进步贡献率等8个指标已提前完成,2018年研发投入强度增速全国第一,科技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文化设施惠民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共有群众文化机构99个,公共图书馆99个,博物馆85个。

  (三)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撑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管理工作逐步规范、资产规模日益壮大。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7000公里,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高等级航道建成里程突破1000公里,中型水库投运县增加到76个,在改善生态环境和服务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成城市地下管网3750公里,建成天然气输气管道500公里,联通49个县,较大提升了供水、供电、供气能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10.9万套,进一步改善了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文物文化资产管理方法不断改进,保护力度持续加大,资产利用与经济社会文化融合发展日益紧密。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资产管理意识淡薄,责任感和绩效意识欠缺,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擅自处置变卖资产等情况时有发生。二是资产管理法制建设亟待加强。现行资产管理法律规范层级不高,权威性不足,约束力不够,有些规定出台时间较早,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资产管理工作要求。三是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有的单位资产动态管理不到位,接收和处置资产未及时调整账务,导致账实不符;资产核算不规范,存在无形资产未纳入财务核算、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长期未转固以及单位撤并、机构调整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账务调整手续等问题。四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衔接不够,“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现象仍然存在,资产配置不尽科学合理。五是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早期资金管理和资产监管不规范,部分单位财务账长期存在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情形。房产、土地等资产档案缺失、权证不齐、权属不清情况较多,不利于集中统一监管,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六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缺少规范的管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资产确认、计量、会计核算等存在问题和困难,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的入账率较低。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资产存在产权划分、管理责任划分不明晰等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顶层设计。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担当意识,推动资产管理高质量高效率发展。二是推进国有资产法制化建设,根据国家即将颁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我省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切实依法行政。三是硬化管理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针对资产管理薄弱环节,补齐制度短板,强化制度执行落实到位。

  (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一是着力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管理优势,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立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的制度。二是理顺和巩固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职责划分与工作关系,共同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效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三是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管理机制,密切财政部门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四是探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评体系,增强责任约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进一步抓好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一是推动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核算,逐步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二是探索建立教育、医疗卫生、科技等重点行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强化资产配置标准与公共事业发展、公共产品和服务标准的有效衔接。根据经济发展和工作实际,建立规范有效的配置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发挥好国有资产支撑保障作用。三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监管。强化配置管理,严控新增,畅通调剂使用资产和收回出租出借资产等渠道,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规范使用管理,确保资产使用与单位职责相匹配,督促部门严格履行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管理程序。规范处置行为,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处置原则,加强处置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数据分析和运用,为规范管理提供依据。四是着力解决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普遍存在的土地、房屋权属不清、权证缺失等问题,由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专项研究,分类提出解决办法。五是加大资产共享共用力度,打破所有权界限,探索建立医院、高等教育领域资源资产共享,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六是加大资产管理培训力度。根据新形势下资产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各级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资产报表编报质量,打牢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基础。

  (四)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充分利用我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快建立资产管理与预决算管理有效衔接机制,将资产配置预算嵌入部门预算编制,坚持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并重。二是加强预算管理对资产管理的约束,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严格审核把关,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节存量,推进国有资产配置向薄弱环节、地方倾斜,从源头上促进科学合理配置资产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持续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密切关注国家层面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研究进展,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的确认、计量、会计核算等工作。加快厘清市政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划分,合理确定政府资产管理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实行建管分离,项目完工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探索盘活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资产化解债务新途径。

  (六)推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省直部门所属酒店宾馆监管改革工作,并同步推进其他用于经营或闲置资产的划转处置工作,进一步盘活资产,促进公共事业协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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