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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1年11月24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民宗委主任石松江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省民族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一)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确保我省民族工作始终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不断前进。一是政策宣传持续深入。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编写民族理论政策读本、组建“双语”小分队宣讲等方式,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把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两个共同”思想深深根植在各族群众心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二是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州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意见》《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积极推动《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等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我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政策法规体系。三是工作机制逐步健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一次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工作,认真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坚持每年召开一次省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认真落实省政府副省长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综合大督查,民族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各民族同步小康如期实现。牢牢把握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这个关键,把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是脱贫攻坚按时完成。把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尽锐出战,民族地区4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590.6万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彻底撕掉绝对贫困标签,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特别是,我们针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殊性,大力实施“两个优先”战略,优先扶持77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65个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率先实现全面小康,被全国政协、国家民委调研组赞誉为创造了后发赶超的“贵州经验”。二是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深入实施三大战略行动,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培育、基本公共服务等取得重大突破,省级共向民族地区下达转移支付资金5753亿元,年均增幅9.8%,比同期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增幅7%高2.8个百分点。其中,争取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54亿元,省级配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76亿元,用于支持民族地区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项目等6000余个。“十三五”期间,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27%,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5%和8%。三是特色产业初见成效。深入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在巩固西江苗寨、肇兴侗寨等旅游景区的基础上,培育壮大了兴义纳灰村、乌当偏坡村等一批民族文化旅游精品景区和线路,312个村寨被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量居全国第一,3000多个村寨依托民族文化发展乡村旅游业,直接间接带动20余万贫困人口受益增收。深入实施“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打造行动,与新华社签订打造“黔系列”品牌战略合作协议,先后认定8个系列543款产品,产品销售额突破3亿元。四是差别化支持力度空前。从“放权”和“给钱”两个方面出台支持民族自治州脱贫攻坚同步小康69条政策措施、下放30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加快发展25条政策措施,每年给予3个自治州各1亿元、11个自治县各2000万元、193个民族乡各5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率先在全国省级财政设立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十三五”期间共支持贷款贴息专项资金13.64亿元,撬动民族地区企业获得流动资金贷款489.72亿元,一批民贸民品企业得以发展壮大。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推进。坚持把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途径,推动全省各民族大团结,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示范创建取得突破。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等“七进”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铜仁市、黔南自治州州、黔西南自治州、黔东南自治州、遵义市等5个市(州)先后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贵阳市、六盘水市已进入第九期拟命名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公示名单,60个地方和单位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方和单位1374个,全省民族关系持续向好。二是交流互嵌日益频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重要载体,通过整体搬迁、随机安置等多种方式,推动各族群众在居住环境上形成空间互嵌。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文化、社区治理、基层党建等五大服务体系,创新开展“帮搬迁、帮融入、帮就业、帮解困”的“四帮”服务,建设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建的“五共社区”,涌现了凯里市上马石社区、水城县阿娄社区等一批示范社区,让群众由空间互嵌向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全方位嵌入。三是典型引领成效显著。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实,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场所和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推动民族团结意识深入人心。召开全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113个模范集体和176名模范个人。组织参加全国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获表彰模范集体27个、模范个人34名。四是“双培”行动成效明显。在民族地区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和实用技能“双培”行动,累计举办培训班8000余期,培训群众40余万人次,被作为全国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推介。

  (四)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实现重大突破。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依托我省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一是“五个认同”深入人心。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国情省情教育,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推动各族群众思想上自觉树立“五个认同”。二是民族文化传承成果丰硕。在全省5000余所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多彩贵州民族服饰设计大赛等,开展少数民族文学“金贵奖”“黔岭歌飞”少数民族歌曲创作奖评选等活动,促进多姿多彩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和发展。在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我省获得21个一等奖,位列全国第二;在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上,我省推送的民族歌舞剧《云上梯田》、现代侗戏《侗寨琴声》分别获得优秀剧目奖、音乐创作奖;我省少数民族报告文学《海雀,海雀》荣获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贵州省民族博物馆成功创建国家一级博物馆。三是民族传统工艺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积极组织举办民族传统工艺人才班培训,命名130家“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基地”和724家“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习所”,命名122名“贵州省民族工艺大师”,扶持一批工艺大师发展壮大产业,带动1000余名工匠创业、5万余名少数民族群众就业,解决民族文化工艺人才青黄不接、传承后继乏人等突出问题。四是民族文化服务凝聚人心。深入民族聚居区、易地扶贫搬迁点、民族村寨开展“感恩奋进、和谐家园”慰问演出活动百余场,深入宣讲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引导各族群众知党恩、感党恩、跟党走。

  总的来看,“十三五”以来,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民族地区发展总体落后,人均生产总值、农村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二是民生领域还有一些短板,教育水平总体偏低,县域间、城乡间、校际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乡村两级医疗技术力量薄弱,紧缺急需人才引不进、留不住。三是个别领域民族意识形态斗争复杂,一些潜在风险隐患不同程度存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按照“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支持和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

  (一)坚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一是推动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程体系,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二是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培训基地、研究基地建设,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资金,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群众心灵深处。三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把创建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9个市(州)创建全国示范全覆盖,并不断培育形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州)级示范单位。四是通过新媒体、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活动月、国家通用语言和实用技能“双培”行动、“双语”宣讲等载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等,推动党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民族地区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在交通、水利、教育、医疗等方面,推动资源、项目、资金、人才向民族地区倾斜,着力补齐民族地区民生短板。一是实施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程。对已脱贫的贫困县、极贫乡、贫困村实施一批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项目,围绕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等12个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打造一批特色优势农业种植园区、养殖基地和加工基地,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实施一批补短板项目,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和农旅一体化发展。二是实施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扶持一批区位优势明显、民族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的特色民族乡(村)发展,每年重点打造10个左右全国乡村振兴示范试点。三是实施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支持民族地区率先实现城镇居民半小时上高速,1小时上高铁、达机场。省级在分配相关教育转移支付时,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因素权重;建立省、市级示范性学校对口帮扶民族地区中小学机制;支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支持民族自治州本科高校特色发展;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城区社区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建设。建立三级医院对民族地区县级医院、二级及以上医院对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机制,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县至少建立一个二甲以上医院,支持民族地区按国家床位比标准补齐医护人员差额。

  (三)坚持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认真落实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立足民族地区资源禀赋,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谋划实施一大批具有当地特色的大项目,着力开发特色优势资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激发民族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一是大力实施产业发展提升行动。做大做强民族地区特色优势现代工业,大力推动现代制造业集聚集群发展和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整合各方面资金资源,加大支持“苗绣”“贵银”产业发展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在中央引导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1亿元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二是大力实施旅游产业发展提升行动。充分挖掘民族文化元素、民族民间体育、红色元素、温泉资源和自然风光潜力,大力发展集避暑康养、乡村文化体验等为一体的旅游业,支持民族地区创建一批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重点打造100个民族特色村寨,推进民族特色村寨和传统村落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大力实施城镇化提升行动。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政策机制相互衔接、产业发展相互促进,构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城镇体系。支持民族地区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实施;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在中期评估时优先考虑。

  (四)坚持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正确把握和处理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正确把握“三个不能”(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性社会事务工作简单归结为民族工作,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矛盾)要求,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案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标准,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科学稳妥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我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坚持加强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坚持底线思维,守好意识形态阵地,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认真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健全完善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联合引导管控机制,严防有害信息传播。加强协调调度,密切关注民族领域潜在风险隐患,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防范化解,切实把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委员,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民族工作情况汇报,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对这项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必将有力推动全省民族工作发展。我们将全面落实省委部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努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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