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依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议》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0年3月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2019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对《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依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的决议》(以下简称《条例》《决议》)贯彻实施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肯定了全省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效,指出了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下步工作开展提出很好的意见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狠抓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宣传,增强法治扶贫意识”意见落实情况
利用新时代学习大讲堂学习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宣传,2019年开展培训116期、培训343万人次。省级举办示范培训班16期、市县举办培训班247期,组织3659个先进村结对帮扶3851个重点贫困村,推动广大脱贫攻坚干部在学中干、干中学,攻坚能力得到普遍提升。推动各地着力开展“法治扶贫”,对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依法由相关部门进行教育引导。比如,铜仁市印江县针对脱贫攻坚领域存在的争要扶贫政策、阻碍扶贫项目实施、辱骂扶贫干部等多类突出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开展法治、德治、综治于一体,依法打击扶贫“十种乱象”案件159起,教育、训诫396人,行政拘留162人,刑事打击2人,典型通报28起。深入实施贵州省法律援助精准扶贫项目,继续安排20家律师事务所结对帮扶全省20个极贫乡镇和威宁、晴隆两个贫困县。2019年以来,20家结对帮扶律师事务开展法律宣传、培训、讲座等221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922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3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53件涉及人数607人。深入开展法治扶贫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面向全省招募“法治扶贫”律师志愿者到我省部分边远贫困和律师资源紧缺的地区,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法律帮助。贵州省检察院、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十七条措施》,更好推动检察职能与扶贫牵总职能的高度融合,精准助力全省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意见落实情况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情况下,为确保我省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多方筹资加大投入。2019年中央和省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75.85亿元,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就投入182.7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04.24亿元,较上年增加19.28亿元,增长22.69%;省级资金78.55亿元,较上年增加15.33亿元,增长24.24%。2016年以来,66个贫困县累计整合涉农资金900.56亿元,2019年实际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为202.53亿元,已完成支出169.57亿元,支出进度83.5%。全面推进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2018—2020年共入库县级脱贫攻坚项目12.33万个,资金规模1769亿元。全面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库公告公示制。制定《关于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贵州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责办法》。每季度召开全省扶贫系统经济运行调度分析会,定期通报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风险防范工作,累计发放贷款410.09亿元,贷款贫困户达83.88万户(次)。争取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1.8万亩,可获资金54亿元,已提前下达我省37.8亿元。
三、关于“进一步夯实基础补齐短板,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意见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进行全面普查,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明晰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义务教育方面,持续压缩党政机关6%的行政经费用于支持教育扶贫。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开展失学辍学大排查,制定《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劝返复学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我省做法得到教育部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利用大数据平台,推进扶贫信息系统与精准资助系统信息有效对接,精准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农村学前教育儿童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现100%全覆盖。开办全免费订单职业教育精准脱贫班,每年组织优质职业院校面向深度贫困地区招生4000人。基本医疗方面,推动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保障群众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落实贫困人口参保资助政策,引导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诊治病例60万余例次。实行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住房安全方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累计完成45.6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6.7万户),同步实施改厨、改厕、改圈工作。同时,针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木结构住房较多的实际状况,增加了安全住房不透风不漏雨的要求,实施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30.6万户,实施人畜混居整治7.12万户。饮水安全方面,实施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攻坚决战行动,投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管理省级以上资金35.14亿元(中央投入8.55亿元,省级投入26.59亿元),解决288.2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公路(道路)方面,在实现县县通高速、所有行政村通公路基础上,实施农村“组组通”硬化路三年大决战,累计完成投资459.8亿元,建成通组硬化路7.87万公里,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寨100%通硬化路,彻底解决沿线1200万农民群众出行不便问题。
四、关于“进一步培育农村经营主体和支持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意见落实情况
坚持“强龙头、创品牌、带农户”工作思路,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一是做好龙头企业引进。先后在省内外举办和参加贵州省农业产业链招商广州精准洽接会、京黔合作招商引资推介会、国际茶文化节暨茶产业博览会等推介招商活动,共引进湖北裕国菇业股份有限公司、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84家龙头企业。二是培育壮大省内企业。加大对省内已有企业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目前,经初步认定,10家企业达到国家级龙头企业评定标准,77家企业达到省级龙头企业评定标准。全省龙头企业资产总额1483.81亿元,销售收入965.06亿元。南明老干妈、贵阳三联乳业等5家企业入围2019年全国500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是规范合作社发展。对68584家合作社进行逐户调查核实,目前贫困村合作社16368家,占合作社总数的23.9%。合作社实有资产总额1364.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61.6亿元),流转土地面积641.8万亩。贫困户(含已脱贫)112.6万户、375.4万人参加合作社。
五、关于“进一步增强农村扶贫产业的可持续,建立完善产业带贫和抗风险机制”意见落实情况
一是突出利益联结。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模式,全面引导落实贫困户在产业链、利益链、价值链中的环节和份额,让贫困农户分享发展红利,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目前,参加合作社成员241.6万户、776.7万人。探索开展“村社合一”,引导贫困户通过扶贫小额信贷入股“村社合一”的合作社,享受固定分红,通过政府、银行、合作社、农户签订四方协议,由经营主体负责还贷,农户享受每年固定分红,带动农户增收。目前全省“村社合一”的合作社10941家,311个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00万元。扎实推进“三变”改革,坚持“保底收益+效益分红”方式,把企业、村集体、农户三者有机联结起来,结成利益共同体。全省开展“三变”改革的乡镇1361个,实现涉农乡镇全覆盖;试点村7241个,其中贫困村3358个;通过“三变”改革试点,促进试点村人均增收629.3元,贫困人口人均增收1038.4元。二是突出产销衔接。成立贵州绿色农产品促销专班,通过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带动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2017年以来“黔货出山”累计销售超过800亿元。持续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医院、进企事业单位、进超市、进军营“七进”行动,省内公共机构对贵州农产品采购率达到60%以上。在省会贵阳各农产品物流园、154家惠民生鲜超市、30个社区智慧微菜场设立扶贫销售专区,充分帮助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进入贵阳市场。开展电商扶贫,2015年以来,有71个县(其中66个贫困县)获批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共获得12.85亿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累计培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万人次,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400万人次,带动3.6万贫困人口就业。三是突出资金筹措。坚持产业发展资金80%以上分配下达贫困县,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安排16.34亿元专项资金投入12 个特色产业。设立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目前已投资278.56亿元,已审批同意贷款135.98亿元。12个特色产业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
六、关于“进一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增强主动脱贫意愿”意见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扶贫扶智。实施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1人熟练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实现稳定就业。发挥扶贫车间和扶贫基地作用,建立扶贫车间1195个、吸纳就业5.4万人(贫困劳动力2.22万人),建立扶贫基地477个、吸纳就业13.18万人(贫困劳动力1.76万人)。二是强化扶贫扶志。大力表彰宣传脱贫攻坚伟大成就、伟大精神、成功经验、先进事迹,鼓励贫困群众向身边人身边事学习,营造光荣脱贫、勤劳致富的良好氛围。比如,连续两年“七一”表彰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2018年表彰1500名,2019年表彰1600名;2019年扶贫日期间再次表彰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421名;4名先进个人和1个先进集体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2019年各级新闻媒体报道贵州扶贫新闻300余万条,其中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扶贫》等媒体发布766条;“微扶贫”公众号订阅量达4.49万人、阅读量97.47万人次。越南、德国、蒙古国和中东国家专家学者、青年外交官赴我省交流脱贫攻坚经验做法,对贵州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效做法给予高度赞誉。同时,转变扶持方式,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发挥村规民约的村民自治作用,改变农村落后观念和陈规陋习。比如,赫章县借鉴企业积分管理制度,探索“党建+积分”管理模式,把搬迁群众纳入积分管理,并设置基础积分100分,围绕文明卫生、遵纪守法、家风家教、培训就业等,分类按不同标准进行积分“加减”,对积分高的家庭和个人,社区在居民培训、就业等方面优先考虑,并且可用积分兑换米、油、衣服等生活用品,进一步激发了搬迁群众参与社区管理的主体意识和增收脱贫的内生动力。
七、关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协调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意见落实情况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不摘”要求,坚决防止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一是坚持摘帽不摘责任。保持已摘帽县党政正职稳定,并继续担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摘帽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继续将精力用在脱贫攻坚上,将持续稳定增收和全面解决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并结合实际制定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相关方案。2019年全省33个已摘帽县预计脱贫19.43万人,占全省脱贫人口的15.7%。二是坚持摘帽不摘政策。继续执行脱贫攻坚主要政策,保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不减、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不减,确保扶贫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巩固教育扶贫成果,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做好劝返学生后续管理,防止再次辍学。巩固健康扶贫成果,高度关注因病致贫返贫家庭,保持并完善健康扶贫政策,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负担。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跟进落实各项产业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后续扶持。继续做好扶贫低保两项政策衔接,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兜底对象,脱贫后继续实行政策性兜底并持续提高兜底保障标准。三是坚持摘帽不摘帮扶。33个已摘帽县共有3264名第一书记和1.5万名驻村干部继续留驻,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村全覆盖,保持帮扶干部与贫困群众的结对关系。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组织各地特别是已摘帽县全面排查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对脱贫后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返贫的群众,及时予以帮扶。四是坚持摘帽不摘监管。召开全省已脱贫退出县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现场推进会。继续对已退出县的党委和政府进行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将脱贫人口返贫、贫困县退出后续巩固提升等情况纳入成效考核内容。将落实“四不摘”纳入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要内容,推动全省33个已摘帽县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五是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制定《贵州省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方案》,强化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168.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把19.8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纳入城市低保,对33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为5445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六是建立防贫监测预警机制。开展脱贫攻坚全面筛查,适时掌握脱贫攻坚动态底数,确保应扶尽扶。开展“两摸底一核查”工作,对“脱贫不稳的贫困人口”和“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人口”进行摸底。总结推广防贫监测预警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新识别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帮助补齐短板,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或出现新的贫困人口。七是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坚持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顶层设计上,坚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融合发展,连续两年以召开省委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与农村产业革命,从思想认识和顶层设计上,制定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重大发展战略,强调脱贫攻坚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都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与产业兴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治理等共同推进。在组织构架上,组建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两个并行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两大战略重要工作。在重大项目安排上,充分考虑解决当前脱贫攻坚重大任务与实施长远乡村振兴的重大工程相结合,强力实施城镇化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以“组组通”硬化路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既是实现“三保障”的需要,也是实现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目标的具体实践。在政策衔接上,把脱贫摘帽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优先扶持,保持扶贫政策和支持力度连续稳定,用乡村振兴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群众生产生活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