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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1年1月28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省十三届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燕

大会主席团:

  根据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到1月27日17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贵阳市代表团涂妍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议案》,案由充分,案据详实,方案可行,并提出了法规草案文本,符合议案的法定条件和范围。建议《关于制定〈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议案》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交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闭会后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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